合同到期可以不上班嗎
㈠ 聘用合同到期什麼時候可以不上班
理論上講合同約定結束日期次日就可以。現在這種情況可以和上級談下,一般如果真是身體原因的會批準的
㈡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什麼時候可以不上班
應該按照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
如果你不想提前告知,那麼,可以在到期後的第二天離職,只是這樣有可以會和用人單位產生一些摩擦,不利於領取你應得的報酬。
㈢ 在廠里上班合同到期了可以不續簽嗎
可以的。《勞動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㈣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公司不續簽也沒有任何通知,我能繼續上班嗎公司付報酬嗎公司這樣的做法違法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如果公司繼續聘任你,不續簽勞動合同違法。
縱橫法律網
穆守義律師
㈤ 合同到期公司不安排上班也不解除勞動合同該怎麼辦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合同到期公司不安排上班也不解除勞動合同,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續簽的:
1.用人單位部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每服務一年需要支付一個月工資)。
2.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續簽,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每服務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㈥ 勞動合同到期後未請假不上班算曠工嗎
不算曠工來。
曠工是職工在正常源工作日不請假或請假未批準的缺勤行為。曠工按工作日論。
勞動合同到期後,說明勞動合同終止,即雙方已經不存在勞動關系。如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㈦ 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是否可以提前一個月不上班
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單位應當按您的工作年限,向您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的補償金.工作每滿內一年,支付相當容於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不滿一年,已滿6個月的,按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補償.
至於您所說提前一個月不上班,不知您的意思是否是指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不班嗎?如果是這樣,最好別這樣做,單位很可能說是你提前解除合同,因而得不到補償.
㈧ 合同到期不去上班是曠工嗎
未辦手續不上班,是曠工。合同到期,公司還沒有通知你辦解除勞動關系的相關手續,這時如果不上班,公司就可以以違反規章制度為理由,和你解除合同,你就得不到補償了。
㈨ 我在現在的公司上班三年了,勞動合同要到期了,公司直接通知我勞動合同到期後我就可以不用來上班了,不同
問:我在現在的公司上班三年了,勞動合同要到期了,公司直接通知我勞動合同到期後我就可回以不用來上班了,不同答意和我續簽,我可以要求二倍經濟賠償嗎?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單位不續簽或者降低合同待遇你不續簽,補償13個月工資,以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做補償標准nn《勞動合同法》n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n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n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n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n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n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n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㈩ 勞動合同到期後可以不去上班嗎
勞動合同到期後,若職工本人不願意續簽勞動合同的,則勞動關系終止,可以不去上班。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