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招聘合同
『壹』 現在醫生一般都和醫院簽訂的什麼合同
和醫院簽合同算正式聘用制度的職工,和那種編制在人事局批了的區別是,屬於院聘的。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1、上述是關於合同的傳統界定,所關注的是合同的行為側面,現代的學說則傾向於從過程的側面把握合同,認為合同是一種從合同締結前的階段到履行完畢後的一個連續的過程。
2、《合同法》中第43條關於合同締結過程中的保密義務規定和第42條的締結過失責任規定以及第92條關於合同終了後的義務規定等等如果藉助合同過程論則可以獲得較好的說明。
(1)醫生招聘合同擴展閱讀:
法律約束力
合同的法律約束力,應是法律賦予合同對當事人的強制力,即當事人如違反合同約定的內容,即產生相應的法律後果,包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約束力是當事人必須為之或不得為之的強制狀態,約束力或來源於法律,或來源於道德規范,或來源於人們的自覺意識,當然,源於法律的法律約束力,對人們的行為具有最強迫約束力。
合同的約束力主要表現為:
①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②當事人應按合同約定履行其合同義務;
③當事人應按誠實信用原則履行一定的合同外義務,如完成合同的報批、登記手續以使合同生效。不得惡意影響附條件法律行為的條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不得損害附期限法律行為的期限利益等。
1.自成立起,合同當事人都要接受合同的約束;
2.如果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協商解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3.除不可抗力等法律規定的情況以外,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4.合同書是一種法律文書,當事人發生合同糾紛時,合同書就是解決糾紛的根據。
『貳』 醫院與醫生勞動合同的問題
應該申請勞動仲裁吧。還是找律師問問放心。現在新勞動法很有利於醫生的。
『叄』 醫務人員(護士)的勞動合同範文。急需!高分!
勞 動 合 同 書
(固定期限)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臨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類型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
(二)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個月。
(三)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到崗。
註:《勞動合同法》調整了《勞動法》關於勞動合同終止的規定內容。取消了勞動合同的約定終止,規定勞動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現而終止。也就是說,勞動合同當事人不得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即使約定了,該約定也無效。
規定到崗時間的理由在於:《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關系的建立日為用工之日(一般情況以到崗為准),勞動者簽訂合同後一直不到崗,企業不能隨便解除合同,法律風險和成本很高,應約定到崗時間,以便後面約定本合同的自動失效。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 工作, 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准。
註: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對於類似「因生產經營需要,勞動者願意服從用人單位調整工作崗位」或「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等條款,不再寫入合同。原因在於:調整工作崗位屬於變更合同行為,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變更需採用書面形式,因此,此約定涉嫌剝奪勞動者的合同協商變更權,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條款無效。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
1、實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0小時。
2、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註:加班加點工資標准應按國家相關規定明示於合同中。)
(三)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本單位規定休假制度。
註: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四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
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
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三)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
治水平。
註: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五條 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資標准為 元/月,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
(二)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基本(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基本(固定)工資為 元/月,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准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准,計件單價按甲方的有關制度為准。
3、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單位)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
註:本合同應註明勞動者的基本(固定)工資標准,績效工資由業績考核確定。「甲方指定
的單位」解決的是勞動合同所在單位和工資支付單位分離的情況,即「外派用工」的情形。
「25日」比正常發薪時間延後5日,規避有時合理期間晚發工資的情況。
(四)合同期內,甲方應視乙方的工作表現情況,給予乙方提高工資待遇的機會。(註:加薪情況應明示與合同中。)
第六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當地政府規定的法定社會保險,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因工負傷(死亡)和患職業病,依法享有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的權利。
(三)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患病、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甲方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註:人力資源部門應保留招聘資料,以保留錄用條件的證據。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註: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修訂。對員工欺詐的情形,也可依據第39條第5項解除勞動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合理報酬的;
2.甲方未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保險福利的;
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崗位和培訓機會的;
4.甲方不能為乙方提供更好發展機會的;
註: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擬訂,無變化。
八、其他約定條款
(1)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等費用,具體賠償標准執行《培訓/教育協議》的約定。
(2)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了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系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並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若因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並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後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4)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條款與附件內容有任何沖突或不一致之處,則以附件中的內容為准。
(5)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並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內,屬其崗位職務行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產生的所有專利、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進行商業性開發。
(7)雙方簽訂本合同後,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沖突的業務。
(8)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信息等商業秘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並認為有足夠的理由被辭退。此種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後的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註:商業秘密和競業限制、專項培訓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則約定,另行簽訂協議處理。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至少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並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肆』 三甲醫院招聘是不說明是不是勞務派遣,招到了人才讓和第三方簽合同呢
類似這種多呢,很多公司都是先和勞務派遣公司簽合同,屬於勞務內派遣工。看該員工表現,容表現好可以轉公司正式員工,從新簽合同的,通常一年左右就會轉正的。三甲醫院看工資待遇怎麼樣,可以轉正的,轉正福利都比派遣工要好的。因為先簽勞務派遣工,那樣醫院省去很多事情的,該員工工作可以醫院會考慮轉正的。
『伍』 醫院護士合同,是招聘定薪人員2300,含崗位工資,衛生津貼等
這個具體看醫院了,合同寫的一般是基本工資或者包含一些崗位補貼,獎金什麼的是不包在裡面的,獎金的按每個月實際情況發
『陸』 在醫院里合同工和正式工的區別
合同工是相對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的正式編制職工(正式工)而言的。
區別主要是3個方面:
1、待遇不同:合同工的工資是用人部門內部經費發放,工資普遍較低,扣除社保之後,會更低;正式工的工資是由國家財政保障,相對穩定,而且工資較高,退休後的待遇也不錯。
2、工作許可權不同:合同工在日常管理活動中,只能是協助管理,而正式工具有管理權,可以指揮合同工協助管理。
3、招聘方式不同:合同工是通過人事部門,或者人事部門自行發布招聘信息,通過面試流程後,與用人部門簽訂勞動合同,建立的是勞動關系;正式工則是通過公務員考試、事業單位考試和部隊軍官轉業安置等方式獲取編制而上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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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辭退制度
第三條 單位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教育無效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可以辭退:
(一)連續兩年崗位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務,又不服從組織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後在一年之內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務的;
(二)單位進行撤並或縮減編制需要減員,本人拒絕組織安排的;
(三)單位轉移工作地點,本人無正當理由不願隨遷的;
(四)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
(五)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後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六)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七)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但不夠刑事處分的;
(八)違犯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九)犯有其它嚴重錯誤的。
第五條 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由單位有關行政領導提出書面意見,說明辭退理由和事實依據,經單位領導集體討論決定後,按人事管理許可權辦理辭退手續、發給本人《辭退證明書》,並報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備案。
『柒』 醫生集團和醫生的合同是怎麼簽的啊,出了安全問題怎麼處理的!
醫生集團現在的注冊熱潮是居高不下,然後醫生集團注冊下來要經營的話,勢不可少的是要招聘醫生來工作,那麼招聘醫生他們又會怎麼和醫生之前簽協議呢,協議是保密的,但是大致內容就是,你可以簽在這邊兼職的協議,不是國家出了那個多點執業的政策嘛,這樣可以,你也可以簽全職的協議,你長期駐院,然後有醫療手術或者和機構合作的話你就過去,然後你有相應的提成,至於多少這個看你們做的什麼,像醫美行業那種利潤很大的,提成也很高,然後醫生集團那邊也非常需要那種退休的老醫生到那邊去,可以做教學啊,或者別的什麼,俗話說醫生這個職業是越老越值錢嘛。
然後醫生集團簽約了醫生的話,他們會給他買醫責險,假如出了事故,保險會幫你承擔80%的經濟賠償,所以醫生出意外事故也不必太擔心,不過也不能把這個當護身符,假如你醫療事故出的太多的話,你需要繳的保額也是非常高的。
另外說一下醫生集團注冊吧,我想還是有蠻多醫生想自己創業,注冊醫生集團或者假如醫生集團都是一種不錯的選擇。
醫生集團注冊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2人以上);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根據行業的不同有所不同,一般三檔:10萬,30萬,50萬);注冊資本現在是最低500W(認繳制的,不需要實際出資那麼多)
3、股東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注冊醫生集團所需資料:
1、所有股東監事的銀行U盾(現深圳地區農業銀行和外地U盾已暫停使用)以及身份證原件;
2、擬任法人代表簽署的《企業設立登記(一照一碼)申請書》(原件1份);
3、全體股東(發起人)簽署的章程(原件1份);
4、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5、股東(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1份,自然人明驗原件,單位資格證明加蓋公章,註明「與原件一致」。股東為深圳市商事主體的可以免提交主體資格證明);
6、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董事長、董事、監事、經理的任職文件(原件1份)及其明(復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驗原件;執行董事/董事長、董事、監事、經理明的復印件上需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字);
7、法律、行政法規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1份,核對原件)。
醫生集團公司注冊經營范圍參考:
一般經營項目:醫療技術研究;醫療管理與咨詢(不含限制項目);醫院、醫療、養老項目的投資(具體項目另行申報);醫療健康產業大數據平台的技術開發、技術咨詢與技術服務 。
許可經營項目:提供醫療衛生人力資源管理服務;組織醫務人員在合法的醫療機構開展診療服務(從事與醫療機構及診療活動、醫療器械等相關的屬於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經批準的許可經營項目的、須取得許可審批文件後方可開展相關經營活動);醫療器械及設備的技術研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銷售及租賃。
『捌』 醫院招聘註明是聘用合同制
不在編
『玖』 我是一衛生院醫生,10年衛生局招聘合同工…順利錄取屬於沒有編制簽訂勞動的那種…當年那局長承諾和正式
在協商、調解不行時,向勞動局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啊。再不行起訴法院、要求解決的。應該同工同酬的。
『拾』 醫生編制,合同工,臨時工有什麼區別
能考。如果單位能幫你買養老保險,我認為最好不要進單位,這樣以後有發展內前途,走時不用考慮養老這容一塊,我現在就出現這種問題,工作14年,單位工資不高,走後14年什麼都沒有,補繳養老要我交九萬多,我很無奈啊!你剛上班拿到證有機會出去干,不要進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