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網改造合同
⑴ 房屋改建協議書主要有哪幾點
電網改造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為確保我縣農村電網改造順利完成,根據村的電網改造申請,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的責任 1、負責該村的設計、施工和技術工藝質量工作; 2、甲方自行承擔施工期間的起居住吃; 3、不得向農戶吃、拿、卡、要; 4、遵守村規民約。 二、乙方的責任 1、負責提供甲方材料庫房、施工人員住宿房屋; 2、協調整頓電力線路走廊及青苗賠償的相關責任; 3、乙方按甲方的設計要求組織修建配電房,並在線路架設結束前修建完畢; 4、負責工程施工期間的協調管理。 三、未盡事宜,共同協商
⑵ 如何寫電力拆遷改造協議書
中國征地拆遷維權中心律師認為拆遷協議的簽訂應遵守如下程序:
1房屋拆遷協議簽訂
簽訂房屋拆遷協議須具備的條件 住宅用房
(1)公有住宅使承租人應持租賃合同、租賃證、戶口簿、身份證、私章;
(2)自住、閑置、出租私有住宅所有人應持房屋產權的合法憑證、戶口簿、身份證、私章;房改房所有人還須持房改房審批表;
(3)租住私房的承租人應持戶口簿、身份證、私章及1983年12月17日前租賃憑證;
非住宅用房
按政府規定租金標准租賃的直管公有非住宅承租人應持租賃合同、工商營業執照等證件;
被拆遷人自用的非住宅用房所有人應持房屋產權的合法憑證、工商營業執照,改變房屋用途的,另提供改變房屋用途批准文件;
按租賃雙方協商議定租金標准出租非住宅用房應持房屋產權的合法憑證、經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租賃合同、工商營業執照,租賃雙方解除租賃關系協議,改變房屋用途的,另提供改變房屋用途批准文件。辦理程序
所有人(承租人)選擇評估機構;
公有住宅承租人需購買房改房的,在拆遷協議簽訂前到江東區辦證中心建設(房管)窗口辦理房改房買賣手續;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持上述有關證件,根據拆遷通告公布的簽訂拆遷協議日期,至拆遷現場辦公地點簽訂拆遷協議;
簽訂拆遷協議雙方當事人對協議條款予以核對;
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
承辦部門:受建設單位委託的拆遷單位。
承諾時限:符合條件的當場予以辦理。不符合辦理條件的應當說明原因。
⑶ 開發商逾期交房,開發商說是電力公司電網改造不能供電造成的,不予賠償
開發商遲延交房應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沒有約定的按同期租金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開發商不賠就起訴他。
⑷ 水電站改建增容後並網,原來的電站再經營,水力設計方案,跟州設計院出的方案。現在並網縣電力不允許並網
(199512月28第八屆全民代表務委員第十七議通)
第章 總則
第條 保障促進電力事業發展維護電力投資者、經營者使用者合權益保障電力安全運行制定本
第二條 本適用於華民共境內電力建設、產、供應使用
第三條 電力事業應適應民經濟社發展需要適超前發展家鼓勵、引導內外經濟組織依投資發電源興辦電力產企業
電力事業投資實行誰投資、誰收益原則
第四條 電力設施受家保護
禁止任何單位危害電力設施安全或者非侵佔、使用電能
第五條 電力建設、產、供應使用應依保護環境採取新技術減少害物質排放防治污染其公害
家鼓勵支持利用再能源清潔能源發電
第六條 務院電力管理部門負責全電力事業監督管理務院關部門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電力事業監督管理
縣級民政府經濟綜合主管部門本行政區域內電力管理部門負責電力事業監督管理縣級民政府關部門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電力事業監督管理
第七條 電力建設企業、電力產企業、電網經營企業依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並接受電力管理部門監督
第八條 家幫助扶持少數民族區、邊遠區貧困區發展電力事業
第九條 家鼓勵電力建設、產、供應使用程採用先進科技術管理研究、發、採用先進科技術管理等面作顯著績單位給予獎勵
第二章 電力建設
第十條 電力發展規劃應根據民經濟社發展需要制定並納入民經濟社發展計劃
電力發展規劃應體現合理利用能源、電源與電網配套發展、提高經濟效益利於環境保護原則
第十條 城市電網建設與改造規劃應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城市民政府應按照規劃安排變電設施用、輸電線路走廊電纜通道
任何單位非佔用變電設施用、輸電線路走廊電纜通道
第十二條 家通制定關政策支持、促進電力建設
民政府應根據電力發展規劃制宜採取種措施發電源發展電力建設
第十三條 電力投資者其投資形電力享定權益並網運行電力投資者優先使用權;未並網自備電廠電力投資者自行支配使用
第十四條 電力建設項目應符合電力發展規劃符合家電力產業政策
電力建設項目使用家明令淘汰電力設備技術
第十五條 輸變電工程、調度通信自化工程等電網配套工程環境保護工程應與發電工程項目同設計、同建設、同驗收、同投入使用
第十六條 電力建設項目使用土應依照關律、行政規規定辦理;依徵用土應依支付土補償費安置補償費做遷移居民安置工作
電力建設應貫徹切實保護耕、節約利用土原則
民政府電力事業依使用土遷移居民應予支持協助
第十七條 民政府應支持電力企業發電工程建設勘探水源依取水、用水電力企業應節約用水
第三章 電力產與電網管理
第十八條 電力產與電網運行應遵循安全、優質、經濟原則
電網運行應連續、穩定保證供電靠性
第十九條 電力企業應加強安全產管理堅持安全第、預防主針建立、健全安全產責任制度
電力企業應電力設施定期進行檢修維護保證其運行
第二十條 發電燃料供應企業、運輸企業電力產企業應依照務院關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供應、運輸接卸燃料
第二十條 電網運行實行統調度、級管理任何單位非干預電網調度
第二十二條 家提倡電力產企業與電網、電網與電網並網運行具獨立資格電力產企業要求產電力並網運行電網經營企業應接受
並網運行必須符合家標准或者電力行業標准
並網雙應按照統調度、級管理平等互利、協商致原則簽訂並網協議確定雙權利義務;並網雙達協議由省級電力管理部門協調決定
第二十三條 電網調度管理辦由務院依照本辦規定製定
第四章 電力供應與使用
第二十四條 家電力供應使用實行安全用電、節約用電、計劃用電管理原則
電力供應與使用辦由務院依照本規定製定
第二十五條 供電企業批准供電營業區內向用戶供電
供電營業區劃應考慮電網結構供電合理性等素供電營業區內設立供電營業機構
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供電營業區設立、變更由供電企業提申請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府電力管理部門同同級關部門審查批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府電力管理部門發給《供電營業許證》跨省、自治區、直轄市供電營業區設立、變更由務院電力管理部門審查批准並發給《供電營業許證》供電營業機構持《供電營業許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領取營業執照營業
第二十六條 供電營業區內供電營業機構本營業區內用戶按照家規定供電義務;違反家規定其營業區內申請用電單位拒絕供電
申請新裝用電、臨用電、增加用電容量、變更用電終止用電應依照規定程序辦理手續
供電企業應其營業場所公告用電程序、制度收費標准並提供用戶須知資料
第二十七條 電力供應與使用雙應根據平等自願、協商致原則按照務院制定電力供應與使用辦簽訂供用電合同確定雙權利義務
第二十八條 供電企業應保證供給用戶供電質量符合家標准公用供電設施引起供電質量問題應及處理
用戶供電質量特殊要求供電企業應根據其必要性電網能提供相應電力
第二十九條 供電企業發電、供電系統情況應連續向用戶供電斷供電設施檢修、依限電或者用戶違用電等原需要斷供電供電企業應按照家關規定事先通知用戶
用戶供電企業斷供電異議向電力管理部門投訴;受理投訴電力管理部門應依處理
第三十條 搶險救災需要緊急供電供電企業必須盡速安排供電所需供電工程費用應付電費依照家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用戶應安裝用電計量裝置用戶使用電力電量計量檢定機構依認用電計量裝置記錄准
用戶受電裝置設計、施工安裝運行管理應符合家標准或者電力行業標准
第三十二條 用戶用電危害供電、用電安全擾亂供電、用電秩序
危害供電、用電安全擾亂供電、用電秩序供電企業權制止
第三十三條 供電企業應按照家核准電價用電計量裝置記錄向用戶計收電費
供電企業查電員抄表收費員進入用戶進行用電安全檢查或者抄表收費應示關證件
用戶應按照家核准電價用電計量裝置記錄按交納電費;供電企業查電員抄表收費員依履行職責應提供便
第三十四條 供電企業用戶應遵守家關規定採取效措施做安全用電、節約用電計劃用電工作
第五章 電價與電費
第三十五條 本所稱電價指電力產企業網電價、電網間互供電價、電網銷售電價
電價實行統政策統定價原則級管理
第三十六條 制定電價應合理補償本合理確定收益依計入稅金堅持公平負擔促進電力建設
第三十七條 網電價實行同網同質同價具體辦實施步驟由務院規定
電力產企業特殊情況需另行制定網電價具體辦由務院規定
第三十八條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電網省級電網內網電價由電力產企業電網經營企業協商提案報務院物價行政主管部門核准
獨立電網內網電價由電力產企業電網經營企業協商提案報管理權物價行政主管部門核准
投資電力產企業所產電力屬於省內各區形獨立電網或者自發自用其電價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府管理
第三十九條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電網獨立電網間、省級電網獨立電網間互供電價由雙協商提案報務院物價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部門核准
獨立電網與獨立電網間互供電價由雙協商提案報管理權物價行政主管部門核准
第四十條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電網省級電網銷售電價由電網經營企業提案報務院物價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部門核准
獨立電網銷售電價由電網經營企業提案報管理權物價行政主管部門核准
第四十條 家實行類電價電價類標准辦由務院確定
同電網內同電壓等級、同用電類別用戶執行相同電價標准
第四十二條 用戶用電增容收費標准由務院物價行政主管部門同務院電力管理部門制定
第四十三條 任何單位超越電價管理許可權制定電價供電企業擅自變更電價
第四十四條 禁止任何單位電費加收其費用;律、行政規另規定按照規定執行
集資辦電電費加收費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府依照務院關規定製定辦
禁止供電企業收取電費代收其費用
第四十五條 電價管理辦由務院依照本規定製定
第六章 農村電力建設農業用電
第四十六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府應制定農村電氣化發展規劃並其納入電力發展規劃及民經濟社發展計劃
第四十七條 家農村電氣化實行優惠政策少數民族區、邊遠區貧困區農村電力建設給予重點扶持
第四十八條 家提倡農村發水能資源建設、型水電站促進農村電氣化
家鼓勵支持農村利用太陽能、風能、熱能、物質能其能源進行農村電源建設增加農村電力供應
第四十九條 縣級民政府及其經濟綜合主管部門安排用電指標應保證農業農村用電適比例優先保證農村排澇、抗旱農業季節性產用電
電力企業應執行前款用電安排減少農業農村用電指標
第五十條 農業用電價格按照保本、微利原則確定
農民產用電與城鎮居民用電應逐步實行相同電價
第五十條 農業農村用電管理辦由務院依照本辦規定製定
第七章 電力設施保護
第五十二條 任何單位危害發電設施、變電設施電力線路設施及其關輔助設施
電力設施周圍進行爆破及其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作業應按照務院關電力設施保護規定經批准並採取確保電力設施安全措施進行作業
第五十三條 電力管理部門應按照務院關電力設施保護規定電力設施保護區設立標志
任何單位依劃定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修建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建築物、構築物種植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植物堆放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物品
依劃定電力設施保護區前已經種植植物妨礙電力設施安全應修剪或者砍伐 第五十四條 任何單位需要依劃定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進行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作業應經電力管理部門批准並採取安全措施進行作業
第五十五條 電力設施與公用工程、綠化工程其工程新建、改建或者擴建相互妨礙關單位應按照家關規定協商達協議施工
第八章 監督檢查
第五十六條 電力管理部門依電力企業用戶執行電力律、行政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十七條 電力管理部門根據工作需要配備電力監督檢查員
電力監督檢查員應公廉潔秉公執熟悉電力律、規掌握關電力專業技術
第五十八條 電力監督檢查員進行監督檢查權向電力向企業或者用戶解關執行電力律、行政規情況查閱關資料並權進入現場進行檢查
電力企業用戶執行監督檢查任務電力監督檢查員應提供便
電力監督檢查員進行監督檢查進應示證件
第九章 律責任
第五十九條 電力企業或者用戶違反供用電合同給造損失應依承擔賠償責任
電力企業違反本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款規定未保證供電質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戶斷供電給用戶造損失應依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條 電力運行事故給用戶或者第三造損害電力企業應依承擔賠償責任
電力運行事故由列原造電力企業承擔賠償責任:
()抗力;
(二)用戶自身錯
用戶或者第三錯給電力企業或者其用戶造損害該用戶或者第三應依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條 違反本第十條第二款規定非佔用變電設施用、輸電線路走廊或者電纜通道由縣級民政府責令限期改;逾期改強制清除障礙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第十四條規定電力建設項目符合電力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停止建設
違反本第十四條規定電力建設項目使用家明令淘汰電力設備技術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使用沒收家明令淘汰電力設備並處五萬元罰款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經許事供電或者變更供電營業區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改沒收違所並處違所五倍罰款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九條規定拒絕供電或者斷供電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改給予警告;情節嚴重關主管員直接責任員給予行政處
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第三十二條規定危害供電、用電安全或者擾亂供電、用電秩序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改給予警告;情節嚴重或者拒絕改止供電並處五萬元罰款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第三十三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未按照家核准電價用電計量裝置記錄向用戶計收電費、超越許可權制定電價或者電費加收其費用由物價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返違收取費用並處違收取費用五倍罰款;情節嚴重關主管員直接責任員給予行政處
第六十七條 違反本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減少農業農村用電指標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改;情節嚴重關主管員直接責任員給予行政處;造損失責令賠償損失
第六十八條 違反本第五十二條第二款第五十四條規定未經批准或者未採取安全措施電力設施周圍或者依劃定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進行作業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作業、恢復原狀並賠償損失
第六十九條 違反本第五十三條規定依劃定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修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種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由民政府責令強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第七十條 列行應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關規定予處罰;構犯罪依追究刑事責任:
()阻礙電力建設或者電力設施搶修致使電力建設或者電力設施搶修能進行;
(二)擾亂電力產企業、變電所、電力調度機構供電企業秩序致使產、工作營業能進行;
(三)毆打、公侮辱履行職務查電員或者抄表收費員;
(四)拒絕、阻礙電力監督檢查員依執行職務
第七十條 盜竊電能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行追繳電費並處應交電費五倍罰款;構犯罪依照刑第百五十條或者第百五十二條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二條 盜竊電力設施或者其破壞電力設施危害公共安全依照刑第百零九條或者第百十條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三條 電力管理部門工作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犯罪依追究刑事責任;尚構犯罪依給予行政處
第七十四條 電力企業職工違反規章制度、違章調度或者服調度指令造重事故比照刑第百十四條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電力企業職工故意延誤電力設施搶修或者搶險救災供電造嚴重比照刑第百十四條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電力企業管理員查電員、抄表收費員勒索用戶、電謀私構犯罪依追究刑事責任;尚構犯罪依給予行政處
第十章 附則
第七十五條 本自19964月1起施行
附:刑關條款
第百零九條 破壞電力、煤氣或者其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嚴重處三十期徒刑
第百十條 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備、電力煤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嚴重處十期徒刑、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犯前款罪處七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百十四條 工廠、礦山、林場、建築企業或者其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由於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強令工違章冒險作業發重傷亡事故造嚴重處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處三七期徒刑
第百五十條 盜竊、詐騙、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處五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百五十二條 慣竊、慣騙或者盜竊、詐騙、搶奪公私財物數額巨處五十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處十期徒刑或者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⑸ 農村用戶申請動力電需要哪些手續
根據供電營業規則,需要的手續如下:
第十六條任何單位或個人需新裝用電或增加用電容量、變更用電都必須按本規則規定,事先到供電企業用電營業場所提出申請,辦理手續。
供電企業應在用電營業場所公告辦理各項用電業務的程序、制度和收費標准。
第十七條供電企業的用電營業機構統一歸口辦理用戶的用電申請和報裝接電工作,包括用電申請書的發放及審核、供電條件勘查、供電方案確定及批復、有關費用收取、受電工程設計的審核、施工中間檢查、竣工檢驗、供用電合同(協議)簽約、裝表接電等項業務。
第十八條用戶申請新裝或增加用電時,應向供電企業提供用電工程項目批準的文件及有關的用電資料,包括用電地點、電力用途、用電性質、用電設備清單、用電負荷、保安電力、用電規劃等,並依照供電企業規定的格式如實填寫用電申請書及辦理所需手續。
第九十二條供電企業和用戶應當在正式供電前,根據用戶用電需求和供電企業的供電能力以及辦理用電申請時雙方已認可或協商一致的下列文件,簽訂供用電合同:
1、用戶的用電申請報告或用電申請書;
2、新建項目立項前雙方簽訂的供電意向性協議;
3、供電企業批復的供電方案;
4、用戶受電裝置施工竣工檢驗報告;
5、用電計量裝置安裝完工報告;
6、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協議;
7、其他雙方事先約定的有關文件。
對用電量大的用戶或供電有特殊要求的用戶,在簽訂供用電合同時,可單獨簽訂電費結算協議和電力調度協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