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侵權
告淘寶上商標侵權,你得看是哪個法院立案,一般法院立案以後都會有傳票給你的,正常的話實在侵權方當地的法院立案,哪邊立案就哪邊開庭。。
❷ 侵權責任糾紛開庭辯論怎麼辨論關於土地
摘要:我國立法對於民事訴訟中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期限的規定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導致受訴法院無管轄權的事實發生在答辯期滿後無法救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有鑒於此,本文試通過對我國管轄權異議立法現狀和國外管轄權異議制度的分析,在此基礎上對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期限提出相關建議。
關鍵詞民事訴訟 管轄權異議 期限
中圖分類號:D92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0592(2010)12-142-01
管轄權異議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認為該法院對該案並無管轄權,提出不服該院管轄裁定的意見或主張。這是當事人依法監督人民法院行使民事審判權的一項制度。
一、我國民事訴訟法對提出管轄權異議期限的立法規定
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條件通常包括主體條件、客體條件和時間條件。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對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是有時間限制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8條的規定,當事人對管轄權異議應當在答辯期提出。《民事訴訟法》第113條第1款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15日內提交答辯狀。」可見,當事人對管轄權提出異議應當在答辯期內提出,具體地講應從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出。如果當事人在15日內不提出管轄權異議,或者以書面、口頭形式表示接受法院管轄的,就認為是當事人自動放棄了對管轄權提出異議的權利,以後也就不能再提出了論文代寫。
對此持肯定態度的聲音認為,之所以規定須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管轄權異議,是因為此時人民法院已經受理了案件,但尚未對該案進行實體審理。如果允許當事人在案件己經進入實體審理之後仍可提出管轄權異議,那麼當事人就很有可能濫用這項訴訟權利,從而可能造成審理中的案件不適當地延遲、人力物力的浪費以及當事人訴訟投入的無效。不利於人民法院及時行使審判權,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也就不利於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對此觀點,筆者認為值得商榷。實踐中這一規定往往缺乏靈活性和可操作性。將提出異議的時間一律限在提交答辯狀期間,而不管主體是誰,也不管理由是什麼,這勢必會損害當事人的合法訴訟權利。試問:若當事人由於非主觀原因而未能在此期間提出異議而由此失去提出管轄異議的權利,難道不違反訴訟法理么?在司法實踐中,也存在問題,例如:法院根據被告之一的住所地的聯結點受理了案件,在被告答辯期過後,原告撤銷了部分被告,致使被告住所地的聯接點不存在了,這時其他被告是否有權再提出異議?同樣,一些原告起訴時主張較小的標的額,等到開庭時再要求增加訴訟請求,以此規避理論級別管轄的有關規定,此時被告的訴訟權利如何得到救濟?
基於此,筆者認為有必要修改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對這一規定加以完善。
二、國外立法對民事訴訟提出管轄權異議期限的規定
國外立法都對管轄權異議提出的期限作了明確規定。規定如下:
1.《日本新民事訴訟法》第12條規定:「被告在第一審法院不提出違反管轄的抗辯而對本案進行辯論或者在辯論准備程序中不提出違反管轄而進行陳述時,該法院則擁有管轄權。」即要求被告在辯論准備過程中提出管轄異議。
2.《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在第一審法院里,被告不主張管轄錯誤而進行本案的言詞辯論,也可發生管轄權。但未依第五百零四條的規定而告知時,不能適用本條的規定。」第五百零四條即:「初級法院在事務管轄或土地管轄兩方面都沒有管轄權時,應在本案辯論前將此點向被告指出,並告知不責問而進行本案辯論的結果。」由此可見,德國法院要求被告在言詞辯論前主張管轄權異議。
3.《法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指出:「程序上的抗辯應當在任何實體上的抗辯之前,或者在提出訴訟不得受理之前同時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4.《英國民事訴訟規則》第11條第1款規定:「被告希望向審理法院提出管轄異議,或者主張法院不應行使管轄權的,可在答辯期間向法院提出申請並附以證據支持,要求其作出無管轄權之宣告或不應行使管轄權之命令。」
綜上所訴,各國普遍將當事人提出管轄異議的期限規定在法庭辯論終結前,這也恰好與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提出迴避的時間段基本契合,值得借鑒。
❸ 商標侵權案,多久可以開庭審理
法律上沒有規定從立案到開庭的具體時限,但對整個審理過程規定了明確專的時限。以下是屬民事案件的一審期限。
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❹ 「好聲音」商標侵權案開庭審理了
5月24日,「好聲音」商標侵權案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正式開庭審理。唐德影視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唐德影視」),認為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簡稱「燦星公司」)和世紀麗亮(北京)國際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簡稱「世紀麗亮公司」)實施了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索賠5.1億元。
庭審前,浙江廣電突然起訴唐德稱「中國好聲音」歸屬浙江衛視,認為「中國好聲音」中文節目名稱是浙江衛視創造的,並由浙江衛視向廣電總局登記備案,由此該節目名稱只能由浙江衛視使用。
在庭審時,關於「中國好聲音」的權利,亦成為焦點。被告燦星公司支持了浙江廣電關於好聲音歸屬的說法。但唐德影視則認為,「中國好聲音」中文節目名稱是對Talpa公司授權的一檔電視節目的呼叫,是對英文名稱「The Voice of China」的直接翻譯,是整個節目不可分的元素。「中國好聲音」播出節目、使用節目名稱均是源於Talpa的授權。
無論是版權的歸屬,還是經濟的賠償,唐德影視的訴訟要求得到了社會廣泛支持。5月22日,在浙江廣電就「中國好聲音」歸屬自己而對唐德進行訴訟的新聞曝光後,包括人民日報客戶端、光明網、新華網等中央黨媒集體發生,力挺唐德影視,並呼籲社會尊重版權、尊重原創。
據悉,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將擇期對本案作出宣判。
❺ 民事訴訟庭審中,被告提交的答辯狀內容有侮辱原告及虛假的言語,可以就此事提請新的名義侵權訴訟嗎
根據答辯狀的具體情況可以向法庭提出抗議,要求對方注意用詞,情節嚴重的,可以起訴要求賠禮道歉精神損失賠償
❻ 外觀專利侵權案開庭後多久後判決書才下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內案之日容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❼ 一審侵權案開庭,被告拿出一份偽造原告簽名的協議,那對於這假協議是另案處理還是一並審理
一審侵權案開庭,來被告拿出一自份偽造原告簽名的協議,你提出協議不是你簽名、協議是偽造的質證意見就是,可以同時要求對協議書上你的所謂筆跡進行司法鑒定。案件中一方提供的證據,法院要審查其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做出是否採納該證據的認定。如果你對協議的內容有異議,可以另行起訴。
對於未提出停止侵權的主張,法院會在判決書中查明被告的行為是否侵權。如果構成侵權了,被告當然要停止侵權。
參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❽ 律師您好、請問商標侵權開庭以後可以中請中止審理嗎
在訴訟過程中,在宣判前,原告可以申請撤案,是否准許由法院裁定;符合法定情形的,案件可以延期開庭審理,也可以中止訴訟,也可以終結訴訟。《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一、申請撤案:
第一百四十五條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延期開庭審理
第一百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三、中止訴訟
第一百五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恢復訴訟。
四、終結訴訟
第一百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結訴訟:
(一)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
(二)被告死亡,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
(三)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以及解除收養關系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❾ 將庭審過程在電視台新聞上聯播是否需要犯罪人同意。是否侵權
應該不會侵權,都剝奪政治權利了。也是給社會一個警告,不要藐視法律
❿ 法院工作人員把開庭過程發在朋友圈侵權嗎
這個事情作為法院的工作人員應該是侵權的屬於犯法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