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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運貿易合同

發布時間: 2020-12-09 01:09:01

① 我國的國際貿易中海運保險合同適用哪部法律

海商法

② 13種貿易術語中 哪幾種是象徵性交貨

典型的象徵性交貨的貿易術語有:FOB、CFR、CIF。

CIF合同屬於象徵性交貨(symbolic delivery)合同。賣方只提交符合合同要求的單據,即等同於交付貨物,即使在賣方提交單據時,貨物已經滅失或損壞,買方仍必須憑單據付款,但他可憑提單向船方或憑保險單向保險公司要求賠償。

FOB(Free On Board),也稱「船上交貨價」,是國際貿易中常用的貿易術語之一。按離岸價進行的交易,買方負責派船接運貨物,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隻,並及時通知買方。貨物在裝運港被裝上指定船時,風險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CFR是Cost and Freight的簡稱,中文意思是成本加運費,指在裝運港船上交貨,賣方需支付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港所需的費用。但貨物的風險是在裝運港船上交貨時轉移。

(2)海運貿易合同擴展閱讀

象徵性交貨基本特徵

1、賣方憑單交貨,買方憑單付款。

2、賣方履行交單義務。只要賣方如期向買方提交了合同規定的全套合格單據,即使貨物在運輸途中損失或滅失,買方也必須履行付款義務。如果賣方提供單據不符合要求,即使貨物完好無損運達目的地,買方仍可拒絕付款

3、賣方履行交貨義務。如果貨物運達目的地時,不符合要求,即使買方已經付款,仍可據合同規定向賣方提出索賠。

③ CFR/CIF貿易術語成交的出口合同,採用L/C結算,運輸單據可否使用海運單

使用海運單對開證行及受益人均存在一定風險。
受益人的風險是貨被提走,但單據被開證行拒付;開證行的風險是在承付受益人後申請人拒絕贖單的風險。他們手裡均沒有控貨的單據。

④ 貨代(出口)操作流程

①委託--出口商向貨運代理公司發起海運出口訂艙委託,將詳細的發貨人,收貨人,通知人,貨物品名,編碼,件重尺,所定的箱型箱量,預期的船期都需要顯示在提單上。

(4)海運貿易合同擴展閱讀:

申請經營國際貨運代理業務的單位應當報送下列文件:

1.申請書,包括投資者名稱、申請資格說明、申請的業務項目;

2.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基本情況、資格說明、現有條件、市場分析、業務預測、組建方案、經濟預算及發展預算等;

3.投資者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

4.董事會、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

5.企業章程(或草案);

6.主要業務人員情況(包括學歷、所學專業、業務簡歷、資格證書);

7.資信證明(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各投資者的驗資報告);

8.投資者出資協議

9.法定代表人簡歷;

10.國際貨運代理提單(運單)樣式;

11.企業名稱預先核准函(影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

12.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申請表1(附表1)(附表從略-編者);

13.交易條款。

以上文件除3、11項外,均須提交正本、並加蓋公章。

參考資料:

網路-貨代

⑤ 貨物運輸險:被保險人是否可以為外貿合同中未顯示的第三方

在財產保險中,被保險人必須是對被保險財產具有財產利益的人。如果外貿合同和海運提單中都未顯示C公司,就不能證明C公司對該財產具有財產利益,故一旦出險,不可以得到賠償。

⑥ 物流案例分析

案例1
2004年,西安外運和其長期合作的客戶慶安公司做了一票進口設備運輸業務,該貿易合同設備的價格條款是FOB漢堡港。因為長期合作,該運輸項目沒有簽訂正式合同,而是一個口頭協定,按照以往的操作模式。承運慶安公司的進口設備在海運到達天津港清關完畢後,西安外運委託天津塘沽危險品運輸公司車輛拆箱汽車運輸回西安,在汽車運輸至河南陝西交界處因為下雨路滑,高速行駛的汽車剎車不住側翻,導致設備損壞,損壞的設備價值230多萬元,因為慶安公司對進口設備進行了投保,陝西平安保險公司向慶安公司賠付230多萬元。賠付一個月後,平安保險公司把中外運陝西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承運人中外運陝西公司賠付平安保險公司230萬元。
第一章 貨運事故與索理賠
貨運事故的產生 國際貿易下的貨物運輸、倉儲保管、交付貨物等工作時間很長、空間跨度大、作業環節多、單證文件繁雜、環境條件多變,所以在整個貨物運輸保管接受和交付的過程中,經常會出現貨物質量上的問題、貨物數量上的問題、貨方不及時提貨的問題、承運人錯誤交付貨物和延遲交付等問題。
貨運事故 在運輸過程中造成的貨物的滅失或損壞,也包括單證差錯、延遲交貨、海運中的無單放貨。
貨運事故產生的原因
海運中產生的貨運事故 造成貨差事故的原因主要是貨物標志不清,導致誤裝、誤卸、理貨差錯、中轉處理錯誤;由於載貨船舶的沉沒、觸礁、火災、拋貨,政府法令禁運和沒收、盜竊、海盜行為、船舶被扣留、貨物被扣留、戰爭行為等原因可能造成貨物的全部滅失。
空運中產生貨運事故 主要原因是交接、機場堆存、裝機和卸機過程中,存在工作差錯而造成的。
第一章 貨運事故與索理賠
3、陸路運輸中產生貨運事故的主要原因 由於承運人的原因造成貨物發生滅失、混票、溢短、包裝破損、貨物損壞。
4、非貨運事故 承運人承運的貨物按照貨物件數、重量收取和交付的,所以對於包裝內是多少不承擔責任;對於貨物的質量不承擔貨運責任;
5、其他情況造成的貨物損失 在國際貨運中由於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貨物數量、質量上的損失,承運人可以免於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由於貨物自身的包裝不良不適合長途海運而造成的損壞,承運人免於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貨運事故的責任劃分
承運人的責任期間 貨物在承運人監管過程中所發生的貨損事故,除由於不可抗力原因和托運人的原因之外,原則上都是承運人來承擔責任。承運人的責任期間是指承運人對貨物應付責任的期間。
承運人運輸貨物的責任 主要指運輸工具、保管貨物、合理速遣、延遲交付等。
第一章 貨運事故與索理賠
承運人運輸貨物的責任 貨物運輸合同中一方對違反合同造成的另一方損失應進行賠償。承運人違反合同時,貨方遭受的損失有兩種可能,第一是實際損失即貨物的滅失或損壞,另一種是經濟損失和信譽損失,雖然貨物沒有滅失或損壞,但是貨主應得到的利益沒有得到,最典型的是延遲交貨,因為晚到達目的地而耽誤出售商品的最佳時機。
承運人的免責和責任限制 即使承運人根據合同或法律應當對貨損貨差負責,但在國際貨運的有關公約和各國的法律中,都賦予了承運人的一項特殊權利,即承運人可以將賠償責任限制在一定數額內。 另外對承運人不能使用責任限制的兩種情況,一種是有特別約定如托運人在貨物裝運時已經申報了貨物性質和價值,並辦理了相應手續;另一種是承運人喪失了享受賠償責任限制的權利即承運人的故意和不作為。
托運人的責任 正確提供貨運資料,托運人對申報不實所造成的承運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妥善包裝貨物,貨損發生時,原因是承運人照料貨物不周還是托運人包裝缺陷很難判定,一般由第三方確認再劃分責任。
第一章 貨運事故與索理賠
貨運事故的發現與責任判定 在運輸的各個節點交付過程中,第一發現人具有報告的責任,報告給上一環節的操作,並如實記錄事故發生的情況以便責任的劃分。當不能確定是誰的責任造成的事故或有爭議時,可申請第三方檢驗機構介入判定。
托運人的責任 托運交付之前的貨損貨差由托運人自行負責;承運人的責任 貨物在承運人監管過程中發生的貨損貨差事故除了不可抗力的原因和托運人的原因外,應由承運人承擔責任;第三者的責任,第三方責任人是指港口裝卸企業、陸路水路運輸企業、第三方船舶、車輛以及倉儲等。在運輸過程中,雖然有可能是第三方造成的貨損貨差,但承運人和托運人並不能免於承擔責任,貨損發生的時間段和在哪一方的有效控制之下是確認貨損責任方重要方法。
對於貨損貨差事故解決方式,首先是托運人和承運人之間的賠償問題的解決,然後才是承運人和托運人向第三方的追償問題。
第一章 貨運事故與索理賠
索賠 貨主對因貨運事故造成的損失向承運人等責任人提出賠償要求的行為稱為索賠,承運人處理貨主提出賠償要求的行為稱為理賠。
索賠提出的原則 實事求是的原則、有根有據的原則、合情合理的原則、注重實效的原則
索賠必須具備的條件
索賠人具有索賠權 提出貨物索賠的人原則是貨物所有人,或是提單上載明的收貨人或提單持有人。
責任人必須負有實際賠償責任 收貨人作為索賠方提出的索賠應該屬於承運人免責條款之外的、或屬保險人承保責任內的,或買賣合同規定由賣方承擔責任的貨損貨差
賠償的金額應該是合理的 應以貨損實際程度為基礎
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索賠即索賠時效。
第一章 貨運事故與索理賠
索賠的程序 索賠方發出索賠通知 提交索賠函 進而解決爭議,如果無法協商解決爭議,進入訴訟或仲裁程序。
發出索賠通知 海運貨損發生後應在承運人或其代理人交付貨物當時或規定的時間內,向其承運人或代理人提出書面通知,聲明保留索賠的權利,否則承運人可以免除責任,我國海商法規定的時間貨物交付單次日7天內提出書面通知,集裝箱貨物交付的次日起15天內提出通知;空運貨物出現損壞後應立即提出異議,如果是行李,收到後7日之內提出、貨物收到後14天之內。國際鐵路運輸應在9個月之內向鐵路部門提出賠償請求和訴訟。
提交索賠申請或索賠清單 索賠申請書、索賠函或索賠清單是索賠書面文件。
提起訴訟或仲裁 雙方協議解決不成都情況下可採取仲裁、訴訟來解決貨損。訴訟的時效期海運為一年,索賠人須在時效期內向有最終管轄權的法院提出訴訟。我國海事仲裁常設機構是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
第一章 貨運事故與索理賠
索賠權利的保全措施 為了保證索賠得以實現,須通過法律程序採取措施,使得貨損當事人對仲裁機構或法院判決的結果執行履行責任,這種措施就稱為索賠權利的保全措施。實際操作中,一般是留置承運人的運輸工具或承運人提供擔保兩種方式。
索賠單據 包括貨運單證、檢驗證書、商業票據和原始記錄,這些文件可證明貨損原因、種類、損失規模及程度、貨損責任。
海運索賠單據 提單正本、卸貨港的理貨單或貨物溢短單殘損單等卸貨單據、重理單、貨物殘損檢驗報告、商業發票裝箱單、修理費用單、索賠數額的計算依據、權益轉讓書、索賠函。
空運索賠單據 索賠函、貨運單、商業發票箱單合同、貨物艙單復印件、貨物運輸事故簽證、商檢證、運輸事故記錄、來往函電。
陸路運輸和多式聯運可參照海運、空運所需單證的原則。
第二部分 訴訟與仲裁
貨運事故發生後爭議是在所難免的,先採取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的方式,協商解決不了,視情況採取司法訴訟、提交仲裁機構仲裁的方式,也可以通過第三方調解的方式。
訴訟 是解決貨運事故糾紛的重要工具之一,是指法院在當事人和全體訴訟參加人的參加下,依法審理和解決糾紛的活動,以及在該活動中產生的各種法律關系的總和。案件的審判權由法院行使,沒有法院參加的活動不能稱作為訴訟。
訴訟涉及到主要關系方 法院是訴訟中的組織者和指揮者,訴訟當事人是指原被告雙方,訴訟參加人主要包括證人、訴訟代理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
訴訟管轄 指法院之間受理案件的分工和許可權,有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空運航空器最先落地法院管轄;船舶碰撞的訴訟由碰撞地或最先到達地法院管轄,共同海損訴訟由船舶最先到達地、共同海損理算地或者航程終止地的法院管轄,港口作業訴訟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二部分 訴訟與仲裁
證據 發生貨損事故後受損方及時搜集證據是對索賠有重大影響。
調解 從解決貨損索賠的成本以及貨主、貨代、承運人等相關各方今後繼續合作並開展業務來看,調解的成本更低。但當事人如果各執己見互不妥協,那隻有依靠法院的裁決。調解達成的協議必須是雙方自願的。
財產保全 法院對於當事人的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對貨主而言,擔心勝訴後無法得到賠償,可以向法院申請保全措施,承運人也可向法院提出申請,以便減少自己的損失。
訴訟的基本程序 起訴與受理 審理前的准備 開庭審理 訴訟中止與終結、判決和裁定。
起訴與受理 起訴即提起訴訟主體即為原告,法院接受原告的起訴並發動民事訴訟程序的行為叫受理;
審理前的准備 在於使當事人作好法庭辯論的充分准備,保證審判的順利進行。
開庭審理 是指法院在當事人或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對案件實體審理的訴訟活動的過程。審理程序有宣布開庭、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合議庭評議、宣告判決。
第二部分 訴訟與仲裁
4、訴訟中止和終結 若出現一方當事人死亡、喪失訴訟行為能力等情況訴訟將中止,若訴訟不可能再次恢復正常的情況,訴訟將終結。
5、判決及裁定 判決是指法院通過法定程序,根據認定的案件事實和適用的法律所作出的解決當事人民事權利義務爭議的判定;而裁定是指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時,為解決訴訟程序上的問題所做的判定,主要適用於不予受理、財產保全、對管轄權有異議等情況。
仲裁 是解決爭議的一種重要形式,是指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自願將有關爭議叫雙方所同意的仲裁機構進行裁決,而這個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
仲裁的形式 機構仲裁和臨時仲裁,國際仲裁和國內仲裁,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
機構仲裁也叫制度仲裁,是目前國際社會最主要的一種仲裁方式,依賴於一定的常設機構,有其固定的仲裁規則和程序。臨時仲裁不依賴於常設機構、由爭議雙方共同的仲裁員自行組織臨時仲裁庭進行的仲裁。
仲裁事項包含的法律關系是否有涉外因素分國際仲裁國內仲裁。涉及港澳台地區的爭議,比對涉外糾紛處理,也屬於涉外仲裁。
第二部分 訴訟與仲裁
仲裁機構 我國的仲裁機構有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主要針對國際貿易糾紛的,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是針對海運貨運糾紛的,它們都有設有分會。國際上知名的仲裁委員會有國際商會仲裁院、英國倫敦仲裁院、英國美國仲裁協會、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瑞士蘇黎世商會仲裁院,亞洲有日本國際商事仲裁協會、新加坡國際商事仲裁協會、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等。
仲裁規則 包括仲裁管轄、仲裁組織、仲裁的申請、答辯和反請求程序、仲裁庭的組成、仲裁的審理和裁決程序、仲裁機構等。
仲裁協議 是仲裁的依據,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了仲裁條款,沒有仲裁協議就不存在有效的仲裁。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的示範條款: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二部分 訴訟與仲裁
仲裁的基本原則 當事人自願的原則、仲裁獨立原則、公平合理原則、一裁終結原則。
仲裁的基本程序 當事人自願原則 仲裁獨立原則 公平合理原則 一裁終局原則。
訴訟和仲裁的比較
管轄權基礎不同 訴訟是法定管轄,是國家司法行為;仲裁是民間性,在仲裁協議的基礎上進行。
組織機構不同 仲裁一般是民間組織,仲裁員不是國家任命的,而是又仲裁機構列出名單,由雙方當事人在仲裁員中指定組成仲裁庭解決爭議;仲裁比訴訟具有較大的靈活性。
審判原則不同 訴訟是二審終審,可上訴、申訴,仲裁是一裁終局,當事人不得就同一事實再次申請仲裁,也不能向法院起訴、上訴。
審理方式不同 訴訟以公開為原則,沒有特殊情況必須公開審理;仲裁通常不公開審理,以保護當事人的秘密。
第三部分 案例2操作流程錯誤導致索賠
某物流企業接受貨主委託,從事進口報關代理業務,並在報關完畢後按照本單位的操作流程將報關單據交給委託人。後由於該貨主沒有付清貨款給進口代理商,進口代理商以物流企業錯誤交付單據為由提出索賠。案件的關鍵問題是,海關報關格式委託書上的委託人是進口代理,被委託人是物流企業。本案中,盡管報關委託人是貨主,但是兩份委託如何認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目前法律尚缺乏明確的認識。最終法院判定物流企業存在過錯,應對進口商承擔賠償責任。總結;本案發生的根源在於物流企業的操作流程本身存在問題,按照該流程,物流企業在報關完畢後應將單據交還給報關委託人,而不能交付給其他委託人。
第三部分 案例3貨物交接風險
某空運公司與客戶簽訂貨物全程運輸協議運輸一批白銀,從A市到B市委託某航空公司採用航空運輸,從B市到香港採用公路運輸。空運公司為全程運輸承運人,航空公司為區段承運人。航空公司將白銀運抵B市後儲存到航空公司的監管倉庫,空運公司到倉庫提貨時,業務人員只清點了箱子數量和察看了箱子外包裝情況,沒有對貨物進行稱重。貨物運到香港後發現短少,經分析貨物最有可能是在B市的航空公司的監管倉庫內丟失的,但是因為沒有稱重而沒有及時發現問題。
本案中,空運公司在航空公司監管倉庫提貨的行為,實際上就是該司與實際承運人對貨物的交接,由於空運公司沒有發現貨物短少,所以推定航空公司完成了貨物的交付,航空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但是根據海商法第106條規定,貨物的滅失和損壞及短少發生的運輸區段不能確定的,多式聯運經營人應當依照本章規定負擔賠償責任。
第三部分 案例4 操作人員違規放貨案
2007年6月,某運輸公司與進出口公司、貿易中心簽訂三方協議,運輸公司承擔500噸木漿在青島口岸的進口港口清關、代運業務。協議明確約定,貨物所有權為進出口公司所有,並規定青島港的該批貨物如有出庫,憑進出口公司有關出庫單或出庫說明方可提貨。按照運輸公司的操作流程,業務人員應該對貨權人出庫單或出庫說明核實無誤後方可放貨。但該公司具體經辦人在嚴重違反業務操作流程且沒有按照協議約定的情況下,僅憑以往的合作經驗,聽信並接受了貿易中心出具的保函,辦理了貨物出庫手續
當進出口公司按照協議約定提貨時發現運輸公司已無貨可發,由此產生糾紛。經海事法院審結,判決運輸公司全額承擔賠償責任。當運輸公司隨後通過法律途徑追索貿易中心時,貿易中心已經被工商局吊銷營業執照,其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此案給運輸公司造成經濟損失80萬元。
第三部分 法律答疑解惑
2009年底,我和幾個朋友設立了一家物流公司,在公司經營過程中,我們經常遇到「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等不同稱謂,請問,在法律上,三者有何區別?
法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是一種組織而不是自然人。而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規定對外代表法人的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是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根據產生的方式不同,法人代表可分為法定代表人和授權代表人兩種,法定代表人是法人代表的一種。一個法人在同一時期只能有一個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和授權代表人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同。單位違法的情況下,會受到雙重製裁,即除了法人承擔單位責任外,法定代表人作為負責人也承擔個人法律責任。授權代表人對外從事的活動都要受到法人授權的限制,他只能在法人授權范圍內代表法人對外進行活動。

⑦ 從出廠到客戶的海運過程

出口貨物流程

為使您的產品順利出口,我們將貿易出口貨物的基本流程介紹給您,以使您對產品出口程序做到心中有數、萬無一失


出口貨物流程主要包括:報價、訂貨、付款方式、備貨、包裝、通關手續、裝船、運輸保險、提單、結匯。

一、報價
在國際貿易中一般是由產品的詢價、報價作為貿易的開始。其中,對於出口產品的報價主要包括:產品的質量等級、產品的規格型號、產品是否有特殊包裝要求、所購產品量的多少、交貨期的要求、產品的運輸方式、產品的材質等內容。
比較常用的報價有:
FOB"船上交貨"、CNF"成本加運費"、CIF"成本、保險費加運費"等形式。

二、訂貨(簽約)
貿易雙方就報價達成意向後,買方企業正式訂貨並就一些相關事項與賣方企業進行協商,雙方協商認可後,需要簽訂《購貨合同》。在簽訂《購貨合同》過程中,主要對商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格、包裝、產地、裝運期、付款條件、結算方式、索賠、仲裁等內容進行商談,並將商談後達成的協議寫入《購貨合同》。這標志著出口業務的正式開始。通常情況下,簽訂購貨合同一式兩份由雙方蓋本公司公章生效,雙方各保存一份。

三、付款方式
比較常用的國際付款方式有三種,即信用證付款方式、TT付款方式和直接付款方式。1、信用證付款方式

信用證分為光票信用證和跟單信用證兩類。跟單信用證是指附有指定單據的信用證,不附任何單據的信用證稱光票信用證。簡單地說,信用證是保證出口商收回貨款的保證文件。請注意,出口貨物的裝運期限應在信用證的有效期限內進行,信用證交單期限必須不遲於信用證的有效日期內提交。

國際貿易中以信用證為付款方式的居多,信用證的開證日期應當明確、清楚、完整。中國的幾家國有商業銀行,如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等,都能夠對外開立信用證(這幾家主要銀行的開證手續費都是開證金額的1.5‰)。
2、TT付款方式

TT付款方式是以外匯現金方式結算,由您的客戶將款項匯至貴公司指定的外匯銀行賬號內,可以要求貨到後一定期限內匯款。
3、直接付款方式

是指買賣雙方直接交貨付款。

四、備貨
備貨在整個貿易流程中,起到舉足輕重的重要地位,須按照合同逐一落實。備貨的主要核對內容如下:
1、貨物品質、規格,應按合同的要求核實。
2、貨物數量:保證滿足合同或信用證對數量的要求。
3、備貨時間:應根據信用證規定,結合船期安排,以利於船貨銜接。

五、包裝
您可以根據貨物的不同,來選擇包裝形式(如:紙箱、木箱、編織袋等)。不同的包裝形式其包裝要求也有所不同。

1、一般出口包裝標准:根據貿易出口通用的標准進行包裝。
2、特殊出口包裝標准:根據客戶的特殊要求進行出口貨物包裝。
3、貨物的包裝和嘜頭(運輸標志):應進行認真檢查核實,使之符合信用證的規定。

六、通關手續
通關手續極為煩瑣又極其重要,如不能順利通關則無法完成交易。
1、屬法定檢驗的出口商品須辦出口商品檢驗證書。
目前我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主要有四個環節:
○接受報驗:報驗是指對外貿易關系人向商檢機構報請檢驗。
○抽樣:商檢機構接受報驗之後,及時派員赴貨物堆存地點進行現場檢驗、鑒定。
○檢驗:商檢機構接受報驗之後,認真研究申報的檢驗項目,確定檢驗內容。並仔細審核合同(信用證)對品質、規格、包裝的規定,弄清檢驗的依據,確定檢驗標准、方法。(檢驗方法有抽樣檢驗,儀器分析檢驗;物理檢驗;感官檢驗;微生物檢驗等)
○簽發證書:在出口方面,凡列入〖種類表〗內的出口商品,經商檢機構檢驗合格後,簽發放行單(或在"出口貨物報關單"上加蓋放行章,以代替放行單)。
2、須由專業持有報關證人員,持箱單、發票、報關委託書、出口結匯核銷單、出口貨物合同副本、出口商品檢驗證書等文本去海關辦理通關手續。

○箱單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產品裝箱明細。

○發票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產品證明。
○報關委託書是沒有報關能力的單位或個人委託報關代理行來報關的證明書。
○出口核銷單由出口單位到外匯局申領,指有出口能力的單位取得出口退稅的一種單據。
○商檢證書是經過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或其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後而得到的,是各種進出口商品檢驗證書、鑒定證書和其他證明書的統稱。是對外貿易有關各方履行契約義務、處理索賠爭、議和仲裁、訴訟舉證,具有法律依據的有效證件,同時也是海關驗放、徵收關稅和優惠減免關稅的必要證明。

七、裝船
在貨物裝船過程中,您可以根據貨物的多少來決定裝船方式,並根據《購貨合同》所定的險種來進行投保。可選擇:

1、整裝集裝箱
集裝箱(又稱貨櫃)的種類:
(1)按規格尺寸分:目前,國際上通常使用的干貨櫃(DRYCONTAINER)有:
外尺寸為20英尺X8英尺X8英尺6吋,簡稱20尺貨櫃;
40英尺X8英尺X8英尺6吋,簡稱40尺貨櫃;
及近年較多使用的40英尺X8英尺X9英尺6吋,簡稱40尺高櫃。
20尺櫃:內容積為5.69米X2.13米X2.18米,配貨毛重一般為17.5噸,體積為24-26立方米.
40尺櫃:內容積為11.8米X2.13米X2.18米,配貨毛重一般為22噸,體積為54立方米.

40尺高櫃:內容積為11.8米X2.13米X2.72米.配貨毛重一般為22噸,體積為68立方米.
45尺高櫃:內容積為:13.58米X2.34米X2.71米,配貨毛重一般為29噸,體積為86立方米.
20尺開頂櫃:內容積為5.89米X2.32米X2.31米,配貨毛重20噸,體積31.5立方米.
40尺開頂櫃:內容積為12.01米X2.33米X2.15米,配貨毛重30.4噸,體積65立方米.
20尺平底貨櫃:內容積5.85米X2.23米X2.15米,配貨毛重23噸,體積28立方米.

40尺平底貨櫃:內容積12.05米X2.12米X1.96米,配貨毛重36噸,體積50立方米.
(2)按制箱材料分:有鋁合金集裝箱,鋼板集裝箱,纖維板集裝箱,玻璃鋼集裝箱.

(3)按用途分:有干集裝箱;冷凍集裝箱(REEFER CONTAINER);掛衣集裝箱(DRESS HANGER
CONTAINER);開頂集裝箱(OPENTOP CONTAINER);框架集裝箱(FLAT RACK CONTAINER);罐式集裝箱(TANK
CONTAINER).

2、拼裝集裝箱
拼裝集裝箱,一般按出口貨物的體積貨重量計算運費。

八、運輸保險
通常雙方在簽定《購貨合同》中已事先約定運輸保險的相關事項。常見的保險有海洋貨物運輸保險、陸空郵貨運輸保險等。其中,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所承保的險別,分為基本險別和附加險別兩類:

(1) 基本險別有平安險(Free from Paricular Average-F.P.A)、水漬險(With Average or With
Particular Average-W.A or W.P.A)和一切險(All
Risk-A.R.)三種。平安險的責任范圍包括:由於海上自然災害引起的貨物全損;貨物在裝卸和轉船過程中的整體滅失;由於共同海損引起的犧牲、分擔和救助費用;由於運輸船隻觸礁、擱淺、沉沒、碰撞、水災、爆炸引起的貨物全損和部分損失。水漬險是海洋運輸保險的基本險之一。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保險條款,其責任范圍除了承擔平安險所列各項風險外,還承擔惡劣氣候、雷電、海嘯、洪水等自然災害的風險。一切險的承報保責任范圍相當於水漬險和一般附加險的總和。

(2)
附加險別。附加險別有一般附加險和特別附加險兩種類型。一般附加險有偷竊提貨不著險、淡水雨淋險、抽竊短量險、滲漏險、破損破碎險、鉤損險、混雜沾污險、包裝破裂險、霉變險、受潮受熱險、串味險等。特別附加險有戰爭險、罷工險等。

九、提單
提單是出口商辦理完出口通關手續、海關放行後,由外運公司簽出、供進口商提貨、結匯所用單據。
所簽提單根據信用證所提要求份數簽發,一般是三份。出口商留二份,辦理退稅等業務,一份寄給進口商用來辦理提貨等手續。

進行海運貨物時,進口商必須持正本提單、箱單、發票來提取貨物。(須由出口商將正本提單、箱單、發票寄給進口商。)
若是空運貨物,則可直接用提單、箱單、發票的傳真件來提取貨物。

十、結匯
出口貨物裝出之後,進出口公司即應按照信用證的規定,正確繕制(箱單、發票、提單、出口產地證明、出口結匯)等單據。在信用證規定的交單有效期內,遞交銀行辦理議付結匯手續。
除採用信用證結匯外,其它付款的匯款方式一般有電匯(TELEGRAPHIC
TRANSFER(T/T))、票匯(DEMAND DRAFT(D/D))、信匯(MAIL
TRANDFER(M/T))等方式,由於電子化的高速發展,現在匯款主要使用電匯方式。(在中國,企業出口享有出口退稅優惠政策)

***常用的出口單據和憑證***

(一)匯票(Draft:
Bill of Exchange)

它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簽發的要求在見票時或在指定的或可以確定的將來時間向特定的人或其持票人無條件支持一定金額的書面命令。

國際貿易中的貨款結算,絕大多數使用跟單匯票(即附有提單等貨運單據的匯票)。

在繕制匯票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必須列明出標根據,在信用證收付方式下,須說明是根據哪家銀行在何日開立的哪一份信用證出具的。

(2)在信用證方式下,應按信用證的規定填寫付款人;在托收方式時,付款人的名稱一般應為進口方。

(3)信用證方式下的匯票受款人通常應為議付行;托收方式下的受款人應為托收行。

(4)匯票一般開具一式兩份,兩份具有同等效力,任何一份付訖,另一份自動失效。

(二)提單(Bill of
Landing,B/L)

它是由船長或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簽發的、證明已收到特定貨物,允諾將貨物運至特定目的地,
並交付給收貨人的憑證。提單是代表貨物所有權的憑證, 因而也是賣方提供的各項單據中最重要的一種,
所以在製作提單時須注意提單的各項內容(如提單的種類、收貨人、貨物的名稱和件數、 目的港、有關收取運費的記載、提單的份數等)一定要與信用證相符。

在我國出口業務中、國外來證通常要求提供"全套清潔已裝船作成憑指示和空白背書的提單"。
對此要求,當貨物裝船時應十分注意,如果大副收據上有"貨物受損"或"包裝不良"等批註,
憑此換取的提單中,也將均有同樣的批註,即成為"不清潔提單",而銀行一般都不接受"不清潔提單"。提單一般是一式兩份,在托運人要求下,也可簽發三份或更多份。份正本提單具有相同效力,但是只要憑其中一份提了貨,
其餘各份即失效。需要注意的是,倒簽提單和預借單中是托運人和承運人串通弄虛作假的行為, 一旦暴露,後果嚴重。我國出口貿易中應避免這些做法。

(三)保險單(Insurance Policy)和保險憑證(Insruance Certificate)

它們是保險人(即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即投保人,一般為進出口商)之間訂立的保險合同,
當被保險貨物遭受保險合同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它們是被保險人索賠、保險人理賠的依據。

保險單(俗稱"大保單"),是一種正規的保險合同,它一般包括下列內容:被保險人的名稱,
被保險貨物的名稱、數量或重量、嘜頭、運輸工具的種類和名稱,承保險別,起訖地點, 保險期限和保險金額,還列有保險人的責任范圍以及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各自的權利、
義務等方面的詳細條款。

保險憑證(俗稱"小保單"),是一種簡化的保險合同,除對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權利、
義務等方面的詳細條款不予載明外,其餘的內容與保險單相同,並且與保險單有同等的效力。 但在實際業務中,我國保險公司大都簽發保險單,較少使用保險憑證。

(四)商業發票(Commercial Invoice)

簡稱發票。它是出口企業開立的憑此向買方收款的發貨價目清單,是供買賣雙方憑此發貨、
收貨、記帳、收付貨款和報關納稅的依據。發票並無統一格式,但其內容大致相同, 主要包括:發票編號、開立日期、有關出口合同號碼、信用證號碼、收貨人名稱地址、
運輸標志以及商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包裝方法、單價、總值和裝運地、目的地等。 發票內容必須符合買賣合同規定,在採用信用證付款方式時,則應與信用證的規定嚴格相符,
絕不能有絲毫差異。另外,發票必須有發貨人的正式簽字方為有效。

(五)產地證明書(Certificate of Origin)

它是一種證明貨物原產地或製造地的證件, 主要用途是提供給進口國海關憑此確定貨物的生產國別,
從而核定進口貨物應徵收的稅率,有的國家限制從某些國家或地區進口貨物, 也要求以產地證明書來證明貨物的來源。產地證明書一般由出口地公證行或工商團體簽發。
在我國,它由進出口商品檢驗局或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簽發。

(六)檢驗證書(Certificate of Inspection)

各種檢驗證書是分別用以證明貨物的品質、數量、重量或衛生條件。在我國, 這類證明一般由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出具,如合同或信用證無特別規定,
也可區分不同情況,由進出口公司或生產企業出具, 但應注意證書的名稱及所列項目或檢驗結果,應與合同及信用證規定相同。

(七)包裝單(Packing
List)和重量單(Weight Memo) 包裝單和重量單是商業發票的補充單據。 包裝單主要用於工業品,對每件包裝內的貨物名稱、規格、花色等逐一作詳細說明,
以便進口地的海關檢驗和進口商核對。重量單多用於以重量計價的初級產品, 載明每件商品的重量,有的還分別列明每件商品毛重、凈重,其作用與包裝單相同。

(八)普惠制單據(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G.S.P.)

普惠制是工業發達國家對來自發展中國家的某些產品, 特別是工業製成品和半製成品給予的一種普遍的關稅減免優惠制度。
目前,已有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和歐共體成員國等19個國家給予我國普惠制待遇,
向這些國家出口貨物,須提供普惠制單據,作為進口國海關減免關稅的依據。

⑧ 我想知道T/T,L/C的付款方式的詳細程序,十來個海運貿易術語以及運費的計算方法

L/C 信用證
流程:1、進、出口雙方簽訂合同,並在合同中規定支付方式為信用證
2、進口商迴向當地銀行(開答證行)申請開證並填寫開證申請書
3、開證行開立信用證並寄交通知行,即開證行對受益人有付款承諾
4、通知行核對印鑒後交給出口人
5、受益人按信用證規定備貨、裝運、制單、並將以提單為首的一系列單據交議付行
6、議付行將單據寄給開證行索匯
7、付款行償付款項給議付行
8、開證申請人向付款行付款贖單

T/T 是電匯

⑨ 我是貿易公司走海運出貨去國外,跟貨代公司需要簽定什麼合同

相關的貨運代理合同,明確規定貨運代理的相關事宜和條款,以及責任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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