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勞動合同期限
①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二次簽訂年限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二次簽訂年限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確定,勞動雙方可以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協商一致的也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沒有法律強制規定簽訂續簽勞動合同的期限。
《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准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② 第二次簽訂勞動合同期限是多久,我和公司要第二次簽
如果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再續簽合同就要簽無固定期合同。如果在該單位未滿十年,第二次簽訂合同的期限沒有規定,雙方協商。
③ 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否可以嗎
固定期限勞動合復同是指用制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當已經連續訂立了二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當第二次勞動合同到期時,如果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沒有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特殊情況,比如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等情形,除勞動者提出簽訂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外,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第九十七條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後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④ 請問第二次簽勞動合同可以只簽一年半嗎
首先回答您的問題,已經簽署一年的合同到期後,續簽合同的么簽訂年限可以是2年的,這個勞動合同的執行期間是由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進行協商確定的。勞動法中對相關事項做了如下規定: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另外您的這種情況需要注意,勞動法第十四條的相關規定,如果已經連續兩次訂立了固定期限合同,在第三次簽訂合同時,除非由勞動者即您提出簽訂固定期限的合同,否則用人單位只能與您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合同;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⑤ 第一次勞動合同簽了三年,第二次簽合同有什麼要求,還有年限的問題
第二次簽合同只要合同雙方合意平等簽署勞動合同,這是沒有要求的,在年限上回面如果兩答次簽合同的期限超過了十年,那麼你和用人單位便成立了無限期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就不能隨意解僱你了。
另外第三次簽合同時,如果你要求簽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麼公司不得拒絕你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