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房地產糾紛訴訟律師
① 有房產糾紛一般請幾個律師啊
當事人可以向多名律師咨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只能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內就是說最多可以委託兩名容律師作為代理人,律師事務所要與委託人簽訂委託代理合同;
請律師,或聘請律師,是以前的說法,現在稱為委託律師。
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② 價值300萬的房產糾紛 打官司要多少律師費
以下僅供參考,具體按實際情況收費:
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准
(一)民事訴訟案件按審判階段確定收費標准。
1、計件收費標准。
每件收費3000—10000元。
2、按標的額比例收費標准。
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10%(最低收費3000元);
10萬元至100萬元(含100萬元),6%;
100萬元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4%;
1000萬元以上,2%。
按當事人爭議標的額差額累進計費。
3、上述收費標准下浮不限。
(二)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與委託人約定的財產利益的30%。
(三)再審、申訴案件分別按照一個審判階段確定的收費方式和收費標准收取律師服務費。
(四)一個律師事務所代理一個案件的多個階段,自第二階段起酌減收費。
(2)請房地產糾紛訴訟律師擴展閱讀:
律師費具有以下特點:
一、律師應當以其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名義統一收案收費,不得私下收取律師費。
二、律師費不同於辦案經費,律師為處理受託事務支出的必要費用仍須委託人承擔。比如交通費、住宿費、司法鑒定費等。
三、律師費不同於訴訟費,律師費是基於委託關系產生的民事代理費用,訴訟費是基於向法院提起訴訟產生的強制性費。律師費是可協商的,訴訟費是不可協商的。
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採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風險代理收費等方式。
③ 我有一個房產糾紛打算請律師代理,請問民事訴訟律師費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國務院令第481號)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已經2006年12月8日國務院第15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以下簡稱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應當依照本辦法交納訴訟費用。本辦法規定可以不交納或者免予交納訴訟費用的除外。第三條在訴訟過程中不得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范圍和標准向當事人收取費用。第四條國家對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當事人提供司法救助,保障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維護其合法權益。第五條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或者組織在人民法院進行訴訟,適用本辦法。外國法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其本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訴訟費用交納上實行差別對待的,按照對等原則處理。第二章訴訟費用交納范圍第六條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費;(二)申請費;(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第七條案件受理費包括:(一)第一審案件受理費;(二)第二審案件受理費;(三)再審案件中,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第八條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三)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四)行政賠償案件。第九條根據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二)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第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又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第十條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一)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二)申請保全措施;(三)申請支付令;(四)申請公示催告;(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六)申請破產;(七)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理算、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八)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第十一條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由人民法院按照國家規定標准代為收取。當事人復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書應當按實際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納工本費。第十二條訴訟過程中因鑒定、公告、勘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倉儲、保管、運輸、船舶監管等發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構或者單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提供當地民族通用語言、文字翻譯的,不收取費用。第三章訴訟費用交納標准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准交納。(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准。第十四條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准交納: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3.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准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二)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准交納: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三)依法申請支付令的,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四)依法申請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納100元。(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的,每件交納400元。(六)破產案件依據破產財產總額計算,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准減半交納,但是,最高不超過30萬元。(七)海事案件的申請費按照下列標准交納:1.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1萬元;2.申請海事強制令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3.申請船舶優先權催告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4.申請海事債權登記的,每件交納1000元;5.申請共同海損理算的,每件交納1000元。第十五條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第十六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第十七條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第十八條被告提起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決定合並審理的,分別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第十九條依照本辦法第九條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按照不服原判決部分的再審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第四章訴訟費用的交納和退還第二十條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六)項規定的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後交納,破產申請費清算後交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費用,待實際發生後交納。第二十一條當事人在訴訟中變更訴訟請求數額,案件受理費依照下列規定處理:(一)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增加後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補交;(二)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終結前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減少後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退還。第二十二條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交。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交。當事人逾期不交納訴訟費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仍未交納訴訟費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處理。第二十三條依照本辦法第九條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由申請再審的當事人預交。雙方當事人都申請再審的,分別預交。第二十四條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規定移送、移交的案件,原受理人民法院應當將當事人預交的訴訟費用隨案移交接收案件的人民法院。
④ 房產糾紛,如何訴訟打官司要多少錢要不要請律師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具體委託律師代理,律版師代理費問題建權議與律師協商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⑤ 110萬元的房地產官司,請問律師費訴訟費一共多少
110萬的房地產官司,每個律師和地方費用都不同,結合財產的價值確定 ,一般是百分之三,大約33000元。訴訟費9900元。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5)請房地產糾紛訴訟律師擴展閱讀:
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交納范圍
案件受理費包括:
(一)第一審案件受理費;
(二)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三)再審案件中,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三)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四)行政賠償案件。
根據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二)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第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又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一)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二)申請保全措施;
(三)申請支付令;
(四)申請公示催告;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
(六)申請破產;
(七)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理算、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
(八)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
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由人民法院按照國家規定標准代為收取。
當事人復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書應當按實際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納工本費。
訴訟過程中因鑒定、公告、勘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倉儲、保管、運輸、船舶監管等發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構或者單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提供當地民族通用語言、文字翻譯的,不收取費用。
⑥ 房產證糾紛需要請律師嗎
房產證糾紛需要請律師可以由律師代理,當事人不出庭。
房地產糾紛是指公民、法版人或權其它組織之間及他們相互之間基於房屋和土地的權利義務所發生的爭議。具體而言,是指關於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權、經營管理權和使用權等權益的爭議。
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實際上也就是房產(房屋權益)糾紛和地產(土地權益)糾紛的總稱。其當事人既可以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可以是房地產管理機關,其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包括涉外房地產關系中的外國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和港澳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⑦ 關於房產糾紛打官司,訴訟費和律師費大概得多少錢
房產糾紛屬於有財產糾紛的案件,應適用《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訴訟費:
因此訴訟費部分按照該房產的價值,按上面的比例累計計算。
關於律師費的收費標准:
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採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風險代理收費等方式。
1、常規收費是參照訴訟程序的級別進行,有一審收費、二審收費、執行程序收費三個階段。
具體的收費標准各地不同,可以參考當地物價局頒發的各省的律師收費標准,按照當地標准雙方協商收取律師費用。
2、包干收費
包干收費是指收取一次費用後將案件負責到底,即只收取一次費用而負責一審、二審、執行三個階段。收費標准在常規收費中一審收費的基礎上適當調高。
3、風險收費
風險收費是指在執行到判決、調解、和解的款項之前,只收取較少的費用,待勝訴或執行到款項後再收取較高的費用。收費標准為前期費用大約為2000-10000,勝訴後為勝訴或執行到金額的10-30%。
以上收費方式由律師和委託人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
(7)請房地產糾紛訴訟律師擴展閱讀:
律師費具有以下特點:
一、律師應當以其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名義統一收案收費,不得私下收取律師費。
二、律師費不同於辦案經費,律師為處理受託事務支出的必要費用仍須委託人承擔。比如交通費、住宿費、司法鑒定費等。
三、律師費不同於訴訟費,律師費是基於委託關系產生的民事代理費用,訴訟費是基於向法院提起訴訟產生的強制性費。律師費是可協商的,訴訟費是不可協商的。
參考資料:網路-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網路-律師代理費
⑧ 發生了房產糾紛如何請律師
一提到打官司大家首先就會想到請個好律師,但是,怎樣選律師?如何請律師?選房產糾紛律師的方法你清楚嗎?如果你正處於糾紛當中,不妨先來看看選擇房產訴訟律師的方法吧-- 選擇房產訴訟律師的方法: 1、看糾紛的難易程度: 糾紛有大有小、標的有多有少、難易程度也各不相同,在聘請律師之前,應該先對案件有一個正確的認識。在這里我想提醒大家的是:並不是越出名的律師就越適合你,小案子請大律師本身就是一種浪費。如果你的案子不復雜、標的又不大,那麼,也許一個在房產糾紛訴訟中比較有實戰經驗的「小律師」更適合你。 2、與律師的溝通: 在最終確立請哪個律師之前,我們不妨多與幾個律師溝通一下--聽聽各位律師對於案件整體的分析和看法、預測一下案件的走向以及可能的最終裁定。通過與律師的交流與溝通,了解一下該名律師對相關法律的熟悉程度和以往在類似訴訟中的勝率(重要!)。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一個真正好的律師不會只說好話,而是會在將案件進行仔細的分析之後將對你有利的一面與不利的一面都會和盤托出,以便日後做出取捨。
⑨ 房產糾紛官司如何聘請律師
現實困惑
小王因為父親遺留的一處房產到底歸誰所有而與姐姐鬧矛盾,雙方各執一詞,都說房產應該歸自己所有。雙方協商未果,最終決定交由法院審理。但是小王又不懂法律,於是想聘請一名律師,那麼,小王應該如何聘請律師,聘請律師打官司有哪些好處?律師點評
有民事訴訟行為能力的人自己可以親自參加訴訟或委託親屬、朋友及其他法院允許的公民作為自己的訴訟代理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利。但是當事人為了更好地行使訴訟權利,最大限度地維護自身利益,通常會請律師擔任自己的訴訟代理人。當事人在聯繫到一名律師後,要與律師所在的律所簽訂一份《委託代理協議》,而不是和律師個人簽訂委託代理協議,委託代理協議包括很多內容,最重要的是要將委託事項、代理許可權、代理費約定清楚。尤其是代理許可權,分為一般代理和特別代理,特別代理人的權力大於一般代理人。委託律師參加訴訟能夠更好地維護當事人的利益,因為我國律師根據法律規定享有廣泛的執業權利,如可以更好地查閱案卷資料,調查收集證據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九條第一款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第六十一條代理訴訟的律師和其他訴訟代理人有權調查收集證據,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查閱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特別提醒
人們在遇到各種糾紛無法解決的時候,會想到「打官司」以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通常人們「打官司」都會請律師幫忙,在此提醒大家:聘請律師時要將委託事項、代理許可權、代理費等事項約定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