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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發布時間: 2020-12-09 03:25:25

⑴ 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的刑法條文

國家機關來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自職被騙罪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零六條進行詳細規定。另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屬於檢察機關管轄,由檢察機關依法立案偵查處理。

相關規定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零六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現將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的案件的范圍規定如下:
一、刑法分則第八章規定的貪 污 賄 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確規定依照第八章相關條文定罪處罰的犯罪案件:
16、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案(第406條);

⑵ 關於「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的問題,懂的律師請進

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是指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而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需要注意構成本罪的3個要素:
1.構成本罪人員是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2.上述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這里的「嚴重不負責任」在實踐中表現為各種各樣的行為:有的粗枝大葉,盲目輕信,不認真審查對方當事人的合同主體資格、資信情況;有的不認真審查對方的履約能力和貨源情況;有的銷售商品時對並非滯銷甚至是緊俏的商品,讓價出售或賒銷,以權謀私,導致被騙;有的無視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擅自越權簽訂或者履行經濟合同;有的急於推銷產品,上當受騙;有的不辨真假,盲目吸收投資,同假外商簽訂引資合作協議等。
3.構成本罪還必須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包括造成大量資金、財物被詐騙;因為被騙,對方根本不會付款或無法供貨;工廠瀕臨破產倒閉等。具體標准應當通過司法解釋來規定。
立案標准: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占注冊資本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應予追訴。
金融機構、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國家外匯被騙購或者逃匯,數額在一百萬美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條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導致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導致國家利益遭受極其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金融機構、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大量外匯被騙購或者逃匯,導致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⑶ 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怎樣認定

你好,
1.構成抄本罪人員是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2.上述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這里的「嚴重不負責任」在實踐中表現為各種各樣的行為:有的粗枝大葉,盲目輕信,不認真審查對方當事人的合同主體資格、資信情況;有的不認真審查對方的履約能力和貨源情況;有的銷售商品時對並非滯銷甚至是緊俏的商品,讓價出售或賒銷,以權謀私,導致被騙;有的無視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擅自越權簽訂或者履行經濟合同;有的急於推銷產品,上當受騙;有的不辨真假,盲目吸收投資,同假外商簽訂引資合作協議等。
3.構成本罪還必須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包括造成大量資金、財物被詐騙;因為被騙,對方根本不會付款或無法供貨;工廠瀕臨破產倒閉等。

⑷ 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將怎樣量刑

按照犯罪情節的輕重和造成損失的嚴重程度確定刑罰標准。
《刑法》規定:
第四百零六條內【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⑸ 什麼叫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如何量刑

簽訂、履行合同失職抄被騙罪,是按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條確定的罪名,是指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而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刑法》的這一條款規定,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⑹ 什麼是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如何處罰

  • 簽訂來,履行合同失職被源騙罪是指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 根據刑法第167條的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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