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服務合同免稅政策
Ⅰ 老師您好,對於軟體行業,高企,雙軟,軟體企業的優惠政策分別是哪些
目前根據國家的優惠政策。只有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和營業稅有減免政策優惠。
軟體企業和高回新技術企答業都是享受企業所得稅。但是如果兩者都有的話。只能根據公司的情況選擇一種享受優惠政策。不能重復享受政策。
軟體企業產品登記證書是享受增值稅減免政策。
營業稅只有在技術合同備案的情況下才能免徵。能享受營業稅減免的合同是:軟體技術開發合同和軟體技術轉讓合同。這兩種合同在北京市技術市場備案之後再到稅務局做備案就可以免交本合同額度的營業稅。
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享受優惠政策必須是一般納稅企業。
Ⅱ 中英文對照的技術合同 是否享受免稅政策
關於技術合同與減免稅的注意事項
根據稅法要求,技術合同要交營業稅及附加(占合同金額的5.5%)。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提高我國產業的技術水平,國家對不同的技術合同給予了不同的減免稅政策,因此對技術合同的認定是保證這一政策得到有效貫徹的最重要的一環。在江蘇省,只有符合條件的技術開發和轉讓合同可免交營業稅及附加,技術咨詢和服務合同不免。根據有關政策的要求,在簽訂技術開發或轉讓合同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 合同標題和內容中不得出現「咨詢」、「服務」的字眼,不得有培訓的內容,如有應註明培訓的金額,或「免費培訓」。
2. 合同內容突出一個「新」字,如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等。合同要體現出開發(轉讓)的新技術的特徵,寫明達到指標,領先水平,以及專利、獲獎、國家項目等能夠反映合同涉及技術先進性的情況。
3. 合同主體和公章。合同主體必須為法人或自然人。合同的受託方(開發方)、轉讓方的名稱應為「南京大學」 或「南京大學(XX院系)」,並蓋學校公章,因為只有學校具有法人資格,院系沒有法人資格,只能在括弧中註明。合同的委託方、受讓方的名稱應為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並與所加蓋公章名稱一字不差。校內具有法人資格的院所中心對外簽訂的合同,如果蓋該法人公章,其減免稅由該法人單位辦理。
4. 知識產權歸屬。合同中必須明確約定知識產權歸屬,知識產權歸我方的,要在合同中寫明委託方、受讓方有生產使用權。
5. 軟體開發和轉讓。合同涉及軟體開發和轉讓的,必須在合同中寫明其知識產權歸委託方、受讓方,或雙方共享,否則徵收增值稅(比營業稅還高)。為以後工作方便,可在合同中寫上「知識產權歸委託方、受讓方所有,但該所有權不影響開發方、轉讓方利用類似技術為第三方提供服務。」
軟體開發和轉讓合同中不得出現「產品」、「X份」的字樣,否則將作為銷售軟體產品處理,徵收增值稅。
6. 外購材料金額和增值稅抵扣。技術合同涉及外購硬體材料的,最好分開簽訂合同,不能分開的,要在合同中註明外購金額,采購後開增殖稅發票。外購金額與開發(轉讓)費用在學校入不同的帳戶,適用不同的管理費提取比例。外購金額入E字頭帳戶,先扣稅款,比如說,十萬元進帳,先扣17%增值稅,等購買材料取得進項增值稅發票後再交財稅科沖抵銷項稅款,進項增值稅發票中不得出現「設備」字樣,「材料」、「器材」均可。開發費用入D字頭帳戶,扣營業稅。
Ⅲ 我們是小規模納稅人,所得稅是核定徵收的軟體企業,是否可以享受「軟體開發技術合同免稅政策」
你是經營軟體的,還是開發軟體的?如果是後者可以申請。
Ⅳ 技術合同登記真的可以減免稅嗎
技術合同認定也可以減免增值稅和所得稅!
什麼是技術合同?什麼是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技術合同認定登記了有什麼作用?需要准備哪些材料?中申咨詢為您整理了這篇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最全指南,以上這些疑問都能在這兒找到答案!
技術合同的概念:
技術合同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訂立的確定相互之間權利與義務的合同。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概念: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對當事人提交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文本及相關附件進行審查,確認其是否屬於技術合同,並進行分類登記(確定屬於何種技術合同),核定技術交易額(技術性收入)的工作。
一、技術合同分類
技術合同分為以下四類:
(一)技術開發合同(包括委託開發合同與合作開發合同);
(二)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與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
(三)技術咨詢合同(包括委託咨詢合同與常年咨詢顧問合同);
(四)技術服務合同(包括技術培訓合同與技術中介合同)。
技術承包、技術入股合同,可視具體內容分別或整體歸入前款四類合同之中,但不得將合同中非技術性部分混入技術合同內。
就下列內容簽訂的合同,不屬於技術合同登記范圍:
(一)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安裝;
(二)產品和零部件的加工、生產、維修、銷售和業務承攬,設備的安裝和保養,貨物的運輸、倉儲和保管,勞務協作,建築工程承包;
(三)生活服務、商品中介等非技術性服務;
(四)各類學校(班)對學員進行的教學培訓及為學員安排的生產實踐;
(五)國家、地方計劃內的科技項目和非獨立的科技經營與技術咨詢機構承擔的本單位科技項目。
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支持方式
符合條件的技術合同經認定登記後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稅,免徵、減證企業所得稅等優惠政策。
具體政策規定:
1、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合同,免徵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附件3 第一條第(二十六)
2、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十七條第(四)項
三、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適用條件
1.准予批准條件
(1)技術開發合同
①有明確、具體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目標;
②合同標的為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尚未掌握的技術方案;
③研究開發工作及其預期成果有相應的技術創新內容。
(2)技術轉讓合同
①合同標的為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已經掌握的技術成果,包括發明創造專利、技術秘密及其他知識產權成果;
②合同標的具有完整性和實用性,相關技術內容應構成一項產品、工藝、材料、品種及其改進的技術方案;
③當事人對合同標的有明確的知識產權權屬約定。
(3)技術咨詢合同
①合同標的為特定技術項目的咨詢課題;
②咨詢方式為運用科學知識和技術手段進行的分析、論證、評價和預測;
③工作成果是為委託方提供科技咨詢報告和意見。
(4)技術服務合同
①合同的標的為運用專業技術知識、經驗和信息解決特定技術問題的服務性項目;
②服務內容為改進產品結構、改良工藝流程、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產品成本、節約資源能耗、保護資源環境。實現安全操作、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專業技術工作;
③工作成果有具體的質量和數量指標;
④技術知識的傳遞不涉及專利、技術秘密成果及其他知識產權的權屬。
2.依申請變更准予批准條件
合同經認定登記後,合同當事人名稱(或姓名)、項目名稱、合同標的、合同金額和技術成果權利歸屬發生變更,當事人提出變更申請,提交材料齊全並符合法定形式的。
3.依申請注銷准予批准條件
當事人提出注銷申請,提交材料齊全並符合法定形式的。
四、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所需材料
1.已生效的技術合同(技術開發或技術轉讓合同為一式五份,技術咨詢或技術服務合同為一式四份),如須經批准才能生效的,必須出具批准文件;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
3.個人身份證明材料;
4.知識產權權利證書;
5.外文合同;
6.外文合同中文譯本;
7.外文合同中文譯本翻譯方書面承諾;
8.上海市商務委員會出具的《技術進口合同登記證書》。
Ⅳ 企業技術轉讓享受稅收優惠應符合哪些條件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如何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對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12),企業在應關注如下三個問題:
一、享受稅收優惠的主體
享受優惠的技術轉讓主體是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居民企業。這里要注意,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居民企業包括依法在中國境內注冊成立和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特別需要提醒大家一點的是,對於根據國稅發[2009]82號文規定被判定為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境外注冊中資控股企業作為居民企業,也可以享受這項稅收優惠政策。但是其他非居民企業則無資格享受。
二、享受稅收優惠的條件
根據國稅函[2009]212號文的規定,對於居民企業享受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待遇的,應符合如下條件:
1、技術轉讓屬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范圍
2、境內技術轉讓經省級以上科技部門認定
3、向境外轉讓技術經省級以上商務部門認定
4、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2、3項屬於程序問題,我們首先來關注第1項,究竟哪些是屬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范圍的技術轉讓。
(一)技術轉讓與技術開發的區分
對於居民企業享受技術轉讓所得減免所得稅待遇時,首要的問題就是要區分技術開發與技術轉讓。企業取得的技術開發收入是不能享受所得稅減免稅待遇的。
對於技術開發合同與技術轉讓合同的區別,我們在解讀一的相關法律知識的普及中已經有了詳細分析。總結來看,技術開發是針對尚未掌握的技術成果進行的開發活動,而技術轉讓則是對已經掌握的技術成果進行的使用權或所有權的轉讓。
對於技術開發合同和技術轉讓合同的區分,企業在簽訂合同時,應首先進行區分,區別不同的行為簽訂不同的合同。同時,由於企業享受技術轉讓所得減免稅的合同都必須要到省、市技術市場進行合同性質認定的。因此,省、市科技或商務部門也會對合同的性質進行認定,出具認定報告。
實務中,稅務機關在審核技術轉讓所得減免稅時,對於技術開發合同與技術轉讓合同的區分,主要是依據省、市科技和商務部門出具的認定報告並結合企業合同的內容進行的。但是,省、市科技和商務部門出具的認定報告並非最終認定標准。稅務機關仍會進行實質性認定。實踐中,稅務機關已經發現,有些企業為享受減免稅,將明顯的技術開發合同簽成技術轉讓合同,並通過了省、市科技部門的認定。但從合同內容的實質來看,明顯是對於尚未掌握的科技成果的開發。對此,稅務機關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的規定對企業合同性質進行重新認定。
目前稅務機關對於企業享受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的事項已經實行備案管理,不再進行審批。這就意味著企業享受減免稅不再需要得到稅務機關的批復確認,只要將相關資料提交稅務局備案就可以自行享受了。這一方面提高了辦事效率,但另一方面也對納稅人掌握稅法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納稅人錯誤的享受減免稅政策導致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將根據《稅收征管法》的相關規定補征稅款、加收滯納金並進行處罰。
(二)符合條件技術轉讓的把握
通過解讀一我們已經了解到,技術轉讓合同又具體分為以下類型:
1、專利權轉讓合同,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轉讓方將其發明創造專利的所有權或持有權移交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所訂立的合同。
2、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是指轉讓方將其就特定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 利移交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所訂立的合同。
3、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是指專利權人或者其授權的人作為轉讓方許可受讓方在約定的范圍內實施專利,受讓方支付約定使用費所訂立的合同。
4、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是指轉讓方將擁有的非專利技術成果提供給受讓方,明確相互之間非專利技術成果使用權、轉讓權,受讓方支付約定使用費所訂立的合同。
其中,對於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以及非專利技術轉讓權轉讓合同,在會計我們上稱為無形資產的出售。具體的會計處理方法為,出售時是到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同時結轉該項無形資產的賬面凈值,會計處理為借記累計攤銷、無形資產減值准備,貸記無形資產,同時貸記相關應交稅費後,差額作為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以及非專利技術許可使用合同,在會計上我們稱為無形資產的出租。具體的會計處理方法為:出租無形資產時,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攤銷出租無形資產的成本並發生與轉讓有關的各種費用支出時,借記「其他業務成本」科目,貸記「累計攤銷」(或「無形資產攤銷」)科目。
國稅函[2009]212文對於技術轉讓所得的技術公式明確為:
技術轉讓所得=技術轉讓收入-技術轉讓成本-相關稅費
其中對於技術轉讓成本,文件又進一步明確:技術轉讓成本是指轉讓的無形資產的凈值,即該無形資產的計稅基礎減除在資產使用期間按照規定計算的攤銷扣除額後的余額。
同時,根據為鼓勵進一步強化稅收政策鼓勵技術成果轉化的力度,《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1號)進一步明確:
技術轉讓的范圍,包括居民企業轉讓專利技術、計算機軟體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生物醫葯新品種,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技術。
其中:專利技術,是指法律授予獨占權的發明、實用新型和非簡單改變產品圖案的外觀設計。
本通知所稱技術轉讓,是指居民企業轉讓其擁有符合本通知第一條規定技術的所有權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獨占許可使用權的行為。
這就是說,除所有權轉讓外,對於技術使用權轉讓中,只有5年以上(含5年)全球獨占許可使用權的轉讓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排他許可和普通許可均不能享受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
同時,居民企業技術出口應由有關部門按照商務部、科技部發布的《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商務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號)進行審查。居民企業取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術轉讓所得,不享受技術轉讓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為防範企業避稅行為,111號文還規定:居民企業從直接或間接持有股權之和達到100%的關聯方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不享受技術轉讓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三、享受優惠政策的程序
企業享受技術轉讓所得減免稅,應按如下程序進行
1、技術轉讓合同須到國家相關部門進行認定。根據國稅函[2009]212號文的規定:境內技術轉讓經省級以上科技部門認定,向境外轉讓技術經省級以上商務部門認定。這里要注意,從2008年1月1日起,對於企業享受技術轉讓所得的技術合同的認定部分已經提到到省級以上的科技、商務部門,省級以下的科技、商務部門的認定將得不到稅務機關的認定。 同時,111號文進一步規定:境內的技術轉讓須經省級以上(含省級)科技部門認定登記,跨境的技術轉讓須經省級以上(含省級)商務部門認定登記,涉及財政經費支持產生技術的轉讓,需省級以上(含省級)科技部門審批。
2、企業發生境內技術轉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時應報送以下資料
(1)技術轉讓合同(副本)
(2)省級以上科技部門出具的技術合同登記證明
(3)技術轉讓所得歸集、分攤、計算的相關資料
(4)實際繳納相關稅費的證明資料
(5)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3、企業向境外轉讓技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時應報送以下資料:
(1)技術出口合同(副本)
(2)省級以上商務部門出具的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書或技術出口許可證
(3)技術出口合同數據表
(4)技術轉讓所得歸集、分攤、計算的相關資料
(5)實際繳納相關稅費的證明資料
(6)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4、備案時間:企業發生技術轉讓,應在納稅年度終了後至報送年度納稅申報表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減免稅備案手續。
Ⅵ 技術轉讓和技術開發收入可否免徵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附件3規定,試點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徵增值稅。
Ⅶ 技術轉讓收入有些什麼稅收優惠政策
與營業稅及「營改增」後的增值稅免稅政策不同,對於技術轉讓收入的所得稅優惠並不都是全部減免。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技術轉讓全能范圍。能夠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技術轉讓權能范圍是指居民企業轉讓技術的所有權或轉讓5年以上(含5年)全球獨占的許可使用權。
(7)技術服務合同免稅政策擴展閱讀
《小企業會計准則》第四十二條規定,處置無形資產,處置收入扣除其賬面價值、相關稅費等後的凈額,應當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前款所稱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是指無形資產的成本扣減累計攤銷後的金額。
《企業會計制定》第四十八條規定,企業出售無形資產,應將所得價款與該項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企業出租的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本制度有關收入確認原則確認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時,確認出租無形資產的相關費用。
Ⅷ 上海試點營改增後,軟體開發技術合同免稅政策能享受抵扣嗎
能,原來是交5.55%的營業稅,現在是交6%的增值稅,但一樣全免
Ⅸ 國家關於年輕人創業有什麼扶持政策
1、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通知提出,對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符合條件的,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同時,落實鼓勵殘疾人就業、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以及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等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和創業經營場所安排等扶持政策。
2、提供小額擔保貸款。對於創業者而言,創業初期多是開辦中小企業,然而中小企業「融資難」一直是制約企業發展的瓶頸。
3、享受職業培訓補貼。要想創業成功,僅有創業意願還不夠,關鍵還要提高創業者的創業能力。對創業者提供職業培訓是提高創業者創業能力的有效途徑。 為了鼓勵支持更多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通知明確要求,有創業意願的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4、享受更多公共服務。高校畢業生想創業,選擇什麼項目?項目開發成功,如何推向市場?創業失敗,誰來幫助自己? 此外,政府鼓勵支持高校畢業生通過多種形式靈活就業,並保障其合法權益,符合規定的,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拓展資料:
創業成功的幾個必要條件
一、創造多種營銷手段。
這並不意味著非要把75%的預算資金都投入到復印紙張、購買幻燈機、開設網站等宣傳上,但這的確需要仔細考慮擴大銷售的方法,只有選擇合適的營銷手段,才能保證公司的正常運轉。
坐下拿起筆,將每次與顧客洽談的每個細節都一條條記下來,包括固定包裝、宣傳小冊子等其他介紹產品的方法。」美國聯邦營銷公司總裁、企業網站欄目主編迪姆?;喬丹建議說。「如果當時你們不能立即復印出所有的東西,至少也應該與圖像設計師和抄寫員一起將所有資料初步確定好,以便能在談判時看到這些資料。」
如果創業之初實力有限,覺得這樣的負擔有些過重時,可以從當地大學聘用一個藝術或營銷專業的學生當鍾點工,也可以與其他家庭企業進行物物交換,以擴大產品銷售渠道。
二、十分注意口頭問候顧客。
口頭信息似乎不能算在營銷手段之內,但是如果一個潛在的顧客隨口詢問企業情況和產品信息時,有工作人員能立即應答的話,這樣招攬到的顧客要比通過高科技主動聯系顧客的效果好。
因此,營銷專家迪姆建議在初創企業時,經營者要制定一套專業口頭信息表達系統。例如通過電話設置1號碼,顧客能聽到公司的許多服務,而2號碼則是互聯網和電子郵箱的地址等。
三、盡量要把受眾群體縮小明確。
不要花大力氣企圖滿足每個顧客,這樣做是不現實的。要盡量明確目標顧客,為他們提供高品質的服務。最佳的方法是每周只到發展前景好的兩家銷售商那裡就可以了。「不要把全國五百家知名超市和商店都當成自己產品的銷售地點。僅需從這些公司中挑選兩三家效益好的公司,和他們談判就可以了。」營銷專家迪姆說。
另外,也應該通過電話主動與這些公司保持聯系,經常把產品資料寄給他們,如果覺得有必要,可以選擇時間碰頭。這樣做既節約了你的時間也省了很多錢。
四、盡量用商品博覽會推銷產品。
在著名經營專家瑞克.格蘭達關於營銷的書籍中有很多關於這方面的內容:如果你負擔不起一個攤位的話,可以試著找其他人合夥租攤位。你可以負責幫他們經營攤位,而合夥人必須是熟悉當地情況的人。
如果你不想租攤位,還有其他的推銷方法。可以直接與產品展覽者談判,這就要求經營者首先要找到吸引對方的有效方法,然後才能與這些大公司進行富有成效的談判。
每次博覽會後,經營者都要總結這次博覽會是否展現了自己產品的特點。如果在博覽會上轉了一圈卻無功而返怎麼辦?博覽會展覽中心調查得出,2000年88%的博覽會參觀者都沒記清商家的產品。看準這點,試著改善這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