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他性合同
㈠ 勞動關系具有排他性的 法律依據
你的排他性來是什麼意思?是指不能在兩源個以上單位工作嗎?如果是的話這條條文能夠解釋:
《勞動合同法》第39條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不是不能,只是兩份工作不能相互影響,說到底就是要麼不要讓人知道你有兩份以上的工作,要麼就是公司不追究。
至於你補充的那個問題,勞動關系就是隸屬的,勞動者確實應當服從公司的合法的規章制度及相應管理。通常都是員工手冊,公司公告等有相關的規定,當然規定不一定合法,這樣看實際情況。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勞動合同的履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㈡ 合同中的排它性怎樣寫
在「雙方責任」條款,「經銷方的責任」加上:
1、經銷方不得與供應方經營模式類似的公司發生業務關系(若是合同中約定「不與類似的我們模式的公司簽定合同」,即使經銷方違約,你通常找不到證據,用「發生業務關系」比較容易認定);
2、經銷方不得經營與供應方產品類似的產品;(競業限制的的其它形式,多列幾條)
在「其它約定事項」里寫上如下條款:
保密。此合同屬保密合同,經銷方不得向其它組織或個人泄露此合同的內容和模式(司法及必要的監管部門除外);
違約責任:
經銷方若違反第X條(即本合同中「雙方責任」那一條)第XX款、第XX款(即本合同中經銷方的),經銷方須向供應方交納XX元的違約金;
經銷方若違反第X條(即本合同中「其它約定事項那一條)第XX款(「保密」那一款),經銷方須向供應方交納XX元的違約金。
㈢ 什麼叫排他性的經銷協議
排他性銷售指當事方通過協議約定,生產商在特定區域內,只向一家銷售商供應產品,由其在該地域內轉售。同時,該銷售商不得在生產商分配給其他排他性銷售商的專屬領域內,主動銷售該產品。
甲方想使用乙方的技術,雙方簽訂知識產權許可合同。在合同中,乙方表示,甲方在使用版過程中對乙方的技術作權改進後形成的新技術,甲方在自己使用的同時,必須授權乙方也可以無償使用。乙方的這種要求就是排他性返授。
(自己總結的,還算清楚吧)
當然,這種要求顯然不合理,如果出現在許可合同中,該部分無效。
㈤ 在合同中非獨占性信息網路傳播權授權時不包括維權權利如何表述
獨占授權,無排除約定,當然包括維權權利;非獨占授權,無附加約定,當然不包括維權權利,當事人也可以直接約定授權不包括維權權利。例句:甲方授權乙方某某作品之信息網路傳播權,授權性質:普通授權,乙方不得向他方轉授權,且無維權權利。
㈥ 保密及排他性協議的法律責任
有效,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㈦ 甲公司與乙銀行簽訂借款合同,乙對甲享有的要求其還款的權利不具有排他性。 這句話對嗎請解釋下
對,換句話說就是債權不具有排他性。因為我們知道債權的客體是行為,不同於回物權的客體是物,一個答物不可能既給A又給B,但行為是可以的,因此債權人之間是平等的。因此假設甲公司資不抵債的時候,乙銀行就不能要求甲公司先還款,而必須和其他債權人一起按比例得到償付,這就是債權不具有排他性。當然如果有相應的自有的擔保物的就另當別論,但這是擔保物權的范圍了,如果有保證或他物擔保,比如丙公司提供的保證或物保,則只不過將債權人由乙銀行換成丙公司,由丙公司作為債權人參與破產分配。
㈧ 在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之前的排他性協議是否有效
在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之前的排他性協議是否有效,關鍵還是看協議內容。
當事人所說的協議實際上就是合同,遵守我國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我國合同法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
而我國勞動合同法還規定,除培訓協議和行業協議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因此,如果協議違反有關法律規定的,其排他性條款是無效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
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
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㈨ 獨占性許可合同和排他性許可合同有什麼區別
簡言之:獨占的,專利權人自己也不能實施;排他的,專利權人和被許可的人可以實施。要價當然也就不一樣了吧。
㈩ 乙方獲得開設的該合作店不具有獨占性,也不具有排他性。這句話在合同里什麼意思,甲方是一個品牌服裝公司
也就是說,甲方在合同有效期間內,還可以和其他人合作,乙方無權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