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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續約合同

發布時間: 2020-12-09 07:01:00

⑴ 房屋租賃合同已經登記,期滿後如果想續租,需要重新登記么

《合同法》236條:房屋租賃合同期限屆滿,雙方未續約,但承租方繼續使用房屋而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視為不定期租賃,除合同期限條款外,其他條款可按原合同執行。

但須注意的是,不定期租賃合同,雙方均有任意解除權,出租人任意解除租賃合同要提前通知,給承租人以合理的時間搬家;對承租人的任意解除權無此限制。

(1)房屋續約合同擴展閱讀:

房屋租賃合同解條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不定期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隨時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擅自轉租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擅自改變房屋租賃用途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租金累計超過6個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閑置公有住宅用房6個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承租人利用租賃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故意毀壞租賃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7、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毀損,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8、租賃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

⑵ 房屋合同自動續簽。。

租賃合同期滿後,沒有再續簽租賃合同或者約定租賃期限,則現在的租賃內關系變更為容不固定期限租賃合同關系。
雙方都擁有隨時解除合同的權利。前提是在這個合同關系結束時,根據你的描述,你繳納三個月房租,對方接受,也就意味著三個月的租賃關系成立且有效。房東如果要在這三個月期限內解除合同,屬於違約,你方可主張對方的違約責任。

⑶ 續簽租房合同怎麼寫

續簽租房合同應該依據雙方的出租承租的真實意願,寫明出租時間,月租金及其他的水電採暖費用的承擔承諾辦法和依法使用房屋的相關承諾即可。供參考。

⑷ 我租的房子已經到期了,沒有續簽我繼續租用合同有效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租期不明的處理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六十一條 合同約定不明的補救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二百三十六條 續租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4)房屋續約合同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六十二條 合同約定不明時的履行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履行;沒有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准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准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第九十一條 合同消滅的原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四條 合同的法定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⑸ 租房續租合同

這個很簡單,內容:在基於原合同的基礎上,寫明續租X年,從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租金X元,其他權利義務按原合同達成的意見履行。雙方落款(名字和時間)

⑹ 租房合同到期怎麼續簽

最普遍的介紹:合同問題

特點是什麼:續簽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租賃法

其它含義:提前30日告知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要求續簽租賃合同

⑺ 房屋租賃合同到期房東不續簽合同我該怎麼辦

原承租人要求續租時,可以分為以下三種情況進行處理:(一)續租時出租人要求合理變更某些條件如原租金過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國家,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標准,或者在國家沒有規定標準的地區,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參照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實際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棄優先承租權,出租人即可與別人建立租賃關系。(二)租約到期出租人沒有提出新的條件承租人按原租約繼續交租被出租人接受,則視為租賃關系延續,並且是不定期的租賃關系,出租人沒有正當理由時,不得終止。(三)租約到期出租人不願意繼續出租未訂立續租合同,則承租人就應將房屋返還出租人。如果承租人在當地政府規定的或雙方約定的時期內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給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時間,酌情延長租賃期限,並有道義協助承租人找房。承租人也應按期騰房。如果承租人不積極找房和按期騰房,出租人有權在當地政府許可范圍內提高房租。所以,房東不願續簽是合法的,因為他是房屋所有人,有對房屋的處分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⑻ 我有一套房屋出租,租期馬上到了,如果租客還要續租,合同要重新簽訂嗎

《合同法》236條:房屋租賃合同期限屆滿,雙方未續約,但承租方繼續使用房內屋而出租人沒有容提出異議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視為不定期租賃,除合同期限條款外,其他條款可按原合同執行。
但須注意的是,不定期租賃合同,雙方均有任意解除權,出租人任意解除租賃合同要提前通知,給承租人以合理的時間搬家;對承租人的任意解除權無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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