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再保險
❶ 6.再保險合同直接保障的對象為(
再保險合同直接保障的對象為原保險合同的保險人。
保險合同是一種特殊的民商事合同,除具有一般合同的共性外,還有其特殊性。具體的特點是: (1)保險合同是雙務合同保險合同作為一種法律行為,一旦生效,便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各方當事人均負有自己的義務,並且必須依協議履行自己的義務。與此同時,一方當事人的義務,對另一方而言就是權利。例如:投保人有交付保險費的義務,與此相對應的是,保險人有收取保險費的權利。 (2)保險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謂要式是指合同的訂立要依法律規定的特定形式進行。訂立合同的方式多種多樣。在保險實務中,保險合同一般以書面形式訂立。其書面形式主要表現為保險單、其他保險憑證及當事人協商同意的書面協議。保險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是國際慣例,它可以使各方當事人明確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與責任,並作為解決糾紛的重要依據,易於保存。 (3)保險合同是有償合同保險合同是有償合同,即被保險人取得保險保障,必須支付相應的保險費。 (4)保險合同是誠實信用合同鑒於保險關系的特殊性,保險合同對於誠實信用程度的要求遠大於其他民事合同。可以說,保險合同的權利義務完全建立在誠實信用基礎上,因此,保險合同被稱為「最大誠信合同」。 (5)保險合同是保障性合同保險合同是保障性合同,即保險合同是在被保險人遭受保險事故時保險人提供經濟保障的合同。
❷ 簽的協議里有一條:「乙方保證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合法嗎對方違約了還能申請強制
莫名其妙!這樣的協議你也敢簽?簽了就會有些麻煩,不過,對方違約仍然是可以起訴的。
❸ 再保險合同的合同特點
再保險合同是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確定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又稱分保合同。與原保險合同比較,其區別為:
1、合同的主體不同:原保險合同的主體是投保人和保險人;再保險合同的主體則都是保險人,即分出人和分入人。
2、合同的標的不同:原保險合同的標的或是財產,或是人身;再保險合同的標的則是承保的風險責任。
3、合同的性質不同:原保險合同的性質或是補償性,或是給付性;而再保險合同因發生於保險人之間,其直接目的是要對原保險人的承保責任進行分攤,因而,再保險合同的性質是責任分攤性。
再保險合同是獨立的合同,但又以原保險合同作為基礎。具有普遍意義的保險基本原則,也適用於再保險合同。再保險合同可以根據不同的基礎分類:
按再保險的方式分為比例再保險合同和非比例再保險合同。前者以保險金額為基礎;後者以賠款金額為基礎。這兩大方式的劃分,是根據不同時期的客觀需要,適應不同要求而產生的。每一類型中又可分為不同的幾種方式。
按不同的分保安排可以分為臨時分保合同、合同分保合同和預約分保合同。臨時分保合同是根據業務需要臨時選擇分保接受人,經協商達成協議,逐筆成交的一種分保辦法。合同分保合同是由分出人和分入人以預先簽訂合同的方式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在一定時期內對一宗或一類業務進行約定的一種分保方法。預約分保合同是介於合同分保和臨時分保之間的一種分保方法。
❹ 請舉例說明什麼是「應收分保合同准備金」
比如說A承保一輛價抄值300萬的跑車,標的的風險較高,需採用分保來降低風險,分保給B,而分保必須簽訂分保協議即合同,A和B簽訂分保協議,標的出險後,並依據分包協議列明的責任來進行分攤賠償,A和B賠償用的那部分資金,就叫做分保合同准備金,應收分保合同准備金,就是應該收繳的分保合同准備金,未收繳到位,未收繳到位的分保合同准備金就叫做應收分保合同准備金!
❺ 在工廠里過了年齡不能再保險怎麼寫一個合同協議
如果這個人對年齡超過了保險不能上保險的話,在廠子里工作。可以跟著簽一份協議合同,如果出現任何的後果。任何的後果。都由自己承擔。
❻ 再保險合同的爭議處理中,保險合同當事人的任何一方按照法律程序,通過另一方當事人提出權益主張有人民法
1,協商解決:協商是指合同雙方在自願、互諒、實事求是的基礎上,對出現的爭議直接溝通,友好磋商,消除糾紛,求大同存小異,對所爭議的問題達成一致意見,自行解決爭議的方法。協商解決可以有效節約時間和費用,更重要的是可以在協商過程中彼此增進了解,強化雙方的信任,有助於圓滿解決糾紛,並繼續履行合同。
2,仲裁解決:仲裁是指由仲裁機構的仲裁員對當事人雙方發生的爭執、糾紛進行居中調解,並作出裁決,也叫「公斷」。仲裁作出的裁決,有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製作仲裁決定書。申請仲裁必須在雙方自願基礎上達成仲裁協議為前提。仲裁協議可以是訂立合同時的仲裁條款,也可以是爭議發生前、發生時或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
3,仲裁機構主要是指依法設立的仲裁委員會,它是獨立於國家行政機關的民間團體,由爭議雙方當事人協議選定,不受級別管轄和抵禦管轄的限制。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應,當事人必須執行。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即裁決書做出之日發生法律效力。
4,調解解決:調解是爭議雙方在第三機構組織下,通過談判、協商以和解的方式解決糾紛的方式。目前主要調節機構除了仲裁委員會、法院外,還包括人民調解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調節法》也確認了調解的效力。
5,訴訟解決:訴訟是指保險合同當事人的任何一方按照法律程序,通過法院對另一當事人提出權益主張,由人民法院按依法程序解決爭議、進行裁決的方式,這是解決爭議最激烈的方式。
6,我國的保險合同糾紛案屬於民事訴訟,與仲裁不同,法院在受理案件時,實行級別管轄、地域管轄、專屬管轄以及選擇管轄相結合的方式。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7,目前我國針對保險合同引發的訴訟糾紛案件或其他訴訟案件一樣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制,也就是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的可以在法定的上訴期內向一級人民法院上訴申請再審。第二審判決為最終判決,已經終審判決,立即發生法律效應,當事人必須執行,否則法院有權強制執行。當事人對二審判決還不服,通過再程序申請再審。
8,訴訟是指保險合同當事人的任何一方按法律程序,通過法院對另一方當事人提出權益主張,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解決爭議、進行裁決的一種方式,是解決爭議最激烈的方式。
❼ 和朗閣簽好雅思保分協議,最後分數沒到,機構要我再交200元重修費,合理嗎
等於變相收費吧,畢竟重學要花一定的資源,不管是老師還是其他,機構肯定是岩支出的
❽ 溢額合約承保能力
你說的是再保險中的一種
溢額再保險,是由保險人與再保險人簽訂協議,對每個危專險單位確定一個由保險人承屬擔的自留額。保險金額超過自留額的部分稱為溢額,分給再保險人承擔的一種再保險方式。
線數
1.線:溢額再保險中,自留額是釐定再保險限額的基本單位,稱之為線。
2.線數:溢額再保險中,分保額與自留額的倍數關系,稱為線數。
3.用線數表示溢額再保險合同。
例如:20線的合同,指分保額是自留額的20倍,當然要註明自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