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咨詢合同
㈠ 怎麼寫解除聘請法律顧問合同
不用寫復合同,可致函一份
解除聘制任法律顧問通知書
尊敬的***律師:
根據您與我公司去年簽訂的聘任合同,現在已經到期。
根據我公司的實際工作需要以及聘任合同第 條的約定,我公司決定不再與您續簽聘任合同。
此致
敬禮
****公司
日期
㈡ 關於要求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出具解除合同關系證明的咨詢
從法律層面抄上,你的贏面比襲較大。
首先 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申請(請保留顯示提交辭職的時間有效證據),符合法律要求(在完成工作交接的前提下)。做法上沒有錯誤。
其次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手續。按描述情形來看,企業並未依法操作。(收集企業多次推諉的對話內容和有力證據)
最後 勞動法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整改,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提供未開具證明對第二次就業產生影響的直接影響,斟酌提出賠償請求)
另外,關於企業在提請仲裁後單獨給你發送郵件提到的問題,先拿到崗位說明書或者崗位職責,證明你並非與這些工作有主要責任。在仲裁階段,除非你接受勞動調解(和解),否則讓他們去跟仲裁員說。如果跟你的請求無關的,請用人單位另外申請仲裁。
如果仲裁結果不服,可憑仲裁裁定書到法院提起訴訟。
㈢ 咨詢是屬於合同變更還是合同解除
這應該是兩份獨立的勞動合同,不屬於「合同變更」范疇。即,原勞動合同專終止後,員工與其他用人屬單位另行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後一份合同與前一份合同之間沒有承接關系。
如果你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雙方均同意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則你公司應當按照員工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從2008年開始計算,至合同解除之日,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支付半個月工資。
㈣ 勞動合同解除咨詢
1、公司的做法不合理,單位不得單方面調崗,單位因經營狀況發生變化與回員工解除答勞動關系需支付經濟補償金;2、考核獎金依公司規定你應當享有則單位應當支付;3、公司未繳納社保的行為違法,你可以要求單位補繳;4、與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則單位無義務繳納社保;5、你的情況不屬於自動離職,單位若與你解除勞動關系,你應當辦理交接。就你講的情況只能回答到這里,詳細情況請咨詢專業律師:
㈤ 怎麼寫解除聘請法律顧問合同
不用寫合同,可致函一份,基本內容如下: 某某公司關於不再續聘法律顧問的函 某某律師事務所既某某律師閣下: 某年某月某日,我公司與貴所簽訂了《 合同》(寫清楚聘請顧問的具體合同名),由某某律師具體負責我公司的常年法律事務,這一年來,對某某律師的盡職服務我公司深表謝忱! 鑒於公司目前的狀況以及經公司領導層決議,根據《 合同》(寫清楚聘請顧問的具體合同名)的 第 條之約定,我公司不再聘請貴所律師提供法律服務,《 合同》到期後,不再約束貴我雙方。對貴所以及某某律師這一年來為我公司所做的一切再致謝意! 順頌商祺! 某某公司 年 月 日
㈥ 解除公司的一位顧問的合同
你的行為就是公司的行為,你可以終止該合同。但當心違約責任。
㈦ 關於公司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咨詢
你可以要求原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48條和87條的規定,無故解除合同,支付你雙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工作一年要求二個月。法律依據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
第五條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與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新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在計算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的工作年限時,勞動者請求把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為新用人單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用人單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屬於「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
(一)勞動者仍在原工作場所、工作崗位工作,勞動合同主體由原用人單位變更為新用人單位;
(二)用人單位以組織委派或任命形式對勞動者進行工作調動;
(三)因用人單位合並、分立等原因導致勞動者工作調動;
(四)用人單位及其關聯企業與勞動者輪流訂立勞動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㈧ 員工合同咨詢:離職解除方面
辭職一來般有兩種情況,一是依法自立即解除勞動關系,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開除處分的處理時限為: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5個月之內審批完畢。
㈨ 勞動合同咨詢
1、你和公司的合同到2019年6月1號到期,也沒續簽。在這種情況下,你到6月1日即可走人。
2、你在公司繼續工作到2019年6月6日,打算在這幾天提出離職,只要對你不利。你可以要求公司給予積極賠償三個月的工作,然後以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為由,提出辭職。
3、合同到期即可走人,如果公司想與你簽訂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提出續簽勞動合同的通知書。現在離職不需要等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