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畢業生簽完三方協議後還算應屆畢業生嗎
㈠ 簽了三方協議,還算應屆畢業生嗎
舉個例子說明你就明白了:領了結婚證沒有圓房之前還算未婚嗎。答專案是不算了,只能是心理上屬還是未婚,法律手續上就不是了。同樣,你簽訂了三方協議,如果不去改派回復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再去參加只招收應屆畢業生的就業機會,肯定不被允許。
㈡ 今年畢業,簽了三方協議,還算應屆畢業生嗎
原則上是不能算是應屆畢業生的。應屆畢業生的界定如下:
應屆畢業生,即將畢業的回學生。答當一名學生進入其教育層次中的最後一學年的時候,這一年當中,該學生為應屆畢業生。比如三年制研究生研三學生,四年制本科的大四在校生,三年制專科的大三在校生等。
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二年,有些地方延長至三年)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也按照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應屆畢業生分兩種:
1.即將要畢業的,但是還沒拿到畢業證,或者已經停止學習了,處於實習狀態的。
2.拿到畢業證了,但拿到畢業證的時間不超過擇業期年限的(超過則為往屆生)
㈢ 簽了三方協議還能算應屆畢業生考公務員嗎
可以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公務員。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招錄考試中對應屆畢業生的界定為:
國家統一招生的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二年,有些地方延長至三年)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也按照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只是簽了三方協議,還未正式到工作單位報道,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只是如果考上了,要去和用人單位協商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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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業協議書,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正式確立勞動人事關系前,經雙向選擇,在規定期限內確立就業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書面協議,是用人單位確認畢業生相關信息真實可靠以及接收畢業生的重要憑據,也是高校進行畢業生就業管理、編制就業方案以及畢業生辦理就業落戶手續等有關事項的重要依據。
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就業協議一般由國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區就業主管部門統一製表。
2、為了維護就業協議書的嚴肅性和學校的聲譽,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書》後,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都應認真履行協議。倘若畢業生因特殊原因要求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已簽訂《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如要違約,需辦理解約手續。
㈣ 簽了三方協議還算應屆生嗎
三方協議並非正式的勞動合同,所以對考生的應屆生身份並不造成影響。但如若考生簽回了正式的答勞動合同,就算是畢業當年,也不算應屆生身份了。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㈤ 簽了三方協議還算應屆畢業生嗎
簽了三方協議就復不是應屆生了制。
是否算應屆生主要參考下面幾條:
1、畢業時有沒簽三方協議(簽了三方的話報到證上會有報到單位認為就業);
2、有沒繳納社保(審核嚴格的單位可查社保看其有沒工作) ;
3、可否由學校按應屆畢業生派遣(報到證一般為2年有效期如果過期,自己確未工作,可回學校重開報到證按應屆畢業生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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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就業協議書不同於勞動合同
首先,三方就業協議書制定的依據是國家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規和規定,有效期為:自簽約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止的這一段時間。而勞動合同是受《勞動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護,用人單位在確定錄用時,應當簽訂相應的勞動合同。
其次,就業協議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學校、用人單位、學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關聯但彼此獨立;而勞動合同是雙方合同,它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方的權利、義務構成。
第三,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仍然是學生身份,但是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是勞動者身份。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業協議的效力應當喪失。若勞動合同與三方協議附件內容矛盾,則以勞動合同為准。
㈥ 簽三方協議後,還算應屆生嗎
一旦考上了公務員,要與原來的簽署單位解約,才能加入編制內的公務員隊伍,切記!
㈦ 應屆畢業生三方協議簽完再就業還算應屆畢業生嗎
簽了三方抄協議畢業以後一年之內你更換襲工作單位的途徑有兩個:其一是直接辭職辦理失業手續,再到新單位續簽勞動合同,按著勞動法原單位接到辭職信以後一個月內不答復視為有效,並且不得扣留勞動者的檔案等;其二是讓原單位給你出具解約函,回學校辦理改派手續,然後拿著空白的三方協議以應屆畢業生身份繼續擇業。第一個途徑沒有違約金的問題,也不受原來單位的制約,並且工齡可以接續。缺點是公務員考試、事業編制招聘、大多數國有企業等就業機會要求必須是應屆大中專畢業生,你辦理辭職以後就是去了寶貴的機會。第二種辦法的優點是改派以後就業范圍不受限制,缺點是原用人單位給你出具解約函會向你提出違約責任追究問題。
㈧ 簽了三方協議還算應屆畢業生嗎
三方協議對應屆生身份沒有影響
三方協議並非正式的勞動合同,所以對考生的應屆生身份並不造成影響。但如若考生簽訂了正式勞動合同,就算是畢業當年,在國考報考時,也不算應屆生身份了,也就不能報考定向招考應屆生的職位了,請考生注意。
國考漸進,這個問題是很多考生近期比較關注的問題,臨近畢業,很多高校都在畢業前讓廣大畢業生們簽訂三方就業協議,那麼想參加國考的同學們難免擔心,這個協議會影響我的應屆生身份嗎?下面國家公務員考試網(www.chinagwy.org)就此問題為考生普及相關知識。
什麼是三方協議?
三方協議:《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一般說的《就業協議》也是它,應屆畢業生第一次就業的時候才需要簽。
三方是
: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
有什麼作用:在畢業到就業這個過渡期,給大家一個保障。明確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對畢業生:簽了三方,畢業的時候學校才給發派遣證,表示這個學生我們培養好了,可以完完整整的交給用人單位。對用人單位:簽了三方就意味著招到了一名畢業生,要接收畢業生來就業,並且解決戶口、檔案等問題。對學校:這是教育培養工作的結束與就業交接的開始,也是算就業率的憑據。
簽訂流程:三方協議,就是三方都要涉簽,簽署順序:畢業生-單位-學校,一定不要亂了順序。(1)學校統一發,或者畢業生敲定工作以後拿著單位接收函到學校領取,一式三份;(2)畢業生本人填自己的情況,別填錯;(3)寄給用人單位填寫、蓋章;(4)返回學校,由學校填寫蓋章;(5)協議生效,三方各留一份。
何時終止:畢業生拿著報到證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然後用人單位會與畢業生簽正式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簽,三方協議就失效了。
注意事項:想好了再簽,盡量別解約。注意單位名稱不要寫錯,要寫跟蓋章一致的全稱。填自己的專業時不要簡寫,教務處是怎麼定名的就怎麼寫。看好違約金是多少,能少點就少點。如果有補充信息,填到備注欄里,保障自己的權益。實在要解約的話,簽訂時要謹慎,盡量不要走到解約這一步,如果有也一定跟單位協商好,爭取減少違約金及其他影響。解約流程:(1)畢業生向用人單位申請,請單位發放三方協議解約函;(2)畢業生持解約函到學校;(3)學校審核通過,將解除舊的,發放新的。
三方協議與勞動合同異同:三方協議書只是三方簽訂的就業意向,不是勞動關系的法律文件,對勞動關系沒有約束力,只有畢業生到單位報到,並與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或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畢業生才能和用人單位形成正式的勞動關系。如果沒簽勞動合同,或者簽了以後試用期未通過,那也沒有正式形成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