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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協議

發布時間: 2020-12-09 12:07:15

合同法案例分析題

1. 送貨時源間。約定送貨時間是12月2日前,實際上19萬個玩具直到12月8日才發送。由於這個玩具是要在聖誕節前銷售的,如果過了聖誕節之後再送到就應該屬於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導致不能實現合同的目的(合同法94條第3項),而老虎玩具可以據此解除合同。但是這里並不是聖誕節後才發送,所以應當適用合同法112條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所以送貨時間遲延應當由王氏賠償老虎一定的損失。

2. 顏色。分析跟送貨時間相同,鑒於改變顏色不會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只是王氏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以也應賠償老虎一定的損失。

3.包裝和運輸費用。對於合同中約定不明確的,合同法61條規定「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而這里的交易習慣是合同費用不包含包裝費和運輸費用。所以包裝費和運費不應由老虎承擔,而只應由王氏承擔。

希望我的分析能對你有所幫助。

⑵ 父母應該如何與子女進行有效溝通

1、學會傾聽,且允許孩抄子發脾氣。
學會傾聽,這是溝通的第一步。假如孩子正為某事在氣頭上要允許他發脾氣。父母不妨先坐好,安靜地等待孩子,安靜地看著孩子,不去打斷他的話,全神貫注地傾聽,不左顧右盼,停下手邊的工作,這等於告訴孩子:你是被我們在意的,我們在認真地聽在注意你所說的感覺或問題。


2、真誠地作出反應,表達父母的真實感受。
真誠地作出反應,而不是敷衍,真實地表達父母的感受,而非得只有訓導。
孩子往往是非常敏感的,父母在與孩子的交流中語調暗含著一種態度,它同談話的內容同樣重要,從接受者的角度看甚至還比內容更重要。想一想我們是用怎樣的語調來同自己的朋友交談的,我們對孩子又是怎樣說話的,是否居高臨下了,生氣時是否對孩子叫喊了,漸漸地那叫喊的音量是否變成了你說話時的「正常聲音」了,另外「身體語言」不可忽視,據美國人類學家得出的結論是:在所有的影響力中,語言佔7,,音調佔23,,表情及肢體動作各佔35,,可見其作為溝通工具的作用。

⑶ 我在XXX商場做玩具生意 想做商場玩具代理 簽合同不知咋寫

照著它修改一下就可以用~

協議書

甲方:

乙方:

2008年 月 日,甲乙雙方訂立一份《合作協議書》,就船用配電箱等項目的開發生產銷售進行合作,合作期限至20 年 月 日止,現甲乙雙方因故終止該《合作協議書》,經雙方初步賬目結算後充分協商一致,自願訂立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自願解除上述的《合作協議書》;

二:截至本協議書訂立之日止,甲乙雙方確認賬目如下: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合作經營期間的收益,計人民幣 萬元整,工資款等相關帳目均已結清。款項支付辦法:2009年 月18日前,甲方付給乙方 萬元整;2009年11月13日前,甲方付給乙方 萬元整;2010年 月13日前,甲方付給乙方 萬元整。如甲方逾期付款,按未付款項的日萬分之五計付違約金。

三:自本協議書訂立之日起,甲方和乙方的業務互不受對方的干涉,雙方的應收款和應付款等原來合作經營期間的所有事務,概由甲方負責料理,應收款歸甲方所有,應付款由甲方負擔。

四:自本協議書訂立之日起,乙方應把原來合作經營期間的相關技術資料和合同文本等交還給甲方,乙方應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保守合作經營期間的商業秘密,不得有損於對方之行為。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五:甲乙雙方承諾:凡涉及到原《合作協議書》的所有事務以此為斷,甲乙雙方均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挑起事端,如任一方挑起事端,由挑起事端方承擔全部則任。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經各方簽字或捺指印後生效。

甲方:

乙方:

見證方:

2009年 月 日

⑷ 重慶哪裡有假面騎士腰帶玩具賣十萬火急!

我一直在上海的炫冰動漫買的 老闆發快遞包裝很細心 價格也很公道 你可以試試
淘寶上也有店 就叫炫冰動漫

⑸ 遙控玩具用的是什麼協議

沒有明白你的意思 最好補充一下 說明你要問的意思

⑹ 張某與某玩具廠簽定了為期5年的勞動合同,誰幫我做一下

1、要張某先交培訓費400元,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版動者權,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2、簽訂5年勞動合同,試用期為一年,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3、在1年的試用期內張某不得解除合同,1年後張某必須提前60天通知廠方,才能解除合同,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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