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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地補償協議

發布時間: 2020-12-09 16:28:35

❶ 村委租用良田修建廣場,與村民簽了15年的租賃協議,以1580元每畝的標准補償,請問這租地協議合法

農村土地要用於農業項目,建任何其他項目都是違法的。比如工廠、廣場,等專等 。村裡在土地上搞開屬發得有省級審批手續,沒有是違法的。話又說回來 15年的協議,如果是你情我願,那麼雙方互利就不要舉報了 ,如果是強制性的,還有就是15年後,土地是否被破壞 還能否繼續種植,如果舉報,可以到國土資源局網站舉報,最好將違章建築的照片一起傳過去。

❷ 租地合同違約怎麼賠償

如果甲方在一開始就保證這塊地是可以用來種菜的,那麼出現這種情況你可以解除回合同並要求對答方承擔因為違約行為而給你造成的損失,這種損失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在簽訂合同時可以預見的損失。我想大概的損失就是你因為對方違約而延期租地造成的損失,還有800~900的種子錢。
而對於農委,因為它並不是合同的相對方,所以你無法向他要求賠償。

❸ 煤礦關閉租地合同怎麼補償

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執行。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在實踐中,當事人雙方可以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條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1、第六十一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2、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3、第一百一十一條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4、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5、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6、第一百一十七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7、第一百一十八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❹ 租地合同甲方違約我改怎麼要求賠償

參考 如下法條 主張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內不履行合容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❺ 租地方中止租地合同,我會得到怎樣的違約金賠償

政府征來地是屬於不可源預知、不可抗拒的因素。不是對方要違反合同約定提前終止合同,而是因為不可抗力合同終止,對方是沒有賠償義務的。
但是政府在征地的時候會給予一定的補償,補償費用中就包括地上附著物的賠償。但是要根據現場評估的價格來進行補償。你可以要求政府補償你建豬舍所用的費用。

❻ 村民之間的租地協議和如果遇到國家徵收的賠償問題

你家有一農田准備出租給同村的另一村民,協議出租5年,如果在這5年內如果遇到國家徵收版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權償費的25%歸承租人,75%歸出租人。此外,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歸出租人,你要跟他擬定協議(或合同),把這些情況寫入合同或者協議,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以後就具有法律效力。也可以擬定承租人放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承租人同意是可以的,恐怕不會同意的。不需要到村委會那裡公證,一樣具有法律效力。

❼ 租地合同有效期沒到地被徵用了當事人賠償怎麼算

1.基本原則為:買賣不破租賃。

2.如果在租用地土地上,且尚未到截止期限回,根據經營業務性質和前5年營答業收入情況,進行補償。

3.在租賃期屆滿之前被徵用,退回余期租金,如果已經交納的話。

4.附著在租地區域內的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將根據結構形式、裝修標准、使用年限、設備成新等因素進行折舊補償。

5.徵用單位協助安置。

6.搬遷周轉、搬遷獎勵等。

❽ 租地合同未到期補償問題

期補償問題

❾ 我租地里建了大棚怎麼補償合同沒到期

既合同簽訂六要按照合同履行自義務實沒錢交轉租或者按照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❿ 租地沒做合同,只打收據,中間有佔地賠償,屬於誰

土地補償款屬於原來的土地承包人,青苗補償款屬於租地的人。

1、佔地賠償分為土地補償款、青苗補償款兩種。
(1)、土地補償款指因國家徵用土地對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對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損失的補償。其實質是對土地收益的補償。土地收益是農業集體經濟組織通過佔有、經營土地而獲得的經濟利益。國家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時,必須對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失去土地後所損失的土地收益給予補償。土地補償費是征地費的主要部分。國家建設徵收土地,由用地單位支付土地補償款。

(2)、青苗補償費是指國家徵用土地時,農作物正處在生長階段而未能收獲,國家應給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經濟補償或其他方式的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被徵用土地,在擬定征地協議以前已種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著物,也應當酌情給予補償。但是,在征地方案協商簽訂以後搶種的青苗、搶建的地上附著物,一律不予補償。

2、租地:租借耕種的一塊土地。既然是租地只是支付租金而暫時使用土地,主權仍然在原來的主人手上,處於支配地位,租地人處於被支配地位,租地人種植的農作物是租地人自己的勞動成果,所以青苗補償款屬於租地的人。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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