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法課程
⑴ 侵權法的定義、特點及功能是什麼
侵權法是保障私權的法律,但侵權法並不是確認和創造權利的法律,從這個意義上說,它不是權利法。侵權法是什麼呢?首先,它是在權利和法益受到侵害的情況下提供救濟的法,它是通過對私權提供救濟的方法而保障私權的。因為侵權法與其他法律不同,就在於它是一種救濟法,它調整在權利受到侵害的情況下是否救濟以及如何救濟,從這個意義上說,侵權法調整因權益受到侵害而形成的社會關系,它的核心就是解決對哪些權利和利益進行保護。侵權法必須在引發侵害後果之後,才能發揮調整社會關系的功能。在這個意義上很多學者認為,侵權法是一種事後的法律,是對社會關系的第二次調整。侵權法本身作為救濟法不能主動介入到某種社會關系裡面去,換句話說,侵權行為法是權益遭受到侵害之後所形成社會關系,它的核心是解決在權利受到侵害的情況下應該怎麼救濟的問題。
⑵ 《侵權責任法》規定了哪些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
見侵權責任法第十五條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⑶ 侵權責任法中關於「教育機構傷害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在《侵權責任法》第38-40條有規定。從管理責任角度不包括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第三專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屬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九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第四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⑷ 侵權責任法與侵權行為法有什麼區別
我國法律中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並沒有侵權行為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規定∶
1、為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明確侵權責任,預防並制裁侵權行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制定本法。
2、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3、 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4、侵權人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和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侵權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擔侵權責任。
5、其他法律對侵權責任另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4)侵權法課程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是為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明確侵權責任,預防並制裁侵權行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而制定的法律。由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於2009年12月26日通過,自2010年7月1日起實施。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法律)
⑸ 《侵權責任法》這一法律法規規定了哪些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
見侵權責任法第十五條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內容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⑹ 侵權法的簡答題。
損害亦稱損害後果,致受害人因他人的加害行為或物的內在危險之實現而遭受的人回身或財產方答面的不利後果。
損害後果具有如下特徵:損害是侵害合法民事權益所產生的對受害人人身或者財產不利的後果;損害後果在法律上具有救濟的必要與救濟的可能;損害後果應當具有客觀真實性和確定性。
依損害是否為復合構成,可以分為單純財產損失、單純非財產損失、單純人身損害、人身損害與財產損失的復合損害、非財產損失與財產損失的復合損害以及人身損害與精神損害的復合損害、財產損失與精神損害及人身損害共同構成的復合損害。
侵權責任法上的損害可以分為財產損害、人身損害、精神損害。財產損害分為直接損失、間接損失。人身損害分為死亡、傷殘。
⑺ 我在網上買過的一期課程,我學會了我想用我的方法講出來賣給別人,這個課程侵權嗎
傳播知識本身不會導致侵權,侵權的是傳播過程的表現形式。你要用與原課程有顯著區別的方式再現,應該不算侵權的。前些時候,自媒體流行「洗稿」,嚴格地講,這是剽竊,但基本沒人追究,因為舉證很難。
⑻ 侵權責任法要怎麼學啊
基本上目前是兩種觀點:
1.侵權屬於債的內容之一,因為侵權必然導致侵權賠償之專債,因此很屬多市面上大部分的教材把侵權責任放到債編里。
2.另一種觀點,以人民大學的王利民教授為首認為,侵權不能夠完全被債給包容,因為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有其自身的復雜性,因此,其建議說在中國未來的《民法典》中應當把侵權獨立成編。
不管是哪種觀點,法條在學習中首先是第一位的,熟悉法條,熟悉現實生活中侵權的各種情況,不斷地推理,在熟悉法律規定的基礎上來研究法理,這應當是正確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