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的法律關系
這個要看他們是來否屬於同自一法律關系主體,法律關系主體是法律關系的參加者,即在法律關系中一定權利的享有者和一定義務的承擔者。在我國,法律關系主體一般包括國家、機構和組織以及公民,判斷商標侵權中被告與原告是否在同一個法律,一般來說個人與個人之間,個人與企業之間關於商標的爭議都是在同一法律關系中的,而且如果是個人和政府、國家單位之間有爭議,走的是民事程序,這個也判定為是在同一法律關系中。
B.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關於涉外侵權的法律適用有何規定
我國有關侵權行為法律適用的規定:
(1)關於一般涉外侵權法律適用的原則: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當事人雙方國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國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適用當事人本國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認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發生的行為是侵權行為的,不作為侵權行為處理;
(2)關於特殊涉外侵權法律適用的規則:
①船舶碰撞:船舶碰撞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發生碰撞的損害賠償,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國籍的船舶,不論碰撞發生於何地,碰撞船舶之間的損害賠償適用船旗國法律。
②航空器對地面第三人損害:民用航空器對地面第三人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對水面第三人的損害賠償,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我國在確定一般涉外侵權行為之債的准據法遵循的原則:
(1)侵權行為地法原則。侵權行為地的法律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法律和侵權結果發生地法律。如果兩者不一致時,人民法院可以選擇適用;
(2)當事人的共同屬人法原則。這是補充原則;
(3)重疊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和法院地法原則。這是特殊原則。
(2)侵權的法律關系擴展閱讀:
行為分類
(1)按構成要件分
一般侵權行為:指行為人基於過錯直接致人損害,因而適用民法上一般責任條款的行為。
特殊侵權行為:行為人雖無過錯 但依民法特別責任條款或民事特別法應承擔責任的行為 。
(2)按侵害對象分
侵害財產權行為:包括侵害物權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行為。
侵害人身權行為:包括侵害他人身體和心理的行為。
(3)按致害人的人數分
單獨侵權行為:致害人僅為一人的侵權行為。
共同侵權行為:致害人為二人以上的侵權行為 致害人應負連帶的損害賠償責任。
(4)按行為性質分
積極侵權行為:指致害人以積極作為的形式致人損害的行為。
消極侵權行為:指致害人以消極不作為的形式致人損害的行為。
承擔責任
實施行為的人有過錯,或雖無過錯,但仍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也就是說,行為人在實施某一行為時明知行為的損害後果,或者應當預見到而沒有預見到,或已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
例如,某出版社或個人明知某一作品有著作權,或者沒有確切根據地以為它沒有著作權,而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就出版了該作品,這種故意或者過失就是過錯,因而具備侵權行為的一個條件。
如果某出版社在不知情和作者乙進行擔保的情況下出版作者乙的作品,而後有作者甲提出作者乙的作品是侵權產物後,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並調查核實,出版社就沒有過錯,通常僅由作者乙承擔侵權責任;
如果出版社沒有停止出版,在作者乙的作品確是侵權產物情況下,出版社就有過錯,因而與作者乙作為共同侵權行為人負連帶賠償責任。此外,如果法律明確規定行為人即使無過失,也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行為人實施的也是侵權行為。
C. 侵權行為,法律關系變更成什麼
哇塞達,問題表述不清楚喲:具體是什麼侵權行為呀,不是所有的侵權行為都涉及法律關系的變更,即便是涉及法律關系變更,又變更成什麼關系,也要看具體侵犯的是什麼權利及責任是否應該轉移……
D. 怎樣理解民事侵權責任和其他法律責任的關系
你好!
依據我國現行的法律,法律責任按照不同的標准可以作不同的分類,根據法律責任的類型,法律責任可以分為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民事責任,是指公民或法人因違反民事法律、違約或者因法律規定的其他事由而依法承擔的不利後果,包括侵權責任、違約責任等。
行政責任,是指因違反行政法律或行政法規而應當承擔的法定的不利後果。
刑事責任,是指因違反刑事法律而應當承擔的法定的不利後果。
《侵權責任法》中規定的侵權責任是屬於民事責任的范疇。侵權人因同一侵權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侵權責任。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和行政責任、刑事責任時,侵權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應當先承擔侵權責任。
如能提出更加具體的問題,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希望以上答案可以幫到您。
E. 工傷保險和侵權法律關系的區別
1、工傷職工受到事故傷害後,所在單位在第一時間電話通知或三日之內以書面形式向工傷經辦機構報告,並填寫《工傷職工就醫診治申請表》報經辦機構批准。
2、工傷職工申請待遇審批需填寫《工傷職工待遇審批表》,並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1)工傷認定(鑒定)結論。
(2)經審批的《工傷職工就醫診治申請表》。
(3)工傷職工的住院結算單及費用明細表。
(4)診斷證明、住院病歷及醫葯處方。
(5)工傷職工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
(6)工亡職工供養親屬身份及供養關系公證材料或其他證明材料。
3、工傷職工因傷情需轉往上級醫療機構或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須專科或三級醫院出具轉診轉院意見,並填寫《工傷職工就醫診治申請表》,報經辦機構審核批准。
F. 侵權責任與合同責任的關系
1、舉證責任不同
根據我國民法規定,在一般侵權責任之中,受害人有義務就加害人有無過錯問題舉證,而在特殊的侵權責任中,應由加害人反證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在合同責任中,違約方應當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2、義務內容不同
合同的義務內容往往是根據合同當事人的意志和利益關系確定的,在侵權行為中,不存在著法定的義務內容由當事人的利益關系決定的問題。
3、責任形式不同
根據民法通則第112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對於違反合同而產生的損害賠償額的計算方法。但侵權責任不可能通過此種辦法來解決。
4、訴訟管轄不同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同被住所地或者合同履生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6)侵權的法律關系擴展閱讀:
合同責任范圍包括有效合同,還包括無效合同,此外,還應當包括負責的締結階段,以及合同消滅之後的後契階段。這樣,就將整個締結、成立、生效、履行以及後契約義務的履行階段都包括在內了。
合同始終是在誠實信用原則上建立的從人們開始訂立合同而發出要約之日起,雙方便產生了相互依賴關系,認為對方會真實地進行意思表示,誠懇的進行合同磋商,會信守自己的要約和承諾,會履行自己在合同中約定的義務。
在合同訂立之日起,基於誠信原則履行合同義務,而合同生效後則當然履行合同約定中的義務,合同履行完畢後,也基於誠信原則,當事人之間還負有後契約義務,比如在一定時期內的免費保修義務等。
因此,可以說從合同締約之日起到履行完畢都應該屬於合同范疇。基於以上認識,合同責任范圍應該包括:締約過失責任、預期違約責任、違約責任、後契約責任這四種形態。
侵權責任的法律特徵表現在:
1、侵權責任是民事主體因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而應承擔的法律後果
民事義務有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法定義務是通過法律的強制性規范、禁止性規范設定的義務。這種義務對於每個自然人、法人具有普遍的適用性,違反此種義務,即構成侵權行為責任。而約定義務則是特定當事人之間設定的某種義務,違反約定義務,構成違約責任。
2、侵權責任以侵權行為為前提要件
侵權責任產生的基礎是侵權行為,沒有侵權行為則不存在承擔侵權責任的問題。侵權責任正是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應承擔的法律後果。
3、侵權責任的形式具有多樣性
侵權責任的行為人或責任人除了要承擔賠償損失、返還財產等財產責任外,在很多情況下,還可能同時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非財產形式的責任。
G. 侵權責任法調整的是什麼法律關系
1,侵權責任法調整的是民事主體違反民事義務,侵害民事權益的民事法律關系。
2,侵權責任法中的民事權益規定在《侵權責任法》第二條中:
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H. 該民事侵權法律關系的主體、客體、內容各是什麼
主體是張三和李四,客體是張三家的狗咬了李四這一侵權行為引起的給付,內容是張三和李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張三和李四各舉各的證啊 李四當然是要舉能支持自己訴求的證據,比如傷口的確是張三的狗咬的。
I. 幫工法律關系與侵權法律關系是同一個法律關系嗎
私以為,幫工並非法律關系,而是在雙方未明確約定的前提下,一方付回出勞動(幫答工人),另一方接受勞動(被幫工人)的法律事實(是一種行為)。按照我國現行法律,幫工一般僅限於無償提供勞務的情形。
但同時,在幫工行為的履行中,可能形成一定的法律關系,比如,如果被幫工人支付了報酬,則可能轉化僱工勞務關系或承攬關系;如果幫工人或者被幫工人造成了對方或第三方的損害,則可能形成侵權法律關系。
一般向您這樣的提問,可能是希望了解幫工下引起的有關侵權責任如何承擔吧?
有關這一問題,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第13、14條有明確規定,您可以自己網路一下,此不贅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