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簽訂的風險
㈠ 合同債務常見風險有哪些
合同債務常見風險有主體無資格、超越代理許可權、債務漏洞、惡意履行、虛開支票這些風險。
1、主體無資格
在現實經濟生活中,經常出現的合同風險就是訂立合同的主體沒有訂立合同的資格,根本沒有履行能力,即通常所說的皮包公司利用出賣人的輕信,騙取出賣人的貨物。
2、超越代理許可權
在合同債務的簽訂中,經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簽訂合同的情況,在被代理人授權范圍內,代理人所簽訂合同的權利義務應由被代理人承受。
3、債務漏洞
合同債務中經常出現因為對業務不熟悉或者談判經驗不足而在合同內容中出現漏洞,常見漏洞有:a.質量約定不明確;b.履行地點不明確;c.付款期限不明確;d.違約責任不明確;e.付款方式不明確;f.履行方式不明確;g.計量方法不明確;h.檢驗標准不明確。以上漏洞多出現在合同主文內容缺少或者約定不明,使用文字雙方有爭議等情況。
4、惡意履行
簽訂了一份內容齊備、詳盡完善的合同並不代表沒有任何風險,在實際履行中有可能出現惡意履行的情況,一般有:a.借口產品質量差而拒付貨款;b.產品有質量問題而故意不告知;c.在發生多交貨時不予通知;d.在對方履行不符合約定時,不及時採取措施避免或減少損失的發生;e.出賣人工作人員收貨後以工作人員非本企業員工為由拒絕支付貨款。
5、虛開支票
虛開支票是近年來增長較快的一種欺詐行為。主要形式是開具不實面額的支票即空頭支票,這樣當收票人將支票交給自己的開戶行轉賬時會被出票人的開戶行拒付而使支付額不可兌現。
(1)合同簽訂的風險擴展閱讀:
沒有預售許可證,草簽了一份合同,可網簽時間一再延後;開發商明知買主徵信有問題,依然承諾能辦按揭,結果失言後只能退房,還得繳納違約金。買房對市民來說是一件大事,近日,接到不少市民報料買房時由於草率簽署買房合同引起的麻煩。
天津市民陳小姐於2015年下半年購買了一套房子。購房時,該項目還沒有預售許可證,但在銷售的反復勸說下,陳小姐還是做出了買房的決定。
當時銷售表示,由於沒有預售許可證,無法進行網簽備案,可以先交齊首付款,草簽一份協議,等到項目預售許可證下來後,再簽署正式合同、辦理銀行貸款,時間估計用不了太久。項目的交房時間定在2018年。草簽了購房協議後,陳小姐向項目開發商交齊了首付款,開始等待開發商通知簽正式合同、網簽、貸款。近日,陳小姐得到通知預售證一直還沒有拿到,陳小姐對此很無奈。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合同債務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草簽購房合同 有哪些風險?
㈡ 合同風險有哪些
合同風險:在合同法上,廣義的風險是指各種非正常的損失,它既包括可歸責於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事由所導致的損失,又包括不可歸責於合同雙方當事人的事由所導致的損失;狹義的風險僅指因不可歸責於合同雙方當事人的事由所帶來的非正常損失。合同風險中很重要的一項是價格風險。而所謂價格風險,是指貨物發生損壞或滅失時買方是還應支付貨款的風險。
中文名稱
合同風險
外文名稱
contract risk
常見風險
之 買賣合同中的欺詐與反欺詐
買賣合同是商品生產和交換在法律上的典型表現形式。常見欺詐手段主要有:
偽劣產品替代履行法
在簽訂買賣合同時,欺詐方出示真實的質量較高的樣品,而在履行時卻代以質量低劣的偽次品。
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欺詐法
當事人一方在自身無履約能力或雖有一定履約能力的情況下,自訂立合同起,就根本沒有履行合同的誠意,而是想通過欺詐手段使對方履行合同。在騙取對方履行合同之後,非法佔有對方履行的錢或產品,而自己卻不再履行合同,使對方造成重大損失。
偽造產品的質量鑒定證明或標志法
供方本無產品或產品質量不合格,但為騙取貨款,引誘對方簽訂合同,偽造產品的質量鑒定證明或標志,合對方看過之後信以為真而訂立合同,在對方作出履行之後,供方則不再對等做出履行,溜之大吉。
假冒注冊商標商品誘簽合同法
一方當事人為了誘使對方簽訂合同,騙取錢財,將自己的偽劣產品假冒為注冊商標商品,對方由於信任注冊商標商品而與之簽訂合同,在履行合同之後,才發現上當受騙。
專利產品謊稱法
當事人一方(供方)謊稱自己的產品為專利產品或名優產品,利用對方信息不靈,交通閉塞,缺乏經驗,對「專利」或「名優」產品的神秘感或信任感而使其陷入錯誤的認識。供方在對方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情況下,與其簽訂合同,以推銷自己的偽劣產品。
盜用其他單位名稱法
一方當事人通過非法途徑盜取其他單位的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或空白合同書,在對方當事人不知自己為無權訂約人的情況下,為了獲取非法利益,而與對方當事人簽訂買賣合同,獲取對方當事人履行的錢或物。
假單位欺騙詐法
所謂假單位,又稱「皮包公司」,是指根本不存在或未經合法注冊的單位。這樣的單位沒有注冊資金、沒有固定的場所,沒有經營管理設施,甚至連從業人員都有是虛假的。社會上極個別不法分子往往就是利用私刻公章或合同專用章,騙取營業執照成立所謂的「假單位」,然後冒充某單位董事長或業務經理的名義與被欺詐方簽訂合同,待對方做出履行或預付款項後,攜帶錢財逃之夭夭。
虛假價格欺詐法
供方使需方在陷入錯誤認識的情況下與之訂立合同,從中獲取不法利益。這種欺詐手法一般是通過所謂的「大削價」、「大甩賣」、「大清倉」活動實現的。
長線大魚欺詐法
所謂長線大魚,即「放長線釣大魚」。這種欺詐手段的特徵:一是欺詐方在實施欺詐行為之前已先與被欺詐方簽訂履行了幾份小額合同,付小額定金,且履約積極、順利,製造本身履約能力強、重合同守信譽的假象,騙取對方信任。然後謊稱因生產生活需要,簽訂大額買賣合同,騙取大量貨物或錢款。二是欺詐方對被欺詐方非常了解,而被欺詐方對欺詐方的了解一裔是假象。待上當受騙後,方知欺詐方原來所說純屬謊言。三是在實施欺詐行為之後,欺詐方往往逃避或隱藏起來。
買賣雙重欺詐法
這是一種古老傳統且較難識別的欺詐手法。其特徵:一是欺詐方先後以賣方和買方兩種身份出現。即欺詐方先派人以賣方或推銷方的身份出現,意欲出賣某種商品,使受欺騙詐方產生有人出賣某種商品且價格較低的現象。然後欺詐方再多次派人以買方或求購方的身份出現,使被欺詐方又產生有多人要買這種商品且價格較高的假象。二是受欺詐方是一些開業不久,但又賺錢心切的企業。由於缺乏簽約交易經驗,這些新企業很容易上當受騙。三是欺詐方在與受欺詐方簽訂完某種買賣合同,受欺詐方付清貸款後,就攜款逃走。
㈢ 簽訂合同時,公司該怎麼做,才能規避合同風險
第一、合同相對方的主體不適格。
企業經營的合同相對方一般也是企業。容易出現的問題,常見的有三點:
1、該企業是否處於合法存續經營期間。比如,一個企業被停業整頓,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了。按照我國法律規定,企業如果處於被停業整頓的期間,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就不能繼續開展經營活動。
2、簽訂合同的相對方是企業的分支機構。企業的分支機構不具備獨立法人的資格,是沒有權利單獨對外簽訂合同的,其必須經過企業法人的授權才行。
3、簽訂合同的相對方是企業的部門經理,或者員工。企業的員工如果得到企業的授權,是可以對外簽訂合同的。但是,經常會出現這樣一種情況。該員工從企業離職了,而授權證明等材料並沒有交還給企業,還繼續用著企業的名頭跟其他企業簽訂合同。
合同的主體如果不適格,企業想通過合同達到自己的目的就會變得很困難,即便有補救的辦法,但是也會浪費很多人力物力。
第二,合同的名稱與合同內容是否一致。
如果合同的內容是加工承攬,可是最終簽訂的卻買賣合同,那就偏離太遠了。
第三,合同的標的物不明確。
簽訂合同的過程中,必須對標的物的型號、質量、數量、單價、包裝等等都盡可能地規定清楚,如果規定不清,很有可能甲方花了許多人力物力做出來的產品,卻不是乙方想要的,這個損失該由誰來承擔呢?
第四,明確違約金和賠償金的計算方法。
一份合同在履行過程當中,一方出現違約的情形也是經常存在的。更何況,合同的存在從某種意義上來講就是為了避免對方違約。因此,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確一旦對方違約,該如何進行賠償。
第五,用詞要嚴謹,千萬不要用模糊不清或有歧義的詞彙。
合同里的每一句話都非常重要,擬定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合同的語句。模糊不清或者有歧義的詞彙不要用,語句不順,可能產生爭議的情形,也應該進行調整。這一點,大多數人都是看不出來的,即便你語文學得再好,沒有相應的法律知識的做儲備,往往看不出其中的風險所在。因此,公司最好可以配備一個法務,讓專業的人員來擬定,如果公司沒有法務,也可以找專業的法務公司或者律師來進行擬定。
第六,合同中要明確管轄的法院。
企業之間的合作,很多都不是在一個地方,甚至不是在一個省份。將來如果出現糾紛,需要跑到對方的管轄地去訴訟,就會變得很麻煩。所以,盡量在合同中明確管轄的法院。如果雙方都想把管轄法院設置在自己那一方,那就進行談判,從合同的簽訂、履行等各方面據理力爭。當然,當事人如果不了解具體該怎麼進行談判,找律師寫合同的時候,也可以直接讓律師幫你支招。
㈣ 為什麼合同簽訂金額越大風險就越大呢
因為簽訂的金額越大風險肯定會越大呀,金額越大誘惑力越大,導致別人的犯罪心理也會越大。
㈤ 簽訂合同時,如何預防防範風險
1、建章立制
加強企業合同管理,首先要建立合同管理機構和合同管理制度,從組織機構、管理規章層面進行規范。對企業內部的合同管理機構和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合同法》培訓,特別要對經營活動中經常簽訂購銷合同的人員和經營管理層進行培訓,提高他們的合同意識,掌握合同法律制度,並自覺地運用到企業的經濟活動中,使企業從被動地應付和處理合同糾紛轉到主動地預防合同糾紛,而增強企業的應變﹑發展和競爭能力,避免經濟損失。
2、嚴把合同簽訂關
嚴格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情況和履約能力。對合同條款要認真推敲,防止發生歧義和誤解,對資金數額巨大﹑產權交易等抵押合同和生產經營合同要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及時辦理抵押登記和鑒證手續,以保證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和完備性。
3、要強化履約意識
合同一經承諾,即具有法律效力。企業的合同管理部門要及時了解和掌握合同履行的情況,通過建立合同檔案和合同報表制度,及時總結合同管理中的經驗教訓,提高防騙反詐能力。根據合同履行情況,適時運用撤銷權﹑變更權和不安抗辯權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4、運用法律武器進行自我保護
對違約行為要及時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合同欺詐行為要及時採取措施,盡量減少和避免損失,並請求有關部門予以打擊。
二、合同風險防範的措施
在合同起草、審核、簽定、管理等各個環節中,均可以建立相應的制度規范、採取相應合同風險防範措施,防止在企業合同方面出現風險。措施包括:
1、爭取合同的起草權
一般來講,合同由誰起草,誰就掌握主動權。起草一方的主動性在於可以根據雙方協商的內容,認真考慮寫入合同中的每一條款,斟酌選用對己方有利的措詞,更好地考慮和保護自己的利益。
2、認真審查簽約對象的主體資格和資信能力
為防範欺詐行為,減少交易風險,必須認真審查對方的主體資格、履約能力、信用情況等。首先要查看對方的營業執照和企業參加年檢的證明資料,了解其經營范圍,以及對方的資金、信用,經營情況,其項目是否合法。如果其有擔保人,也要調查擔保人。不能僅憑其名片、介紹信、工作證、公章、授權書、營業執照復印件等證件,就相信對方,有的企業因沒有參加年檢而已被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如果稍一疏忽,就可能掉進一些不法分子設置的陷阱。
同時也要審查簽約人的資格,查看對方提交的法人開具的正式書面授權證明,了解對方的合法身份和許可權范圍,以確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時效性。對於標的額大的交易,還應到工商、稅務、銀行等單位調查對方當事人的資信能力。
3、合同名稱與合同內容要一致
使用統一的合同文本是好事。但一定要對合同性質要了解,不要由於對合同性質了解不細,出現張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攬合同,卻使用購銷合同文本,為合同以後的履行和適用法律條款增添了爭議。
4、注意價款支付及其方式
為了確保價款能夠及時足額地收回,必須把好合同簽訂中價款支付及其方式的關,從源頭上降低經營風險。首先,最好採用先款後貨方式。這樣,經營風險已經轉移到需方身上,供方的風險很小甚至不存在。但這種方式需方一般不會同意;其次,採用先交部份定金方式。這種情況,可以減少供方的風險。
5、用詞要嚴謹
簽訂合同不僅要做到字斟句酌、反復推敲,不要在合同中用含糊不清,模稜兩可的詞句或多義詞,而且要注意合同的條款有無重復,或者前後是否自相矛盾,以免使對方鑽了空子。例如,某合同條款「合同生效後不得超過45天,乙方應向甲方繳納××萬元的履約保證金。……超過兩個月如未能如期繳納,則合同自動失效。」這里「兩個月」究竟從哪一天開始算起,是合同生效之日開始算起?還是合同生效45天以後算起,寫得不明確。
6、明確規定雙方應承擔的義務、違約的責任
許多合同只規定雙方交易的主要條款,卻忽略了雙方各自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特別是違約應承擔的責任。這樣,無形中等於為雙方解除了應負的責任,削弱了合同的約束力。還有一種情況是,雖然規定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違約金和賠償金,但條款寫得十分含糊籠統,沒有明確的數額,這樣,也不利於以後發生爭議迅速確定違約和賠償的金額。所以,一定要明確違約金和賠償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7、注意定金與「訂金」的區別
定金是債的一種擔保方式,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可見定金具有懲罰性,在合同法上稱為定金罰則。在實踐中不少人將定金寫成了「訂金」,而「訂金」在法律上被認定為預付款,不具有擔保功能。
8、合同條款必須對等
合同法明確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一方享受權利,必須承擔義務,合同條款的對等性是公平原則的重要內容。對於義務多、責任重、權利少這類一邊倒的合同,應謹慎與之簽訂合同。因為一旦出現糾紛,本方將會處於極為不利的境地。同樣,也不要簽訂權利多、義務少、責任輕的合同,否則另一方可能以該合同違背公平原則對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辯。
9、約定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和訴訟管轄地要明確具體
在合同中一般約定,若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通過訴訟(仲裁)方式解決。若選擇仲裁方式解決合同糾紛,不能只是籠統的寫一旦發生糾紛在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仲裁部門解決,而應寫具體的名稱,如南京市仲裁委員會。如果沒有寫具體名稱,發生糾紛後只能由當事人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予以明確,協商不成原仲裁協議或合同仲裁條款無效。若選擇訴訟方式解決合同糾紛,應盡量選擇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若對方不同意,可改為雙方所在地法院均可管轄,盡量不要選擇對方所在地法院管轄。在選擇管轄法院時還應注意協議管轄不得違反級別管轄與專屬管轄。如:對於訴訟標的達不到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一般財產案件,約定由某中級人民法管轄是無效的。又如,海事案件,只能由海事法院管轄,合同當事人約定由普通法院管轄是無效的。
10、充分重視法律專業人員的利用
訂立合同是一件技術要求高、風險也很大的經營行為,無論對於合同的效力,還是履約能力或陷阱條款,公司法人及經營者都因可能缺乏經驗而難以准確進行把握。只有充分藉助法律專業人員的作用,才能更好地預防合同糾紛。如讓法律專業人員參與合同的簽訂,或委託公證、鑒證機關進行公證或鑒證,當然最直接也最普遍的是聘請律師進行咨詢解決或向公司常年法律顧問求助。
㈥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的風險管理及特點
B不是全部物資,而是重要物資。第六個環節:管理供應過程(第十條、第十二條)管理供應過程,主要是指企業建立嚴格的采購合同跟蹤制度,科學評價供應商的供貨情況,並根據合理選擇的運輸工具和運輸方式,辦理運輸、投保等事宜,實時掌握物資采購供應過程的情況。該環節的主要風險:1.缺乏對采購合同履行情況的有效跟蹤2.運輸方式選擇不合理3.忽視運輸過程保險風險後果:可能導致采購物資損失或無法保證供應。主要管控措施:有4個1跟蹤合同履行情況依據采購合同中確定的主要條款跟蹤合同履行情況,對有可能影響生產或工程進度的異常情況,應出具書面報告並及時提出解決方案,採取必要措施,保證需求物資的及時供應。2.建立並執行巡視、點檢和監造制度對重要物資建立並執行合同履約過程中的巡視、點檢和監造制度。對需要監造的物資,擇優確定監造單位,簽訂監造合同,落實監造責任人,審核確認監造大綱,審定監造報告,並及時向技術等部門通報。3.選擇合理的運輸工具和運輸方式根據生產建設進度和采購物資特性等因素,選擇合理的運輸工具和運輸方式,辦理運輸、投保等事宜。4.實行采購登記制度或信息化管理實行全過程的采購登記制度或信息化管理,確保采購過程的可追溯性。 2
㈦ 如何防範合同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