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拆協議
發布時間: 2020-12-09 23:40:26
Ⅰ 新會計准則與老會計准則的差別
不同:
1、權益變動明顯性
所有者權益的增減變動直接反映了主體在一定期間的總收益和總費用,新准則將所有的權益變動表由原來的附表上升為主表,有利於更全面地反映主體權益的綜合變動,為報表使用者提供更詳細的信息。
2、側重性
新准則更加強調現金流量表的編制,頒布《企業會計准則第31號——現金流量表》,單獨規范現金流量表的編制。
正確編制和提供現金流量表,有利於報表使用人預測公司未來的現金流量,評估公司償還債務、支付股利以及對外籌資和發展能力,分析本期凈利與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差異的原因,評估報告期與現金有關或無關的投資及籌資活動,幫助報表使用人做出正確的經營、投資和信貸決策。
3、信息的全面性
新准則要求附註是對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等報表中列示項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細資料,以及對未能在這些報表中列示項目的說明等。新准則要求的附註更加重視信息的披露,披露的內容也更加全面。
4、取消的相關條例
新准則取消了財務情況說明書,因原財務情況說明書中包含的部分內容在主表及附註中已體現,另外涉及企業生產經營基本情況等的內容不宜通過會計准則加以規范。
Ⅱ 原公司與分立後的公司的分拆協議中規定:原公司與第三方的承攬合同的債務歸屬原公司有效嗎
對原公司與新分立的公司間是有效的,但不能對抗外部第三人,對外仍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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