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代耕合同
承包土地轉讓合同沒有久,最長期限不得超過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剩餘期限。合專同樣本請直接向鄉(鎮)人民政府屬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索取。
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承包方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應當與受讓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書面流轉合同。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一式四份,流轉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土地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
承包方將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過一年的,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
第二十三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址;
(二)、流轉土地的四至、座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流轉期限和起止曰期;
(四)、流轉方式;
(五)、流轉土地的用途;
(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七)、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八)、流轉合同到期後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九)、違約責任。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格式由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❷ 在農村租賃土地,如何判斷應當適用土地承包法還是合同法兩者的區別是什麼 請高手指點。
在農村租賃土地,應同時適用土地承包法和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轉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轉土地的用途;
(五)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六)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七)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根據上述條款可知,二者並不沖突,可以同時適用。
土地承包法與合同法的區別如下:
一、制定主體不同。
土地承包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2002年8月29日通過。
合同法與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頒布。
二、調整范圍不同。
合同法調整的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
土地承包法調整的是發包人、承包人、承租人等土地使用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三、法律性質不同。
土地承包法具有行政法性質。
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
❸ 我把土地交給別人代耕,可以不簽訂土地承包合同嗎
1、《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九條「承包方將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過一年的,可以專不簽定書面合同。」問屬題:何為「代耕」,與轉包的區別僅在於期限嗎,是否可以認為代耕不涉及價款事宜。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法釋[1999]15號)第三十五條「本規定所稱的農業承包合同,包括書面合同、口頭合同、任務下達書,以及其他能夠證明承包經營法律關系的事實和文件。」問題:承包合同因故未簽,但有土地登記台帳、農戶兌現合同結算單、農業稅納稅收據等資料,是否應予認定具有土地承包經營權。
❹ 土地流轉合同一式兩份,我們都有簽字按手印,後來發現合同內容不一樣,
這樣是不行的哦,你可以多了解下土地法律相關知識。具體你可以去【聚土】看下。我截取一部分你看下吧。
1 農村土地糾紛
一直以來,中國對土地法和土地權利的研究、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做得很不夠,有關土地權利的著述較少,專門的土地權利糾紛典型案例及裁判編撰更是稀缺。雖然在《物權法》頒布施行前後,我國加強了有關物權的研究,也出版了不少有關物權、土地權和相關民商事糾紛案例的書籍。但是,它們要麼僅是其中一部分內容涉及土地權利,要麼僅為有關土地權糾紛方面的簡單讀物,所選的案例多不具有代表性,與現實社會生活和司法實踐相脫節,所涉及土地權利糾紛的廣度、深度都存在著不足,人們無法從中得到權威、中肯的答案和應有的指導。故嚴格地說,目前國內尚缺少關於土地權利糾紛方面權威性的典型案例選編和裁判指導用書。這與土地權利作為國民最重要的財產權利、土地權利糾紛案件作為我國最主要案件之一的地位嚴重不相稱,不能不說是一大憾事!而本書的出版,力圖彌補這一方面的空白。
2 農村土地糾紛處理辦法
1、自行換地無效 裁決恢復返還
2、未簽土地承包合同打工回鄉包地被駁
3、擅自將轉包的土地再次轉包給第三人是否受國家法律保護?
4、吉林省九台市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的裁定
5、承包地「去留與否」有「前提條件」
6、四川省蓬溪縣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關於高坪鎮馬家溝村二社梁敦光與梁敦剛土地承包糾紛的裁決書
7、山東省東營市利津縣汀羅鎮前邵村村民委員會與邵雲永、崔英歌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
8、上訴人廖深華與被上訴人廖雄輝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
9、海南省文昌市新橋鎮昌美村委會牛嶺經濟社訴周金英因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
10、承包方有權收回代耕的土地
11、承包方有權收回代耕的土地
12、承包期內果園可以有償轉包
13、一起罕見的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
14、項惠金訴福建省連城縣朋口鎮人民政府侵犯土地承包經營權案
15、陳小豬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勝訴
16、土地承包合同無效,責任由誰來承擔
17、「農轉非」轉出的土地承包權糾紛
18、本案原告是否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
19、從一起徵用土地糾紛案看法律與習慣的沖突
20、一場土地糾紛引出的十起官司
21、陸兆如、佛山市順德區倫教街霞石村股份合作社農業承包合同糾紛上訴案
22、對一起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的分析思考
自行換地無效 裁決恢復返還 發表日期:2004年6月21日 出處:農民日報 作者:張愛民
日前,江蘇省豐縣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依法對石淑華與張愛金等8戶農民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糾紛,作出雙方將互換的承包地恢復原狀,予以返還的裁決。
1994年,石淑華作為家庭承包方與發包方本村村民委員會簽訂了土地承包合同,取得了村西的東西長127米,南北寬14.2米,面積為2.62畝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且一直用於農業生產經營。
2004年4月16日,縣政府為石淑華補發了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該證書載明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後石淑華又取得0.51畝土地用於農業生產,兩宗土地面積。
2003年7月,石淑華與張愛金等8人自行達成口頭協議,將位於該村西石淑華正在經營的3.13畝承包地一貫制,准備用於包括石淑華在內的9戶建房所用,後未能辦妥建房手續。並且,石與張等8戶達成的口頭協議,未經村委會同意並報發包方備案。但協議達成後,張愛多等8戶農民在石淑華的土地上進行了生產經營。石淑華要求返還自己的承包地,並賠償損失300元未果,遂申請至縣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
3 農村土地糾紛調解案例
豐縣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法庭經過審理該案,查明上述事實後認為,石淑華對依法取得的3.13畝承包地擁有合法經營權,應當受到法律保護,石淑華與張愛金等8戶農民以口頭方式地進行承包地互換,其互換目的在於改變土地承包用途,其流轉行為違反法律規定,該協議為無效協議。申請人石淑華雖然有權主張自己合法承包經營權,但其作為意向建房9戶人之一,自身亦有過錯,應承擔一定責任。張愛金等人無權佔有或強迫他人合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其佔有、使用的該承包地應依法恢復原狀,予以返還。
為此,豐縣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依照合同法、民法通則、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的規定,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於裁決書生效後七日內,將與申請人互換的承包地恢復原狀予以返還,申請人的賠償請求不予支持。
未簽土地承包合同打工回鄉包地被駁 發表日期:2005年6月22日 出處:中國農經信息網
因外出打工,兩農民在1998年第二輪土地承包時未與村委會簽訂土地承包合同,今年二人回到家鄉要求繼續承包土地未果,遂將各自所在村的村委會告上法庭。近日,哈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駁回了他們的訴訟請求。
董某和孫某分別是哈市延壽縣福山村和新興村的村民。他們因外出打工,在1998年第二輪土地承包時都未與村委會簽訂土地承包合同。2004年初,二人回到家鄉,要求繼續承包土地,但此時他們原先承包的土地早已轉包他人,董某和孫某將各自的村委會告上了法庭,要求村委會返還他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董、孫二人在第二輪土地承包時沒有與村委會簽訂土地承包合同,雙方沒有形成權利義務關系。他們二人外出打工回鄉要求承包土地,應通過民主協商,由各自的村委會從現有機動地中予以調整,遂駁回了他們的訴訟請求。二人不服向哈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
哈市中級法院經過審理,當庭對這兩起案件進行了宣判,維持一審判決,駁回二人的上訴。 擅自將轉包的土地再次轉包給第三人是否受國家法律保護?
自貢市貢井區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仲裁書 (2005)貢井土裁自第(1)號 申請人: 余佰海 性別:男 年齡:63歲
職業:農民 住址: 貢井區五寶鎮照石村3組 被申請人:曾志良 性別:男 年齡:35歲 職業:農民 住址:
貢井區五寶鎮照石村2組
申請人余佰海於2005年8月20日向自貢市貢井區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土地流轉糾紛仲裁一案,經審查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本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
申請人理由:我家8人,於1996年9月1日到2026年8月31日止,向貢井區五寶鎮照石村3組依法承包土地6.374畝。2000年8月5日,余佰海未徵得全家土地承包人同意,個人與曾志良簽訂了土地轉包合同。爾後曾志良在轉包地上種上葡萄,部分土地經營不善荒廢,水土大量流失,導致轉包地界址不清,地址不明,土地質量嚴重下降。且曾志良在沒有報土地發包方和鄉鎮農業承包合同管理部門備案的情況下,擅自將轉包土地再次轉包給第三人,並收取每份承包地100元的土地轉包金。申請人所承包的6.374畝土地屬國家基本農田。一年以來,因曾志良上述行為,申請人請求收回轉包地,而曾志良無視法律及政策和合同規定。不正視客觀現實的變化而強行所為,致使糾紛產生,經村、鎮多次調解未果,特申請自貢市貢井區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仲裁。
❺ 土地流轉合同每戶都簽嗎
每戶都需要簽,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回包、出租、答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 承包方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應當與受讓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書面流轉合同。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一式四份,流轉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
承包方將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過一年的,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承包方委託發包方或者中介服務組織流轉其承包土地的,流轉合同應當由承包方或其書面委託的代理人簽訂。
❻ 土地流轉合同本人沒簽字有效嗎
土地流轉合同本人沒簽字是否有效,要看具體情況。承包人在本經濟組織成員中流轉承包土地,自己決定,向本經濟組織以外的人流轉,須經全體村民或村民代表2/3人員到會,經2/3以上到會人員同意作出決議方可。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指的是在農村土地承包中的物權性質土地承包經營權有效存在前提條件下,在不改變農村土地所有權權屬性質和主體種類與農村土地農業用途的基礎上,原承包方依法將該物權性質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從該物權性質土地承包經營權中分離出來的部分權能等具體民事權利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第二章,流轉當事人
第六條 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轉、流轉的對象和方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依法流轉其承包土地。
第八條 承包方自願委託發包方或中介組織流轉其承包土地的,應當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轉委託書。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的事項、許可權和期限等,並有委託人的簽名或蓋章。
沒有承包方的書面委託,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以任何方式決定流轉農戶的承包土地。
第四章,流轉合同
第二十一條 承包方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應當與受讓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書面流轉合同。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一式四份,流轉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
承包方將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過一年的,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
第二十二條 承包方委託發包方或者中介服務組織流轉其承包土地的,流轉合同應當由承包方或其書面委託的代理人簽訂。
第五章,流轉管理
第三十一條 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在指導流轉合同簽訂或流轉合同鑒證中,發現流轉雙方有違反法律法規的約定,要及時予以糾正。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或農村經營管理)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工作的指導。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應當依法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指導和管理工作,正確履行職責。
❼ 沒有書面土地流轉合同的糾紛案應該如何處理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但實際上,一般土地承包流轉是很少簽訂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大多都是以口頭約定的形式進行轉包、出租、互換或者代耕土地;如果其中一方在期限未到的情況下要求收回轉包、出租、互換或者代耕土地,就出現了如何認定口頭約定的問題,在許多案例事件中,有的人認為當事人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合同,其轉包、出租、互換或代耕關系依法是不成立的或應認定口頭約定無效。
但是按照農村土地流轉一直以來的習慣,轉包、出租、互換或代耕等土地流轉方式大部分都是以口頭約定的形式約定的,並且以相互交付流轉物作為雙方關系成立的標志。如果在口頭約定時,當事人雙方對於約定沒有異議,那麼轉包、出租、互換或代耕等土地流轉形式就已經實際發生,雙方土地流轉關系即告成立,農村向來民風淳樸、鄰里相互幫助和扶持,在他們看來,口頭約定也是代表著一種信任,因此小編認為只要是土地流轉這種行為是當事人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並且建立在不損害他人利益的基礎上,其之間的口頭約定應該是被認為合法有效的。
但是隨著法治社會的建成和不斷完善,我們還是應該運用正軌的法律途徑和方法來保障自己的權益,白紙黑字的具有法律效益的合同,也能為農民朋友免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❽ 我家想承包土地合同怎麼寫才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有這方面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版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權流轉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轉土地的四至、座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轉方式;
(五)流轉土地的用途;
(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七)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八)流轉合同到期後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九)違約責任。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文本格式由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文本格式可以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提供。應該是規范的。
第二十一條 承包方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應當與受讓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書面流轉合同。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一式四份,流轉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
承包方將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過一年的,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
祝你順利。
❾ 土地流轉合同跟村裡簽還是跟組里簽
應該跟土地流轉的受讓方簽,如果是承包方委託發包方或者中介專服務組織流轉其承包土地的,流屬轉合同應當由承包方或其書面委託的代理人簽訂。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第二章 流轉當事人
第六條 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轉、流轉的對象和方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依法流轉其承包土地。
第九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受讓方可以是承包農戶,也可以是其他按有關法律及有關規定允許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和個人。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第四章 流轉合同
第二十一條 承包方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應當與受讓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書面流轉合同。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一式四份,流轉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
承包方將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過一年的,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
第二十二條 承包方委託發包方或者中介服務組織流轉其承包土地的,流轉合同應當由承包方或其書面委託的代理人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