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經紀協議
❶ 明星與經紀人之間簽訂的合同屬於什麼合同
經紀合同的性質是隨經紀業務的性質而定,法律並沒有對其定性。
實踐中都認為分為兩種情況:
1、演藝經紀合同的性質就是委託合同。
2、混合性合同
由於演藝行業的特殊性,一部分經紀公司往往並非簡單的受託人,而且還扮演著藝人操盤手的角色,體現在經紀合同上既有委託或代理演藝事業的內容,又有有關藝人的宣傳、培訓、錄制和出版唱片的內容。
這種混合性質的經紀合同具有行紀、居間、委託等合同性質。
(1)藝人經紀協議擴展閱讀:
明星和身邊的經紀人個人,通常則不會給明星有專門的金錢投入,明顯不同於經紀公司。明星和身邊經紀人的關系,通常有兩種可能。
1、經紀公司批派經紀人為明星服務。
這種情況,經紀人是經紀公司的員工,明星是該經紀公司的簽約藝人,該經紀人是因受經紀公司指派為明星服務的。
如果是這樣,明星實際上是無權解除經紀人職務的,除非他已經決定同經紀公司解約,否則只能與經紀公司溝通,要求更換經紀人。
2、經紀人與明星個人直接形成合同關系。
這種合同關系,可能是簡單的僱傭,也可能是具有委託合同性質的合同關系。比如明星授權該經紀人代自己處理相關演藝事務等。報酬可能是固定的,也可能是根據該經紀人為明星洽談形成的業務收入的一定比例分成。
合同一般是不能隨意解除的。當然,如果出現了必須解除合同的理由和條件,就可以解除合同。
作為明星,聘用經紀人一定會顧及自己的利益,一定會有明星可以隨時解除經紀合同的約定,所以,如果明星不想要自己的經紀人,就可以解除經紀合同。當然,可能會給經紀人一定的經濟補償。
❷ 藝人明星簽經紀公司合同和企業公司合同有區別嗎
勞動合同是比較標準的格式,藝人簽約合同是雙方合作商議的條款,可以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共同遵守,但不能替代勞動合同
❸ 藝人(演員)經紀(非獨家)代理協議 這是什麼一種合同
呵呵,藝人的來簽約方式自大體分為——全約和代理,兩種方式。代理約可以簽署多家,按照每部戲的
提成比例進行利益分成,而全約就不能夠再與其他公司簽訂於合同內容相關的任何合約了。但是,
如果你如果和A公司簽署的是影視方面的全約合同,也可以和B公司簽署唱片方面的合約。所以,在
簽約前,你要看清楚合約的相關部分,一般的公司在簽署全約合同時都會把影音標注在合同中,如
果你有其他的要求可以提出來由對方進行修改。最後,合約有風險、簽約需謹慎
❹ 藝人經紀合同 屬於什麼法律關系
當然是經濟合同關系啦!
❺ 演藝經紀合同是什麼性質藝人是否有權單方解約
一、演藝經紀合同是什麼性質?藝人是否有權單方解約?
藝人同經紀公司簽署的經紀合同,在我國合同法中並沒有專項的規定,其法律性質在司法實踐中爭議比較大。
過去通常認為藝人同經紀公司之間是「委託合同」關系,依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委託合同關系,委託人是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的,當然委託人無正當理由解除合同,可能面臨索賠。
但從近年來的司法實踐和判例來看,很多法院的判例中認為,演藝經紀合同並非簡單的委託合同,而是一種綜合性的合同,具有「居間、代理、行紀、雇擁」等多種特徵。
在2009《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案件年度報告》列舉的威、楊洋與正合世紀公司知識產權合同案〔(2009)民申字第1203號〕中,最高院明確提出「涉案演藝合同是一種綜合性合同。」在其他處理藝人與經紀公司解約的案件中,也有很多法院持這種「綜合性合同」的觀點。
這種情況下,藝人一方按「委託合同」的性質提出的單方解約權,很可能不會被法院採納。但是即使不能依據「委託合同關系」任意解除,這類經紀合同畢竟與人身有關,合同的履行需要藝人的配合,如果雙方已失去信任這個合作的基礎,法院強制判決合同繼續履行顯然也沒有意義,如果藝人堅持解除合同,法院通常還是會判決予以解除。
但是,如果藝人解除合同不是依據合同中的法定解除條款、不能證明是因為經紀公司嚴重違約導致的解除,那麼藝人可能會就面臨經紀公司的索賠,賠償數額要視合同約定及經紀公司的損失情況、之前的付出情況而定了。
二、經紀人不同於經紀公司,與藝人的法律關系視情況而定。
藝人同經紀公司簽署《演藝經紀合同》後,經紀公司不單是從事為藝人找通告、上節目、拍影視劇這類經紀服務,還可能要付出大量金錢打造、包裝藝人,甚至進行專項的培訓、投資等等。在藝人沒有成為「搖錢樹」之前,可能還要給藝人一定保障。也就是說,經紀公司除了演藝經紀服務外,對藝人尤其是沒有成名的藝人還有較多其他投入。這也是很多明星要同經紀公司解約時,經紀公司要提出高額索賠的重要原因。
前面介紹的條款是相對公平的條款,至少還考慮了藝人的保障。生活中也有很多打著打造明星的幌子的公司,騙取懷著明星夢的少男少女的信任,簽訂的《演藝經紀合同》極不公平,不但沒有切實保障,甚至還騙取他們的錢財。希望有明星夢的人要小心,別被夢想沖昏了頭腦。
明星和身邊的經紀人個人,通常則不會給明星有專門的金錢投入,明顯不同於經紀公司。明星和身邊經紀人的關系,通常有兩種可能。
1、經紀公司批派經紀人為明星服務。
這種情況,經紀人是經紀公司的員工,明星是該經紀公司的簽約藝人,該經紀人是因受經紀公司指派為明星服務的。
如果是這樣,明星實際上是無權解除經紀人職務的,除非他已經決定同經紀公司解約,否則只能與經紀公司溝通,要求更換經紀人。
2、經紀人與明星個人直接形成合同關系。
這種合同關系,可能是簡單的僱傭,也可能是具有委託合同性質的合同關系。比如明星授權該經紀人代自己處理相關演藝事務等。報酬可能是固定的,也可能是根據該經紀人為明星洽談形成的業務收入的一定比例分成。
❻ 有個人招主播,簽的是藝人經紀合同,合同寫藝人要支付經紀費用,雖然沒寫具體支付多少,這是騙錢的嗎
謹慎一些並沒有壞處,自己多加小心
❼ 藝人經紀與勞動法
1\藝人與經紀抄公司簽定的襲經紀合同是否適用勞動法?
答:不適用勞動法.因為我國勞動法第2條明確規定:在我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本法執行.
藝人與經紀公司簽定的經紀合同是一種合同關系,是受合同法調整,雖然從表面上看,經紀公司是僱傭藝人為其服務,但是實質上藝人演出所掙取的費用是自己用其勞動所得,
並且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適用范圍也已經作出明確的規定.故此藝人與經紀公司簽定的經紀合同都不適用勞動法或者是即將施行的勞動合同法.
勞動法或者是即將施行的勞動合同法,那是不是也可以推行到律師行業或其他行業,以此來規避違約金條款?
答:是不可以的,因為我國勞動法第2條明確規定:在我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本法執行.
律師事務所是屬於國有\或個人\或合夥性質,它所適用的法律法規是屬於特殊法,而勞動法是普通法.所以根據效力原則特殊法優於普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