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銷商協議
㈠ 承銷協議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1、當事人的姓名、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
2、代銷證券的種類、數量、專金額和發行價屬格。股票發行價格溢價發行的,由發行人與承銷商協商確定發行價格,報中國證監會核准。
3、承銷、委託期限和起止日期;承銷期限不得超過九十日。
4、付款方式和承銷和寄售日期。
5、承銷、寄售費用及結算方式。
6、違約責任。
7、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1)承銷商協議擴展閱讀:
承銷協議免責條款:
本條款通常對免責事件、免責事件發行時承銷人的免責後果和追索責任。通常的免責事件包括:由於發行人提供的招股說明書的基本信息不正確、不準確、不完整或誤導,承銷商有追索權,發行人有違反的情形。
招股說明書、承銷協議或者其它有關協議導致承銷商追償的,發行人違反聲明和保證而導致承銷商追償的,以及除故意違約或者嚴重違約外,其它原因導致承銷商追償的,違反合同等。
㈡ 中期票據承銷協議 發行人注意什麼
組織承銷團的承銷商應當簽訂承銷團協議,承銷團協議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二)承銷融資券的種類、規模和發行利率或發行價格確定方式;
(三)包銷的具體方式、包銷過程中剩餘融資券的認購方法,或代銷過程中剩餘融資券的退還方法;
(四)承銷團成員的承銷份額;
(五)承銷組織工作的分工;
(六)承銷期及起止日期;
(七)承銷付款的日期及方式;
(八)承銷繳款的程序和日期;
(九)承銷費用的計算、支付方式和日期;
(十)違約責任;
(十一)中國人民銀行要求載明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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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債券承銷協議需要粘貼在粘貼單上嗎
債券發行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債券承銷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採用招投標方式發行「_________金融債券」(以下簡稱債券),負責債券招投標發行的組織工作;乙方自願成為該種債券承銷商,承諾參與投標,並履行承購包銷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債券種類與數額
本協議項下債券指甲方按照XX年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債券發行計劃採用招投標方法發行的債券。甲方根據其資金狀況,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分批確定發行數量。乙方承銷數量包括中標數量和承銷基本額度。
第二條 承銷方式
乙方採用承購包銷方式承銷債券。
第三條 承銷期
每次債券承銷期由甲方在債券發行公告和/或發行說明書中確定。
第四條 承銷款項的支付
乙方應按中標通知書的要求,將債券承銷款項及時足額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
異地承銷商通過中國人民銀行電子聯行劃款,同城承銷商以支票方式支付。
第五條 發行手續費的支付
甲方按乙方承銷債券總額的一定比率(由甲方在發債說明書中確定)向乙方支付發行手續費,該筆費用由甲方在收到乙方承銷款後十個營業日內劃至乙方指定的銀行帳戶。
第六條 登記託管
債券採用無紙化發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央結算公司)負責債券的登記託管。
第七條 附屬協議
甲乙雙方均認可,通過債券招標系統在招標期間按規定格式傳送和給出的投標書和中標通知書均為本協議項下附屬協議。
第八條 信息披露
一、甲方應於每次債券發行前向承銷人提供招投標辦法和發債說明書,並於招投標結束後發布發行公告;
二、甲方應在發債說明書中公告每次債券發行的發債條件和發債方式;
三、甲方應在發債說明書中公布最近三年的主要財務數據;
四、甲方應按年披露其財務狀況及其他有關債券兌付的重要信息。
第九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如下:
一、甲方有權按債券發行條件和乙方承銷額向乙方收取債券承銷款項;
二、在符合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的前提下,甲方可在債券招投標發行額度內確定乙方的基本承銷額度,全體承銷商的基本承銷額度總額不超過發行總額的10%,並在承銷團成員之間等額分配;
三、債券發行的招投標條件、程序和方式等由甲方確定;
四、按照國家政策,自主運用發債資金。
甲方的義務如下:
一、甲方應依約履行歸還本息的義務,不得提前或推遲歸還本金和支付利息;
二、甲方應按債券發行條件向乙方支付發行手續費;
三、甲方保證其採用的發債方式符合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並保證對全體承銷商給予同等待遇;
四、甲方應按本協議約定及時披露信息。
㈣ 證券的發行人和承銷商之間有什麼關系
在證券發行活動中,證券承銷商與發行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是基於證券承銷協議回而建立的,承銷商的答證券承銷活動是根據其與發行人之間的承銷協議進行的。
根據證券承銷協議,承銷商是受發行人的委託而代其向投資者發行證券。承銷商在證券承銷中,要履行受託人職責,替發行人向投資者履行信息公開義務,如應將招股說明書提供給認購人並有義務提醒其閱讀,將招股說明書備置於其營業場所供投資者查閱等。
在證券承銷關系中,證券承銷商無論是包銷或是代銷證券,都是為發行人發行證券;發行人通過承銷商向投資者募集資金,投資者通過承銷商向發行人投資認購其證券;有關證券發行的信息公開文件是以發行人名義公開,投資者是根據發行人公開的信息文件進行投資判斷。因此,在證券承銷協議這一合同規定的法律關系范圍內,發行人要對已公開信息向投資者負直接的法律責任,而承銷商則只是根據承銷協議向發行人承擔責任。
㈤ 股票承銷的協議
股票承銷協議(二)
股票發行人: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甲方」)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票承銷商:_______證券有限公司(下簡稱「乙方」)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由乙方負責承銷甲方股票事宜,經過平等協商,達成協議條款如下:
一、承銷方式
雙方同意,本次股票發行採用_________方式。
二、發行股票的種類、數量、發行價格與發行總市值
本次發行的股票為人民幣普通股,發行總量為_________股,每股面值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每股發行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發行總市值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三、承銷期限與起止日期
本次股票發行的承銷期為_______天,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股款的收繳與支付
乙方應在承銷期結束後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本次認購的全部股款扣除應收的承銷及經辦手續費後,一次劃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乙方延遲劃轉本次認購的股款,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另行支付逾期未劃轉部分股款萬分之_______的滯納金。
五、承銷費用
乙方按本次股票發行總市值的_________%收取承銷費用,該承銷費用由乙方從甲方所發行股票的股款中扣除。
六、協議雙方的義務
協議雙方自本協議簽署日起至承銷結束日止,任何一方在未與對方協商並取得對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均不得以新聞發布會或散發文件的形式,向公眾披露招股說明書之外的可能影響本次股票發行成功的信息,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應向乙方依法提供本次股票發行所需的全部文件,並保證相關文件的真實、准確與合法,且無任何誤導性成分或疏漏。否則,若因此而導致股票發行失敗或受阻,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依法組織股票發行的承銷團,具體負責股票的發售工作。乙方負責辦理股權登記及編制股東名冊,並應在本次股票發行工作完成後15天內向中國證監會依法提供書面報告。
七、違約責任
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未能認真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按股款總額的_______%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但無論如何,該等賠償責任均不應超過股款總額的_______%。
八、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協議的成立、生效與解釋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均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並按照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對爭議雙方具有最終的法律約束力。
九、不可抗力
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發生政治、經濟、金融、法律或其他方面的重大變故,而這種重大變故已經或可能會對甲方的業務狀況、財務狀況、發展前景及本次股票發行產生實質性不利影響,則甲、乙雙方均有權決定暫緩或終止本協議而無須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十、協議文本
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___份,
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報送中國證監會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協議的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有效期自協議簽署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㈥ 什麼是證券承銷合同,證券承銷合同是什麼
請問專家:余額包銷債券如果需要繳納印花稅的話,那麼實質應該就是交割手續,回也就是債答券的所有權轉移時,對嗎?現在稅目表中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外加的股權轉移書據中也只是明確為股權轉讓書據,包括A股、B股。請問如果余額包銷債券需要繳納印花稅的話,其根據是什麼,或者說怎麼解釋呢,它應該歸入那個稅目,按照多少的稅率繳稅呢?非常非常感謝各位朋友和專家的解答!
㈦ 證券代銷失敗是指承銷商在協議約定期限內銷售的證券未達到總發行量的多少
發行失敗是指採用代銷的方式承銷股票,在代銷期限屆滿時,向投資者出售內的股票數量未容達到擬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70%。在這種情況下,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股票認購人。根據《證券法》的規定,發行失敗僅在股票代銷這種方式中出現。建立發行失敗制度有利於促使發行人和承銷商充分考慮市場需求,合理確定發行價格,否則將承擔發行失敗的風險。這一制度的建立有利於建立完善的定價機制,也有助於證券公司迴避巨額包銷的風險。
㈧ 股票承銷的程序
股票承銷的程序
(一)提出承銷建議
證券公司在對發行人的資金需求量、財務狀況、盈利能力等進行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在考慮諸多有利、不利因素後,就證券發行的種類、時間、條件等對發行人提出建議,說明承銷計劃和承銷條件等,初步確定承銷發行的條款。
證券公司從事證券承銷業務,最重要的是對客戶的委託作出合理可行的決策,以決定是否接受發行人的委託,以什麼方式和條件接受委託,以及如何具體履行委託責任。這種決策的正確與否,不僅是關繫到證券公司自身經營業務的成敗,更重要的是要對委託人和投資人負責,證券公司作出代理發行證券的決策前要對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1.確定發行企業的信譽發行企業的信譽直接影響證券的信譽和證券的銷售。如果發行企業信譽較差,經濟實力又較弱,證券公司不宜接受代理發行。
2.審查發行企業籌資的用途和籌資後預計的效益企業發行證券籌集資金所發展的項目必須符合國家政策,能夠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如果是短期債券,還必須落實切實可靠的還本付息來源。只有這樣,證券公司方可接受代理發行委託。
3.選擇代理發行證券的時機和預測證券發行市場的銷售前景如果社會游資充足,證券市場活躍,同時發行的其他證券又較少,則對發行較為有利,如果市場正值有大量質量較好的其他證券發行,那麼發行時間應選擇在這些證券發行之前,在我國尤其應注意避開國債集中發行的時間。
1.確定代理發行證券的方式和條件採用何種代理發行方式,這主要取決於發行證券的市場競爭力、證券市場的飽和程度和證券公司本身的資金實力。如果證券質量一般,不具有發行市場競爭能力,可能發生銷售困難,那麼證券公司採取代理發售方式較為主動有利。反之,如果證券銷售前景十分看好,那麼證券公司可採取余額承購包銷發行方式,甚至選擇全額承購包銷發行方式,以尋求更大的代理發行收益。另外,還應根據證券發行中的困難程度考慮代理發行的條件,諸如發行手續費的多少、代理發行證券的時間期限、證券款額的支付期限等等。
(二)簽訂承銷協議
當發行人確定發行證券的種類和發行條件並經證券主管機關批准後,發行人要與承銷商簽訂承銷協議,確定承銷的方式和雙方的責任。
承銷協議應根據《經濟合同法》的規定,明確雙方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證券發行協議的主要內容應包括以下事項。
1.發行金額
發行金額即委託發行證券的總額,如採取分期發行時應註明每期的發行金額。發行股票時必須註明每股發行價格、發行總股數和總的股金總額。股票採用溢價發行的,發行價格由發行人與承銷的證券公司協商確定,並報證監會核准。發行債券時必須註明債券面額、種類、年利率及利息支付方式。
2.發行方式
明確是採取代理發售、余額承購包銷、全額承購包銷中的哪一種發售方式。
3.發行日期
規定發售期限從何年何月何日起到何年何月何日止。
4.發行對象
明確面向國內還是國外,個人還是企事業單位。5.發行費用明確發行中有關費用(如廣告宣傳費用等)由誰來負擔,以及發行人應向證券公司支付多少手續費。
6.發行工作的分工
規定雙方在發行中各種具體的分工與責任。
7.證券交接和款項交割
具體商定發行單位應在正式發行前若干天將證券送抵證券公司,證券公司在證券發行結束若干天內將款項劃人發行單位指定的銀行賬戶,並明確手續費的交割日期與支付方式。
8.發放股息紅利或還本付息
商定股票發行後股利的發放方式,發放時代辦手續費的標准及費用的負擔。債券到期後的還本付息事項及代辦手續費的標准。
9.違約責任明確
在協議的有效期內,雙方的違約責任及違約責任承擔方式。
10.協議或合同的有效期
(三)組織承銷團
當承銷商所承銷的股票超過一定金額時,一般採取組織承銷團方式承銷。我國規定當擬公開發行股票的面值總額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或者預期銷售總金額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主承銷商由發行人按公平競爭的原則,通過競標或者協商的方式確定。主承銷商應與其他承銷商簽署承銷團協議。
特別是擬公開發行股票面值超過l億元或者預期銷售總金額超過人民幣15000萬元的,承銷團中的外地承銷機構(發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外的地區的承銷機構)的數目以及總承銷量中在外地銷售的數量,應占合理的比例。承銷團由主承銷商、副主承銷商和分銷商組成,承銷團成員之間通過簽訂承銷協議(又稱分銷協議),明確承銷方式、承銷份額和承銷組織工作的分工等。
(四)製作和申報股票發行審查材料
股票發行審查材料由主承銷商組織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製作,並向中國證監會申報:按中國證監會的要求進行修改和補充。
(五)組織股票的發行
在股票發行前,做好相應的宣傳、推介工作。在取得中國證監會的關於公開發行股票的復審批文及發行方式的批復之後。協助發行人刊登招股說明書和股票發行公告,說明本次股票發行的基本情況、公告發行方式、發行時間、發行價格等事項,並按確定的發行時間和發行方式,組織股票的發行。
㈨ 什麼是證券承銷合同
證券承銷協議抄(Securities Underwriting Agreement) 證券承銷協議是證券承銷制度的核心,是 證券發行人 與 證券公司 之間 簽署旨在規范和調整 證券承銷 關系以及承銷行為的合同文件。 具體來說,它是證券公司等證券經營機構擔任 主承銷商 或聯合主承銷 商承銷 證券 時,與發行人簽訂的包銷或者 代銷 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