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勞動合同
① 服裝廠未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提前辭職嗎
如果勞動者沒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話,員工可以隨時要求離職,不用提前遞交辭職報告,不簽勞動合同屬於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違法在先,勞動者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支付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② 服裝公司勞動合同書規範本
甲方(聘用單位)名稱:
地址:_
性質:___ __ 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 _________ __ ___
乙方(被聘用者)姓名:____ _________ _____
性別: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
出生年月:____ ___ ____
家庭(現)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_ _ __ ___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
一、聘用崗位及職務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並聘任__服裝設計師 __職務。
二、聘用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為______________年。試用期自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為_____個月。
2、本合同自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合同中約定之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三、工作職責、內容和工作條件
1、乙方的工作職責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具體工作內容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工作時間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甲方因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同意,可延長工作時間,但不得超過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
4、乙方必須按照甲方對本崗位任務和職責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質量指標或工作任務。
5、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乙方崗位要求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保障乙方的安全與健康。
6、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作業的教育和培訓;乙方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工作規程,有權拒絕執行甲方違規指揮,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四、工作報酬
1: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按月核發乙方應得的工資、獎金、及各種津補貼。
2、乙方在試用期(見習期)內的工資支付標准為: 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確需乙方加班時,按國家規定支付給乙方加班費;
4、甲、乙方約定的其它勞動報酬內容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工作紀律。
1、甲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製定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乙方自覺遵守甲方的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
2、甲方應切實加強單位內部的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考核制度,做到職權清楚,責任明確、考核嚴格、獎懲分明。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為乙方及時足額向社會保險部門繳納社會保險。保險費由甲方按國家規定從乙方月工資中扣除後代繳,記入個人帳戶,或由本人按規定自行繳納。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以及女工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待遇,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約定執行。
乙方醫療期滿或痊癒後,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聘用合同時,由甲方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發給乙方醫療補助費。
3、乙方因工或因病死亡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的撫恤費、救濟費、醫療費等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4、甲方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公休假日、婚喪假、帶薪年休假等。
七 、聘用合同的終止、解除、續訂和變更。
1、本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
2、本合同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即行終止:—————————————————————————————————————。
3、本合同經甲、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 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3) 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
(4) 嚴重失職,瀆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責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與乙方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崗位後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4) 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6、甲方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員時,可依法定程序裁員。
7、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本條項規定解除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負傷,在法定醫療期內;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
(4)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乙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
9、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試用期內;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
(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
(4)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10、從事國家機密工作,或曾從事國家機密工作,在規定的保密期內,按國家有關規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承擔專業技術工作或管理工作的受聘人員,如其提前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將會給單位帶來技術項目終止,產業知識產權糾紛,技術失密以及可能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在聘用合同解除或終止的條件未具備時,不得提前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
11、甲方依據本條第3、5、6項解除合同時應依法給予經濟補償金。
12、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延本合同期限,辦理續訂手續。
13、甲方因生產經營狀況發生變化,經與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合同有關條款內容,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14、乙方被依法開除、勞動教養、判刑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15、本合同依法訂立後,不因承辦人或法定代表人變動而解除。
八、違反合同的責任
1、由於當事人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責任,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2、當事人由於不可抗拒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並可根據情況部分或者全部免於承擔違約責任。
3、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給對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應根據責任大小及後果追究經濟賠償責任。
4、其它違約責任:
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按(
)解決:(1)依法向勞動合同的管理機關請求處理,(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約定事項違背國家法律、法規、或塗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 方:蓋章 乙 方(委託代理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③ 與個體服裝店簽訂勞動合同書的具體寫法
您好,由於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簽訂勞動合同缺乏專業法律顧問咨詢,建議購買拉動局合同範文,如果有特殊情況,可以在勞動合同上增加一些附件或者附加條款。
④ 怎麼和服裝店店長簽勞動合同
建議你看一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再在網上搜索一下勞動合同的範本,你就知道該怎麼簽訂了
⑤ 服裝廠員工勞動合同怎麼寫啊,不會寫合同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內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容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⑥ 我是開服裝店的私營的,都是沒有簽勞動合同可以嗎
一般是需要簽勞動合同的,如果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入職第2個月開始的雙倍工資。同時服裝店屬於個體戶,也是應該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6)服裝勞動合同擴展閱讀:
不訂立勞動合同的賠償:
1、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並支付經濟補償。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補償,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⑦ 求服裝業勞動合同範本
勞動合同範本
用人單位(甲方):
地址及郵政編碼:
職工(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及郵政編碼:
廣州市勞動局印製
甲方(單位)因生產(工作)需要,按照國家、省、市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招用(以下稱乙方)為勞動合同制職工。雙方根據"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定本合同,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並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經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種形式:
1.合同有效期限為_年,至_年_月_日止。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或在定期考核中發現乙方未能認真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勞動義務而依法予以終止外,其他終止條件為:_。
3.合同期限至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其完成的標志事件是_。新招收、調入、統一分配人員的勞動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個月內為試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各存一份。鑒證時還需交鑒證機構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務
(一)乙方生產(管理)工種(崗位或部門):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一)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制度。並保證每周乙方至少不間斷休息24小時。
(二)甲方可以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個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長工作時間不受第(三)項規定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者營業的;
4.必須利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5.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的;
6.為完成國家下達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的。
四、休假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節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女職工勞動保護等假期的待遇。
五、勞動報酬
(一)乙方工資分配形式、標准:
1.甲方按照政府有關企業職工工資,特別是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制定本企業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工資形式和工資標准。
2.乙方試用期工資_元/月;試用期滿乙方起點工資定為_元/月。甲方可按企業工資制度調整乙方工資。
(二)甲方每月如期發放貨幣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時和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的,按不低於國家(含省、市)規定的標准發給加班工資。其中:
(1)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甲方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加班工資,如加班時間在22時至次日6時期間的,支付200%的加班工資;
(2)休息日加班,支付200%的加班工資;
(3)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300%加班工資。但乙方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工作時間應以一定周期綜合計算,屬加班時間部分,應按加班工資計發。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的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甲方應按本條第(一)項標准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甲方按不低於本市規定的失業救濟標准發給乙方生活費。
(五)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以及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女職工勞動保護假期間,甲方按不低於本合同確定的乙方的工資標准支付工資。
(六)如甲方剋扣或無故拖欠乙方工資,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資,低於本市最低標准支付乙方工資的,均應予補發,並應按國家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和賠償金。
六、保險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需按照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勞動保險基金,同時甲方應定期向乙方通告繳納社會勞動保險基金情況。
(二)甲方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給予女工"五期"(經期、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勞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計劃生育子女的勞保醫療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間的保險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關社會工傷保險規定執行;醫療終結,經市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由甲方按規定給予辦理提前退休;屬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費等按不低於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一次性優撫金、生活補貼、供養直系親屬死亡補助費等,按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由社會勞動保險公司或甲方分別計發。
(六)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產期間,乙方按國家規定享受的休假、勞動保險、醫療等待遇不變。
(七)乙方其他各種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執行。
七、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和標准,包括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16周歲至未滿18周歲的職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和《廣東省勞動安全衛生條例》,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先培訓後上崗"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以及其他的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嚴格遵守其崗位有關的安全衛生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和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的勞動保護用品,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免費安排乙方及進行體檢。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八、勞動紀律及獎懲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職工守則》等各項管理制度,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九、續訂、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一)本合同固定期限屆滿即自然失效,雙方必須終止執行。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二)如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變化,調整生產任務,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經合同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並由雙方簽字(蓋章)。如甲方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乙方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乙方死亡;乙方被批准自費出國留學或出境定居的;甲方被依法撤銷、解散、歇業、關閉,宣告破產;本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事件)已經出現。
(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乙方的行為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勝任工作的;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屆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如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達到殘廢標准一至四級的,應同時按規定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
停工醫療期計算,按甲方制定的不低於《廣州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標准執行。勞動合同期雖未滿,但甲方因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以及破產或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確需按有關規定裁減人員的;其他符合國家、省、市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內;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沒有相應保護措施,嚴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的;甲方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甲方不按規定為乙方辦理繳納退休養老保險等社會勞動保險金的;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甲方故意不履行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權益的。如乙方依據上款第2項至第6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均可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七)乙方非依據本合同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不免除乙方應依約承擔的責任。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期內,或醫療終結後經市、縣級醫務勞動鑒定委員確認屬大部份喪失勞動能力的;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醫療期雖滿但仍住院治療的;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職工在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內的;方經批准享受法定假期,在規定期限內的;符合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
(九)除試用期內或職工被違紀辭退、除名、開除及本合同另有其他特別規定等情況外,甲乙雙方解除本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提前時間不足者,按相距的實際天數,以乙方當月工資收入的日平均數額計算補償給對方。
(十)甲方應按規定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辦理填發《職工勞動手冊》、轉移檔案等有關手續,為乙方辦理待業登記、領取失業救濟金提供方便。
(十一)甲方租賃、出售給乙方居住的房屋,雙方應簽訂住房合同。甲乙雙方因各種原因解除或終止本勞動合同時,有關住房問題按住房合同規定辦理。
(十二)若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乙方應將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交給乙方無償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術資料等,如數交還給甲方,如有遺失應予賠償。
(十三)乙方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條件,甲方應按規定為其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本市有關規定管理。
(十四)甲方在合同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按《廣州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屬試用期內或因乙方被作違紀辭退、除名、開除導致勞動合同解除的,甲方不發給補償金。
⑧ 我是一家服裝公司職工,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約定:勞動期限為2年,自2008年5月1日到2010年
問:我是一家服裝公司職工,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約定:勞動期限為2年,自2008年5月1日到2010年4月30日;而且我在職期間必須保守服裝公司的商業秘密,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1年內我不得到與服裝公司同行業或有競爭關系的用人單位工作,否則支付違約金40000元。2010年2月,我由於自身原因提出辭職,三個月後,我到B用人單位工作。但是服裝公司發現我所任職的B用人單位與其有競爭關系,因此要求我支付違約金。我認為A用人單位在自己離職後未給付經濟補償金,自己沒有義務承擔違約金。請問,我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公司不按照合同安排崗位,提前離職不需要給違約金。辭職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試用期提前3天通知單位,擅自離職違法。工作崗位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勞動合同的變更,需要雙方協商一致才可以。公司不按照合同安排崗位,如若沒有具體的理由,公司違法在先,勞動者可以提交辭職報告後立刻辭職。另外,勞動者不勝任原來約定的崗位,公司也可以為勞動者調崗。《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以及《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之規定: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對原合同的部分內容進行修改,變更後的合同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變更了的內容按照變更後的執行,其它沒有變更的內容按照原合同執行。合同只要不簽或沒有勞動局的公證都不生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⑨ 服裝廠簽訂的勞動合同應該有什麼章啊
該用人單位的公章或勞動合同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