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糾紛
1. 買房糾紛,應該找哪個部門投訴
可以向法院起訴。
2. 買房子糾紛
你好,來通過你的描述,你有三個選擇自,一是與出賣人協商,督促出賣人立即償還剩餘購房款,然後協助你辦理產權登記手續。二是要求與出賣人解除合同,返還已經支付的購房款並追究違約責任。三是替出賣人墊付六萬元購房尾款,後向出賣人追償。
綜合來看,如果想取得房屋,建議採取第一或第三種方式,如果想徹底解決此事且並不特別想取得房屋,建議採取第二種。但要注意,如果對方確實經濟狀況不佳,如果解除合同,可能面臨著已付購房款也難以索回的風險。
3. 合夥買房如何避免糾紛,怎樣避免合夥買房糾紛
生活中,許多人由於關系密切或者迫於經濟壓力會選擇合夥買房。合夥買房在方便了大家買房的同時,也存在著潛在的風險,比如房屋增值價款歸誰,房屋產權歸誰等等都可能導致糾紛。那麼合夥買房糾紛怎麼避免?
一、合夥買房糾紛如何避免
1、弄清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區別
共有產權在進行產權登記時有兩種方式:一種為共同共有,一種為按份共有。不同的登記產生的法律後果不同,分割方式也不一樣。簡單地說,共同共有是不分份額大小的共有,分割時原則上是均分,同時考慮到出資等因素。按份共有原則上按照出資比例來分割,除非雙方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分割。所以,如雙方出資不同,就應當登記為按份共有,並且將各自所佔份額寫清楚。
2、簽訂書面協議
光在產權登記上註明還不夠,最好還能簽訂一份書面的協議:寫清楚各自的出資方式、出資金額、貸款由誰償還、按什麼方式分割,相關的稅費、租金收益、使用、物業管理費等如何承擔或分享等等,將責權利約定明晰。萬一雙方產生糾紛,這份書面協議將成為解決糾紛的重要依據。
3、銀行借款詳細約定
如以一方名義向銀行借款並獨自歸還,應當在書面協議中寫清楚銀行借款是否算一方出資以及將來的分割方式。如以一方名義向銀行借款而由雙方共同償還,應當詳細約定款項進出的賬戶,每月還款也應當通過銀行轉賬。有的案件中一方把現金交付給借款的一方來還貸,這在產生糾紛後就難以舉證自己的出資款項了。要在共同投資中避免這樣的風險。
二、合夥買房糾紛該怎樣避免
為避免合夥買房的糾紛,購房前最好先公證。如果沒有親屬關系的朋友可以合夥買房,需要簽訂合夥買房的協議,「明賬細算,越細越好」,各持一份。明確責、錢、權、利、房的歸屬,以期達到利益共存的基礎。確定好協議內容後,需要去公證處辦理相關手續。
如果只有單方向銀行申請貸款,那麼合夥購房協議里還需要特意註明另一方須每月以轉賬(或現金支付等)方式向對方支付房貸月供。另外,協議中還要詳細記錄關於房屋方面的共同支出,如房貸還款額、物業管理費、各類清潔費等。
4. 買房陰陽合同糾紛應該如何處理,有那些相關的
合同簽署這一步在比較多的事情辦理時都會有出現,尤其是大事,大事的進行之中,合同簽署是最為關鍵的步驟,這一步若出現了問題,整個的後期進行都不會那麼順利,而合同也恰恰是現在最容易出現問題的點,最難去解決的一種問題就是陰陽合同,那麼房屋陰陽合同糾紛如何解決?房屋陰陽合同是什麼?
房屋陰陽合同糾紛如何解決?
1.房價上漲,賣方違約
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合法有效,雙方當事人均應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賣方因房價上漲不履行義務,買方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依據合同的約定,要求賣家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房屋上漲的損失,還可以主張賠償。
2.中介沒有盡到合理的審查義務
無論是根據合同法居間合同的規定,還是誠實信用原則.行業慣例,居間人都如實告知的義務。當居間人沒有盡到義務的,可以要求承擔違約責任。在居間方對委託方的損失存在過錯責任的情況下,居間公司除返還居間費用外,仍應根據過錯大小及比例來賠償相應的實際損失。
房屋陰陽合同是什麼?
1.所謂「陰陽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內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其中對外的一份並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國家稅收等為目的;對內的一份則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可以是書面或口頭。「陰陽合同」是一種違規行為,在給當事人帶來「利益」的同時,也預示著風險。
2.一般因為「陰陽合同」中的「陽合同」因不體現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而不發生效力,而「陰合同」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而認定為有效合同,「陰合同」只要內容合法,同樣受到法律保護。然而,如果利用「陰陽合同」實施違法行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違法的目的,則不僅偽裝的「陽合同」無效,被偽裝的「陰合同」也因內容違法而無效。因此,對"陰陽合同"要慎之又慎。
5. 買房遭遇房產糾紛如何維權
在民商事糾紛爭議解決途徑中,訴訟和仲裁是我國兩種不同的司法程序,兩者在程序上大體版相同,但權因管轄機關不一樣,形式上會略有不同。首先是受理管轄,仲裁的管轄機構是各仲裁委員會,一件糾紛若要適用仲裁管轄的前提是雙方必須存在約定有效的仲裁條款,也就是說雙方必須明確約定如果出現了爭議,由某家仲裁委員會進行管轄審理,這樣才能適用仲裁程序。而訴訟管轄則無需約定,任何一方都可以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當然在合同糾紛中,雙方當事人可以就多個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約定管轄。其次,仲裁裁決一裁終局,當事人不得上訴,而法院訴訟一審判決後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提出上訴,進入二審程序。在具體操作程序上,訴訟仲裁並無太大的差別,都是先立案、提交相關證據材料、被告/被申請人提交答辯狀、開庭、判決/裁決這一套程序,這套程序看似簡單,但其中所隱含的復雜細節難以估量,律師建議,如果大家沒有相關訴訟經驗,在訴訟之前一定要了解各項訴訟程序或者咨詢律師來進行應對,否則會產生較大的訴訟風險。
6. 常見的買房糾紛有哪些
在實際生活中有的人在買房過程中發生糾紛,一般小的問題會通過協商解決,如果涉及的金額或者損失大的話,一般是通過法院來解決的。
一、常見的買房糾紛
1、逾期交付房屋引起的糾紛
上家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還未交房,除了有一些正當的理由,比如下家未按時付款,否則要對下家承擔違約責任。這時,下家可以要求交付房屋並賠償損失,損失可以參考同類房屋的租金計算。
2、逾期辦理過戶手續引起的糾紛
上家或下家都有可能想毀約而遲遲不去辦理過戶手續,但下家想毀約時主要採用不支付房款的方法,所以一般是上家不辦過戶手續。上家不過戶時,下家如果對這套房子志在必得,一定要盡早起訴,同時為避免上家另將房屋轉賣他人,最好將房屋進行保全。
3、要求返還定金引起的糾紛
按定金的性質,可以分為立約定金,違約定金等等,約定哪種定金,關鍵要看定金合同中是怎麼約定。按照法律的規定,支付定金應當簽訂定金合同,如果下家付了定金後,只是由中介公司或上家出具了一個「收條」,上面寫了「定金」兩個字,而且在支付定金的時候也沒有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定金合同,那這個定金的性質是無法確定的。
4、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或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引起的糾紛
要求解除合同或確認合同無效,一般是在另一方有重大違約行為的情況下發生的,這類案件一般還會伴隨著賠償損失的請求,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會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的不同,來判定各方承擔的責任。
5、因「黑白合同」引起的糾紛
「黑白合同」又稱陰陽合同,指的是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買賣雙方就同一房屋買賣簽訂的數份不同價格的合同。送至房產交易中心登記的叫「白合同」,只供登記用。雙方私下留存的叫「黑合同」,作為交易的真實成交價格。
6、因戶口遷移引起的糾紛
房屋交付後,下家才發現房內有上家的戶口或他人的戶口,即使合同中約定上家應當保證戶口遷走,但這類糾紛訴至法院還是不會被受理。房屋交付後,下家才發現房內有上家的戶口或他人的戶口,即使合同中約定上家應當保證戶口遷走,但這類糾紛訴至法院還是不會被受理。所以此類糾紛暫時不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二、房產糾紛可向法院起訴的有哪些
1、因單位內部分配公房使用權而產生的糾紛,如果是單位職工對單位分房決定有意見的,不屬法院受理范圍,不能向法院起訴;如果是受配人(或其他原舊房內應一並遷出的同住親屬佔住舊房)分得新房又無理佔住舊房或非受配人以單位分配不合理為由而強占公房,被侵害人(包括單位和合法受配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2、單位分配給職工住房使用權並訂有分房合同的,職工由於本人原因而離職、辭職,或被單位除名、開除的,單位根據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權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單位之間因行政調撥等原因引起的房屋糾紛,不屬法院受理范圍,當事人應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解決。因歷史原因由行政劃撥房屋使用權的,現房屋產權人要求收回房屋自用或要求明確租金的,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一般作為民事案件受理。
4、因違章建築引起的房產糾紛,因違章建築的認定、拆除引起的糾紛,應由行政機關受理,行政機關不依法處理或處理不當,當事人不服的,可作為行政案件提起訴訟。但當事人以違章建築為標的發生的買賣、租賃、抵押等民事糾紛以及違章建築妨礙他人通風、採光等引起的鄰里糾紛可作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訴。
5、因為有關部門審批建築執照不當,影響他人通風、採光引起的糾紛,一般應由原告向有關部門申請解決,也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6、有關私房落實政策的案件,如私房改造中的問題,建國初期由有關部門代管的房產問題,落實華僑、港、澳、台胞私房政策的問題等,原告應向當地落實私房政策部門或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解決。但有關部門按私房落實政策先落實了房產,後又撤銷的,當事人對撤銷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7、要求變更自己為公房承租人的,只能與公房管理單位協商解決,不能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決公房管理單位變更公房承租合同。
三、房產糾紛的起訴程序
1、立案到朝陽區法院立案大庭,找一窗口提交材料,法官審核通過後會開據收費單,然後到農業銀行收費口交費,拿農業銀行的收費單到法院立案大庭外的窗口換取發票(有標識,安檢處附近),返回立案窗口,將一張發票交給法官(其餘自己留存,以便查詢案件進展情況)。也可以到朝陽區法院其他派出法庭所設的立案接待室立案,其中大屯法庭在慧忠里,酒仙橋法庭在酒仙橋,比較方便)。
2、接到法院通知,到法院取開庭或調解傳票(有時電話通知,但現在法院很少電話通知, 一般讓去法院取傳票)。
3、庭前調解(如未達成調解意見,另行開庭)。
4、開庭(開庭時記著拿證據原件)開庭的程序步驟:法官宣讀法庭紀律、當事人權利義務;原告讀起訴書;被告答辯;原告提交證據,發表意見,被告對證據提出質證意見;被告提交證據,發表意見,原告對證據提出質證意見;法官詢問一些問題;雙方辯論;雙方最後總結意見。
5、書記員通知,到法院取判決書。
6、如對方不服上訴,等通知,到法院取上訴狀。如對上訴有書面答辯意見,還需要再去法院提交。如不想書面答辯,就不需要了,取上訴狀時告訴法官,不做書面答辯。如自己不服判決,必須在取得法院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法院提交上訴狀。
7、接二審法院通知,到法院取開庭傳票。
8、開庭(程序和一審差不多)。
9、到法院取二審判決。
10、如對方拒絕執行判決,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一審法院即朝陽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11、等法院通知,到法院取執行款項。(期間,要經常與執行法官聯系,提供線索或催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