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購物合同糾紛管轄
發布時間: 2020-12-10 09:51:06
民訴法最新的司法解釋有規定,以買受人的住所地為合同履行地
B. 網路購物中消費者所在地人民法院有沒有管轄權
我個人覺得是可以的:理由如下:
關於網路侵權、網路購物糾紛之管轄法院,我國對此缺乏正式的立法,目前可參見的法規主要是《合同法》、《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一)和《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二)。
據你提問,網路購物糾紛,其實質則是合同糾紛,因此也須參見《合同法》上的相關規定綜合認定。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九條之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解釋一」第一條規定:「網路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網路伺服器、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侵權內容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
因此,網路購物中消費者可以要求對對方提起侵權之訴,而不提起違約之訴,原則上由侵權行為地人民法院管轄,即侵權時所用計算機設備或伺服器所在地人民法院,說通俗點,一般就是侵權人侵權時的上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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