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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紛輕傷案件

發布時間: 2020-12-10 10:32:57

1. 民間糾紛引起的傷害案件,輕微傷與輕傷的賠償各包含哪些方面

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回釋的有關規定執行,受害答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

2. 在民事糾紛中致人輕傷應負什麼法律責任

1、傷情分為輕微傷、輕傷、重傷、重傷致死。
2、傷害案件是按傷害結果來定回罪判刑的,屬於結果犯。故意傷答害他人身體,造成輕微傷害的,不負刑事責任,按治安管理給與行政處罰;輕傷以上就構成犯罪,要追究刑事責任。
3、刑法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上述意見供參考。

3. 打架致傷屬於民事案件還是刑事案件

這要看結果,如果有一方受到輕傷以上的傷害,則構成刑事犯罪,需要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是輕傷以下傷害,則是民事案件,公安局一般會出具不予立案的通知,持不予立案通知書到法院起訴,可以主張賠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法根據傷勢的不同,分為輕傷、重傷與傷害致人死亡三種情形。

故意傷害罪必須造成輕傷以上結果。根據1990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第2條的規定:「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於輕微傷害的損傷。」具體的輕傷標准,依據以上規定認定。

打架致人輕傷,不構成犯罪的情況往往以治安管理進行處罰!若是構成故意傷害罪,則會被處以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其中,故意打人致人輕傷是屬於故意傷害罪中程度比較輕的,在嚴重的情況下,會致受害人於重傷或死亡。若是重傷或死亡的話,行為人會受到更嚴重的法律制裁!

擴展材料:

打人致輕傷是屬於故意傷害罪,法院判刑的兩種情形:

(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被害人傷勢輕微,對社會影響不大且被害人也有過錯的行為,或被告人全部賠償了被害人的個人經濟損失,處於拘役或管制。

(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傷勢輕微,判為有期徒刑半年;傷勢在輕傷和重傷之間的,被判為有期徒刑一年;傷勢逼近重傷的情況,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三)僱傭他人施行傷害行為者,增加基準刑20%以下。

(四)減少基準刑20%的情形:

1、因家庭或鄰里之間矛盾激化引起的打人事件;

2、被害人過錯引起的犯罪或矛盾激化引發負有的犯罪責任;

3、打人後實施積極搶救行為。



4. 因民事糾紛引起的輕傷案件當事人固此而拘留對以後有什麼影響

如果構成了輕傷,就已經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機關會立案調查。

5. 關於民事糾紛引起的互毆,一方輕微傷,一方輕傷。先動手一方要付什麼法律責任。

1、「先動手一方要付什麼法律責任」:
(1)不管是誰先動手,雙方都是各自對對方的傷情負責任。
(2)如果對方確實是構成了輕傷,你爸要負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你爸構成輕微傷,對方要負行政責任(行政拘留或罰款)、民事賠償責任。如果對方能積極賠償的,有可能不負行政責任;

2、「請問這事如果真的對方提起自訴,我爸會承擔什麼法律責任,對方私闖民宅且罵人在先,但是我爸先動的手」:
(1)如果是由對方提起刑事自訴,可能還好辦一些:因為刑事自訴中允許私下和解,你家積極賠償、對方諒解時,還有可能爭取不判刑;
如果是公安已經立案、將來由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就會麻煩一些:此時即使你家積極賠償,最好的結果可能也就是爭取一個緩刑,但有罪判決是很難免除的了,這將對你爸的競選不利。

故意傷害的輕傷案件,可以自訴也可以公訴的。
(2)如果最終確定是輕傷:你爸應負刑事責任(法定刑范圍是3年以下,有事前爭議、對方先動手、你爸是出於激憤動手等,有可能爭取緩刑)、民事賠償責任(賠償對方的損失,包括醫療費、誤工費用、護理費等)。
(3)對方私闖民宅且先辱罵你奶奶,可以作為主張減輕你爸賠償責任的理由。

3、「並且對方透出口風說託人了,這事也不接收私了,就要把我爸弄進去」:
(1)把他們「透出口風說託人了」的話想辦法錄下平,說不定以後會有用。
(2)如果經鑒定後確實是輕傷:公安立案的話,還真有可能將你爸弄進去。能不能弄過去,最關鍵的是看法醫鑒定結論中對方是否能 構成輕傷。根據《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的規定,眼眶部單純性骨折構成輕傷,你家需要注意的是,對方是否真的有骨折。
(3)如果對傷情鑒定結果不服,可以申請重新鑒定。

4、
(1)如果對方的鑒定結論不構成輕傷,你爸就進不去,最多是行政拘留,不會超過15天;

(2)如果對方確實構成輕傷、又不接受私了的,你爸想不進去可以在法院審理時積極賠償爭取個緩刑,但緩刑雖然不用進去坐牢,也是有罪判決,對你爸的競爭也會有不良影響的。
(3)建議先想辦法弄清對方的骨折是真的還是假的、是否有傷情鑒定結論,如果確實是骨折、確實構成輕傷,就找人和對方協商,寧可多賠償一些也爭取讓對方不追究;
如果實在協商不成,也可以收集對方「晚上的時候就拿著鐵杴去我奶奶家指著我奶奶鼻子罵我奶奶」的證據,向公安報案要求追究對方擅闖民宅的法律責任,以期可以和對方抗衡、有個談判的資本。

6. 民事糾紛中造成輕傷的,追究其形式責任,是否與誰先動手有關

雖然我很反對,我國執法機構對輕傷案件草草了事,不細查事因,就知道定傷較回輕一方的罪的處答事方式很有看法。
但可以明確告訴你的是,就我所見所聞,誰動手意義不大。誰輕傷才是重中之重。
你爸可以去報警了,後面的程序是派出所——刑隊——檢察院——法院。
當然,這是你們或者對方一直不肯調解的情況下,才會到法院。
至於他有證人什麼的,完全不必太過擔心。
你爸先動手也好,對方先動手也罷,現在你爸是輕傷,在我們可笑的輕傷執法者面前,你爸就是受害者了。
他就算有點小傷,也沒關系。許多經驗告訴我們,刑法保護的是受傷更重一方。

7. 民事糾紛引起的刑事案件,把對方打成了輕傷一級法院會怎麼判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回身體答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8. 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案件怎麼處理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 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 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 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鑒定構成輕傷以上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涉嫌故意傷害罪,《刑事訴訟法》(2012修正)引進 了刑事和解程序,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積極賠 償被害人取得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可以從寬處理。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相關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 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 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 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七十九條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 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 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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