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兌合同
㈠ 我兌個店有好處費怎麼和房東簽合同以免合同到期後房子不租給我了
你要兌店給了好處費肯定要和房東重新簽訂租房合同了。合同要規定好租賃期限,到期後怎麼續約都要和房東寫好!如果沒和房東簽訂合同,房東在合同到期後可以直接收回房子,不租給你。
㈡ 什麼是租賃合同
租賃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將租賃物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為此支付租金並於使用完畢後歸還租賃物的協議。房屋租賃合同是租賃合同的一種,具有租賃合同的一般特徵,應適用《合同法》有關租賃合同的一般規定。
房屋租賃合同與一般租賃合同不同之處,主要在於合同標的物是屬於不動產的房屋,由此也帶來某些法律規則上的特殊性,如房屋的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同住人享有同住權以及在承租人死亡後可以承受合同,房屋租賃要向房屋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等。
(2)租兌合同擴展閱讀
簽租賃合同要注意以下問題:
1、房租繳納的形式。是每月匯款,還是收現金?是每月一交,還是每季度一交?這些都需要提前確認好。另外還要提前問好押金要交多少。
2、房租是否有遞增。很多稍好位置的商鋪是有逐年遞增的,深圳很多商鋪的遞增是在每年5%-8%左右。所以,如果房東要求遞增,必須把具體數額或比例在合同內寫清楚,不能只寫「根據市場情況」等模糊的字眼代替。
3、租賃年限。很多商鋪由於產權有問題或者是二房東,出租方本身就不敢保證能長時間持有商鋪,所以跟承租方經常是一年一簽。
4、是否可以中途轉讓。誰也不能保證能一直開店運營,為了最大程度的避免創業風險,必須在合同里寫明承租方是否有權利將鋪面轉讓。
5、明確續約條件。也就是說合同到期了,是否有優先權去續簽合同。
6、違約條款。在簽合同之前要溝通好,承租方要盡可能爭取最大的利益。比如,規定房東如果違約要進行怎樣的賠償,看看這些賠償是否能夠有效彌補違約後的損失。另外,萬一承租方有違約責任,也要明確怎樣賠償,不能因為很小的責任就被收走商鋪。
㈢ 出兌店鋪還有剩餘租期,需要跟房東重新簽租賃合同嗎
出兌店鋪,還有租期,如果換租房人是需要重新簽租賃合同的。
㈣ 商鋪出租,我兌店鋪,和房東簽三年合同,到期優先續租給我,但是如果房東惡意低價租給別人
你的合約上,關於優先續租的其他約定還有什麼?你要先寫清楚的
㈤ 我經過房主同意,把房子出兌給別人,合同已經履行了。現在房主不租給別人了,那麼我需要返還兌金嗎
你當然要返還房客違約金,因合同沒到期是你和房主違約合同。而你要和房主商量,要一人一半付給房客違約金,之前房主巳同意你將房子轉租給別人,可現在是房主又把房子收回,他更應該付違約金
㈥ 租賃合同
只是簽了合同還沒有付下一年的房租對嗎?按房屋租賃合同的要求你不租了應該至少提前一個月告訴房東,但是你是簽完下一年合同之後臨時決定不租的,和房東好好解釋一下,應該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㈦ 租房合同房東口頭承諾沒有兌現我解約能否要回押金
租房合同房東口頭承諾,但是沒有書面承諾的話,有些房東啊,是不會解約了,也不會給你押金,但是有些好的還是會給你押金要開什麼房東啦 所以最好是要有合同書寫清清楚楚,這樣比較好
㈧ 房屋在出租過程中承租人要出兌,合同里寫著不準出兌,出租人有權不準出兌嗎,有解決的辦法嗎
你好,如果對方當事人違約,你可以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祝你維權順利!
㈨ 我租了一個房子,後來轉手給別人了,我把租房人和房東直接簽了合同,然後承租人把兌店費給我了,
1、租房合同的租期沒到,經房東同意可以轉租他人。 2、《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版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權,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第二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