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機構侵權
⑴ 教育培訓機構購買並使用他人私自匯編沒被授權的書是否侵權有的話侵犯什麼權利
你的書上市了,上市的書任何人都可以購買使用,是你匯編的也有了價格,別人購買後怎樣使用都與你無關,侵你權?你感覺侵你什麼權了
⑵ 】《侵權責任法》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
如果在校學生屬於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那麼誰去上課呢!如果學生屬於外人,那麼他們的損失就不用校方承擔任何責任了。
⑶ 在一家培訓機構,使用別的機構出版教材授課有沒有侵權問題
使用公開出版發行、國家指定的培訓教材是合法使用,不存在侵權問題。
⑷ 我們的教育機構2005年就已經注冊了。但是發現近期網上有很多教育機構和我們重名,他們屬於侵權嗎
你的教育機構名稱是否申請了商標注冊?因為企業名稱是區域內檢索的,只要不在同一個省,重名是允許的。如果你的教育機構注冊了商標,而且比較知名,你們可以用商標權就去撤銷這些機構的企業名稱。
⑸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中受到第三人侵害時 第三人承擔什麼責任
《侵權責任》第38條規定民事行能力即十周歲校受身傷害律責任該條規定:民事行能力幼園、校或者其教育機構習、期間受身損害幼園、校或者其教育機構應承擔責任能夠證明盡教育、管理職責承擔責任往律規定校傷害事故歸責原則僅僅錯責任即受傷害家證明校事故發具錯校才承擔責任《侵權責任》其更改錯推定責任即傷害事故發首先推定校具錯應承擔賠償責任校希望免責必須要提供相應證據證明自沒錯否則要承擔賠償責任校比前承擔舉證責任所傷害事故訴訟勝訴難度相應加承擔賠償責任能性增加
《侵權責任》第39條規定限制民事行能力即十周歲十八周歲校受身傷害律責任該條規定:限制民事行能力校或者其教育機構習、期間受身損害校或者其教育機構未盡教育、管理職責應承擔責任根據該條規定限制民事行能力傷害事故歸責原則錯責任與往律規定相同發限制民事行能力傷害事故受傷害監護必須提供相應證據證明校具錯否則能要求校承擔賠償責任除非校主承認自傷害事故具錯
《侵權責任》第40條規定校外第三造傷害事故律責任該條規定:民事行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能力幼園、校或者其教育機構習、期間受幼園、校或者其教育機構外員身損害由侵權承擔侵權責任;幼園、校或者其教育機構未盡管理職責承擔相應補充責任該條歸責原則依錯責任即校第三造傷害事故具錯應根據自錯承擔相應補充賠償責任即該造傷害第三力全部賠償或者找該第三情況校事故沒盡自管理職責要由校根據自錯繼續受傷害進行賠償校否盡管理職責要根據傷害事故發具體情況判斷例校門衛管理制度欠缺或者門衛管理善導致校外員隨意進入校打傷校應根據錯責任原則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⑹ 教育機構中完全行為能力人侵權怎麼處理 包括自己損害和致使他人損害
根據侵權責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在校期間的侵權行為要看學校是否盡到管理義務。
如果盡到了管理的職責,那麼侵權行為有侵權人承擔。
自損同理即可。
⑺ 培訓機構注冊了41類商標但未注冊35類,現在被人搶注了35類他們發律師信要求我們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合理嗎
首先,您這邊注冊的是41類別,如果注冊成功了,就不存在惡意搶注,這也不屬於侵權行為,您在41類別有優先權,而且事先並不知道他們在35類有過注冊,不屬於侵權行為,要怪就怪他們沒有在41類注冊,造成了這種不必要的麻煩
⑻ 侵權責任法中關於「教育機構傷害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在《侵權責任法》第38-40條有規定。從管理責任角度不包括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第三專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屬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九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第四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⑼ 請專家幫忙,不同區域的教育機構重名算侵權嗎謝謝!
注冊商標國家是保護的,公司名稱不受保護,例如:惠州奇勝和廣州奇勝沒有任何關系,但是廣州奇勝沒有侵權,而惠州奇勝成立的時間比廣州奇勝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