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換合同和
㈠ 置換合同有效嗎
置換以後應該去變更登記,不然不產生法律效力。
㈡ 置換房和商品房買賣合同有什麼區別
1、買賣形式不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經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轉移房屋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房屋置換合同指在住房二級市場交易中,有買賣交易和置換交易兩種形式。 買賣交易是最普通的交易行為,它是由買賣雙方參與交易,買方以貨幣取得賣方的房屋所有權。
2、簽訂的合同內容不同
置換房內容包括甲方土地使用依據及商品房狀況,包括位置、面積、現房、期房等;房價,包括稅費、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等;
而商品房買賣合同,包括優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責任等;交付約定,包括期限、逾期違約責任、設計變更的約定、房屋交接與違約方責任等;
3、買賣規定不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是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
房屋置換可保證買賣行為的同時進行,也就是說房屋置換服務是買和賣的雙向服務,一次置換成功,相當於兩次交易,即賣掉您的
㈢ 房屋與車輛置換合同
不動產和動產的置換,還是各自買賣的關系,只是價款一致而品跌,依法納稅是雙方的義務,免不掉。
㈣ 土地置換合同簽訂流程是什麼
合同的簽訂,一般應基於雙方當事人的合意,既
意思表示
一致。
合同訂立
的過程就是當事人雙方使其意思表示趨於一致的過程,這一過程在合同法上稱為要約和承諾。
(一)、什麼是要約?
1、要約是指一方當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條件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前者是
要約人
,後者稱為
受要約人
。
要約取得法律效力,應具備以下條件:
第一、要約必須是
特定人
的真實意思表示。
第二、要約必須是向相對人發出的意思表示。要約的相對人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向特定人發出要約,通常是指某一具體的法人或自然人。向不特定的人發出要約,一般是指向社會公眾發出的要約。
第三:要約必須是能夠反映所要訂立合同主要內容的意思表示。要約的目的在於取得相對人的承諾,建立
合同關系
。要約能否為另一方所接受,關鍵是看發出的要約對對方是否亦有利。即使對方表示了願意訂立合同的意思,雙方還必須要訂立合同的
主要條款
,如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報酬、
履行期限
、地點和方式、
違約責任
、爭議的處理方法以及要求對方答復的期限等,以供被要約人考慮是否承諾。
2、要約的形式
要約作為一種意思表示,可以以書面形式、也可以以對話形式作出。
3、要約的法律效力和
要約的撤回
、撤銷要約的生效時間因要約形式的不同而不同。對話形式要約,自受要約人了解時,要約發生效力。書面形式的要約於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要約生效前是可以撤回的。
(二)、承諾
1、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在要約有效期內,完全同意要約內容的意思表示。
2、承諾應具備以下幾點:
第一、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作出。
第二、承諾必須是在有效期內作出。
第三、承諾必須與要約的內容相一致。
3、作為意思表示的承諾,其表現形式應與要約相一致。
4、因承諾的生效也就意味著合同的成立,因此承諾時間至關重要。我國合同法規定:「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但承諾生效前也是可撤回的。撤回的程序、要求,與
要約撤回
的程序、要求,完全相同。當受要約人正式按照有關規定、要求作出承諾時,
合同成立
。
㈤ 置換協議
房屋置換合同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甲方房屋座落於_________區_________,房契號為_________。該物業符合_________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定的置換條件,並經本單位同意允許與其它物業進行置換。乙方房屋座落於_________區_________,房契號為_________。該物業符合_________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定的置換條件,並經本單位同意允許與其它物業進行置換。雙方經協商,就上述房屋的置換事宜,訂立本合同。
㈥ 房屋買賣置換合同
依據法律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准備時間。你通知他付款,並給其必要的准備時間,若對方不履行,可解除合同要求違約金。
㈦ 開發商簽的置換合同和補充協議章不一樣怎麼辦
當時應該看仔細了,事後再問這些其實真有問題也是晚了。不過只要確實是和開發商簽的,問題應該不大。我們過多的焦慮是因為這個社會缺少公信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