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聘用合同
『壹』 我是事業單位企業管理的合同制工人,評得了高級工程師多年並被聘用,現在改製成財政工資單位了還算嗎
不懂你是工人編制怎麼有高級工程師資格,你單位如果沒有你的高級工程師的工作崗位,單位就無法聘用你,所以你應該和單位協商。
『貳』 一個機械工程師怎麼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你只要能夠證明你和單位之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就能申報工傷,比如說你的專工資卡,榮譽證書屬,考勤表,工作服,證人證言,等等能夠證明你和單位之間有勞動關系的證明,到單位所在地勞動局申報工傷。另外一個方法就是你和單位協商處理,協商不成,要是安全生產事故的你可以去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案,你可以到法院起訴單位,走人身損害賠償,向法院起訴也需要證明你和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叄』 我的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截止日期時2017年六月18日,與聘用單位簽的協議是兩年,現在注冊監理工程師聘
一、不簽協議不代表不發報到證,你可以申請回原籍,這樣報到證可內以打回你的戶口所在地。容你的檔案就能回原籍。 二、可以蓋章,蓋人才中心的章最好,這樣檔案可以存到人才中心,對你以後找工作什麼的完全沒有影響。 三、也可以和實習單位簽三方,...5084
『肆』 中級工程師有什麼用
1、升職加薪。
工程師職稱與工資福利掛鉤,也與職務升遷掛鉤,是求職的通行版證,權也是聘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如在建築行業,那擔任中高層領導職務、較高的社會身份和地位、豐厚的經濟收入以及優厚的退休待遇等等都與職稱密不可分。
2、體現個人能力。
工程師職稱是專業技術資格,這個資格是由國家對專業技術人員的水平、能力、業績進行評價和認定後,賦於的資格,體現著人才的能力和技術水平,而且具有較高的社會公認度,尤其是在在這個人才流動非常大的社會上,走到哪裡都帶著一個國家認可的標志。
3、提升個人價值。
職稱評審是專業技術人員關注的熱點,也是社會關注的熱點,職稱評審是對人才資源進行評價使用的重要手段,關繫到國家未來人才戰略的實施和進展,尤其是受到人才引進戰略影響,所以,職稱對入戶有很大的用處。
4、提升企業資質。
從企業角度來說,建築行業職稱是資質企業提升的必須條件。如建築行業的工程師職稱對資質企業來說,職稱是企業開業、資質等級評定、資質升級、資質年審的必須條件。建築中級工程師的職稱證書可以進行資質升級維護,讓企業在建築市場中有更多的可能和機會,可以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和在整個行業中的地位。
『伍』 我朋友公司在聘請一名工程師的時候,有給了他一份為期兩年的聘任書,其中約定了聘用期限、聘用人員的職責
問:我朋友公司在聘請一名工程師的時候,有給了他一份為期兩年的聘任書,其中約定了聘用期限、聘用人員的職責、工作內容、待遇等內容,但在聘用一年後該工程師以我朋友公司沒有跟他簽勞動合同要求我朋友公司支付雙倍工資,聘任書可以當做勞動合同嗎?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單位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應當從第二個月開始支付雙倍工資,直至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滿一年不與員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為已經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違反法律,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因此,從第二個月開始,用人單位就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陸』 監理工程師和用人單位簽聘用合同時怎麼樣保護自己
編號:
勞 動 合 同 書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市 勞 動 局 制
甲 方: 乙 方:
文化程度:
性 別:
法定代表人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或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
甲方地址 家庭住址
所屬街道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 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其中試用期
個月。
本合同 終止。
工 作 內 容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
(工種)工作。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准。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准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准。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勞 動 報 酬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 ,工資分配水平在崗位(聘任)合同(協議)中約定,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 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按
執行。
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 元。
保險福利待遇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 執行。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六、勞 動 紀 律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方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
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
工作的。
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義務兵復員退伍後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
年的;
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
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
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在試用期內的;
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
動的;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本合同期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
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離休、退休、退職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准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
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
低於標准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
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作
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
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
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准發給經濟補償金。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准為: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一、其 它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
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 章) 乙方(簽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證機關(蓋章) 簽證員(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 動 合 同 續 訂 書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 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續訂合同
終止。
甲方 (蓋 章) 乙方 (簽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 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續訂合同
終止。
甲方 (蓋 章) 乙方 (簽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勞 動 合 同 變 更 書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同意,對本合同作以下變更:
甲方 (蓋 章) 乙方 (簽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使 用 說 明
本合同書可做為企業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之用。
企業與職工利用本合同書簽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的,經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空格內;需要告知的事項,在空欄內填寫清楚告知乙方。
本合同中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乙方姓名、出生日期等應同身份證一致,不得有誤。
本合同設定的條款不適用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在本合同書「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一欄中寫明:「下列條款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取消」,列出某條某款即可經雙方當事人協商需增加的條款,也在本欄中寫明「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條款」並在下面逐條寫清。
本合同用鋼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煉、准確。本合同一經簽訂,不得塗改。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變更書及續訂書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各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