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銷售糾紛
A. 汽車銷售顧問面試時問你客戶利益與公司利益沖突時怎麼解決
尋找客戶與公司利益的共同點,從改點突破從而達到共贏。
B. 我是汽車銷售,靠業績吃飯,跟行政發生沖突,公司老總只停我崗,對方照常上班,請問這個我該怎麼做
你好。
這件事情很明顯是行政人員和公司老總,
他們之間是有關系的。
我們不去評論他們到回底是什麼關答系,
就這種情況來說,
你第一時間就向他們辭職,
但你的工資一定要到手,
如果對方因為你辭職不會開工資,
直接去勞動局進行勞動仲裁。
做汽車銷售,去哪裡都可以吃這碗飯。
你已經在這里得罪了人,
以後一定會有很多人給你穿小鞋。
C. 面試汽車銷售,問到當客戶利益和公司利益發生沖突時你該怎麼辦這個問題該怎麼回答
在保全公司利益的情況下,盡可能的滿足客戶利益。如果還無法解決問題,請教公司上級領導是否有更進一步的許可權,詳述客戶的需求,以盡可能在不影響公司利益的前提下,滿足顧客需求。
D. 誰知道鑫寶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的消息那裡的二手怎麼那麼便宜他們說的是經濟糾紛車。求答案!求你了!
我也看見了,就是怕有問題,有那個買個的說說看
E. 我是車輛租賃者,因車主與銷售商發生糾紛,銷售商私自扣車,合法嗎
我是車輛租賃者,因車主與銷售商發生糾紛,銷售商私自扣車,合法嗎?
他是合法的,你可以向車主索賠
F. 誰知道鑫寶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的消息那裡的二手怎麼那麼便宜他們說的是經濟糾紛車。求答案!求你了!
還是不要 買了吧 通過正規渠道比較好,不然白買了…… 一分價錢一分貨哈 不但要便宜,更要放心
G. 購車時和擔保公司簽訂了貸款合同,和擔保公司之間有糾紛可以告汽車銷售公司嗎
購車時和擔保公司簽訂了貸款合同,和擔保公司之間有糾紛可以告汽車銷售公司,但可能會被駁回,除非你有汽車銷售公司違約的有效證據。
H. 車輛買賣由銷售方對車輛改裝發生糾紛屬合同糾紛嗎
當然會受理,但是要看買車合同中約定了哪個法院管轄,這種約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協議管轄須具備以下條件:1、協議管轄只適用於合同糾紛,當事人對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經濟糾紛不得協議管轄。2、協議管轄僅適用於合同糾紛中的第一審案件,當事人對二審案件不得以協議方式選擇管轄法院。3、協議管轄必須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可以在訂立合同時約定協議管轄,將其作為合同的內容之一,即使合同被確認無效,該條款的協議管轄效力亦不受影響;也可以在合同訂立後,訴訟發生前以書面形式約定協議管轄。4、協議管轄應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選擇。法律規定的可供當事人選擇的法院是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標的物所在地的法院。5、當事人必須做確定的、單一的選擇。即在協議中須對管轄法院作出明確的約定,且不得選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法院。6、在當事人在選擇法院時,不得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約定。當事人在協議時只能變更第一審的地域管轄,不得變更級別管轄;專屬管轄是強制性管轄,亦不允許當事人通過協議改變。之前應該沒有約定仲裁吧。那麼就向最合適自己的、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吧。
I. 汽車銷售的糾紛有哪些
這個承諾是否在購復車合同中進行了制註明?否則口頭承諾是無效的。關於車輛合格證問題,你可給定交付期限。超過期限仍舊不能交付的,你可以車輛品質以及交易合法性存在不可知問題要求退車。這4S店自然是不能接受的,由此你可進行維權投訴,甚至起訴。
J. 購買汽車後,出現質量問題如何進行維權
1、試試申請調解
當消費者與汽車廠家或經銷商發生難以解決的爭議時,可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向各省市縣的消協、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等第三方社會中介機構,請求出面調解。可以撥打當地的消費者投訴電話12315來咨詢具體實施程序。
2、如果調解失敗,就有必要考慮申訴程序。消費者可以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工商、交通等行政部門進行申訴。質量技術監督局對於申訴案件將依據相關質量申訴處理有關規定執行。可以撥打當地的12365產品申投訴電話咨詢具體情況。
3、通過仲裁和訴訟解決
當爭議雙方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無法達成一致的,可以根據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相對而言,仲裁和訴訟判決對當事方具有強制約束力,雙方必須遵守,這也是解決雙方爭議的最終手段。不過,仲裁與訴訟程序牽扯到諸多復雜的過程,而且會消耗較多的時間與精力。
4、藉助媒體傳播力量
對於汽車質量問題,還可以向媒體尋求幫助,藉助輿論傳播的力量來達到解決爭議的效果。華律網汽車為出現汽車質量後有爭議和問題的消費者開設了汽車質量投訴平台。在這里,消費者可以向我們說明自己所遇到的問題,同時我們也會對您的情況作出回應。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章 消費者的權利:
第十條 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
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第十一條 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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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投訴要求:
1、在本市行政區域內;
2、有明確的被訴方;
3、有具體的投訴請求,事實和理由;
4、投訴人應當是消費者爭議的利害關系人;
5、未超出投訴期限(消費者知道或者應該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在一年內的);
6、屬於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管轄范圍;
7、消費者投訴時應當說出自己的姓名、地址、電話號碼或其他聯系方式和被申訴方的名稱、地址和電話號碼。
8、消費者最重要的是收集好所有有利憑證;
不予受理:
1、經營者之間的購銷方面的糾紛;
2、消費者個人私下交易產生的糾紛;
3、未按商品使用說明安裝、使用、保管、自行拆動,而導致商品損壞或人身危害的;
4、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非用於生活消費的,但農民購買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生產資料除外;
5、商品或服務系無償所得或受贈送的,但為促銷所提供的贈品、免費服務除外;
6、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 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而又以該瑕疵提出申訴的;
7、商品超過規定保修期或保證期限,被訴方已不再負有違約責任的;
8、消費者購買的商品超過投訴期限的(消費者知道或者應該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超過一年的);
9、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行政機關已經受理或處理的;
10、不符合法律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