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代征協議
1. 委託代征協議書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多少年
《委託代征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委託代征協議書》有效期最專長不得超過3年。有效期滿需屬要繼續委託代征的,應當重新簽訂《委託代征協議書》。
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委託代征管理辦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2. 如何與稅務機關簽定委託代征稅款協議
主管稅務機關與代征單位協商後,簽定《委託代征稅款協議書》,根據協議確定雙內方責任容和義務。
1、核定代征稅種、代征范圍、申報期限、報繳稅款期限
受託單位填寫《委託代征稅款登記表》,交主管稅務機關。稅務機關認定管理環節就代征稅種、代征范圍、申報期限、報繳稅款期限等情況核定後交代征單位。
2、發放證件
稅務認定管理環節向受託方發放《委託代征稅款證書》。
對於下列情況,稅務機關應及時向受託納稅人辦理終止委託代征稅款協議:
因受託方發生轉業、改組、分設、合並、聯營或停業、注銷等情況或主管稅務機關本身原因,需要終止委託代征稅款協議時,主管稅務機關收繳《票款結報手冊》、《稅收通用完稅證》、《稅收定額完稅證》等資料,受託方應按協議規定期限結清委託代征的稅款。
3. 如何與稅務機關簽定委託代征稅款協議
主管稅復務機關與代征單制位協商後,簽定《委託代征稅款協議書》,根據協議確定雙方責任和義務。
1、核定代征稅種、代征范圍、申報期限、報繳稅款期限
受託單位填寫《委託代征稅款登記表》,交主管稅務機關。稅務機關認定管理環節就代征稅種、代征范圍、申報期限、報繳稅款期限等情況核定後交代征單位。
2、發放證件
稅務認定管理環節向受託方發放《委託代征稅款證書》。
對於下列情況,稅務機關應及時向受託納稅人辦理終止委託代征稅款協議:
因受託方發生轉業、改組、分設、合並、聯營或停業、注銷等情況或主管稅務機關本身原因,需要終止委託代征稅款協議時,主管稅務機關收繳《票款結報手冊》、《稅收通用完稅證》、《稅收定額完稅證》等資料,受託方應按協議規定期限結清委託代征的稅款。
4. 公司交稅時要帶什麼材料
我國規定納稅是公民一項義務,只要你是一個納稅人,那就要及時交稅。這是國家法律行為,是不可推卸的責任,但是,很多人對於該如何交稅不是很清楚,具體需要什麼材料呢?下面就由華律網小編為大家解釋一下相關內容,供大家參考學習。
一、納稅申報對象
下列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代徵人應當按期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委託代征稅款報告。
(一)依法已向國家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
包括:
1、各項收入均應當納稅的納稅人;
2、全部或部份產品、項目或者稅種享受減稅、免稅照顧的納稅人;
3、當期營業額未達起征點或沒有營業收入的納稅人;
4、實行定期定額納稅的納稅人;
5、應當向國家稅務機關繳納企業所得稅以及其他稅種的納稅人。
(二)按規定不需向國家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以及應當辦理而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
(三)扣繳義務人和國家稅務機關確定的委託代徵人。
二、納稅申報所需材料
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時,應當如實填寫納稅申報表,並根據不同的情況相應報送下列有關證件、資料:
1、財務會計報表及其說明材料;
2、與納稅有關的合同、協議書及憑證;
3、稅控裝置的電子報稅資料;
4、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和異地完稅憑證;
5、境內或者境外公證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文件;
6、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納稅申報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主要內容包括:稅種、稅目,應納稅項目或者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項目,計稅依據,扣除項目及標准,適用稅率或者單位稅額,應退稅項目及稅額、應減免稅項目及稅額,應納稅額或者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額,稅款所屬期限、延期繳納稅款、欠稅、滯納金等;
7、扣繳義務人辦理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時,應當如實填寫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的合法憑證以及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8、稅務機關規定應當報送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以上這些就是小編整理的相關內容,關於納稅的條件相信大家都知道了吧,還有如何交稅,只要你的收入達到了需要交稅的標准,那麼交稅是必不可免的了,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或者進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詢華律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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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稅務機關委託有關單位和個人代征零星、分散和異地繳納的稅收應當簽訂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 )
根據《委託代征協議書》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3年。
有效期滿需要繼續委託代征專的,應當屬重新簽訂《委託代征協議書》。
《委託代征協議書》簽訂後,稅務機關應當向代徵人提供受託代征稅款所需的稅收票證、報表。
詳見:
(稅總發[2015]15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互相委託代征稅收的通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現將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委託代征管理辦法》予以發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6. 委託協議我在老家承包三百畝地,我委託別人幫我種植,不知委託協議怎麼寫
【摘 要】報關行業是個特殊行業,以往報關市場管理極不規范,報關公司與報關員往往不是一個整體而是一個矛盾體。文章試圖從委託海關代征報關服務手續費的工作出發,在委託海關代征工作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及建議等方面,對加強報關行業有關稅收征管問題進行一些積極的探討。
【關鍵詞】報關行業;稅收征管;委託海關代征;統一繳稅平台
一、概 述
報關行業是個特殊行業,以往報關市場管理極不規范,報關公司與報關員往往不是一個整體而是一個矛盾體。據了解,目前整個深圳報關市場上正規報關員只有200人左右,而從事報關業務的報關員卻有上千人,其中大部分都是承包掛靠,報關公司很難統一規范管理,報關行業長期存在著管理失效、操作違規、競爭無序、收費混亂、偷漏稅收、守法不嚴等一系列問題,報關員在代理報關時存在亂收費,收費後不開具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的發票,取得的報關服務收入不納稅等現象。
為了徹底扭轉報關市場管理機制不健全的狀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同時按照深圳市委六次(擴大)全會關於對報關市場管理應盡快建立「海關監督、政府協管、企業自管、社會共管」的綜合管理機制的部署,由文錦渡海關、報關協會和報關企業代表提議,稅務機關應積極推動,建立了 「統一繳稅平台」。在此平台系統的支持下,深圳市羅湖區地方稅務局從2004年3月5日起,對在深圳市文錦渡海關代理報關的企業和個人取得收入的有關稅收委託海關代征,至今已運作一年,申報報關手續費20857982.5元,共代征代理報關手續費收入營業稅等稅費1084615.09元,計征票數413939票,成效非常顯著。
本文試圖從委託海關代征報關服務手續費收入的有關稅收工作出發,在委託海關代征工作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及建議等方面,對加強報關行業有關稅收征管問題進行一些積極的探討。
二、委託海關代征工作的意義
將報關行業有關稅收委託海關代征,在保障國家稅收收入,加強稅收徵收管理,完善稅收征管制度,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等方面都具有深遠意義。稅務、海關共管機制下「統一繳稅平台」系統的建立使得稅務、海關、報關協會、報關企業和報關員都開始以前所未有的姿態互動起來,形成統一的認識和意志。在此互動關系中,不僅報關企業和報關員「依法納稅」意識得到進一步加強,而且稅務機關也在加強征管,堵塞漏洞,強化稅法剛性,推進依法治稅,增加稅收收入,建立良好的納稅環境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等方面又邁進一大步。
三、委託海關代征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建立「統一繳稅平台」系統。由於目前報關市場中大部分客戶被個別報關員和社會上一些「灰色人員」控制,同時報關企業存在自身管理不足的狀況,因此由文錦渡海關、報關協會和報關企業代表提議,我們稅務機關積極推動,建立了「統一繳稅平台」系統。
(二)制定有關的操作流程。深圳市羅湖區地方稅務局在進行了充分的調研論證後,根據報關行業的實際情況,先後制定了「統一繳稅平台」系統的操作流程、發票管理操作流程和稅票管理操作流程。
(三)做好委託代征前的宣傳工作。為了使委託代征工作順利進行,在開征前深圳市羅湖區地方稅務局專門編印了3000本宣傳小冊發放給報關企業和報關員,並由海關牽頭組織召開報關行業協會、報關公司及報關員座談會,深圳市羅湖區地方稅務局局長帶領征管科和相關管理科人員參加了座談會,並在座談會上進行了開征前的稅收知識輔導,當場回答了報關公司及報關員提出的各種稅收問題。
(四)做好委託代征後的跟蹤管理工作。設計統一繳稅平台系統軟體時,考慮到對代征工作監控的需要,有關管理科專設電腦與海關代征電腦聯網,實施定時監控。委託代征工作開始後,有關管理科可及時從電子數據中掌握報關公司及報關員的情況,當發現一些報關公司及報關員申報的單筆手續費收入明顯偏低的,及時發出自查通知書和自查表,促使有關報關公司及報關員開展自查。自查措施收到明顯的效果,報關公司及報關員除有6戶自查補稅外,也促使4月份的申報數明顯上升。
7. 稅收管理員必須要安排和企業簽訂委託代征稅款協議嗎
稅收管理員必須要安排和企業簽訂委託代征稅款協議
一、概念不同:
根據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和相關流轉稅暫行條例相關規定,三者的具體概念應有明顯的不同。 代扣代繳是指持有納稅人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從持有的納稅收入中扣繳其應納稅款並向稅務機關解繳的行為。 代收代繳是指與納稅人有經濟往來業務的單位和個人藉助經濟往來關系向納稅人收取其應納稅款並向稅務機關解繳的行為。 委託代征是指由稅務機關依法委託的單位或個人代理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進行稅款徵收的活動。 二、內涵不同:
從上述三者之間的概念區別,我們可以不難看出,代扣代繳義務人包括:(1)向納稅人支付收入的單位和個人;(2)為納稅人辦理匯總存貸業務的單位。代收代繳義務人包括:(1)委託加工單位;(2)生產原油重油的單位。 從法律角度看,代扣代繳和代收代繳稅收法律關系有著一定的區別:代扣代繳義務人直接持有納稅人的收入從中直接扣除納稅人的應納稅款。代收代繳義務人在與納稅人的經濟往來中收取納稅人的應納稅款並代為繳納。扣繳義務人是一種特殊的納稅主體,在征稅主體與納稅主體之間。一方面,代扣、代收稅款時,它代表國家行使征稅權;另一方面,在稅款上繳國庫時,又在履行納稅主體的義務。可以說,在一般實務中,這兩類義務人都是天然義務人。 而對於委託代征而言,其區別與前兩者相比,有著更大的殊同性。根據征管法第29條和其實施細則第44條規定,委託代徵人包括單位和個人,可以委託代征的稅收是零散稅收和異地稅款。 同時,委託代徵人與前兩類義務人作為天然義務人相比,稅務機關必須根據委託代征的范圍,考察受託單位和人員是否具備受託代征稅款的能力、素質等,確定受託代征單位和人員,並與受託單位和人員簽訂協議書。並且委託代征作為法律意義上的行政委託,稅務機關視清況發生變化,可單方解除協議,但受託代征方不能單方解除協議。
8. 稅務機關應當自委託代征協議終止之日起 多少工作日內
終止委託代抄征協議的,襲代證人應自委託代征協議終止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稅務機關結清代征稅款,繳銷代征業務所需的稅收票證和發票,稅務機關應當收回《委託代征證書》,結清代征手續費。
確認終止委託代征協議,應自委託代征協議終止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廣播、電視、報紙、期刊、網路等新聞媒體或者代征范圍內納稅人相對集中的場所,公告代徵人委託代征資格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