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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紛的認識

發布時間: 2020-12-10 19:18:40

Ⅰ 如何認識奴隸社會的矛盾和沖突

我感覺任何社會都有矛盾和通俗的奴隸,社會的矛盾和沖突就是奴隸和奴隸主的矛盾

Ⅱ 學歷造假糾紛,結果顛覆您的認識

提供證據,會支持的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
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Ⅲ 針對沖突的認識和做法有哪些不妥

項目團隊中出現沖突現象正常
沖突和個人素養有直接關系
為了避免沖突對團隊產生不良影響
可以終止會議並單獨談話

Ⅳ 有關於【談談你對醫療糾紛預防與解決的認識】的文章1000字

當前隨著社會的發展,醫患關系的變化和醫療糾紛頻繁發生已成為影響醫療衛生單位正常工 作秩序的主要因素,不僅損害了醫院的形象,影響了單位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而且阻礙了醫 學的創新和醫學科學的發展,危害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權益,甚至已經威脅到了廣大醫務人員的生 命安全。為了處理好醫療糾紛,要加強防範措施的實施並採取正確處理醫療糾紛的方法,從根本 上鏟除發生醫療糾紛的內部因素。 1.醫療糾紛的定義 醫療糾紛是指發生在醫療衛生、 預防保健、 醫學美容等具有合法資質的醫療企事業法人或機構中, 一方(或多方)當事人認為另一方(或多方)當事人在提供醫療服務或履行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 時存在過失,造成實際損害後果,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但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對所 爭議事實認識不同、相互爭執、各執己見的情形。 。狹義的醫療糾紛往往指醫療民事糾紛,即醫療 合同糾紛和醫療侵權糾紛。醫療合同糾紛是指合同當事人對醫療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終止 及合同權利義務的爭議。醫療侵權糾紛是指醫療服務的提供者與接受者之間對醫療行為及其後果 是否侵權及侵權責任的爭議。 有人認為:醫療糾紛是指醫患雙方對醫療後果及其原因在認識上產生分歧的爭議,病人和家屬認 為醫務人員診療上有失誤,而需追究責任或賠償。但經查實醫務人員的診療工作實際上並無原則 性錯誤,而只是在服務態度上存在這樣或那樣的缺點和錯誤;或由於家屬不明醫療真相;或由於家屬另有需求以致糾纏不休等情況,這種情況才屬於醫療糾紛的真正含義。還有人認為病人或家 屬對診療工作不滿,認為病人出現傷殘或死亡系由於醫務人員診療失誤引起,要求追究責任與賠 償,而向衛生行政領導部門或司法機關提出控告的案件,在未查明事實真相之前,統稱為醫療糾 紛。另外還有人認為:醫療糾紛是指(發生在醫患之間的)因患者對醫務人員或醫療機構的醫療 服務不滿意,與醫方發生的爭執。 實際上醫療糾紛不僅僅是「醫患雙方對醫療後果及其原因在認識上發生分歧」, 而且還有其他因素。 有時,發生分歧的是醫生的醫療處置本身,或者是醫生實施醫療處置和方式。這種處置可能並沒 有產生不良後果,甚至尚未產生任何後果,只是患者認為這種處置無法接受,或是認為實施這種 處置未能先徵求自己的意見。患者缺乏醫學知識。例如一些醫生在為病人檢查身體時(尤其是在 為女病人檢查身體時) ,病人解衣暴露了身體的隱蔽部位,此時醫生應當設置屏風加以遮擋,但醫 生未這樣做,從而引起病人的不滿,並由此引起爭執。因此,說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對醫療後果及 其原因在認識上發生分歧」是不全面的。 另外,醫療糾紛是一種爭執,有時爭執的內容就是「責任」本身,當事人要求的只是確定責任,只 是確定責任,而不是追究責任。例如,有些醫院發生醫療事故後,希望與病人和解,多賠些錢, 實行「私了」的辦法,不定為事故。以免對醫院聲譽有影響。而醫療事故的受害者卻不領情,堅持 要求明確醫療事故鑒定結果,要求「定為事故」,而並不要求追究當事人的民事責任。因此,說醫 療糾紛僅僅是「當事人要求追究責任或賠償損失」是不確切的。 2.醫療糾紛分類 (1)醫療事故糾紛 指醫患雙方就具體醫療事件是否構成事故、應否賠償、怎樣賠償產生的糾紛。 (2)其他醫療糾紛 包括經過醫療事故鑒定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醫療糾紛、不申請醫療事故鑒定的醫療糾 紛、醫學會不予鑒定的醫療糾紛。 3.引起醫療糾紛的原因 醫療糾紛是發生在醫患之間的, 針對醫療活動的爭執。 醫療糾紛是建立在民事法律關系基礎上的, 在醫療活動中發生的特殊的民事糾紛。但這並不等於說所有在醫療活動中發生的,醫患之間的民 事糾紛,都是醫療糾紛。醫療糾紛必須是因患者醫務人員或對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不滿意,與醫 方發生爭執而造成的,是患者對醫方的責難。如果是因為患者不履行法定義務而引起的,醫方與 患者之間的爭執,如因患者就醫不繳納療費,或有意拖欠醫療費而引起的醫患之間的糾紛,則不 屬於醫療糾紛,而是一種民事財產糾紛;同樣,因醫方不履行一定義務而引起的患者與醫方之間 的爭執,如因醫方違反對患者病情保密的義務,給患者造成了傷害而引起的糾紛,也不屬於醫療 糾紛,而是一種普通民事侵權糾紛。 醫療糾紛通常是由醫療過錯引起的。醫療過錯是指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等醫療活動中的過錯。這 些過錯往往導致病人的不滿意或造成對病人的傷害,從而引起醫療糾紛。 除了由於醫療過錯引起的醫療糾紛外,有時醫方在醫療活動中並沒有任何疏忽和失誤,僅僅是由於患者單方面的不滿意,也會引起糾紛。這類糾紛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醫學知識,對正確的 醫療處理、疾病的自然轉歸和難以避免的並發症以及醫療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 是由於患者的毫無道理的責難而引起的。另一方面,盡管醫方出現醫療過失,如果患者對此予以 諒解,不加追究的,則不會發生醫療糾紛。 4.醫療糾紛的解決和防範 醫療糾紛的誤區 誤區之一:醫療糾紛等同於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是指在診療護理工作中,因醫務人員診療護理過失,直接造成病員死亡、 殘疾、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而醫療糾紛通常是指醫患雙方對診療護理結果及其 原因的認定有分歧,當事人提出追究責任或經濟賠償,必須經過行政或法律的調解、裁決 才可了結的事件。 誤區之二:病人進醫院等於進「保險箱」 因新技術、新設備和新療法導致的醫療糾紛也逐漸出現,人們享受現代文明的同 時,也增加了受損害的風險。最高明的醫生也不能包治百病,病人進醫院不等於進了「保險 箱」。 誤區之三:經濟補償等於經濟賠償 在眾多的醫療糾紛中,有的已構成醫療事故,按照國務院《醫療事故處理辦法》 和各地制定的實施細則的規定,對鑒定為醫療事故的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 醫療糾紛的解決途徑是多方面的,可以由行政機關出面解決,可以由司法部門解決,也可以雙方協商解決或者由第三者進行調解解決, 法律法規並沒有規定醫療糾紛一定要「經過行政的或法律的 裁決」。 醫療糾紛重在防範。嚴格抓好醫療管理,提高醫療質量 堅持實行醫療質量管理目標責任管理。每 年醫院與各科室簽訂醫療質量管理責任書,每月進行檢查考核,凡發生一起醫療糾紛,按其責任 大小,分直接責任人、間接責任人和管理責任人,進行內部經濟追償。 嚴格抓好規章制度的落實,建立醫療糾紛的長效防範機制 即用「三嚴」來規范醫療質量的管理,一 是嚴格制定製度。針對醫療質量管理的每一個環節,特別是容易出現醫療安全隱患的重點環節, 逐一排查醫療安全隱患,逐條落實到人進行整改;二是嚴格考核制度。由醫務科、護理部、等職能 科室人員組成的質控小組對各科室進行檢查考核;三是對考核結果、嚴格按制度兌現,決不姑息遷 就。同時,經常組織醫護人員對單位發生過的醫療糾紛進行分析討論,找准主、客觀原因,並從 中總結出帶有普遍性的經驗教訓,有針對性的對相關制度進行修改和完善,形成長期有效的醫療 質量管理防範制度,確保在醫療質量管理和醫療糾紛的處理中做到有章可循。 加強醫患及醫生家屬溝通是確保醫療質量,減少醫療糾紛的重要環節,良好的醫患溝通,不僅能 增加患者對醫療技術局限性和高風險性的了解,加深對醫生的信任,還可以疏導患者的社會心理 問題,促進疾病的轉歸。如何做到有效溝通和告知,對醫護人員強化以人為本,優質服務的宗旨 教育,從病人需求入手,主動耐心服務,通過召開病人座談會,進行滿意度調查等形式,及時聽 取病人的意見,了解病人需求、改進工作,維護患者的權力。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權。建立與病 人和家屬知情權的制度,即入院時做好宣傳教育; 告知家屬精神病房特殊性及葯物治療會出現的問題、患者的軀體疾病以及危、重急症會發生的不良後果,規范了談話簽字內容、完善病情知情 同意書,同時教育醫務人員戒除「以醫為尊」的思想觀念,堅持「以病人為中心」,認真履行告之義 務,為改善醫患關系,減少醫患糾紛提供了有力的保證。 改善服務環境,整建室內外環境,讓病人就醫方便,開展病人健康教育、康復訓練 創建「豐富多 彩的娛樂文體健康」的活動。各科室根據自身特點,提供便民措施,滿足病人的不同需求,以防為 主,有效地減少了醫療糾紛的發生。

僅供參考。

Ⅳ 中國當前社會中主要有哪些沖突和矛盾,如何認識這些沖突和矛盾,並進一步思考如

十九大報告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

正確認識和把握這個新的重大政治論斷,對於深刻理解中國發展新的歷史方位具有重要意義。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主要矛盾是1981年十一屆六中全會指出的內容。在當時,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後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

(5)糾紛的認識擴展閱讀:

從根本上化解我國當前社會利益矛盾,首先要建立健全社會各方面的利益整合機制。所謂利益整合就是要通過一系列系統化的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地保障社會各方面的利益,並且通過相關制度、方法最大限度地協調社會各階層的利益關系,做到各有所得,共同發展。

建立健全社會利益協調機制,協調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利益關系,保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對維護社會穩定,推動社會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要建立健全社會利益整合機制,需要暢通社會利益表達渠道和完善社會利益約束機制。化解社會利益矛盾,一方面,需要明確社會各界的利益要求,構建理性、寬暢的社會利益表達溝通渠道,讓人民群眾廣泛參與到利益整合的過程中來,使他們能夠表達真實的利益要求。

Ⅵ 認識的人之間發生財產糾紛,被定搶劫罪,會判幾年

搶劫罪情節較輕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Ⅶ 民事糾紛與社會矛盾的關系如何,如何認識民事訴訟在解決民事糾紛中的地位作用

  1. 民事糾紛是社會矛盾的表現形式之一,民事糾紛及時有效解決有利於化解社會內矛盾,容反之,民事糾紛積壓容易誘發社會矛盾。

  2. 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包含訴訟解決方式和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如:協商和解、行政調解、人民調解)。民事訴訟是糾紛解決機制的一種有效方式,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在構建和諧社會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與其他解決方式相比,民事訴訟具有強制性、權威性等特點。

Ⅷ 你對民事訴訟法在解決社會糾紛中作用的認識

這下思政班的娃娃們都著急了吧!呵呵

Ⅸ 你對醫療糾紛預防與解決的認識

當前隨著社會的發展,醫患關系的變化和醫療糾紛頻繁發生已成為影響醫療衛生單位正常工作秩序的主要因素,不僅損害了醫院的形象,影響了單位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而且阻礙了醫學的創新和醫學科學的發展

  1. 醫療糾紛的定義

醫療糾紛指因醫療發生的糾紛。狹義的醫療糾紛往往指醫療民事糾紛,即醫療合同糾紛和醫療侵權糾紛。醫療合同糾紛是指合同當事人對醫療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終止及合同權利義務的爭議。醫療侵權糾紛是指醫療服務的提供者與接受者之間對醫療行為及其後果是否侵權及侵權責任的爭議。 有人認為:醫療糾紛是指醫患雙方對醫療後果及其原因在認識上產生分歧的爭議,病人和家屬認為醫務人員診療上有失誤,而需追究責任或賠償。

2.引起醫療糾紛的原因

醫療糾紛通常是由醫療過錯引起的。醫療過錯是指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等醫療活動中的過錯。這些過錯往往導致病人的不滿意或造成對病人的傷害,從而引起醫療糾紛。
除了由於醫療過錯引起的醫療糾紛外,有時醫方在醫療活動中並沒有任何疏忽和失誤,僅僅是由於患者單方面的不滿意,也會引起糾紛。這類糾紛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醫學知識,對正確的醫療處理、疾病的自然轉歸和難以避免的並發症以及醫療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於患者的毫無道理的責難而引起的。另一方面,盡管醫方出現醫療過失,如果患者對此予以諒解,不加追究的,則不會發生醫療糾紛。

3.醫療糾紛的解決和防範

醫療糾紛的解決途徑是多方面的,可以由行政機關出面解決,可以由司法部門解決,也可以雙方協商解決或者由第三者進行調解解決,法律法規並沒有規定醫療糾紛一定要「經過行政的或法律的裁決」。

醫療糾紛重在防範。嚴格抓好醫療管理,提高醫療質量堅持實行醫療質量管理目標責任管理。每年醫院與各科室簽訂醫療質量管理責任書,每月進行檢查考核,凡發生一起醫療糾紛,按其責任大小,分直接責任人、間接責任人和管理責任人,進行內部經濟追償。

加強醫患及醫生家屬溝通是確保醫療質量,減少醫療糾紛的重要環節,良好的醫患溝通,不僅能增加患者對醫療技術局限性和高風險性的了解,加深對醫生的信任,還可以疏導患者的社會心理問題,促進疾病的轉歸。如何做到有效溝通和告知,對醫護人員強化以人為本,優質服務的宗旨教育,從病人需求入手,主動耐心服務,通過召開病人座談會,進行滿意度調查等形式,及時聽取病人的意見,了解病人需求、改進工作,維護患者的權力。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權。

Ⅹ 如何認識文化沖突的意義

認識沖突一般情況下,沖突指的是個人或群體內部、個人或群體之間互不相容的目標、認識或感情並引起對立或敵對的相互行動的一種形勢。有三種基本類型的沖突:一是目標性沖突,是人們希望獲得的最終狀態或喜歡的結果不相容時的形勢;二是認識性沖突,是意見或想法不一致時的形勢;三是感情性沖突,是感情或情緒互不相容時的形勢。
人們往往將沖突和競爭等同起來。但是,它們並不是同義的。競爭指的是一個人或者更多的人或者群體為達到他們喜歡的目標而採取的行動,與此同時,阻礙了其他的某個人或更多的人或群體想要達到他們的目標。兩名撐桿跳高運動員競爭跳過最高高度,但是在他們之間幾乎沒有相互作用或相互依賴,所以他們不太可能產生沖突。競爭能產生沖突,但不是所有的沖突都包含競爭,兩位共同追求擴大銷售額的管理人員,他們不必開展競爭。但是,如果他們對實現他們共同目標的最佳銷售政策意見公然不一致時,他們就處於沖突中。
沖突不僅僅是競爭的結果,它存在於很多形式當中,管理人員應當理解沖突出現的不同方式和解決的不同方法。沖突存在的背景強烈地影響著沖突解決的過程。首先,考慮沖突的積極方面和消極方面。其次,討論組織中可能發生的不同水平沖突。最後,找出處理沖突的一些基本策略。沖突在組織的環境中相當普遍,這並不是消極因素,沖突的處理往往導致問題的積極解決。沖突具有兩面性,作為一種積極力量,解決沖突的必要性使人們尋求改變他們行事方法的途徑。所以,沖突的解決過程能夠激發組織的積極變革。尋求沖突的解決方法不僅能產生激勵和變革,而且能使人們更容易接受變革。在決策過程中有意地引進沖突,可能會讓不同的意見充分表達出來,從而對提高決策的科學性有好處。沖突也可以作為一種消極力量。顯然,在一個組織內部,長期存在的沖突會毒化組織氣氛,削弱人們實現目標的努力。同時,解決沖突會消耗大量的管理資源,尤其是時間和金錢,並因此造成組織不能將資源基本用在實現既定目標上。此外,沖突可能消極地影響員工的心理健康,處於沖突中的意見通常會導致忿恨、緊張和焦慮,這些感情看來來自於沖突對重要的個人目標和信仰的威脅。隨著時間的延續,沖突的環境使支持、信任關系建立非常困難。
沖突的類型組織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因此,組織內的沖突也會表現為不同的層次,不同的類型。出於研究問題的方便,管理專家將沖突劃分為幾大類型。
一是組織成員個體之間的沖突。組織成員個體之間的沖突一般涉及兩個或者更多的人,而不是一個人。
二是群體內部的沖突。群體內部沖突不僅僅包含個體自身沖突和個體之間沖突的簡單總和,群體內部沖突強調整個群體,也強調各個成員。因此,群體內部沖突經常影響群體的過程和成果。此外,群體內部的工作和社交過程影響群體內部沖突的起因和解決。
三是群體之間的沖突。群體之間沖突強調在兩個或者更多群體中的沖突。群體之間沖突有利有弊。一方面,沖突的存在對組織帶來消極的影響,另一方面,群體之間的競爭往往能刺激群體更好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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