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糾紛主體
⑴ 侵權行為的主體必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嗎
當然不是,在過錯責任原則下只要滿足四個要件就構成侵權,既侵權行為,結果,因果關系,過錯。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可以成為侵權人,但責任由其監護人承擔就是了!
⑵ 環境侵權訴訟中的原告主體要怎麼確定
圍繞對環境公益訴訟的主體之辯,其核心就是為了使環境權保護獲得可訴性,不應恪守傳統訴訟法理論「無直接利害關系便無訴權」的要求,而應將原告范圍擴及任何組織和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實則已經規定:「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並有權對污染和破壞環境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但這條規定中的「控告權」因為無法在我國訴訟法體系中得以認定,從而使得其淪為「宣告的權利」,而非直接的訴權。而訴權是訴訟的起點,只有明確公益訴訟原告主體資格才能確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
按照環境侵權的種類,我們可以將環境侵權訴訟界定為三類:
一是環境民眾之訴,即起訴人與環境公益受害無直接利害關系,為避免出現案例一那種「環境公益受害無從救濟與民眾投訴無門之尷尬境地」,以法律授權這些個人或組織代表公眾提起民眾之訴;
二是環境受害人之訴,一方面原告是環境侵害的直接受害人,另一方面這一侵害行為又同時損害或威脅到環境公共利益,這時法律允許受害人提出包含私益和公益兩方面內容的復合型訴訟;
三是環保機關或環保組織之訴,這在某些特別法如《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中已經得到確認,但《民訴法》並沒有相關的明文規定。
以法律授權負有環境公益職責的國家各級環保機關和民間環保組織就其他機關、企業或者個人的違法行為或不作為(能夠造成環境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提起公益性訴訟,將更好的保護環境利益。
⑶ 哪些主體有權提起專利侵權訴訟
邱戈龍尖端知識產權律師認為這個問題按照法律規定,專利權人及利害關系人均有權向法院提起專利侵權訴訟。
專利權人就是專利證書上載明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如果是自然人需要提供與之相對應的身份證,如果是法人需要提供與之相對應的營業執照。如果是經過受讓而取得的專利權,不僅要准備轉讓協議及受讓企業的營業執照,還得提供國家專利局的轉讓登記證明。因為專利權雖然是民事權利,可以由當事人之間自由處分,但專利權屬於絕對權和排他權,權利產生和變更必須經過專利局登記或者變更登記方為有效。
利害關系人指專利許可使用人。專利許可分為獨占許可、排他許可及普通許可三種形式,獨占許可是指,被許可人在一定范圍內獨家使用,任何其他人包括權利人本人也不能使用;排他許可,是指在一定范圍內,只有權利人本人和被許可人可以使用,其他任何人均不能使用;普通許可,是指在一定范圍內,獲得使用權,但是無任何排他權。因為獨占和排他均具有排他性,所以該兩種人均有權單獨向法院提起專利侵權訴訟,他們提起訴訟時,需要提供專利許可合同(如果有備案提供備案證更好)及被許可方的營業執照。因為普通許可不具有排他性,該范圍內是否出現侵權是否予以制止,普通許可的許可使用人無權決定,所以該普通許可的被許可人無權單獨提起專利侵權訴訟。
⑷ 該民事侵權法律關系的主體、客體、內容各是什麼
主體是張三和李四,客體是張三家的狗咬了李四這一侵權行為引起的給付,內容是張三和李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張三和李四各舉各的證啊 李四當然是要舉能支持自己訴求的證據,比如傷口的確是張三的狗咬的。
⑸ 民事訴訟中承擔證明責任的訴訟主體是什麼
民事訴訟。適用「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原則。在訴訟中,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內張,有責任提供證據。這是對容一般舉證責任的規定,即誰主張誰舉證,誰就是訴訟主體。
但在特定的案由中,法律規定由被告負責舉證,這種將舉證責任指向被告的規定稱為舉證責任倒置。
下列侵權訴訟中,對原告提出的侵權事實,被告否認的,由被告負責舉證:
(1)因產品製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
(2)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
(3)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
(4)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
(5)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
(6)有關法律規定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的(此處指的即是醫療,勞動糾紛等)。
⑹ 侵犯著作權訴訟的主體及賠償標准
1.根據依據《著作權法》和國務院頒布的《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的規定,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代表文字作品作者進行相關維權,具有訴訟主體資格。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是文字作品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是經國家版權局許可設立的,旨在維護著作權人合法權益,從事著作權服務、保護和管理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2. 根據我國的《民事訴訟法》訴訟管轄的規定,侵權案件的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轄。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或結果發生地。因此,具體到你找個案件,對方可以在你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或選擇在發現你侵權的地方法院起訴也即可以在他自身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3. 若被法院認定構成侵權的話,具體賠償多少,則需要對方提供具體損失證明,對方提供賠償標准一般是依據版權局有關的基本稿酬的3-5倍支付賠償,基本稿酬標准為:
(一)原創作品:每千字30-100元
(二)演繹作品:
(1)改編:每千字10-50元
(2)匯編:每千字3-10元
(3)翻譯:每千字20-80元
(4)注釋:注釋部分參照原創作品的標准執行。
需要指出的是,侵權賠償不是以你是否獲利為考量的,而是以權利人是否受到實際損失為考量,但你沒有獲利可以作為法院減輕賠償的依據。
4. 我建議你跟對方律師接觸下,通過這樣的方式你可以查實下文字著作權協會是否有充足的證據證明你侵權,以及他要求的賠償數額。初步掌握對方的相關材料及要求,你可以視情況進行協商解決或選擇法院訴訟解決,一旦選擇法院訴訟解決的話,你可以依據前期跟對方律師的接觸來制定自己的應對策略。
5.關於出版社的責任問題,最高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出版社對出版作品負有合理注意義務,若能夠證明出版社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而出版發行侵權作品的,則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出版社能夠證明出版物有合法來源的,只承擔停止出版發行等侵權法律責任,而不需要承擔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
⑺ 侵權商標的主體問題與管轄問題
在商標侵權訴訟中,主體問題通常與管轄問題聯系非常密切,因為案件管轄,在形式上表現的是不同法院對地域或者級別的不同分工,而實際上是對訴訟主體行為的管轄。民事訴訟法第29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又進一步解釋為,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和侵權結果地。商標侵權行為的被告住所地和侵權行為實施地,比較容易理解也比較容易確定,問題是侵權結果地如何理解和確定,一直是司法實踐中的一個難點,可以說自從我國商標案件審判實踐開展以來,就一直存在不同理解。最近有一種觀點認為,法院依侵權結果發生地確定管轄時,該侵權結果發生地是指實施侵權行為的直接結果發生地。被控侵權商品的製造者其銷售行為直接導致商品到達地,被控侵權商品的銷售者其銷售行為直接導致商品的到達地,是該製造者、銷售者實施被控侵權行為的直接結果發生地。上述的表述可以認為是目前關於侵權結果地的最為清晰的表述。但是這種表述仍然有主觀割裂侵權行為地與侵權結果地之嫌。一般而言,侵權行為與損害結果在時間和空間相分離,就有侵權行為與侵權結果發生在異地的問題,比較典型的情況是發生在環境污染損害和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人身損害或者財產損失時,在這些場合下區別侵權行為地與損害結果地,對於合理確定案件管轄、便於案件證據的收集、質證和便利當事人參加訴訟,就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而知識產權侵權行為通常在時間上是一次性完成的,在空間上侵權行為地與侵權結果地是一致的,因此生搬硬套一定要區別出侵權行為地與侵權結果地;可以說在理論上比較困難,實踐中比較難以操作。我們認為,商標侵權訴訟中,不應當樹立侵權行為與侵權結果異地的概念,而應當樹立共同侵權與共同訴訟的概念,根據共同侵權確定被告,根據共同訴訟確定管轄,根據兩者的關系,確定被告的列明原則。
⑻ 商標權侵權訴訟 主體選擇
提出申請的利害關系人,包括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注冊商標財產權利的合法繼承人。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被許可人中,獨占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單獨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排他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在商標注冊人不申請的情況下,可以提出申請。
可以根據侵權內容去選擇主體,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訴訟主體有:
(一)商標注冊人或利害關系人。
利害關系人,包括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注冊商標財產權利的合法繼承人等。
(二)在發生注冊商標專用權被侵害時,獨占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排他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和商標注冊人共同起訴,也可以在商標注冊人不起訴的情況下,自行提起訴訟;普通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經商標注冊人明確授權,可以提起訴訟。
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訴訟管轄是如何規定的
因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商標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其中,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常性儲存、隱匿侵權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商品所在地。
對涉及不同侵權行為實施地的多個被告提起的共同訴訟,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被告的侵權行為實施地人民法院管轄;僅對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訴訟,該被告侵權行為實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在專利侵權訴訟中,人民法院應當依照中國專利局授予的有效專利權作為法律保護的客體,審查其是否受到侵害。至於原告的專利權或者原、被告雙方各自擁有的專利權是否真正符合專利性條件,應當由訴訟當事人通過撤銷程序或者無效程序解決;訴訟當事人不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示撤銷或者宣告對方專利權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訴訟當事人擁有的專利權有效。
參考來源:http://sbj.saic.gov.cn/flfg1/sfjs/200201/t20020109_603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