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合同協議 » 如何調處糾紛

如何調處糾紛

發布時間: 2020-12-10 22:52:36

1. 怎樣調解矛盾

一、善於做到法治與德治相結合

調解矛盾糾紛既要堅持依法調解,又要貫徹以德感化。道德教化具有棄惡揚善的無形力量。很多情況下,道德倫理教育更容易使當事人心悅誠服地接受調解意見,可以減少其抵觸心理,主動履行義務,這種情況在婚姻家庭與遺產糾紛中表現尤為明顯,因為感情因素在這類糾紛中起著相對決定的作用。

法律的局限性和民事行為以及道德調整的廣泛性,決定了在調解矛盾糾紛時,要重視社會主義道德教育。我們知道,民事行為的特點是: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禁止的,人們都可以為之,都是合法的行為,因此,民事行為的范圍非常廣泛;我們知道,法律,只是調整人們最基本的行為規范,絕大部分的民事行為都沒有現成的法律條款來規范;我們也知道,道德,不僅調整人們的行為,而且調整人們的思想意識,幾乎無所不包。因此,在調解矛盾糾紛時,我們既要重視依法調解,更要重視依靠道德規范,依靠社會輿論,依靠人的良知,用基本的道德觀念去規勸、疏導、教育、挽救。

二、善於動員多種力量參與協助調解

人們生活在復雜的人際關系之中,受到周圍各種力量的影響,許多情況下,矛盾糾紛的發生和解決,並不是一個人所能辦到的。因此,調解員要善於調動影響糾紛和當事人的外部因素,取得當事人的親友和社會力量的支持和幫助。

調解員在調解糾紛時,要善於利用熟悉當事人情況的親人、知心信任的朋友參與調解。因為這些 人了解當事人的心理動態,一般能夠從當事人利益的角度出發,與當事人談話投機,他們的意見往往得到重視,易於被接受。尤其是對婚姻家庭和遺產繼承的糾紛,家人、朋友和長者參與調解,及時進行疏導、勸說,一般是能夠促使雙方相互諒解,消除隔閡,解決糾紛。在調解涉及宗族群體的糾紛時,更應注意動員輩分大聲望高的人協助。

社會矛盾糾紛主體多元化、性質多樣化和內容的復雜化,決定了調解矛盾糾紛是一個系統工程,應當建立「大調解」的工作格局,由全社會共同參與,相互配合,聯合調解。實踐中的普遍做法是:對於重大疑難的糾紛,應主動取得牽涉到的當事人的單位、行業協會和當事人居住的基層組織的支持;對於一些比較難解決、有現實危險的糾紛,應主動與公安政法部門聯系。

三、演好人民調解和行政調解的角色

我國的調解主要有法院(司法)調解、仲裁調解、律師(法律工作者)調解、行政調解、人民調解等等。在這里,我們只是探討調解絕大多數糾紛的人民調解和行政調解,要求扮演好人民調解和行政調解兩種角色。

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從聯系方面來看,一是調解的目的相同,都是為了幫助糾紛當事人排難解紛;二是調解的依據相同,都是以國家的法律為明斷是非的標准;三是調解的原則相同,都是以當事人完全自願為前提;四是調解的方法相同,都是以說服教育為主,勸導當事人自行解決糾紛。它們的區別是:一是調解的性質不同。行政調解是一種准司法性質的調解,而人民調解是人民群眾行使民主自治權利的一種形式;二是調解的主持者不同。行政調解由政府的工作人員主持,而人民調解則是由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員主持;三是調解的管轄范圍不同。行政調解所管轄的是公民與法人、法人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的特定經濟民事糾紛,而人民調解管轄的是公民與公民、公民與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之間的涉及民事權利義務爭議的民間糾紛;四是調解的程序不同,行政調解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而人民調解則沒有這樣的規定;五是調解協議的效力不同。有的行政調解協議具有強制效力,當事人不履行協議的,可以依法強制執行,有的行政調解協議既不具有強制執行力,也不具有「民事合同性質」,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只能就原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與行政調解協議不同的是,人民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六是不履行協議的後果不同。有的行政調解協議的履行是以國家強制力為後盾,一方如不履行協議,另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依法自行強制執行,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行政調解協議,當事人只能就原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當事人不履行人民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確認之訴,即確認調解協議有效、當事人必須履行協議條款的訴訟。

由於人民調解和行政調解具有不同的性質,而調解人員有時會出現身份的重疊,例如,司法助理員同時又是該鎮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人民調解員,因此,在調解矛盾糾紛時,要善於根據具體情況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應當弄清楚自己是人民調解員還是政府的工作人員。在人民調解時,調解員是「紅娘」和「月老」,是「和事佬」,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禁止的行為都可以為之;而在行政調解時,調解員是執法者,是「裁判員」,要嚴格執行法律規定,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行為,調解員都不得為之。因此,在調解中,要根據角色的不同,嚴格執行有關規定。

四、善於做到換位思考

換位思考的方法運用,會讓當事人感到調解員考慮問題全面,處事公正,是從他們的利益出發,從而消除對調解員的抗拒心理,聽取調解員的合理建議,便於調解的順利進行。

墳山糾紛是當前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的一大因素,調解這種糾紛時,最能體現換位思考。這類糾紛的當事人大多封建迷信思想嚴重,他們往往以他方侵犯了自己的 「龍頸」、「破壞了風水」為由,聯系宗族群體參與糾紛。此時,如果調解員只是站在國家工作人員的立場上思考和處理問題,機械地說破除封建迷信,禁止聯宗祭祖,這樣一開口,便有可能使當事人散了場,沒有人接受調解。正確的做法是,調解人員首先要站在當事人的角度考慮問題,可以和當事人拉「家常」、講風俗習慣、講情理。面對加害方的當事人,調解員對他們指出:以封建迷信為由,做出破壞他人祖墳、甚至挖棺暴屍、破壞他人財產等行為,挑起了事端,引發群體性惡性事件,對社會造成了危害,人民政府是要處理的, 處理方式有多種,以什麼方式處理,可以說,主要由雙方當事人決定——即根據糾紛發展演變情況決定。在糾紛剛發生時,作為民事案件,允許當事人意思自治,允許當事人自由處分其權利義務、友好協商達成協議;有些糾紛當事人不能協議解決,案件可能轉化為行政案件或者輕微的刑事案件,此時,如果是情節顯著輕微,加害方認錯態度好,取得受害方的諒解,政府可以依法不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但是,如果態度惡劣,情節嚴重,危害大、影響壞,案件轉化為嚴重的行政案件或者刑事案件,則要承擔行政拘留、罰款甚至刑事責任。面對受害方當事人,調解員應當表示對他們同情和支持,秉公為他們主持公道,引導、教育他們接受調解。在提出調解方案時,要分別站在當事人的立場,設身處地、將心比心地去思考,要考慮對方是否接受。這樣,經過反復細致的思想疏導,雙方互諒互讓,大部分的墳山糾紛都能達成協議。

五、講究語言藝術

高明的調解員在進行調解時,善於將大道理同當事人的現實生活聯系起來,轉化為貼近實際生活的小道理;調解人員和當事人傾心交談中,情真意切,和風細雨,富有人情味,在潛移默化中,當事人受到了教育,接受了調解員的意見,矛盾糾紛得到化解也就順理成章了。與此相反,有些調解員簡單粗暴,空泛說教,平淡枯燥,當事人越聽越反感,甚至有的調解員言語傷害了當事人,遭到當事人的圍攻。講究語言藝術,是做好矛盾糾紛的調解工作關鍵。

講究語言藝術的方式方法很多。褒揚激勵當事人常被調解員運用。通過表揚鼓勵當事人,當事人會感覺到調解員了解自己,減輕生疏感,綜短了調解員與當事人的距離, 對調解員的話聽得順耳,為調解成功打下良好的基礎。在批評當事人時要多用間接委婉、含蓄的方法,做到「點到即止」,即是把在調解過程中發現當事人的錯誤行為和錯誤思想,尋找適當的時機、在適當的場合提出,做到既糾正當事人的錯誤,又能保護當事人的自尊心,消除他們的對抗心理,有效地避免了糾纏不清、傷害感情、貽誤工作的弊端。詼諧風趣的語言在化解矛盾糾紛中往往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曾有這樣的事例:國外某名人妻子是個潑婦,經常在眾人面前對名人撒潑。一次,名人與朋友聚會,潑婦大吵大鬧還不解恨,拿起一盆水淋上名人身上。名人非常幽默,他說:「我知道,雷響之後便會下大雨。」大家聽後,忍不住笑了起來。

2. 發生糾紛如何調解

民間糾紛可以通過調解方式解決,一是減少當事人的訴訟成本與訴累,二是有效節省司法資源,三是當事人的意合行為有利於義務的履行,更重要的是糾紛當事人可以不傷和氣的情況下達成意合。如何調解?
一、可以當事人雙方自我協商調解或請有威信的人充當調解人進行說和。
二、可以申請村委會、居委會進行調解。
三、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或司法所申請調解,這種調解專業水平強,法理運用會充分些,效果會更好。

3. 如何調解民間糾紛

1、有明確的被申請調解人;

2、有具體的調解要求;

3、有提出調解申請的事實依回據;

4、申請調解的糾答紛必須屬於人民調解委員會受理范圍,並應當由本人民調解組織受理。以下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不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只能由專門機關管轄處理的,或者法律、法規禁止採用民間調解方式解決的;人民法院、公安機關或者其他行政機關已經受理或者解決的;

1、申請人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2、人民調解委員會對申請進行審查,符合調解范圍及條件的進行受理登記;不符合的,告知申請人;

3、調查核實糾紛情況。

4、實施調解。被申請調解人不接受調解的,告知申請調解人。

4. 如何調解矛盾

一、善於做到法治與德治相結合
調解矛盾糾紛既要堅持依法調解,又要貫徹以德感化。道德教化具有棄惡揚善的無形力量。很多情況下,道德倫理教育更容易使當事人心悅誠服地接受調解意見,可以減少其抵觸心理,主動履行義務,這種情況在婚姻家庭與遺產糾紛中表現尤為明顯,因為感情因素在這類糾紛中起著相對決定的作用。
法律的局限性和民事行為以及道德調整的廣泛性,決定了在調解矛盾糾紛時,要重視社會主義道德教育。我們知道,民事行為的特點是: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禁止的,人們都可以為之,都是合法的行為,因此,民事行為的范圍非常廣泛;我們知道,法律,只是調整人們最基本的行為規范,絕大部分的民事行為都沒有現成的法律條款來規范;我們也知道,道德,不僅調整人們的行為,而且調整人們的思想意識,幾乎無所不包。因此,在調解矛盾糾紛時,我們既要重視依法調解,更要重視依靠道德規范,依靠社會輿論,依靠人的良知,用基本的道德觀念去規勸、疏導、教育、挽救。
二、善於動員多種力量參與協助調解
人們生活在復雜的人際關系之中,受到周圍各種力量的影響,許多情況下,矛盾糾紛的發生和解決,並不是一個人所能辦到的。因此,調解員要善於調動影響糾紛和當事人的外部因素,取得當事人的親友和社會力量的支持和幫助。
調解員在調解糾紛時,要善於利用熟悉當事人情況的親人、知心信任的朋友參與調解。因為這些 人了解當事人的心理動態,一般能夠從當事人利益的角度出發,與當事人談話投機,他們的意見往往得到重視,易於被接受。尤其是對婚姻家庭和遺產繼承的糾紛,家人、朋友和長者參與調解,及時進行疏導、勸說,一般是能夠促使雙方相互諒解,消除隔閡,解決糾紛。在調解涉及宗族群體的糾紛時,更應注意動員輩分大聲望高的人協助。
三、演好人民調解和行政調解的角色
我國的調解主要有法院(司法)調解、仲裁調解、律師(法律工作者)調解、行政調解、人民調解等等。在這里,我們只是探討調解絕大多數糾紛的人民調解和行政調解,要求扮演好人民調解和行政調解兩種角色。
四、善於做到換位思考
換位思考的方法運用,會讓當事人感到調解員考慮問題全面,處事公正,是從他們的利益出發,從而消除對調解員的抗拒心理,聽取調解員的合理建議,便於調解的順利進行。

5. 如何調處矛盾糾紛

處理矛盾糾紛需要具備的素質很多,最重要的是冷靜,因為矛盾糾紛當事雙方是不冷靜的,作為領導者處理時一定要冷靜。只有冷靜你才能掌控局面,形成威力和正確的判斷,切記不可參與他們爭吵,你要在他們面前形成一種公平公正的形象,要對方對你有一種親和力,贏得他們的信任,為最終問題的解決奠定基礎。
二、矛盾糾紛的種類
。矛盾糾紛有很多種。從量上分:有單體對單體矛盾,有單體對多體的矛盾,有多體對多體的矛盾。從矛盾的體制上分:有內部矛盾和外部矛盾。從矛盾的性質上分:有人民內部矛盾和敵我矛盾。區分矛盾方法很多,對待矛盾的處理方法各有側重點,一定記住我們日常說的矛盾糾紛,是人民內部矛盾,是通過調解可以解決的,千萬不可用對待敵人的方法處理,哪樣只能會使矛盾復雜化,不利於化解矛盾,只能使情況越來越難於解決。
三、處理矛盾的原則
四、處理矛盾糾紛的方法
。處理矛盾糾紛方法非常多,根據以往工作經驗,概括為五種方法:1.分而化之。意思就是先將矛盾糾紛雙方分開,然後進行處理解決。要善於抓主要矛盾或主要人,通過他實現其目的。2.控而導之。意思是要控制局面,然後疏導處理。在具體工作中,就是讓來解決問題的一方找代表發言,然後問其他人有沒有補充,等全部講完後要作一個全面的講話,闡述解決問題的方法,但是一定記往你自己發言時,控制不要別人插話,如果有人講,讓他講,他講完,你再講,一定強調不要讓人插話。要讓他們明白你的意思,以求問題得到合理解決。3.協而調之。意思是協調多個單位和人共同解決矛盾糾紛。解決矛盾糾紛過程中,要善於同各相關單位協商,組織各有關單位發揮大家智慧,共同來解決問題。4.親而解之。意思是給對方以親人的感覺,以利於問題的解決。在具體工作中,要認真調查具體情況,是自己方面的錯誤,要善於承認錯誤,贏得他們的信任。然後提出合理的解決方案。5.法而治之。意思是運用法律的武器解決問題。在具體工作中,運用法律武器解決問題,是解決方法之一。因為不是所有的問題都能用法律解決,也不是所有的矛盾糾紛用調解能解決的一樣。要善於對不同的問題,用不同的方法解決。

6. 如何村民調解矛盾糾紛

「村官」雖然不大,卻要「上管天下事,下管雞毛蒜皮」每天都會遇到許多矛盾糾紛。因此,調處矛盾糾紛是村幹部一項重要的經濟性工作,那如何調解各種矛盾呢?下面進行舉例分析:
1、如何處理家庭糾紛?首先要耐心聽、細心觀察、了解全面,其次是要公平、公正合乎情理的處理問題,學會考慮不周留後遺症。
2、如何處理宅基地糾紛?處理該類糾紛一定要秉公,一碗水端平,必要時可訴諸法律程序。在處理該類糾紛中,村委會就是要巧妙的抓住雙方都怕打官司、怕結怨的心態,因勢利導,最終促成和解。
村幹部要實事求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有法依法,有理說理,靈和應變。總之,要以維護村民利益為前提,要以為民服務為准則,要以平息事端為核心,要以處理矛盾為根本,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矛盾糾紛妥善處理,使村民生活安定健康,使各村和諧穩定。
掌握和積累一些有效解決農村矛盾糾紛的方法和途徑,可以幫助我們在實際工作中把一些棘手的矛盾糾紛進行化解,因人而異,因事而異,巧妙地利用這些工作技巧可以收到良好的效果,做好農村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可以為構建和諧社會奠定堅實的基礎。
處理矛盾糾紛的步驟和方法,在實際工作有一定的可操作性,雖然不是很全面和科學,有待加以完善,但是具有一定是實用性。在實際處理矛盾糾紛時,我們要了解情況,因勢利導,方法得當,靈活運用,處理及時,就能有效地解決各種矛盾糾紛,減少矛盾糾紛的升級,從而密切與廣大群眾的關系,為構建和諧社會奠定堅實的基礎。

7. 民事糾紛的調解怎麼調需要注意些什麼

一、善於做到法治與德治相結合

調解矛盾糾紛既要堅持依法調解,又要貫徹以德感化。道德教化具有棄惡揚善的無形力量。很多情況下,道德倫理教育更容易使當事人心悅誠服地接受調解意見,可以減少其抵觸心理,主動履行義務,這種情況在婚姻家庭與遺產糾紛中表現尤為明顯,因為感情因素在這類糾紛中起著相對決定的作用。

法律的局限性和民事行為以及道德調整的廣泛性,決定了在調解矛盾糾紛時,要重視社會主義道德教育。我們知道,民事行為的特點是: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禁止的,人們都可以為之,都是合法的行為,因此,民事行為的范圍非常廣泛;我們知道,法律,只是調整人們最基本的行為規范,絕大部分的民事行為都沒有現成的法律條款來規范;我們也知道,道德,不僅調整人們的行為,而且調整人們的思想意識,幾乎無所不包。因此,在調解矛盾糾紛時,我們既要重視依法調解,更要重視依靠道德規范,依靠社會輿論,依靠人的良知,用基本的道德觀念去規勸、疏導、教育、挽救。

二、善於動員多種力量參與協助調解

人們生活在復雜的人際關系之中,受到周圍各種力量的影響,許多情況下,矛盾糾紛的發生和解決,並不是一個人所能辦到的。因此,調解員要善於調動影響糾紛和當事人的外部因素,取得當事人的親友和社會力量的支持和幫助。

調解員在調解糾紛時,要善於利用熟悉當事人情況的親人、知心信任的朋友參與調解。因為這些 人了解當事人的心理動態,一般能夠從當事人利益的角度出發,與當事人談話投機,他們的意見往往得到重視,易於被接受。尤其是對婚姻家庭和遺產繼承的糾紛,家人、朋友和長者參與調解,及時進行疏導、勸說,一般是能夠促使雙方相互諒解,消除隔閡,解決糾紛。在調解涉及宗族群體的糾紛時,更應注意動員輩分大聲望高的人協助。

社會矛盾糾紛主體多元化、性質多樣化和內容的復雜化,決定了調解矛盾糾紛是一個系統工程,應當建立「大調解」的工作格局,由全社會共同參與,相互配合,聯合調解。實踐中的普遍做法是:對於重大疑難的糾紛,應主動取得牽涉到的當事人的單位、行業協會和當事人居住的基層組織的支持;對於一些比較難解決、有現實危險的糾紛,應主動與公安政法部門聯系。

三、演好人民調解和行政調解的角色

我國的調解主要有法院(司法)調解、仲裁調解、律師(法律工作者)調解、行政調解、人民調解等等。在這里,我們只是探討調解絕大多數糾紛的人民調解和行政調解,要求扮演好人民調解和行政調解兩種角色。

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從聯系方面來看,一是調解的目的相同,都是為了幫助糾紛當事人排難解紛;二是調解的依據相同,都是以國家的法律為明斷是非的標准;三是調解的原則相同,都是以當事人完全自願為前提;四是調解的方法相同,都是以說服教育為主,勸導當事人自行解決糾紛。它們的區別是:一是調解的性質不同。行政調解是一種准司法性質的調解,而人民調解是人民群眾行使民主自治權利的一種形式;二是調解的主持者不同。行政調解由政府的工作人員主持,而人民調解則是由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員主持;三是調解的管轄范圍不同。行政調解所管轄的是公民與法人、法人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的特定經濟民事糾紛,而人民調解管轄的是公民與公民、公民與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之間的涉及民事權利義務爭議的民間糾紛;四是調解的程序不同,行政調解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而人民調解則沒有這樣的規定;五是調解協議的效力不同。有的行政調解協議具有強制效力,當事人不履行協議的,可以依法強制執行,有的行政調解協議既不具有強制執行力,也不具有「民事合同性質」,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只能就原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與行政調解協議不同的是,人民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六是不履行協議的後果不同。有的行政調解協議的履行是以國家強制力為後盾,一方如不履行協議,另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依法自行強制執行,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行政調解協議,當事人只能就原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當事人不履行人民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確認之訴,即確認調解協議有效、當事人必須履行協議條款的訴訟。

由於人民調解和行政調解具有不同的性質,而調解人員有時會出現身份的重疊,例如,司法助理員同時又是該鎮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人民調解員,因此,在調解矛盾糾紛時,要善於根據具體情況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應當弄清楚自己是人民調解員還是政府的工作人員。在人民調解時,調解員是「紅娘」和「月老」,是「和事佬」,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禁止的行為都可以為之;而在行政調解時,調解員是執法者,是「裁判員」,要嚴格執行法律規定,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行為,調解員都不得為之。因此,在調解中,要根據角色的不同,嚴格執行有關規定。

四、善於做到換位思考

換位思考的方法運用,會讓當事人感到調解員考慮問題全面,處事公正,是從他們的利益出發,從而消除對調解員的抗拒心理,聽取調解員的合理建議,便於調解的順利進行。

墳山糾紛是當前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的一大因素,調解這種糾紛時,最能體現換位思考。這類糾紛的當事人大多封建迷信思想嚴重,他們往往以他方侵犯了自己的 「龍頸」、「破壞了風水」為由,聯系宗族群體參與糾紛。此時,如果調解員只是站在國家工作人員的立場上思考和處理問題,機械地說破除封建迷信,禁止聯宗祭祖,這樣一開口,便有可能使當事人散了場,沒有人接受調解。正確的做法是,調解人員首先要站在當事人的角度考慮問題,可以和當事人拉「家常」、講風俗習慣、講情理。面對加害方的當事人,調解員對他們指出:以封建迷信為由,做出破壞他人祖墳、甚至挖棺暴屍、破壞他人財產等行為,挑起了事端,引發群體性惡性事件,對社會造成了危害,人民政府是要處理的, 處理方式有多種,以什麼方式處理,可以說,主要由雙方當事人決定--即根據糾紛發展演變情況決定。在糾紛剛發生時,作為民事案件,允許當事人意思自治,允許當事人自由處分其權利義務、友好協商達成協議;有些糾紛當事人不能協議解決,案件可能轉化為行政案件或者輕微的刑事案件,此時,如果是情節顯著輕微,加害方認錯態度好,取得受害方的諒解,政府可以依法不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但是,如果態度惡劣,情節嚴重,危害大、影響壞,案件轉化為嚴重的行政案件或者刑事案件,則要承擔行政拘留、罰款甚至刑事責任。面對受害方當事人,調解員應當表示對他們同情和支持,秉公為他們主持公道,引導、教育他們接受調解。在提出調解方案時,要分別站在當事人的立場,設身處地、將心比心地去思考,要考慮對方是否接受。這樣,經過反復細致的思想疏導,雙方互諒互讓,大部分的墳山糾紛都能達成協議。

五、講究語言藝術

高明的調解員在進行調解時,善於將大道理同當事人的現實生活聯系起來,轉化為貼近實際生活的小道理;調解人員和當事人傾心交談中,情真意切,和風細雨,富有人情味,在潛移默化中,當事人受到了教育,接受了調解員的意見,矛盾糾紛得到化解也就順理成章了。與此相反,有些調解員簡單粗暴,空泛說教,平淡枯燥,當事人越聽越反感,甚至有的調解員言語傷害了當事人,遭到當事人的圍攻。講究語言藝術,是做好矛盾糾紛的調解工作關鍵。

講究語言藝術的方式方法很多。褒揚激勵當事人常被調解員運用。通過表揚鼓勵當事人,當事人會感覺到調解員了解自己,減輕生疏感,綜短了調解員與當事人的距離, 對調解員的話聽得順耳,為調解成功打下良好的基礎。在批評當事人時要多用間接委婉、含蓄的方法,做到「點到即止」,即是把在調解過程中發現當事人的錯誤行為和錯誤思想,尋找適當的時機、在適當的場合提出,做到既糾正當事人的錯誤,又能保護當事人的自尊心,消除他們的對抗心理,有效地避免了糾纏不清、傷害感情、貽誤工作的弊端。詼諧風趣的語言在化解矛盾糾紛中往往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曾有這樣的事例:國外某名人妻子是個潑婦,經常在眾人面前對名人撒潑。一次,名人與朋友聚會,潑婦大吵大鬧還不解恨,拿起一盆水淋上名人身上。名人非常幽默,他說:「我知道,雷響之後便會下大雨。」大家聽後,忍不住笑了起來。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