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買賣合同
① 我與國外工廠簽定的是EXW形式的買賣合同。但是國外清關與船運方面都是由工廠來做。那麼這個費用需要我
國外清關與船運方面都是由工廠來做。這個費用需承擔。
還有出口退稅時,是使用工廠的抬頭。
② 國際貨物運輸 海運進出口合同中的裝運港和目的港有哪些規定辦法
國際貨物運輸 海運進出口合同中的裝運港和目的港,當然是買賣雙方根據各自版的發貨和借貨的方權便情況,在合同中加以規定。其中裝運港可以寬泛,即可以約定由賣方確定,或規定為出口國的任意港口,但目的港一般要有明確的規定,以免賣方無法安排租船訂艙——除非是FOB條款,則裝運港必須明確,而目的港由買方自行決定——因為FOB由買方自行負責租船訂艙。
③ 某進出口公司和印度-家公司簽訂了T恤服裝買賣合同,價值8萬美元以CIF孟買價格成交,運輸方式為海運
1)原因是1/3的正本提單按照信用證的要求直接寄給了開證申請人,而正本海運提單是貨權憑證,且只要有一份正本提單,收貨人就可以向承運人辦理提貨手續——這是貨物被提走的原因。
2)至於收不到貨款,這個需要具體分析——既然受益人「按信用證要求發運了貨物,並將信用證要求的各種單據交給國內銀行辦理了議付手續」,而議付行接受了受益人提交的單據,且沒有說議付行對單據審核提出不符點,而只是接到開證行說單證不符,也沒有說具體哪裡不符,那麼,就不能夠判定受益人無法收到貨款——只有當受益人交單確實存在交單不符的事實,才能夠說受益人因此可能收不到貨款。但是,根據題目本身的描述來看,不能夠證明受益人存在交單不符。那麼,不能夠僅憑開證行說單證不符就放棄索款——因為開證行不能夠說明具體的不符點,抑或說出的不符點根本就不成立,即受益人不存在交單不符,那麼,受益人和議付行就要據理力爭,反駁開證行的說辭,要求開證行必須履行付款承諾,對議付行和受益人付款。
3)如果說要如何避免的款貨兩空的情況,首先還是要立足信用證的基本概念,即信用證是開證行與受益人之間單獨的單據買賣,是開證行對受益人有條件的付款承諾。因此,受益人嚴格按照信用證的規定行事,提交符合信用證規定的單據,是確保受益人安全收款的不二法門。換句話說就是,受益人相符交單是絕對的重中之重。只要做到了這一條,那麼,開證行就必須履行對受益人的付款承諾。而是否寄送一份正本提單不是重點。但在寄送一份正本提單的情況下,絕對不能夠出現交單不符的情況,否則就會遭遇款貨兩空的境地。
④ 海運進出口合同中的裝運港和目的港有哪些規定辦法
海運進出口合同中的裝運港,是指賣方實際裝運貨物的港口,也是距離賣方最近的港口,且裝運港是由賣方選擇和決定的;目的港是買方收貨的港口,也是買方最方便接貨的港口和離得最近的港口,所以目的港由買方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