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長犯侵權
發布時間: 2020-12-11 01:02:29
❶ 有人聘任我為幼兒園園長,如果孩子出了事情,我要負法律責任么
作為園長、法人代表,幼兒出事要負法律責任。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❷ 園長的論文引用了本園某教師的教案侵權嗎
1.教師撰寫教學案例,是教師不斷反思、改進自己教學的一種方法,能促使教師內更為深刻容地認識到自己工作中的重點和難點,這個過程就是教師自我教育和成長的過程。
2.教師撰寫教學案例的過程是將來自外部的教育理論與指導自己教學實踐的內在教學理論相互轉化的過程,可以為新教師和在職教師的教學提供比較豐富的實際情境,有利於教學中理論聯系實際,培養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3.教學案例是教師教學行為的真實、典型記錄,也是教師教學理念和教學思想的真實體現,因此是教育教學研究的寶貴資源,是教師之間交流的重要媒介。
❸ 孩子受傷學校說我沒證據我該怎麼辦
我該怎麼辦啊?孩子在受傷,我的心口好痛 卻求助無門。找教育局
人家說他有後台 也白找 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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