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是不是合同
不是,根據約定只有部分條款具有法律效力。要另簽具體項目的商務合同。
框架協議,一般是雙方提前對一些達成的關鍵合意進行書面確定下來,詳細約定後續再具體明確的協議。
是否有法律效力,需要看協議中對有關權利義務是否約定明確,如果約定的明確,合法,那就有效。
拓展資料:
人民網台北9月11日電 (記者姚小敏、杜榕)海峽兩岸關系協會與台灣海基會今天完成換文程序,同意《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與《海峽兩岸知識產權保護合作協議》於9月12日生效實施。
海基會下午發布新聞稿稱,海基會於今日上午通知海峽兩岸關系協會:《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與《海峽兩岸知識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兩項協議,台灣方面已完成相關程序。海協會下午亦函復通知海基會,確認大陸方面已做好該兩項協議生效的相關准備。雙方完成換文程序,同意協議於9月12日生效實施。
Ⅱ 合作協議的法律效力是否適用《合同法》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內民事關系的協議。依容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也就是說,合同的范圍是很廣泛的,也不受文件題目的限制,即使是「某某協議」只要內容是雙方之間達成的合意訂立的文件,就是《合同法》中的合同。合作協議是雙方通過協商達成一致訂立的,當然也是一種合同。
Ⅲ 什麼是協議什麼是合同
協議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實體為了開展某項活動,經過協商後雙方達成的一致意見。協議在法律上是合同的同義詞。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
合同(Contract),又稱為契約、協議,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只有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國家法律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從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國家法律約束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合同或協議一般只是名稱、叫法的不同。只要不違反法律和道德風俗,當事人可以任意約定合同或協議的名稱,內容,形式都是有效的。
(3)協議是不是合同擴展閱讀:
最早的時候,合同被稱作「書契」。《周易》記述:「上古結繩而治,後世對人易之以書契。」「書」是文字,「契」是將文字刻在木板上。這種木板一分為二,稱為左契和右契,以此作為憑證。「書契」就是契約。
周代的合同還有種種稱謂:「質劑」,長的書契稱「質」,購買牛馬時所用,短的書契稱「劑」,購買兵器以及珍異之物時所用;「傅別」,「傅」指用文字來形成約束力,「別」是分為兩半,每人各持一半;「分支」,將書契分為二支。
「合同」即合為同一件書契,這是「合同」一詞的本義。今天簽訂的各種合同都是在紙張上,在古代卻是實物。由此看來,古今意義上的合同已不可同日而語。
可從字面意思對「合同」一詞的由來進行解釋:將各方的意見集「合」起來進行協商,若達成一致,都「同」意了,由此形成「合同」,可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出現。
Ⅳ 合作協議是否簽字就有效
根據:<合同法>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這里有一個問題,即您的問題:只簽字了而一方需要蓋章而沒有蓋章,此時合同是否成立?合同法沒有明確規定.不過從法理上說,此時雙方已經達成一致,符合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只是由於客觀原因沒有蓋章,所以該合同理論上是成立的.
不過,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不是一回事.根本區別是:成立的合同不一定有效,而有效的合同必然已經成立.換句話說:合同有效是以合同成立為前提的.僅成立而沒有生效的合同,對當事人沒有約束力.
那麼,您的合同成立了,是否生效?
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這里第二款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我不知道您的合同的具體內容,不知道它是否屬於應當幫里批准\登記的那種合同,因此無法准確回答.要知道,租房子也不是隨便的.因為有些房子要出租也要經過批准或登記,比如政府\軍隊的房子.
假定它是不必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的,那麼合同成立並生效.如果您想修改它,只能與對方協商變更合同了.但在合同變更之前,依照原合同執行.如果乙方不按原合同執行,就要承擔違約責任.
假定它是需要辦理批准登記的,那麼此時它盡管成立了,但沒有生效.您只要另行協商就可以了,不必履行合同義務.但,即使是不生效,也不等於您沒有責任.由於前一個合同成立了,而您又要求修改,如果您不與對方簽定合同,您要承擔締約過失責任.附:<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這里:」(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決定了,對方可以要求你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此復
王世龍律師
這樣可以么?
Ⅳ 協議書是否合法 我應該如何正確的維護自己的利益 協議內容如下:
1、判定協議書是否合法的核心原則,是該協議是否經締約雙方當事人達成合意,並於協議書上簽字或蓋章。且雙方當事人在訂立該協議的過程之中,不存在欺詐、脅迫、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等符合合同法52條、53條、54條、56條規定的無效、部分無效或可撤銷、可變更合同的情形,亦不存在合同法40條、41條規定的,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主要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無效的情形下,該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後,依法成立。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締約雙方或各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2、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具備法律效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辦理批准登記手續後生效的,應當依照其規定。
3、在合同依法成立,且具備法律效力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應當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
合法權益受到對方違約行為侵害的受損害方,可以就維權事項與違約方交涉,交涉未果,搜集並整理對方違約給己方造成損失的客觀有效證據,向人民法院發起民事訴訟,維護己方合法權益。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8條、32條、39條、40條、41條、52條、53條、54條、56條、107條、112條、114條
Ⅵ 框架協議及諒解備忘錄是不是合同
框架協議以及諒解備忘錄是否為合同需要看是否滿足合同的成立要件,如果滿足合同的成立要件,就屬於合同,反之不屬於合同。
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三個:
一是須有兩個以上當事人,且當事人須有行為能力;
二是合同的內容應適於發生債權,即應為確定、可能、適法及社會的妥當;
三是合同的各意思表示應有效成立且一致
Ⅶ 合同和協議是否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根據《合同法》等相關規定,合同在實踐中又常常被稱為協議,只要具備以下條件回就有答效:
1,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具有相應的締約行為能力。
2,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3,內容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合同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即需要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互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就是將能夠發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現於外部的行為)。
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須達成協議,即意思表示要一致。
合同系以發生、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為目的。
合同是當事人在符合法律規范要求條件下而達成的協議,故應為合法行為。
合同一經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就發生了權利、義務關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消滅。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未按合同履行義務,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擔違約責任。
(7)協議是不是合同擴展閱讀:
根據《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者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行性規定。
Ⅷ 聘用協議是否等同於勞動合同 根據
聘用協議不等於勞動合同。
聘用協議一般適用於招聘有技術業務專長的特定勞動者。例回如,企業、事業組織聘答請專家、技術顧問、法律顧問等。
而勞動合同除了可以包括聘用協議所適用的勞動者外,還包括其他一切能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人。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勞動合同是一種廣義的,用工機構和就業人員之間按勞動法要求簽署的、強制性的法律文書,以明確用人機構和就業人員之間的用人關系,和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而單位聘用協議則是用人單位和應聘人員之間通過雙方協商,就勞務崗位、薪金、福利待遇、聘任期限等等內容達成一致後簽署的文件。
Ⅸ 同一份協議中出現合同與協議兩種字眼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具有法律效力,從合同法領域來說,合同和協議是同一個意思,對於法律人來說,更喜歡在文字上使用協議一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