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的性質
㈠ 買賣合同性質上為 有名合同 有償合同 雙務合同 實踐合同
買賣合同是有名合同、有償合同和雙務合同。但買賣合同不是實踐合同,而是內諾成合容同。
有名合同,是指民法和合同法有明文規定的合同。
有償合同,是指有對價的合同。
雙務合同,是指雙方各負義務的合同。
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須交付標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
請採納
㈡ 根據標的物性質的不同,可以將買賣合同分為
可將買賣合同分為特定物買賣合同和種類買賣合同。買賣標的物是特定物的,為特定物買賣。買賣標的物是種類物的,為種類物買賣。
㈢ (工程材料)設備采購及安裝合同的性質問題,是屬於買賣合同,還是屬於建設工程合同,或者其他求指點
如果是設備采購就是采購合同也就是買賣合同,
如果是工程安裝附帶設備采購,那麼就屬於工程建設合同。
個人意見
再看看別人怎麼說的。
㈣ 貿易術語與合同性質有什麼關系
國際貿易慣例和合同性質的關系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國際貿易慣例在合同的制定過程中不具有約束性。國際貿易慣例本身不是法律,它的適用完全以雙方當事人的自主意願為基礎,對雙方不具有強制性。買賣雙方可以決定採用或不採用某種術語,或有權在合同中作出與某項慣例不符的規定,做任意修改。只要合同有效成立,雙方均要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一旦發生爭議,法院和仲裁機構也會維護合同的有效性.
2)國際貿易慣例對於所適用的合同具有強制約束力。如果貿易雙方都同意採用某種慣例來約束該項交易,並在合同中作出明確規定時,那麼這項約定的慣例就對合同產生了強制性。如果貿易雙方在合同中對所採用慣例的術語內容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那麼在合同執行中發生爭議時,受理該爭議案的司法和仲裁機構往往會應用該慣例進行判決或裁決.
所以,國際貿易慣例雖然不具有強制性,但它對國際貿易實踐的指導作用卻是不容忽視的。在我國的對外貿易活動中,適當採用這些慣例,有利於促進外貿業務的開展,同時也說明,認真學習和掌握有關國際貿易慣例的知識,可以幫助我們避免或減少貿易爭端。即使發生了爭議,引用慣例、爭取有利地位,對於減少不必要的損失也是十分重要的。
㈤ 房屋買賣合同屬於什麼糾紛
屬於經濟糾紛。經濟糾紛包括合同糾紛和侵權糾紛,此屬於第一類——合同糾紛。
經濟合同糾紛,如買賣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承攬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技術合同糾紛等都屬於此類;如知識產權(如專利權、商標權)侵權糾紛、所有權侵權糾紛、經營權侵權糾紛等則屬於侵權糾紛。
出現此類的糾紛可以通過訴訟、仲裁和行政復議等方式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到損害。
(5)買賣合同的性質擴展閱讀:
避免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幾項注意事項
1、看是否有預售許可證:只需要到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預售許可證真假即可,無預售許可證對外銷售的,購買時都有隱患,存有不安全因素。
2、看合同中的土地性質:現在很多開發項目的用地雖然是出讓用地,但由於是綜合或者商住,導致土地使用年限不是70年,甚至有些只是40年。
3、看清楚房屋用途:現在有些對外銷售的房屋雖然和住宅一樣,但用途為公寓。關於公寓的界定,目前不是很明確,因此為了孩子入學購房的這點要特別慎重。
4、物業也不能忽視:在簽訂商品房合同時會與前期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由於開發商與前期物業公司關系一般比較緊密,物業公司的聲譽,以及物業合同中的很多約定,也要仔細閱讀。
5、車庫和地下室或者閣樓的約定:在合同簽訂時候,有時候開發商會答應給業主贈送車庫或者儲藏室、閣樓,這些約定一定要寫入合同,口頭承諾的東西往往因為缺乏證據最後不了了之。
6、面積的約定:這是目前糾紛最多的情況,主要是大家都認為簽訂合同後,面積差距超過3%的,可以不用付費,實際這是錯誤的。在這里如果和開發商有約定,先遵照約定,無約定再按照規定執行。開發商往往在簽訂合同時和購房人進行約定,約定以有資質的測繪部門出具的面積為主。
㈥ 商品房買賣合同確認單的性質
1·請問您在簽署來確認單時對方是自否已經滿足商品房預銷售條件?
2·您在和開發商簽確認單時,雙方是否約定價格不變?
3·確認單的標題是確認單還是定購單?
4·十多萬的定金有沒有達到該房屋總價20%?
1·如果沒有滿足預銷售條件,您憑與開發商之間簽訂的確認單可以告他們,因為他們違規操作了。
2·如果雙方在簽訂確認單時曾約定價格不變,那麼現在是他們單方面違約,即使買不成,也可以提出違約金賠償。
3·如果是定購單,那麼,他們是必須要賣給你的。
4·如果您預交的十多萬元已達到20%,那麼,他們就是以房屋定金形式收取的,而在確認單里已經提及相關內容了,該確認單是可以作為房屋定購單的。
其實說白了,開發商就是想多賺錢,但是,既然是合同確認單,那麼本身就是作為房屋買賣合同簽署之前的一個內容確認。而且合同上有他們的公司行政章,等同購買合同的。所以,他們不同意,解決方法至少兩種:1、起訴或仲裁。當然,仲裁是以調解為主的。2、3月還沒過,直接打12315,消費者投訴熱線。買房也是消費。
㈦ 房屋買賣合同中,被賣的房子性質錯誤,合同還有效嗎
房屋抄買賣合同到了引發糾紛的階段,以法院認定的合同有效性質為准。法院認為合同有效就有效,法院認為合同無效就無效。這個問題存在可塑性就在這里,是衡量合同雙方實力、關系硬不硬的標志,現實就是如此。依照法律,標底不符(房屋性質)合同無效,但那隻是寫在紙上的條文,具體執行需要人去完成。
㈧ 如何認定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房屋回購條款的法律性質
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經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轉移房屋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注意事項:
(一) 查證:
最主要的應該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一定要看原件,要看清楚您所預購的房屋坐落位置、樓號、單元號、房號是不是在預售范圍之內,以確保將來順利的辦理產權證。如購買地下車庫應註明地下車位的范圍、車位號、預售面積、預售價款以及維修費、物管費等等。
(二)面積的確定與差異的處理:
應當明確合同中認定的面積是出賣人暫測面積,還是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對於預售商品房來說,一般都是暫測面積)。根據我國現行的房地產權屬登記制度,房屋的面積以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即產權證上登記面積)為准,只有這一面積數值具有法律效力。
另外,由於房屋的牆皮厚薄、測量誤差、設計更改等原因,暫測面積與實際面積發生差異的現象客觀存在且相當普遍。因此,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在合同中詳盡地約定面積差異處理的方法。
(三)計價方式與價款:
應當明確合同中選擇的是哪種計價面積,是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還是按套計價等。通常是採用建築面積計價,這時還要明確套內建築面積和公共(用)分攤面積是多少。
(四)付款方式的選擇:
在合同中應予明確付款方式和交付時間,同時明確違約責任。對於一些不合理的、缺少依據的收費,如出賣人聘請律師的費用、委託中介費、銀行手續費等可以拒付。
(五)物業維修資金的交納:
物業維修資金是房屋維修的專項資金,此項資金應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明確交納方式,如果委託出賣人代為交納的,應約定維修資金繳納憑證領取日期。
(六)裝修質量要求:
要詳細地把裝修質量要求寫進合同。如:卧室、廚房、衛生間的裝修標准、等級,建材配備清單、等級,屋內設備清單,水、電、氣、管線通暢,門、窗、傢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級等。
(七)關於規劃、設計中途變更的約定:
房地產開發項目在建設過程中,有時會出現規劃、設計中途變更情況,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應認真查看合同中可能出現的規劃、設計變更事項,並進行詳細約定。
(八)保修責任:
合同中要明確規定商品住宅的保修責任。按照規定,出賣人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時,必須向買受人提供《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並作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補充約定。出賣人應當按照《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承擔商品房保修責任。
(九)合同糾紛的處理: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有時難免會發生爭議,因此消費者一定要與出賣人約定好爭議解決途徑和方式。
(十)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必須要求出賣人承諾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的具體時間,明確房地產權屬證書辦理的方式(由出賣人代辦或自行辦理)以及遲辦的違約責任。
(十一)補充條款簽合同要注意的事項:
由於補充協議大多含有建築、房地產、法律等專業術語,一般購房人很難完全搞懂。因此,購房人不要急於和出賣人簽訂補充協議,先將補充協議拿回來,找相關專家進行咨詢,將補充協議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來,並對其進行修改。
(十二)其他注意事項:
在簽《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應在所有空白處劃線;雙方另有約定的,在每句話末了蓋章或者劃線。
在簽訂正式購房合同後,最好對該合同進行復印備份,並由出賣人或代理人簽名確認,直至該合同由出賣人到房管部門備案,以便日後出現糾紛時作為證據。
㈨ 國際貿易慣例和合同性質有什麼關系
國際貿易慣例和合同性質的關系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國際貿易慣例回在合同的制定過程中不具有約答束性。國際貿易慣例本身不是法律,它的適用完全以雙方當事人的自主意願為基礎,對雙方不具有強制性。買賣雙方可以決定採用或不採用某種術語,或有權在合同中作出與某項慣例不符的規定,做任意修改。只要合同有效成立,雙方均要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一旦發生爭議,法院和仲裁機構也會維護合同的有效性.
2)國際貿易慣例對於所適用的合同具有強制約束力。如果貿易雙方都同意採用某種慣例來約束該項交易,並在合同中作出明確規定時,那麼這項約定的慣例就對合同產生了強制性。如果貿易雙方在合同中對所採用慣例的術語內容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那麼在合同執行中發生爭議時,受理該爭議案的司法和仲裁機構往往會應用該慣例進行判決或裁決.
所以,國際貿易慣例雖然不具有強制性,但它對國際貿易實踐的指導作用卻是不容忽視的。在我國的對外貿易活動中,適當採用這些慣例,有利於促進外貿業務的開展,同時也說明,認真學習和掌握有關國際貿易慣例的知識,可以幫助我們避免或減少貿易爭端。即使發生了爭議,引用慣例、爭取有利地位,對於減少不必要的損失也是十分重要的。
㈩ (工程材料)設備采購及安裝合同的性質問題,是屬於買賣合同,還是屬於建設工程合同,或者其他求指點
采購合同從字面上理解應當屬於買賣合同,材料采購合同中經常包括檢驗、試驗,甚至加工應用的內容,設備采購合同更是經常同設備安裝工作捆綁在一塊,納入到合同中。工程建設中的材料、設備采購合同多數只能說是以買賣內容為主,兼帶其他相關成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實施細則》對建築工程分包范圍有明確規定:
第二十四條 提倡對建築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築工程肢解發包。
建築工程的發包單位可以將建築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一並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但是,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築工程肢解成若幹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
第二十五條 按照合同約定,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由工程承包單位采購的,發包單位不得指定承包單位購入用於工程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10)買賣合同的性質擴展閱讀:
1、買賣合同是有償合同。買賣合同的實質是以等價有償方式轉讓標的物的所有權,即出賣人移轉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方,買方向出賣人支付價款。這是買賣合同的基本特徵,使其與贈與合同相區別。是有償民事法律行為。
2、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在買賣合同中,買方和賣方都享有一定的權利,承擔一定的義務。而且,其權利和義務存在對應關系,即買方的權利就是賣方的義務,買方的義務就是賣方的權利。是雙務民事法律行為。
3、買賣合同是諾成合同。買賣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標的物為合同的成立要件,當事人交付標的物屬於履行合同。
4、買賣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況下,買賣合同的成立、有效並不需要具備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5、買賣合同是雙方民事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