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1. 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有哪些注意事項
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該注意如下方面:
(1)勞動合同的內內容要注意全面。
勞動合同的必備內容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福利,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
(2)最好簽訂書面合同,並且自己要保留一份合同。
不願意與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想以此逃避一些責任,是對勞動者極不負責的行為。勞容動者有權要求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合同。這樣,如果發生勞動糾紛、爭議,就有法律依據。
(3)即使在試用期內也要簽訂書面合同。
有些單位為了逃避責任,在試用期內,往往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一旦試用期滿,就找種種借口辭退員工,可以不對勞動者負任何責任。
總之,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多參看別人的合同,避免簽「口頭合同」、「不全合同」、「模糊合同」、「單方合同」以及一些危險性行業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的「工傷概不負責」的生死合同。
2. 用人單位擬定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辦,不會錯。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回單位的答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3. 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該注意哪些重要條款,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主要有勞動報酬、工作環境條件等。
根據《勞動合版同法》 的規定權: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因此,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主要有勞動報酬、工作環境條件等,以上情況需要勞動者了解的法律知識,以便保護你的合法權益。
4. 員工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