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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合同皮

發布時間: 2020-12-11 06:56:05

① 鄉鎮政府的專職護林員是什麼用工性質採用什麼工資標准可以與鄉鎮政府簽訂勞動合同

護林員是指從事巡護森林、制止破壞森林資源行為的護林工作人員。性質上應該是行政、事業單位或鄉鎮聘用的編制外工作人員。

具體工資標准各地不一。具體協議一般都採用如下範本:專職護林員聘用合同甲方(縣級林業主管部門):________

乙方(護林員):__________________為了加強森林資源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森林資源管護工作的通知》(大政辦發[2001]79號)和大連市財政局、

大連市林業局制定的《大連市農村專職護林員制度及補助費管理暫行辦法》(大財農[2004]494號)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同意簽定本合同。一、乙方管護責任區域

管護區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管護面積(畝):_________

管護區域:東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管護前林地狀況:

1.郁閉度(%):_________

2.濫伐、盜伐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毀林狀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病蟲害狀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火災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墳地管理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野生動物保護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其他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管護期限

乙方對所管護區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為期壹年。三、雙方職責和權利

(一)甲方職責和權利

1.對乙方的護林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

(1)毀壞林地、林木進行開墾、採石、采砂、挖土和以營利為目的采摟枯枝落葉破壞土壤覆蓋層;

(2)在新植未成林地、幼林地、特種用途林內和封山育林區內砍柴、放牧、放蠶;

(3)扒剝活樹皮、挖掘活樹根;

(4)進入有林地區採集種子、葯材和山貨野果;未經批准進入林區以營利為目的採集、收購樹枝、樹葉和珍貴林木種子;

(5)擅自移動、損壞林業標志和林區工程設施;

(6)非法征佔用、擅自改變林地用途;

(7)亂埋散墳;

(8)森林防火期內在林區未經批准野外用火;

(9)捕獵野生動物;

(10)盜伐、濫伐林木。

2.對乙方提供的案情,依法律程序,按有關規定進行及時處理。

3.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考核,對乙方不能履行合同,造成下列後果的,甲方可解除對乙方的聘任。

(1)因玩忽職守,不履行管理職責,造成本責任區森林資源損失的;

(2)對盜伐和濫伐林木行為不制止、不報告,致使森林資源遭受損失的;

(3)擅自同意單位或個人進入林區施工、放牧、埋葬新墳,或不制止、不報告,造成林地破壞的;

(4)對本責任區存在的森林火災隱患,不報告又不採取措施消除,導致森林火災發生的;

(5)以權謀私,監守自盜,弄虛作假,致使森林資源遭受損失的;

(6)違反或不履行合同,甲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7)在履行協議期間,有違法違紀行為的。

(二)乙方職責和權利

對毀壞林地、林木進行開墾、採石、采砂、挖土和以營利為目的采摟枯枝落葉破壞土壤覆蓋層;在新植未成林地、幼林地、特種用途林內和封山育林區內砍柴、放牧、放蠶;

扒剝活樹皮、挖掘活樹根;進入有林地區採集種子、葯材和山貨野果;未經批准進入林區以營利為目的採集、收購樹枝、樹葉和珍貴林木種子;擅自移動、損壞林業標志和林區工程設施;

非法征佔用、擅自改變林地用途;亂埋散墳;森林防火期內在林區未經批准野外用火;捕獵野生動物;盜伐、濫伐林木等行為要及時制止,並直接向鄉(鎮)、街道林業站和森林公安機關報告;

護林員一般都是和縣林業局簽訂管護合同。護林員從事的職業是高風險低收入的工作,護林員管護區因管護不力會以瀆職罪判刑。

拓展資料:

護林員是指巡護森林的人員。其職責是加強對林區火源的管理,及時報告火情,制止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對造成森林資源損失的,護林員有權建議有關部門處理;發生森林火災,協助辦案機關查處火災案件。

護林員基本要求和標准有:

(1)要身體健康。

(2)要有較強的吃苦耐勞精神。

(3)有一定農村工作基礎和管理經驗,因為護林員負有向群眾宣傳林業法律法規和林業政策、及時阻止破壞森林資源等責任。

(4)要有相當的護林防火、安全防範專業技術。

(5)有一定的事業心和責任心,因為護林員工作直接關繫到其所管護范圍內森林資源的安全。

參考資料:護林員



② 農民工被老闆故意開除有什麼賠償

首先:讓我們學習一下,什麼情況下,叫勞動者不勝任工作,什麼情況下才可能被合法炒魷魚。

《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並不意味著,公司老闆可以用「不勝任工作」這個作為「萬能的借口」,想炒誰就炒誰,看誰不順眼,就說他不勝任工作。

如果符合以下七種情況,老闆要辭退你,告訴你:他違法!告他個苟日!



農民工好艱苦

一、公司或老闆沒有充足理由來證明你不勝任工作:

公司或老闆無法證明的情形,歸納來說,主要包括:

1、用人單位提供的證據薄弱,僅有績效考核或者上級主管的評價意見,這都屬於主觀判斷的依據,缺乏與之相互證的關於不勝任客觀事實作為依據。

2、用人單位無法證明員工的工作內容、崗位職責。

3、用人單位無法提供績效考核不合格的制度依據或者提供的制度依據缺乏合理性。且根本沒有告知勞動者。或者沒有證據表明勞動者認可該考核制度或結論。

公司或老闆無法證明的情形,歸納來說,主要包括:

1、用人單位提供的證據薄弱,僅有績效考核或者上級主管的評價意見,這都屬於主觀判斷的依據,缺乏與之相互證的關於不勝任客觀事實作為依據。

2、用人單位無法證明員工的工作內容、崗位職責。

3、用人單位無法提供績效考核不合格的制度依據或者提供的制度依據缺乏合理性。且根本沒有告知勞動者。或者沒有證據表明勞動者認可該考核制度或結論。

二、用人單位未履行調崗或培訓的義務:

1、用人單位未履行調崗或培訓程序,或者是提供的培訓內容不是針對員工待改進事項的專項培訓,而是適用於所有員工的常規培訓、上崗培訓。

2、培訓的方式不符合法律要求,比如僅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告知員工工作方式等。

1、用人單位未履行調崗或培訓程序,或者是提供的培訓內容不是針對員工待改進事項的專項培訓,而是適用於所有員工的常規培訓、上崗培訓。

2、培訓的方式不符合法律要求,比如僅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告知員工工作方式等。



勞動者風采

三、用人單位未設定工作目標或設定不合理:

如果用人單位設定的目標,員工根本無法完成,雖然在客觀上造成員工無法勝任工作的結果,但是該結果,不可歸責於員工,故不能作為證明員工不勝任工作的依據。

如果用人單位設定的目標,員工根本無法完成,雖然在客觀上造成員工無法勝任工作的結果,但是該結果,不可歸責於員工,故不能作為證明員工不勝任工作的依據。

四、用人單位設定的考核指標不合理:

考核指標主要是指員工的績效考核目標,同時,也包括在進行績效改進計劃(PIP)過程中,用人單位設定的考核指標。而該指標必須要合理,且指標的設立,必須要有勞動者的溝通和認可。

考核指標主要是指員工的績效考核目標,同時,也包括在進行績效改進計劃(PIP)過程中,用人單位設定的考核指標。而該指標必須要合理,且指標的設立,必須要有勞動者的溝通和認可。

五、用人單位在調崗過程中未履行協商程序:

雖然《勞動合同法》賦予用人單位在此情形下的單方調崗權,但,並不意味著,用人單位僅需要履行單方通知義務。相反,從合理性的角度,用人單位應與員工充分協商溝通,聽取員工的意見。

雖然《勞動合同法》賦予用人單位在此情形下的單方調崗權,但,並不意味著,用人單位僅需要履行單方通知義務。相反,從合理性的角度,用人單位應與員工充分協商溝通,聽取員工的意見。



六、用人單位解僱了「受特殊保護」的員工: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對於符合第42條情形的員工,不得以不勝任工作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即便證據充分,也無法行使解除權: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病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工傷並被確認失去或部分失去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紀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③ 做勞動對我們的身體有哪些好處

科學研究證明:

腦力勞動在身體允許的范圍內有益智的作用,使大腦皮層細胞能夠活躍。

人是不可能不動腦子的,這就是「我思故我在」。

同樣的,體力勞動能讓我們的身體得到充分的運動,尤其是肌肉和關節,能促進和改善全身的血液循環,加快新陳代謝,使大腦得到充分的營養物質和氧,有助於消除大腦疲勞。

可以說,體育運動對身體的益處,體力勞動幾乎一樣不少。而且相比前者,體力勞動還有這些優勢:

◆體力勞動大都在戶外進行,是一種有氧運動,運動健身就不一定是。

◆不同於運動健身往往只鍛煉身體的某一個部位,干體力活往往很需要身體的協調性,能讓全身肌肉筋骨都得到鍛煉。想想鋤地,不單需要手勁,還需腰、腿共同發力,並協助腦和眼准確地判斷鋤頭落點和力度。

◆干體力活目的明確,邊勞作邊計劃,腦和眼要加入進來,達到身心合一的境界,特別是一些匠作、手工類的體力活,很明顯能增強身和心(腦)的協調性。

◆最重要的一點,運運鍛煉只是單純地消耗卡路里和脂肪(六顆糖君的同事小李子在旁邊小聲BB:還要消耗健身卡的錢),而體力勞動,卻能創造價值!當我們通過勞作完成一件事、收獲勞動成果時,我們的內心是愉悅的,那種成就感簡直無可言喻!

還有一種觀點說,體育運動是鍛煉體質,而體力勞動卻是在使用身體。

這種說法有一定道理,但它指的是在長年從事體力勞動的情況下,長時間、高強度的體力勞動當然會對身體造成損傷。

向我們的父輩、祖輩和農民工兄弟致敬

所以我們提倡的是適度的、平均每周一次的體力勞動。

首先,頻率不要過高,時間不要過長,強度不要超過身體所能,勞逸結合,避免腰肌勞損。

其次,就像運動前需要熱身一樣,干體力活也不要一上場就擼起袖子猛干(容易岔氣),需要循序漸進,從簡單的做起,慢慢調動肌肉筋骨的活力。

再次,干體力活要盡量避免長時間重復一個動作,有意識地在勞動過程中即能實現目標,又能充分舒活自己的全身筋骨。

最後,別忘了穿戴勞保用品,免於受傷、曬傷。

④ 給別人開大車把腳給弄骨折了這個需要賠怎麼賠付

給別人開大車把腳給弄骨折了,可以報工傷,公司都有自己的賠償規定,也會走意外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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