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和規范
『壹』 技術規范書與技術協議有什麼區別
簡單說,技術協議規定了那些能做,那些不能做,技術規范確定了能做的那部分怎麼做。
『貳』 e家佳的標准協議和規范
http://www.itophome.org.cn/tec_region/jishu1.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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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技術規格書與技術協議有什麼不同
1、技術協議:是招標後寫的;在招標的過程中,對規范書進行修改並確認,招標後形成的文件就是技術協議。
2、技術規格書是技術協議的附件,規格書是交付物的檢測指標,技術協議還包括很多內容,如工藝,知識產權歸屬,驗收標准,培訓和售後服務條款等。
『肆』 各種合同、協議規范
你好
可以規避未來的各種風險。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糾回紛提起的訴訟,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這是法律對於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的管轄一般規定,即發生糾紛後,要麼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要麼起訴至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從這里可以看出,明確合同履行地比明確合同簽訂地更具有法律意義)。
所以,一般而言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沒有管轄權,但也存在特殊情況。《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根據此規定,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才可以:
1、雙方簽訂了書面合同(口頭合同當然不行);
2、雙方所簽訂的書面合同中已明確約定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為管轄法院;
3、雙方關於管轄法院的約定,沒有違反法律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只有同時具備以上三個條件,明確合同簽訂地才具有法律意義,否則對於合同的履行以及可能發生的訴訟,其實際意義相當微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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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法律上規定的協議類型包括哪些
關於這個協議類型都有什麼的問題,我找到的回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由總則、分則、附則三個部分構成;共二十三章,四百二十八條;僅在分則當中,就有十五大類合同。合同作為法律形式的存在,其類型由於合同內容的多樣化和復雜化而各不相同。這里只根據我國《合同法》的一般規定,簡單予以介紹:
一、雙務合同和單務合同
根據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的分擔方式,可把合同分為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
雙務合同(Bilateral contract),是指當事人雙方相互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合同。如買賣、互易、承攬、運送、保險等合同等為雙務合同。又如租賃合同,出租人負有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的義務,享有收取租金的權利,承租人享有使用租賃物的權利,負有支付租金的義務。
單務合同(Unileteral contract),是指當事人一方只享有權利,另一方只承擔義務的合同。如贈與合同就是單務合同。在贈與合同中贈與人承擔交付贈與物的義務,受贈人享有受領贈與物的權利,受贈人對贈與人沒有債務關系。
二、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
根據當事人取得權利是否以償付為代價,可以將合同分為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
有償合同(Contract with consideration),是指當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規定的權益,必向對方償付相應代價的合同。
無償合同(Contract with out compensation),是指當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規定的權益,不必向對方償付任何代價的合同。
有些合同只能是有償的,如買賣、互易、租賃等合同;有些合同只能是無償的,如贈與等合同;有些合同既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由當事人協商確定,如委託、保管等合同。雙務合同都是有償合同,單務合同原則上為無償合同,但有的單務合同也可為有償合同,如有息貸款合同。
三、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
根據法律是否設有規范並賦予一個特定名稱為標准,合同可分為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
有名合同(Famous contract),又稱典型合同,是指法律設有規范,並賦予一定的名稱的合同。如我國《合同法》規定的買賣、借款、租賃等15大類合同均為有名合同。
無名合同(Nameless contract),又稱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尚未特別規定,未賦予一定名稱的合同。合同法信奉合同自由原則,在不違反社會公德和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強制規范的前提下,允許當事人訂立任何內容的合同。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變化,交易活動日益復雜,當事人往往需要在法定合同類型之外,另創新型態的合同,以滿足不同需要。非典型合同產生以後,經過一定的發展階段,具有一定的成熟性和典型性時,合同立法就將適時規范,使之成為典型合同。
此種區分的法律意義在於,對於有名合同,由於專門法律對其有詳細的規定,因而首先適用這些規定;沒有規定的,才適用一般的原則性規定。對於無名合同,只能在適用我國《合同法》總則的同時,根據合同的性質,比照適用近似的有名合同的規定。
四、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
根據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標的物為要件,可將合同分為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
諾成合同(Promises the contract),又稱不要物合同,是指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這種合同雙方意思表示達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不需要其他形式和手續,也不需要以物的交付為成立條件。如僱用合同。
實踐合同(Practice contract),又稱要物合同,是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須交付標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換句話說,這種合同是在當事人達成合意之後,還必須由當事人交付標的物和完成其他給付以後才能成立。如寄存合同,寄存人將寄存物交付保管人後,寄存合同方為成立。
五、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
根據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將合同分為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Wants the type contract),是指法律要求必須具備一定的形式和手續的合同。如,書面合同屬於要式合同。而書面合同又分為一般書面合同和特殊書面合同,一般書面合同指當事人之間自行訂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的書面合同,特殊書面合同指當事人訂立的合同經批准、登記等程序方發生法律效力的書面合同。
不要式合同(Does not want the type contract),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須具備一定形式和手續的合同。如口頭合同。但也必須說明,不要式合同並非排斥合同採取書面、公證等形式,只不過法律不強求特定的形式,允許當事人自由選擇合同形式,當事人完全可以約定合同採取書面、公證等形式。
六、主合同與從合同
根據合同間是否有主從關系,可將合同分為主合同與從合同。
主合同(Master contract),是指不依賴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獨立存在的合同。
從合同(A ccessory contract),是指須以其它合同的存在為前提而存在的合同。從合同的主要特點在於其附屬性,它必須以主合同的存在並生效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從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轉讓,從合同也不能單獨存在;主合同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從合同也將失去效力;主合同終止,從合同亦隨之終止。例如保證合同與設立主債務的合同之間的關系,主債務合同是主合同,相對其而言,保證合同即為從合同。
七、為訂約當事人利益的合同與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根據訂立的合同是為誰的利益,可將合同分為為訂約當事人利益的合同與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為訂約當事人利益的合同(In order to promise the litigant benefit the contract),是指僅為了訂約當事人自己享有合同權利和直接取得利益的合同。這種合同,第三人與合同當事人相互之間不得主張合同權利和追究合同責任。
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For third human of benefit contract),是指訂約的一方當事人不是為了自己,而是為第三人設定權利,使其獲得利益的合同。在這種合同中,第三人既不是締約人,也不通過代理人參加訂立合同,但可以直接享有合同的某些權利,可直接基於合同取得利益,合同不得為第三人設定任何義務。合同生效後,第三認可以接受該合同權利,也可以拒絕接受該項合同權利。如為第三人利益訂立的保險合同。
八、格式合同與非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Form contract),又稱定型化合同、標准合同、定式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採用格式條款訂立的合同就是格式合同,也如保險合同。
非格式合同(Non- form contract),是指合同條款全部由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協商確定的合同。
對於格式合同,對方當事人只能對格式條款表示願意或不願意接受,一般不能對其進行修改。因此,對方當事人在簽訂此類合同時往往處於不利地位。
此外,根據不同的劃分標准,又可以將合同劃分為有效合同與無效合同;國內合同與涉外合同;傳統合同與電子合同等。總之,合同的類型是按一定標准對其進行劃分的結果;隨著商品交換和內容的復雜化,合同也在不斷地發展和變化之中,掌握合同的共性和特性,對於實踐的運用有著一定的意義。
『陸』 合同規定與約定的區別
規定與約定的區別如下:
1、定義不同
約定是指商量並確定,一般指和某人許下諾言在一定的時間去實現。 規定是強調預先(即在行為發生之前)和法律效力,用於法律條文中的決定。規定作動詞指對事物的數量,質量或方式,方法等做出具有約束力的決定,比如說:規定產品的質量標准,不得超過規定的日期等。
2、出處不同
約定出自《二刻拍案驚奇》卷十七:「 張氏 送了館約,約定明年正月元宵後到館。」清李漁 《蜃中樓·耳卜》:「錦鱗兒一對對風流可怪,你在那海當中曾約定兩下里和諧。」巴金 《三次畫像》:「我按照約定的時間到他的家。」
規定出自毛澤東《中國革命和中國共產黨》第二章第四節:「社會經濟的性質,不僅規定了革命的對象和任務,又規定了革命的動力。」郭沫若《洪波曲》第十章二:「我們對於這項工作是規定了這樣的步驟的。」
3、適用場景不同
簽訂合同是雙方經過商討後訂立的協議,體現雙方的意思表示,應適用「約定」。「規定」一般用在政策行政法規等政府性質的文件或普遍具有約束力的文件中。因此在合同中通常使用「約定」而不用「規定」。
(6)協議和規范擴展閱讀:
規定的基本解釋
1、法律用詞。預先制定規則,以作為行為的標准(如在合同、條約、契約、遺囑、法律中)。
例如:他在遺囑里規定,他的兒子們都得學手藝。
2、權威性地確定為一種指導、指示或行動規則。
例如:只有政府的告示和報紙上的文章,其中規定著禁止什麼,他才覺得一清二楚。——《裝在套子里的人》
3、預先制定的規則
例如:關於獎金如何發放,上級最近有新的規定。規定是用於特定規范內工作和事務制定具有約束力的行為規范。(寫作應用)
『柒』 網路協議和網路標准怎樣理解
網路協議為計算機網路中進行數據交換而建立的規則、標准或約定的集合。網路協內議標准即網路中容(包括互聯網)傳遞、管理信息的一些規范。網路協議在應用層面有許多是廠家自定義的,而網路標準是一些協會和標准化組織定義的。例如目前常用的無線網路標准主要有美國IEEE(電機電子工程師協會,The Institute of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s Engineers)所制定的802.11標准(包括802.11a 、802.11b 及802.11g等標准),藍牙(Bluetooth)標准以及HomeRF(家庭網路)標准等。
『捌』 面向對象的服務規范和協議規范的區別
WWW使用HTTP協議傳輸各種超文本頁面和數據。
HTTP是Hypertext Transfer Protocol的縮寫,即超文本傳輸內協議。 顧名思義,HTTP提供了訪問容超文本信息的功能,是WWW瀏覽器和WWW伺服器之間的應用層通信協議。HTTP協議是用於分布式協作超文本信息系統的、通用的、面向對象的協議。通過擴展命令,它可用於類似的任務,如域名服務或分布式面向對象系統。
『玖』 協議與信令有什麼 關系
協議是硬體和軟體在網路中的標准【小】,信令是硬體之間交互的通信機制【大】。
『拾』 債轉股協議格式和規范
格式和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