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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價格形式怎麼填

發布時間: 2020-12-11 09:41:59

A. 合同上的付款方式怎麼寫

  1. 合同中付款方式是以哪一種形式付款需要寫清楚。是現金,銀行轉賬,或是版支票,再或者是承權兌匯票。一般公司都喜歡銀行轉賬,安全可靠。最不願意選的是承兌匯票,手續復雜而且到款時間周期太長。

  2. 合同中的付款方式是分幾個階段完成的也要寫清楚。一般的銷售合同,需付訂金或預付款30%-50%,驗收後再付餘下的部分。如果是銷售的機器設備等使用持續周期長的物品,則需要扣除掉5%-10%的保證金,約定一年後,再付扣除的那部分錢。也有的公司付款方式採取月結的形式,如包裝類材料,雙方是以開發票的日期進行結算,按照發票上的金額進行付款,但合同上要寫清楚發票是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是增值稅普通發票。

  3. 合同上的付款方式是對付款方的約束,同樣作為另一方,在付款方面也要對其有所約束。比如交貨時間,再比如產品質量,這些要求都必須寫進合同里的。合同體現的是自願,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簽訂。同時要考慮到雙方的利益。

    注意: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的付款方式和銷售類合同又不太一樣,勞務和勞動合同屬於人員的勞動支出為交易內容而非產品的銷售。而且是以工資的形式進行付款的,且必須是月結。勞動合同中如果用人單位違約的話,還需要支付違約金。

B. 清單計價 與合同形式

工程量清單計價要求採用單價合同,但在實際清單計價的工程中不能一味內強調使用「單價容合同」這一單一合同計價類型,應從如何激勵承包商實現項目總體目標的角度設計合同類型。工程合同計價類型的選擇取決於以下幾個因素:項目的明確程度、競爭情況、復雜程度、工程規模和工期要求以及外部環境因素等,在確定合同價款時,可分為以下三種合同類型:
固定總價合同。固定總價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確定一個完成項目的總價,承包單位據此完成項目全部內容,合同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價款不再調整。這類合同適用於合同工期較短且工程合同總價較低的工程。
固定綜合單價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綜合單價包含的風險范圍,在約定的風險范圍以外的綜合單價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綜合單價調整方法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這類合同一般適用於工程量清單計價的項目。
可調價格合同。可調價格包括可調綜合單價和措施項目費用等,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綜合單價和措施項目費的調整方法。 在實際工作中,合同雙方應根據工程項目的明確程度、競爭情況、復雜程度、規模和工期以及外部環境因素等實際情況,選擇適合的施工合同類型

C. 合同的一般格式是怎樣的

勞動合同一般格式文本
(另附勞動合同鑒證書、續訂書和變更書樣本)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文化程度:
性別:
法定代表人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或委託代理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參加本單位工作時間:
年 月 日
郵政編碼:
甲方地址: 家庭住址:
所屬街道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1.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 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其中試用期 。
本合同 終止。

二、工作內容
2.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3.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准。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兩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准工作時間。
5.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6.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准。
7.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8.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9.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 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為 元。
10.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4條第2款規定的,按《勞動法》第44條支付工資報酬。
11. 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 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12.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13.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 執行。
14.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15.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六、勞動紀律
16.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17.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18.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19.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20.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1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2.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19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23.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24.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22條、第23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 女職工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 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 義務兵役期間的。
25.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 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22條、第23條解除勞動合同。
26.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27.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內的;
(2) 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28.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 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29.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30.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准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 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部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准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31.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1) 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2.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滯一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33.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34. 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准發給經濟補償金。
35.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36.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37.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8.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准為:服務(工作)每滿一年按培訓費和招接收費總額的20%遞減;服務(工作)滿五年不再償付。

九、勞動爭議處理
39.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日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40.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 作為本合同附件。
41.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地方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42.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D. 合同計價方式有哪些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價款的各種計價方式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根據合同計價方式的不同,一般情況下分為三大類型,即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總價合同又包括固定總價合同和可調值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包括估算工程量單價合同和純單價合同;而成本加酬金合同包括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金額酬金合同、成本加獎罰合同、最高限額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因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三部分專用條款中第六款「合同價款與支付」中對於合同價款的三種方式:固定價格合同、可調價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提法有所不妥。而且,這本施工合同示範文本是適用於工程量清單招標的工程,而通過直接發包、施工圖招標選擇施工單位的工程,這本施工合同示範文本中許多條款不大適用。有的同志以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可以管好所有的工程,以至於只要把它拿來填上就行了,這顯然是對合同的誤解,合同計價形式是多種多樣的,不是一個「示範文本」可以管住的。合同管理是從政府、合格的中介機構到訂約各方面所必須付出比目前大得多的精力從事的一件大事,因此,對建築市場建設各方來說,弄清各種類型的計價方法、優缺點和使用時機是非常必要的。接下來,簡單介紹一下各種計價方式。
一、總價合同:
所謂總價合同是指支付承包方的款項在合同中是一個「規定的金額」,即總價。總價合同的主要特徵:一是價格根據確定的由承包方實施的全部任務,按承包方在投標報價中提出的總價確定;二是持實施的工程性質和工程量應在事先明確商定。總價合同又可分可為固定總價合同和可調值總價合同兩種形式。、固定總價合同的價格計算是以圖紙及規定、規范為基礎,承發包雙方就施工項目協商一個固定的總價,由承包方一筆包死,不能變化。採用這種合同,合同總價只有在設計和工程范圍有所變更的情況下才能隨之做相應的變更,除此之外,合同總價是不能變動的。因此,作為合同價格計算依據的圖紙及規定、規范應對工程作出詳盡的描述,一般在施工圖設計階段,施工詳圖己完成的情況下。採用固定總價合同,承包方要承擔實物工程量、工程單價、地質條件、氣候和其他一切客觀因素造成虧損的風險。在合同執行過程中,承發包雙方均不能因為工程量、設備、材料價格、工資等變動和地質條件惡劣、氣候惡劣等理由,提出對合同總價調值的要求,因此承包方要在投標時對一切費用的上升因素做出估計並包含在投標報價之中。因此,這種形式的合同適用於工期較短(一般不超過一年),對最終產品的要求又非常明確的工程項目,這就要求項目的內涵清楚,項目設計圖紙完整齊全,項目工作范圍及工程量計算依據確切。
可調值總價合同的總價一般也是以圖紙及規定、規范為計算基礎,但它是按「時價」進行計算的,這是一種相對固定的價格。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由於通貨膨脹而使所用的工料成本增加,因而對合同總價進行相應的調值,即合同總價依然不變,只是增加調值條款。因此可謂值總價合同均明確列出有關調值的特定條款,往往是在合同特別說明書中列明。調值工作必須按照這些特定的調值條款進行。這種合同與固定總價合同不同在於,它對合同實施中出現的風險做了分攤,發包方承擔了通貨膨脹這一不可預測費用因素的風險,而承包方只承擔了實施中實物工程量成本和工期等因素的風險。可調值總價合同適用於工程內容和技術經濟指標規定很明確的項目,由於合同中列明調值條款,所以在工期一年以上的項目較適於採用這種合同形式。
二、單價合同:
施工圖不完整或當准備發包的工程項目內容、技術經濟指標一時還不能明確、具體地予以規定時,往往要採用單價合同形式。這樣在不能比較精確地計算工程量的情況下,可以避免憑運氣而使發包方或承包方任何一方承擔過大的風險。工程單價合同可細分為估算工程量單價合同和純單價合同兩種不同形式。
估算工程量單價合同是以工程量清單和工程單價表為基礎和依據來計算合同價格的。通常是由發包方委託招標代理單位或造價工程師提出總工程量估算表,即「暫估工程量清單」,列出分部分項工程量,由承包方以此為基礎填報單價。最後工程的總價應按照實際完成工程量計算,由合同中分部分項工程單價乘以實際工程量,得出工程結算的總價。採用估算工程量單價合同可以使承包方對其投標的工程范圍有一個明確的概念。這種合同一般適用於工程性質比較清楚,但任務及其要求標准不能完全確定的情況。採用這種合同時,工程量是統一計算出來的,承包方只要填上適當的單價就可以了,承擔風險比較小。因此,估算工程量單價合同在實際中運用較多,目前國內推行的工程量清單招標所形成的合同就是估算工程量單價合同。實施這種合同的標的工程施工時要求施工過程中及時計量並建立月份明細賬目,以便確定實際工程量。 純單價合同是發包方只向承包方給出發包工程的有關分部分項工程以及工程范圍,不需對工程量做任何規定。承包方在投標時只需要對這種給定范圍的分部分項工程作出報價即可,而工程量則按實際完成的數量結算。這種合同形式主要適用於沒有施工圖、工程量不明,卻急需開工的緊迫工程。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
這種合同形式主要適用於工程內容及其技術經濟指標尚未全面確定,投標報價的依據尚不充分的情況下,發包方因工期要求緊迫,必須發包的工程;或者發包方與承包方之間具有高度的信任,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有獨特的技術、特長和經驗的工程。以這種形式簽定的建設施工合同,有兩個明顯缺點:一是發包方對工程總價不能實施實際的控制:二是承包方對降低成本也不大感興趣。因此,這種合同形式在建設工程中很少採用。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建設部聯合發布的「示範文本」,但這只是一種建築安裝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它往往適用於單價合同。而且從整個示範文本的結構來看,工程量清單始終貫穿於整個示範文本,參照這個示範文本簽定合同的工程應該是通過工程量清單招標的工程,而不是所有的工程。更何況,「示範文本」中的三種合同計價方式,比如固定價格合同、可調價格合同,此「價格」是總價還是單價,概念不嚴格,容易引起誤解,有可能引起合同經濟糾紛
不同的招標方式決定了不同的合同方式、合同計價方式。通過工程量清單招標的工程所形成的合同形式應該是估算工程量單價合同或者純單價合同,可以採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範文本」;而通過施工圖招標的工程所形成的合同形式應該是總價合同,及通過直接發包的工程所形成的合同形式應該是總價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都不宜採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範文本"。因此,從政府、中介機構到發包方和承包方,都應重視選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計價形式,弄清各種計價方式的優缺點、使用時機,從而減少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不完善而引起的經濟糾紛

E. 合同價的形式是哪種我傻傻分不清楚

合同價主要包括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其中總價合同和單價合同又可分回為固答定總價合同、可調總價合同、固定單價合同和可調單價合同。

而成本加酬金合同主要包括成本加固定費用合同、成本加固定比例費用合同、成本加獎金合同和最大成本加費用合同。

(5)合同價格形式怎麼填擴展閱讀:

綜合單價:當工程量清單中工程量有誤或工程變更引起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增減超過工程量清單中相應工程量的10%或合同中約定的幅度時,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應予調整。

材料價格: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材料價格以承包人在投標報價書中的價格進行控制。

合同價款工程變更處理如下: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商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監理(業主)確認後執行。

F. 清單計價與合同形式是什麼

工程量清單計價要求採用單價合同,但在實際清單計價的工程中不能一味強調使用「單價合同」這一單一合同計價類型,應從如何激勵承包商實現項目總體目標的角度設計合同類型。工程合同計價類型的選擇取決於以下幾個因素:項目的明確程度、競爭情況、復雜程度、工程規模和工期要求以及外部環境因素等,在確定合同價款時,可分為以下三種合同類型:
固定總價合同。固定總價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確定一個完成項目的總價,承包單位據此完成項目全部內容,合同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價款不再調整。這類合同適用於合同工期較短且工程合同總價較低的工程。

固定綜合單價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綜合單價包含的風險范圍,在約定的風險范圍以外的綜合單價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綜合單價調整方法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這類合同一般適用於工程量清單計價的項目。

可調價格合同。可調價格包括可調綜合單價和措施項目費用等,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綜合單價和措施項目費的調整方法。 在實際工作中,合同雙方應根據工程項目的明確程度、競爭情況、復雜程度、規模和工期以及外部環境因素等實際情況,選擇適合的施工合同類型

G. 定額結算屬於什麼合同計價形式

屬於成本加酬金的合同計價形式。

1、合同按計價方式分為:總價合同、計量估價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2、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業主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項目的實際成本,並按事先約定的某一種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類型。即工程最終合同價格按承包商的實際成本加一定比例的酬金計算,

而在合同簽訂時不能確定一個具體的合同價格,只能確定酬金的比例。其中酬金由管理費、利潤及獎金組成。

3、定額計價是指根據招標文件,按照各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建設工程預算定額的「工程量計算規則」,同時參照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人工工日單價、機械台班單價、材料以及設備價格信息及同期市場價格,

直接計算出直接工程費,再按規定的計算方法計算間接費、利潤、稅金,匯總確定建築安裝工程造價。

(7)合同價格形式怎麼填擴展閱讀:

採用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的優點:

1、可以通過分段施工,縮短工期,而不必等待所有施工圖完成才開始投標和施工;

2、可以減少承包商對立情緒,承包商對工程變更和不可預見條件的反應會比較積極和快捷;

3、可以利用承包商的施工技術專家,幫助改進或彌補設計中的不足;

4、業主可以根據自身力量和需要,較深入地介入和控制工程施工和管理;

5、也可以通過確定最大保證價格約束工程成本不超過某一限值,從而轉移一部分風險。

H. 合同上的付款方式怎麼寫

合同上的付款抄方式就按照約定襲好的付款方式寫就行。一般的付款方式分為:本人付款與代理人付款、轉賬付款與現金付款。

本人付款亦即付款人付款,是由匯票上所載付款人(在已為承兌時則為承兌人)本人直接向持票人進行的付款;而代理人付款則是由付款人或承兌人指定的其他人(通常應為銀行),代替付款人進行付款。

在票據法上,對於匯票付款採取轉帳方式還是現金方式,並無特別限制,但在銀行結算制度上,對於匯票付款的方式有特別的限定。



(8)合同價格形式怎麼填擴展閱讀

本人付款與代理人付款的特點

在現實的票據活動中,由匯票上所載付款人本人直接付款的,僅為銀行承兌匯票,在此種情況下,承兌銀行是作為匯票上當事人亦即票據債務人,履行其票據債務。

而對於銀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來說,票上所載付款人通常並不親自承擔付款,而以銀行為代理付款人,在為銀行匯票時以其他銀行為代理付款人,而在為商業承兌匯票時則以承兌人的開戶銀行為代理付款人。

區分付款中的付款人付款和代理付款人付款,其意義主要在於明確不同的法律關系,確認相應的付款責任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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