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祖墳糾紛的法律依據
1. 農村墓地范圍糾紛
您好,村委會可以證明歷史上 就屬於你們家的,這樣就可以起訴他們,沒有經過你們同意,這就相當於未經允許侵入他人土地。
2. 墳墓糾紛要找那個部門解決回答我
如上海的墓地除了2處,即龍華烈士陵園和另一個,其他的各個陵園等等都是各個公司的,好像不歸民政部們管。
3. 墓地糾紛問題
找民政局或者報警,關鍵是你得證明你家墓地被盜,這樣才好立案,否則最多隻能算毀壞墓地,這種立案條件比較復雜,處罰力度也輕,最多就是讓對方恢復原樣。
4. 農村土葬墓地糾紛,急需解決,請專業人士解答,重賞!!!
農村土地歸集體所有,並非個人所有。
他們的起訴並沒有法律依據,法院基本不會受理。
5. 鎮駐村領導如何處理村突發事件 比喻祖墳糾紛
在這個問題上,首先應該明確一個工作上的概念,那就是駐村幹部、包村幹部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按照黨委的分工指派,鄉鎮機關的工作人員被安排到一些村擔任駐村或是包村幹部,鄉鎮黨委的用意是:通過確定和安排駐村、包村幹部,加強對村級工作的指導力度、督導力度、重點和難點工作的反饋力度,從而便於鄉鎮黨委進一步的全面發揮在農村工作中的核心領導作用。
因此,按照這樣的工作意圖,駐村和包村幹部的職責就明確和清晰了:駐村和包村幹部,是按照鄉鎮黨委的部署、手握鄉鎮黨委的授權,來指導、督導和協調村黨支部、村委會開展工作的,而不是以特殊的身份補充到村級組織的工作人員。
正是因為你這樣,在本問題中,鄉鎮駐村幹部面對村裡的突發事件,主要職責就是指導、督導、協調村支部和村委會以正確的態度、正確的方法迅速處置,防止演變成隱患更大的群體事件,同時,迅速向鄉鎮黨委、政府報告情況,請求黨委、政府的指示意見。在處置突發事件 的過程中,應該是立足於強調和突出村級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核心領導作用的基礎之上,駐村幹部切忌以派駐大員的身份凌駕於村黨支部、村委會之上而指手畫腳、發號施令。
所以,引發此次突發事件的祖墳問題,究竟應該如何處理,必須是以尊重村黨支部、村委會的意見為主,駐村幹部只要做好對村黨支部、村委會對此事的快速處置、客觀處置、公平處置、合理處置的指導和督導工作,避免引發更大的群體事件就可以了。
6. 20年前的祖墳糾紛,現在對方起訴,有效嗎
原則上,本案已過訴,其權利不再受法律強制性保護。正常民事糾紛的訴訟時效是版權2年,當其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民法通則》
一、一般時效,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最長時效,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3、時效中斷,第一百四十條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7. 怎麼駁回老人有女兒沒兒子不讓入祖墳的說法(屬於家庭糾紛)急急急!求解
響應國家號召都一個孩子,不是女孩就是男孩,沒那多講究,有錢放哪都有錢,在人,死了死了一死白了
8. 祖墳遷移家庭與土地所有人間的糾紛
協商處理,協商不成,那隻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王克運 律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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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農村遷移祖墳,為避免家族間產生糾紛,需要寫什麼文書
沒這說法,現在農村公共墓地墳頭都是間隔一米不到,除非你買下祖墳周邊的土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