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幫助侵權行為
1. 教唆幫助他人侵權 如何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教唆對象的民事行為能力的不同,分為教唆、幫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侵權,教唆人、幫助人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的情形,及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原則上教唆人、幫助人承擔單獨責任,但例外是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責任的,監護人承擔相應責任的情形,即教唆人、幫助人與監護人之間承擔按份責任。教唆人、幫助人侵權責任的成立,需特別滿足教唆行為與加害行為存在因果關系,幫助行為客觀上使加害行為易於實施,教唆和幫助均是出於故意,故意並非是針對損害後果,而是分別針對加害行為的發生和幫助行為。因此,受害人在舉證上無需舉證教唆行為、幫助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只需證明存在教唆行為和幫助行為即可。至於第二種情形中,監護人是否承擔責任及承擔多大的責任,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由受害人或者教唆人、幫助人負舉證責任證明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職責,才可要求監護人承擔相應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九條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責任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2. 一個基礎的法律問題:教唆、幫助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是侵權人還是共同侵權人
教唆不滿14周歲的人和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屬於間版接正犯,以被教唆權的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所犯罪行定罪處罰,而被教唆者因無刑事責任能力而不構成犯罪,是教唆犯的工具。
教唆限制行為能力人,則未必是都是間接正犯。教唆已滿14不滿16周歲的人犯《刑法》第17條第一款規定之外的犯罪,屬於間接正犯;教唆已滿16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則屬於共同犯罪。
3. 侵權責任法中幫助和教唆的定義是什麼
第九條來
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源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責任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4. 教唆無民事行為能力實施侵權行為的人是共同侵權行為人
A根據《民法通則》規定,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人,為侵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5. 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承擔怎樣的責任
現實問題
馮某和陳某是鄰居,由於一些瑣事產生了矛盾,還為此爆發了幾次爭吵,有一次還差點動了手。一次馮某的朋友褚某得知了此事,他向馮某提議應該教訓教訓陳某,讓陳某吃點苦頭。由於陳某新買了輛轎車,褚某提議讓馮某把陳某的車子刮花,並把輪胎扎破,褚某還為馮某找到了小刀和錐子。馮某聽從了褚某的教唆,破壞了陳某的轎車。事發後,陳某將馮某和褚某告到了法院,要兩人賠償損失。褚某提出自己只是說說,並沒有親手實施,不應承擔責任。那麼,法院會如何處理呢?
律師解答
依照《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依據這條規定,在教唆人、幫助人實施了教唆、幫助行為,教唆人、幫助人具有教唆、幫助的主觀意圖,被教唆人、被幫助人實施了相應的侵權行為這三個條件都具備的條件下,教唆人、幫助人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受害人可以請求教唆人、幫助人或者行為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賠償全部損失。
在這則案例中,褚某教唆馮某實施侵犯陳某財產權的行為,並提供了工具,馮某也實施了該侵權行為,故褚某應與馮某承擔連帶責任。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九條 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責任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6. 成年人教唆幫助無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侵權的,該成年人和被教唆人的監護人構成共同侵權嗎
成抄年人教唆幫助無或襲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侵權的,該成年人和被教唆人的監護人構成共同侵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九條【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責任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7. 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承擔怎樣的責任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九條的規定,
1、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教唆人、幫助人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2、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3、實施侵權行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責任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