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駁回刑事案件
❶ 原來按民事起訴的案件,二審駁回了上訴,又發現了新的刑事案件,按刑事自訴狀寫可以嗎
答: 原來按民事起訴的案件,二審駁回了上訴,又發現了新的刑事案件,按刑事自訴狀可以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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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時發現有刑事案件的應該怎麼處理
如果刑事案件不影響民事案件可以繼續審理,如果審理民事案件需要刑事案件終結後方得進行的則民事案件中止。
依據《最高院關於審理民事審理民事糾紛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問題的處理意見》規定:正在審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發現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實涉嫌刑事犯罪的規定如下: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的規定,法院應將犯罪嫌疑線索、材料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查處。但根據民事法律規范判斷,當事人之間構成民事法律關系,且不影響民事案件審理的,民事案件可繼續審理。
2、審理中發現涉嫌犯罪,且該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確認的事實將直接影響民事糾紛案件的性質、效力、責任承擔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 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法院應裁定中止審理,將犯罪線索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等待刑事程序終結後再恢復審理。
3、審理中發現涉嫌犯罪,且不構成民事責任承擔的,法院應全案移送。
全案移送的案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應採用以下移送方式處理:
1、人民法院認為案件有犯罪嫌疑但不屬於民事糾紛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應當裁定駁回起訴,並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
2、在審理過程中,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認為有經濟犯罪嫌疑,並說明理由附有關材料函告法院,法院經審查認為確有犯罪嫌疑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應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並書面通知當事人,退還案件受理費。
對已全案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的案件,在上述機關偵查期間,當事人又以相同事由向法院起訴的,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
(2)民事案件駁回刑事案件擴展閱讀
1、全案移送或駁回起訴的條件
為節約司法資源,更有效地維護當事人利益,避免民、刑判決發生沖突,裁定駁回起訴,並將整起案件移送公安、檢察部門處理,是可行的。
司法實踐中,審判部門應慎用駁回起訴,更不能一有刑事犯罪嫌疑,就裁定將起訴駁回。只有在民商事糾紛與刑事犯罪屬於「同一事實」的情況下,才可以考慮駁回起訴。在這種情況下,民商事糾紛中的一方當事人本身就是刑事犯罪的嫌疑人,而所謂的「糾紛」,實質上就是犯罪。
2、繼續審理的條件
刑事問題的處理有賴於民事問題的解決時,繼續進行民事案件的審理,不僅有助於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而且可避免在刑事訴訟中附帶民事訴訟,業已經過的民事程序也不至於前功盡棄。
民事案件的審理基本結束,只剩下合議庭合議和民事判決書的製作與宣判時,不宜中止民事訴訟程序。即使刑事問題的處理不依賴於民事問題的解決,但在民事案件的審理基本結束、能夠作出妥當判決的情況下,如果中止民事訴訟程序,就可能導致完全浪費業已進行的民事審判工作。
在刑事訴訟中依然可能附帶民事訴訟,進而在刑事訴訟中重復業已進行過的民事審判工作,這顯然得不償失。此外,人民法院特別需要提防某些機關或者企業利用「先刑後民」,進行地方保護的做法。
參考資料來緣網路《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的規定》
參考資料來緣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❸ 民事案件已立案,發現基於同一事實已報刑事案件正在初查,民事案件是駁回起訴還是中止
基於同一事實已報刑事案件正在初查,民事案件裁定中止。
❹ 民事訴訟涉刑案件原告被駁回了,刑訴結束後還可重新起訴嗎
可以
依據民事訴訟法和刑事訴訟法規定
1,民事訴訟與刑事案件關聯的,當事人可回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答訴訟,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審理結束後,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2,民事訴訟與刑事案件無關的,當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法院應當予以受理
❺ 民事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法院裁定駁回起訴將案件移送公安局,上訴期內法院還有權續封車輛嗎
完全是繼續封存的,發回公安局是要從新搜集證椐,即案件未了結,未了結即無法解封車輛,只能等案件了結。
❻ 民事訴訟中,法院審理時發現有犯罪嫌疑,訴訟能駁回嗎
如果刑事案件不影響民事案件可以繼續審理,如果審理民事案件需要刑事案件終結後方得進行的則民事案件中止。
依據《最高院關於審理民事審理民事糾紛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問題的處理意見》規定:正在審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發現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實涉嫌刑事犯罪的規定如下: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的規定,法院應將犯罪嫌疑線索、材料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查處。但根據民事法律規范判斷,當事人之間構成民事法律關系,且不影響民事案件審理的,民事案件可繼續審理。
2、審理中發現涉嫌犯罪,且該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確認的事實將直接影響民事糾紛案件的性質、效力、責任承擔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 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法院應裁定中止審理,將犯罪線索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等待刑事程序終結後再恢復審理。
3、審理中發現涉嫌犯罪,且不構成民事責任承擔的,法院應全案移送。
全案移送的案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應採用以下移送方式處理:
1、人民法院認為案件有犯罪嫌疑但不屬於民事糾紛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應當裁定駁回起訴,並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
2、在審理過程中,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認為有經濟犯罪嫌疑,並說明理由附有關材料函告法院,法院經審查認為確有犯罪嫌疑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應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並書面通知當事人,退還案件受理費。
對已全案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的案件,在上述機關偵查期間,當事人又以相同事由向法院起訴的,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
❼ 法院民事訴訟裁定書結被駁回,解釋理由是此案件屬於刑事訴訟,立案到出結果歷時快半年,我不服,該怎麼辦
估計是法院民事訴訟裁定書,以屬於刑事案件,不是民事糾紛為由,裁定駁回原告的專起訴。屬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可以提出上訴。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第四項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❽ 刑事案件未審結,民事案件已立案,駁回起訴的法律依據
依據是先刑事後民事的原則。
先刑後民原則是指在一個案件中,出現可能同版時違反刑事法律權規范和民事法律規范的情況時,應當優先審理刑事法律關系。
因不同的法律事實,分別涉及經濟糾紛和經濟犯罪嫌疑,而且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又相互關聯,即適用「先刑後民」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