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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工程設計

發布時間: 2020-12-12 18:23:46

1. 深基坑工程設計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 這句話出自那條法律法規

施工圖設計應由具有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上應該都能體現到。

2. 基坑工程有哪些設計依據

基坑工程的設計依據:
支護結構設計、施工前應取得以下基本資料:
1、場地岩土勘察報告;
2、標有建築紅線、施工紅線的地形圖及基礎結構設計圖;
3、建築場地及其附近的地下管線、地下埋設物的位置、規模、深度、結構形式及埋設時間等;
4、查明基坑四周一定范圍內(至少是2倍基坑深度)鄰近的已有建築的位置、層數、高度、結構類型、完好程度。已建時間以及基礎類型、埋置深度、主要尺寸、基礎距基坑上口周邊的凈距以及使用年限和完好程度等;
5、基坑周圍的地面排水情況,地面雨水與污水、上下水管線排入或漏入基坑的可能性;查明基坑附近所分布的湖泊、水塘等地表水體和暗塘、暗溝的位置、范圍、規模、水深(埋深)以及與地下水的聯系等。
6、基坑附近的地面堆載及大型車輛的動、靜荷載情況;5、查明已有舊、危房的變形、開裂情況。
7、已有相似支護工程的經驗性資料。
存檔資料(電子及紙質文件各一份):
1、勘察資料、管線圖、附近建(構)築物有關資料。
2、擬建物結構設計圖。
3、設計計算書(軟體可讀文件)。
4、施工圖。
5、設計方案。
6、會議記錄及設計交底。
7、設計計劃書、設計任務書、合同
8、設計輸入資料單、設計評審設計、設計變更、審核表設計。

3. 基坑工程設計採用的土的強度指標,應符合哪些規定

基坑工程設計採用的土的強度指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對淤泥及淤泥質土,應採用內三軸不固結不排容水剪強度指標;
2
對正常固結的飽和粘性土應採用在土的有效自重應力下預固結的三軸不固結不排水剪強度指標;當施工挖土速度較慢,排水條件好,土體有條件固結時,可採用三軸固結不排水剪強度指標;
3
對砂類土,採用有效強度指標;
4
驗算軟粘土隆起穩定性時,可採用十字板剪切強度或三軸不固結不排水剪強度指標;
5
靈敏度較高的土,基坑臨近有交通頻繁的主幹道或其他對土的擾動源時,計算採用土的強度指標宜適當進行折減;
6
應考慮打樁、地基處理的擠土效應等施工擾動原因造成對土強度指標降低的不利影響。
【條文說明】基坑工程設計時,對土的強度指標的選用,主要應根據現場土體的排水條件及固結條件確定。
三軸試驗受力明確,又可控制排水條件,因此,在基坑工程中確定土的強度指標時規定應採用三軸剪切試驗方法。軟粘土靈敏度高,受擾動後強度下降明顯。這種粘土礦物顆粒在一定條件下從凝聚狀態迅速過渡到膠溶狀態的現象,稱為「觸變現象」。深厚軟粘土中的基坑,在擾動源作用下,隨著基坑變形的發展,靈敏粘土強度降低的現象是不可忽視的。

4. 基坑工程設計應包括哪些內容

基坑工程設計應包括下列內容: 支護結構體系的方案和技術經濟比較; 2 基坑支護體系的穩定性驗算; 3 支護結構的強度、穩定和變形計算; 4 地下水控制設計; 5 對周邊環境影響的控制設計; 6 基坑土方開挖方案; 7 基坑工程的監測要求。 【條文說明】本條為強制性條文。本條規定了基坑支護結構設計的基本原則,為確保基坑支護結構設計的安全,在進行基坑支護結構設計時必須嚴格執行。 基坑支護結構設計應從穩定、強度和變形等三個方面滿足設計要求: 1 穩定:指基坑周圍土體的穩定性,即不發生土體的滑動破壞,因滲流造成流砂、流土、管涌以及支護結構、支撐體系的失穩。 2 強度:支護結構,包括支撐體系或錨桿結構的強度應滿足構件強度和穩定設計的要求。 3 變形:因基坑開挖造成的地層移動及地下水位變化引起的地面變形,不得超過基坑周圍建築物、地下設施的變形允許值,不得影響基坑工程基樁的安全或地下結構的施工。基坑工程施工過程中的監測應包括對支護結構和對周邊環境的監測,並提出各項監測要求的報值。 隨基坑開挖,通過對支護結構樁、牆及其支撐系統的內力、變形的測試,掌握其工作性能和狀態。通過對影響區域內的建築物、地下管線的變形監測,了解基坑降水和開挖過程中對其影響的程度,做出在施工過程中基坑安全性的評價。 本條文為基坑工程設計的基本要求,應嚴格執行。

5. 深基坑工程設計應考慮哪些極限狀態

應認為超過了正常使用極限狀態:
(1) 影響正常使用或外觀的變形;
(2) 影響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局部損壞(包括裂縫整個結構或結構的一部分超過某一特定狀態就不能滿足設計規定的某一功能要求,此特定狀態為該功能的極限狀態,故也稱為界限狀態。
1 承載能力極限狀態
這種極限狀態對應於:結構或結構構件達到最大承載能力或不適用於繼續承載的變形。
當結構或結構構件出現下列狀態之一時,應認為超過了承載能力極限狀態、雨篷的傾覆)等。
當結構或結構構件出現下列狀態之一時。
極限狀態實質上是結構可靠(有效)或不可靠(失效)的界限,或因過度變形而不適於繼續承載;
(3) 結構轉變為機動體系;
(4) 結構或結構構件喪失穩定;
(5) 地基喪失承載能力而破壞(如失穩等)。
2 正常使用極限狀態
這種極限狀態對應於結構或結構構件達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某項規定限值:
(1) 整個結構或結構的一部分作為剛體失去平衡(如陽台;
(2) 結構構件或連接因超過材料強度而破壞(包括疲勞破壞)

6. 基坑工程有哪些設計依據

基坑工程的設計依據: 支護結構設計、施工前應取得以下基本資料: 1、場地岩土勘察報告; 2、標有建築紅線、施工紅線的地形圖及基礎結構設計圖; 3、建築場地及其附近的地下管線、地下埋設物的位置、規模、深度、結構形式及埋設時間等; 4、查明基坑四周一定范圍內(至少是2倍基坑深度)鄰近的已有建築的位置、層數、高度、結構類型、完好程度。已建時間以及基礎類型、埋置深度、主要尺寸、基礎距基坑上口周邊的凈距以及使用年限和完好程度等; 5、基坑周圍的地面排水情況,地面雨水與污水、上下水管線排入或漏入基坑的可能性;查明基坑附近所分布的湖泊、水塘等地表水體和暗塘、暗溝的位置、范圍、規模、水深(埋深)以及與地下水的聯系等。 6、基坑附近的地面堆載及大型車輛的動、靜荷載情況;5、查明已有舊、危房的變形、開裂情況。 7、已有相似支護工程的經驗性資料。 存檔資料(電子及紙質文件各一份): 1、勘察資料、管線圖、附近建(構)築物有關資料。 2、擬建物結構設計圖。 3、設計計算書(軟體可讀文件)。 4、施工圖。 5、設計方案。 6、會議記錄及設計交底。 7、設計計劃書、設計任務書、合同。 8、設計輸入資料單、設計評審設計、設計變更、審核表設計。 以上內容均根據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7. 建築工程設計甲級單位可以承接基坑支護設計嗎

建築工程設計甲級單位可以承接基坑支護設計。

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十六條和《建設工程勘察和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規定》在(1997.12.23由建設部頒布)可知,工程勘察資質范圍包括建設工程項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 質勘察和工程測量等專業,其中岩土工程是指:

1、岩土工程勘察;

2、岩土工程設計;

3、岩土工程測試、監測、檢測;

4、岩土工程咨詢、監理;

5、岩土工程治理。基坑支護是為保證地下結構施工及基坑周邊環境的安全,對基坑側壁及周邊環境採用的支擋、加固與保護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准《建築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2012對基坑支護的定義如下:為保護地下主體結構施工和基坑周邊環境的安全,對基坑採用的臨時性支擋、加固、保護與地下水控制的措施。

(7)基坑工程設計擴展閱讀

辦理程序

一、申請前的准備工作及辦理條件

許可對象: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申請

(一)提交材料:

首次申請工程勘察資質企業需提交如下申辦材料:

1、《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申報表》一式四份及申報軟盤1張(可從建設部網上下載免費資質申報軟體製作生成);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公司章程復印件;

4、各項管理制度及質量保證體系文件目錄;

5、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術負責人的簡歷及任命(聘任)文件復印件;

6、《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申報表》中所列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畢業證書、身份證復印件及技術骨幹登記表(從規委網上下載製作)。申報時核驗職稱證書、畢業證書原件;

7、《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申報表》中所列注冊執業人員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或加蓋執業印章的注冊執業證書復印件及省級以上注冊管理部門出具的注冊變更證明材料;

8、《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申報表》中所列技術人員及注冊執業人員的原聘用單位的解聘證明及新單位聘用合同復印件;

9、固定辦公場所證明(自有的:提供產權證復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產權證及租用合同(協議)復印件);

8. 建築基坑支護工程設計的主要內容是 什麼

基坑工程設計抄應包括下列襲內容:
1 支護結構體系的方案和技術經濟比較;
2 基坑支護體系的穩定性驗算;
3 支護結構的強度、穩定和變形計算;
4 地下水控制設計;
5 對周邊環境影響的控制設計;
6 基坑土方開挖方案;
7 基坑工程的監測要求。
基坑支護結構設計應從穩定、強度和變形等三個方面滿足設計要求:
1 穩定:指基坑周圍土體的穩定性,即不發生土體的滑動破壞,因滲流造成流砂、流土、管涌以及支護結構、支撐體系的失穩。
2 強度:支護結構,包括支撐體系或錨桿結構的強度應滿足構件強度和穩定設計的要求。
3 變形:因基坑開挖造成的地層移動及地下水位變化引起的地面變形,不得超過基坑周圍建築物、地下設施的變形允許值,不得影響基坑工程基樁的安全或地下結構的施工。基坑工程施工過程中的監測應包括對支護結構和對周邊環境的監測,並提出各項監測要求的報值。
隨基坑開挖,通過對支護結構樁、牆及其支撐系統的內力、變形的測試,掌握其工作性能和狀態。通過對影響區域內的建築物、地下管線的變形監測,了解基坑降水和開挖過程中對其影響的程度,做出在施工過程中基坑安全性的評價。

9. 基坑工程設計應包括哪些內容

基坑工程監測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該監測期相應的工程、氣象及周邊環境內概況;
2、該監測容期的監測項目及測點的布置圖;
3、各項監測數據的整理、統計及監測成果的過程曲線;
4、各監測項目監測值的變化分析、評價及發展預測;
5、相關的設計和施工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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