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二審勝訴再審會駁回概率高不高
㈠ 一審二審都被駁回請問申請再審改判幾率有多少
僅憑錄音,阻力較大,當時的領導那裡去了?他會承認嗎?說話不及時對現要承擔法律後果,他願意承擔嗎?解鈴還須系鈴人,誰說的找誰處理。網友建議,僅供參考。祝你好運!
㈡ 民事案件一審駁回二審會不會改判的問題(附一審判決書)
進入二審程序後可能有如下結果: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第二審程序是指由於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不服第一審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審裁判而在法定期間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而引起的訴訟程序,是第二審級的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所適用的程序。
《民事訟法》
第一百七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訴案件的處理,一律使用裁定。
㈢ 民事案件原告一審勝訴,二審維持原判,被告申請再審高法裁決駁回原告起訴,下步
終審判決,要麼執行判決,要麼撤銷訴訟,換個管轄法院再提起訴訟,但結果可能是一樣的。
㈣ 一審二審勝訴,對方申訴到高院,高院再審發回重審
1、不用;
2、法律依據:《訴訟費用繳納辦法》
第九條根據版民事訴訟法權和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二)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第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又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㈤ 一審敗訴二審則勝訴駁回重審,重審勝訴率大嗎
改判的幾率為零,為了維護法院的權威二審都完了,也就這意思了。
㈥ 一審二審勝訴再審敗訴
再審是為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重新進行的審理。
不同的啟動再審的部門也反映了當事人有不同的申訴救濟途徑,當事人不僅僅可以到中級人民法院反映訴求,也可以到省高院、檢察院進行申訴。
法院對已經審理終結的案件,依照再審程序對案件的再行審理,其目的是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但確屬錯誤的判決或裁定。再審的特點是:
1、提起再審的主體必須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上級人民檢察院或本院院長
2、提起再審的客體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審或第二審案件的判決或裁定
3、提起再審的時間是判決或裁定生效以後六個月內提出;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以及發現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二審是基於上訴程序而產生的,此時原判決還沒有生效。
再審是基於審判監督程序而產生的,此時判決已經生效
(1)一審:法院對案件的最初一級審判。在我國,普通的第一審案件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但是性質較嚴重、問題較復雜、影響較廣大的第一審案件,按其不同程度,分別由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就是終審。
(2)二審:上級法院按上訴程序對下級法院的第一審案件所作的審理。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第二審就是終審。
(3)再審:再審是為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重新進行的審理。
(4)終審:終審,法院對案件的最後一級審判。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二審就是終審。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審也是終審。
你可以申請法院再審,
如果不服,法院再審後你還可以申請檢察院抗訴啟動再審,當然也可以不經法院再審直接到檢察院申訴.
如果還不服,原則上還可以申請第一次抗訴的檢察院的上一級檢察院抗訴啟動再審,不過這樣很困難,阻力很大,我就在檢察院工作,我明白.
人大不能單獨啟動再審程序,但是如果認為判決確有錯誤,它可以建議法院或者檢察院啟動
(6)一審二審勝訴再審會駁回概率高不高擴展閱讀:
一審程序: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征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參考資料:網路-一審
㈦ 法院一審二審勝訴,對方申請再審,請問再審法院有改判的可能嗎
《高民院關於規范民院再審立案若干意見(試行)》第二條 各級民院、專門民院負責列案件再審立案:(二)級民院復查駁或者再審改判符合再審立案條件;
㈧ 兌店合同糾紛,一審二審我勝訴,對方不服上訴高法,高法駁回中法重審,中法開庭後駁回一審重審我怎麼辦
案件經過了數次審理,不是能簡單說清楚的,建議您拿著幾次的判決書和證據找一位當地律師面談咨詢,網上咨詢對您這種復雜情況容易誤導。
如果房東已經出庭作證了,那麼錄音是沒有用的。
㈨ 我家打官司一審勝訴,重審也勝訴,二審敗訴,再審申請被駁回,現在應該怎麼辦
可以申訴。也可以申請檢察院抗訴。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提出抗訴。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第一百八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抗訴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再審的裁定;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級人民法院再審。
第一百八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提出抗訴的,應當製作抗訴書。
第一百九十條 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審時,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席法庭。
㈩ 民事案件二審敗訴,申請再審受理後勝訴的機會大嗎
如果是民事二審敗訴,現在申請再審,法院受理後,是否能勝訴,要看你們是否有新版的證據,完全證實權你們主張。如果沒有新證據,勝訴的希望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