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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施工總承包模式

發布時間: 2020-12-14 01:05:10

⑴ 什麼叫工程項目總承包模式

1、epc模式:即所謂的「交鑰匙工程」,其承內容包括了設計、采購、施工和設備安裝調試;專
2、屬e、p、c各種形式的相互組合的模式;
3、bot模式:是承包商與政府簽訂合同,由承包商墊資完成項目,然後在合同規定年限內收取項目收益,到期後將項目無償交給政府。
4、傳統模式(勞動力、材料都是自己的);
5、自營模式(鋼筋、混凝土是自己的,模板和勞動力分包);
6、擴大分包模式(勞動力、材料全部分包。自己收取管理費,負責管理現場)
聯營模式(就是掛靠);
7、專業分包;
8、勞務分包(包清工);
9、其它。

⑵ 工程總承包模式 和施工總承包模式的區別

建設工程的總承包,一般又被稱為「交鑰匙承包」,是指建設工程任務的總承內包,即發包人將容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等工程建設的全部任務一並發包給一個具備相應的總承包資質條件的承包人,由該承包人對工程建設的全過程向發包人負責,直至工程竣工,向發包人交付經驗收合格符合發包人要求的建設工程的發承包方式。
施工總承包,是指建築工程發包方將施工任務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施工承包單位。
這二者承接的任務不同,前者的任務可以是勘察、設計、施工都是由其來承包,而後者只是承包施工任務。

⑶ 什麼叫工程項目總承包模式

工程總承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受業主委託,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竣工驗收)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的質量、工期、造價等向業主負責。工程總承包企業可依法將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企業。分包企業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企業負責。
工程總承包是一種以向業主交付最終產品和服務為目的,對整個工程項目實行整體構思、全面安排、協調運行的前後銜接緊密的承包模式。這一承包模式的出現和應用將過去分階段分別管理的模式變為對所有階段進行通盤考慮的系統化管理,使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更加符合建設規律和社會化大生產的要求。
主要方式:
工程總承包的具體方式、工作內容和責任等,由業主與工程總承包企業在合同中約定。工程總承包的主要方式有:
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簡稱EPC)
交鑰匙工程總承包(簡稱LSTK)
設計—建造工程總承包(簡稱D-B)
設計—采購總承包 (簡稱E-P)
采購—施工總承包(簡稱P-C)
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是指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服務等工作;交鑰匙總承包是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業務和責任的延伸,最終是向業主提交一個滿足使用功能、具備使用條件的工程項目;設計—建造工程總承包是指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項目設計和施工,並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根據工程項目的不同規模、類型和業主要求,工程總承包還可採用設計—采購總承包、采購—施工總承包等方式。

⑷ 工程總承包的方式有哪些

建築工程依法實行招標發包,對不適用招標發包的可以直接發包。由此可見,建築工程施工的發包方式有兩種:招標發包、直接發包。招標發包是指由建設單位設定標的並編制反映其建設內容與要求的合同文件,吸引承包人參與競爭,按照特定程序擇優選擇,達成合意並簽訂合同。招標發包是建築工程發包的主要形式。具體的適用招標發包的工程范圍。根據《招標投標法》附則的有關規定,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不適宜進行招標投標的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直接發包是指由發包人直接選定特定的承包人,與其進行直接協商談判,對工程建設達成一致協議後,與其簽訂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的發包方式。我國只有少數不適用招標發包的特殊工程,才適用直接發包。綜上所述,工程發包的方式主要是招標發包和直接發包,根據工程的要求選擇發包的方式,招標發包主要是根據工程利用競爭的方式進行這也是針對一些大的工程的發包方式,對於一些簡單的工程可以採用直接發包的方式,由雙方簽訂合同進行。

⑸ 工程總承包模式 和施工總承包模式的區別

建設工程的總承包,一般又被稱為「交鑰匙承包」,是指建設工程任務的總承包,回即發包人將建設工程的勘答察、設計、施工等工程建設的全部任務一並發包給一個具備相應的總承包資質條件的承包人,由該承包人對工程建設的全過程向發包人負責,直至工程竣工,向發包人交付經驗收合格符合發包人要求的建設工程的發承包方式。
施工總承包,是指建築工程發包方將施工任務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施工承包單位。
這二者承接的任務不同,前者的任務可以是勘察、設計、施工都是由其來承包,而後者只是承包施工任務。

⑹ EPC+O&M總承包模式是什麼意思

「EPC+O&M總承包」模式意思是承包方擁有該項目設計、采購、施工權和負責對設備的運營與維護。

EPC是英文:Engineer,Procure,Construct頭字母縮寫。其中文含義是對一個工程負責進行「設計、采購、施工」。

O&M是: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運行和維修,操作與保養。

EPC+O&M總承包模式: (EPC+O&M)是沒有實際意義的,關鍵在於(總承包)是什麼施工方的。

(6)設計施工總承包模式擴展閱讀:

EPC總承包模式的基本特徵:

(一) 在EPC總承包模式下,發包人(業主)不應該過於嚴格地控制總承包人,而應該給總承包人在建設工程項目建設中較大的工作自由。

譬如,發包人(業主)不應該審核大部分的施工圖紙、不應該檢查每一個施工工序。發包人(業主)需要做的是了解工程進度、了解工程質量是否達到合同要求,建設結果是否能夠最終滿足合同規定的建設工程的功能標准。

(二) 發包人(業主)對EPC總承包項目的管理一般採取兩種方式:即過程式控制制模式和事後監督模式。

(1)所謂過程式控制制模式是指,發包人(業主)聘請監理工程師監督總承包商「設計、采購、施工」的各個環節,並簽發支付證書

發包人(業主)通過監理工程師各個環節的監督,介入對項目實施過程的管理。FIDIC編制的《生產設備和設計—施工合同條件(1999年第一版)》即是採用該種模式。

(2)所謂事後監督模式是指,發包人(業主)一般不介入對項目實施過程的管理,但在竣工驗收環節較為嚴格,通過嚴格的竣工驗收對項目實施總過程進行事後監督。FIDIC編制的《設計、采購、施工合同條件(1999年第一版)》即是採用該種模式。

(三) EPC總承包項目的總承包人對建設工程的「設計、采購、施工」整個過程負總責、對建設工程的質量及建設工程的所有專業分包人履約行為負總責。也即,總承包人是EPC總承包項目的第一責任人。

⑺ 勘察設計施工一體化工程總承包模式的理解

兩者最大的區別是在工程范圍:
工程總承包是對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內、勘察、設計容、采購、施工、試運行等進行全過程的承包。
施工總承包,是指施工單位僅對施工任務(一般指土建部分)的承包
。其他階段的承包任務由建設單位發包給其他的承包單位負責。

⑻ 「EPC」和「工程總承包」的區別是什麼

EPC是工程總承包模式的一種。它們是包含關系。

工程總承包是指從事工版程總承包的企業受業主委託,權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竣工驗收)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工程總承包企業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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